河南智能温室大棚:中国法院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9:42:25

中国法院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2010-06-09 18:33:27) 转载▼标签:

杂谈

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声犹在耳,广西梧州又出现被执行人硫酸泼法官的恶性事件。这些暴力事件的发生,不仅让普通人毛骨悚然,更会让司法人员心惊胆战。更可怕的是普通民众对这些事件的态度,两件事都不乏喝彩叫好之声。中国法院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所以,各地法院纷纷加强安保。今天下午,笔者去法院开庭,就听法官说法院里加派双岗,辣椒水、催泪瓦斯、防暴盾牌一应俱全。更有甚者,法院执行庭已经要求,和谐司法,不再上门强执。真让人哭笑不得。被执行人不惹事了,执行申请人干吗?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能解决多少问题呢?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恐怕单纯的分析前述个案里的是非曲直找不到答案。永州枪击案嫌疑人几年前有官司还胜诉了,似乎没有理由。现在又有“内幕”爆出,但一时也无从核实。广西硫酸事件嫌疑人是被执行人,俗称的“老赖”,法院执行无可厚非。似乎,法院是单纯的受害者。但为什么法院和法官成了暴力事件的目标?

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大量存在是直接原因。比以法院为目标的伤害事件更多的见诸报端的是司法腐败的丑闻不断,是司法冤案的层出不穷。多年以来,司法腐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时至今日,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黄松有、杨贤才、山西高院庭长、阜阳中院院长、武汉中院窝案、宜宾中院院长、北京西城法院院长、神木县“分红”庭长……比这些一个个的典型更可怕的是广大依然奋战在司法腐败一线的“无名英雄“们。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所导致的司法不公激化了社会矛盾。某法官就说“法院的案子有四种,权管的,钱管的。关系管的,没人管的”,只有这第四种是最有可能得到公正的。当然,还是有大量案件是能够得到公正审理的,但是,一件错案给司法公信力带来的杀伤力是十件甚至百件公正判决所无法挽回的。更何况还有很大一部分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也得不到执行。这样的结果就是,百姓不信任法院,不信任判决,错了要申诉要上访,对了的只要对自己不利也不执行也要申诉要上访,法院无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司法的不独立导致法院成了政府的“替罪羊”。对于这样的局面,不少法官是有很大委屈的。辛辛苦苦、兢兢业业一年办那么多件案子,挣那么少的钱,很多事情又有心无力,到最后挨骂的全是法院是法官。确实,像北京不少基层法院的民庭法官一年要审七八百件甚至上千件案子,劳动量非常大,案件质量也无法充分保障。为什么法院辛辛苦苦的做事情,局面却还是一团糟呢?司法不独立,法官不独立。像拆迁的、征地的及其他涉及政府的很多案件法院不敢管也管不了,所以要么不受理,要么受理了拖时间,拖不过去了就错判,九牛一毛的判政府承担责任的人家也不当回事。司法权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导致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社会矛盾,而现实中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应该是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

法院作为社会公正“最后一道屏障”的地位决定了法院成为了“受气包”。老百姓有了矛盾,按照党和政府教育的正确方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因为有司法腐败或者法院无能导致司法不公,矛盾得不到解决。既然是在法院得不到解决的,最后的路都走不通了,自然要迁怒于法院,而且,法院作为消极的公权力机关,似乎还“好欺负”一些。所以,法院成为了暴力事件的目标,不幸中有必然。

如果司法腐败不能解决,司法独立不能确立,法院不具有权威性,不具有公信力,法院不能解决社会矛盾,这些矛盾要推到哪里去?如果法院不能解决问题,法院存在的价值在哪里?套用一句老话,广西梧州法院不是第一个受害的法院,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的法院。不管是从成为暴力事件的目标来看,还是从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来看,中国法院都到了最危险的时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