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历届省长:彭劲秀:陈独秀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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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劲秀:陈独秀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2)

发布时间:2011-12-02 10:40 作者:彭劲秀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44次


  “显然,徐梅坤的回忆对陈望道何以最终脱离中共,有了更加接近于‘现场感’的揭示。当年曾与陈望道等有过亲密接触的自由主义报人曹聚仁回忆说:陈望道这个人,‘他代表中国进步的知识分子,在时代和革命急遽转型的初期,在思想启蒙运动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当时代和革命转至政治运动的具体操作时,却往往身不由己地退了出来’。曹聚仁的分析,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王尊五、张范商:《陈望道脱离中共之谜》)


  再看陈望道与陈独秀的交往和关系:


  陈望道于1920年4月底来到上海,可是邀请他的单位《星期评论》却被查封停刊。在此窘况下,陈独秀主动邀请他参加《新青年》的编辑工作。5月1日,陈望道偕同陈独秀等在上海澄衷中学共同发起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活动。紧接着又在老靶子路(今武进路)举行庆祝大会,有各行各业工人和各界来宾500多人,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大规模的纪念自己的节日。


  同年12月,陈独秀应陈炯明之邀离沪赴粤,陈独秀将《新青年》的编务工作交给陈望道负责。陈独秀在12月26日离开上海时写给胡适、高一涵的信中说:“弟今晚即上船赴粤,此间事情已布置了当。《新青年》编辑部事,有陈望道君可负责……”由此可见,当时的陈独秀对陈望道是信任的。


  当李汉俊为经费问题与陈独秀闹起意见后,“不料,这一争执又牵连到陈望道的身上。陈独秀甚至蛮横地到处散发书信,诬称李汉俊和陈望道要夺他的权,想当‘书记’。”在日本留学的施存统接到陈独秀的信后,写信谴责李汉俊,说中国共产党尚未正式成立你们就在那里争执起书记来了,将李汉俊、陈望道大骂一通。陈望道见到施的来信后顿时火冒千丈,认为这是无中生有的污蔑,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于是大骂“陈独秀太卑鄙了”,坚持要求陈独秀“对事实予以澄清,并公开向他道歉。陈不肯,陈望道一气之下,就表示今后不愿再接受陈独秀家长式的统治,提出脱离组织的请求,并因此未能参加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邓明以:,《陈望道传》第71页)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如果陈独秀贪图权位,如果陈独秀害怕李汉俊等人“夺他的权,想当‘书记’”,他完全可以不离开上海,更不会将代理书记的重任交给李汉俊。至于陈独秀给施存统写信说说发起组的情况,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施存统是陈独秀最早筹建共产党组织的五人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发起组的重要成员,交流一下发起组的情况完全是正常的。即使施存统有所误解,陈望道完全可以作以解释,没有必要“火冒千丈”,大骂陈独秀“卑鄙”,又要他公开道歉,更不应该“一气之下,……提出脱离组织的请求”,这样做未免过分了些。


  尽管陈望道发这么大的火,甚至大骂陈独秀“卑鄙”,陈独秀并未记恨在心。一大后,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中央局通告》,要求上海、广东等地建立区执行委员会,开展党的工作。当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成立的时候,陈独秀仍然要陈望道担任第一任书记。这充分说明陈独秀是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恩怨的。不久,陈望道又提出辞职,而辞职的原因,有人仍然归咎于“不满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坚决退党。”(沈雁冰:《我走过的道路》)这是没有道理的。


  还有一种说法:“当时中共上海区的委员长是陈望道。据蔡和森说,陈望道在主张上与李汉俊和沈玄庐完全相同,而且这个人个性阴沉,反对集中制和批评,怀疑工人加入共产党,反对大罢工,主张党应秘密不应公开。在第二次代表大会时,从莫斯科回国的同志认为上海党的组织太消沉,主张应积极活动,但陈望道都以消极对之。”(姚金果、苏杭:《张国焘传》第82页,引自蔡和森:《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中共党史报告选编》1982年版第43页)


  如果说李汉俊、李达和陈望道都是因为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原因脱党的话,那么,陈独秀于1927年7月12日即被共产国际解除了总书记职务,不是“家长”了,完全丧失了实行“家长制”的条件,他们三人为什么都没有迅速回到没有“家长制”的党内来呢?除同年12月17日被桂系军阀胡宗铎杀害的李汉俊之外,李达、陈望道两人都是在全国大局已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重新入党的(李达1949年12月,陈望道1957年6月)。由此可见,李汉俊、李达和陈望道的脱党,完全是他们个人主观方面的问题,没有理由要陈独秀负责。


  除李汉俊、李达、陈望道三人之外,张国焘、蔡和森以及后来的一些党的领导人等都谈到过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问题。


  陈独秀与张国焘


  据张国焘回忆,党的“三大”之后,陈独秀在中央内部获得过“家长”的称号。当时,中央其他同志多数不在中央,有的忙于其他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陈独秀的权力增加了,许多事情往往不经过会议而取决于他个人。”党的“四大”后,中央机构进一步健全,人手也多了些。加之陈独秀又兼任了组织部主任,权力更大。所以张国焘说:“陈先生这时是得心应手名副其实的‘家长’。”


  对张国焘的回忆,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张国焘说陈独秀在党内有“家长”称号,而没有说陈独秀实行了“家长制”。“家长”之称号与“家长制”之实行是有区别的;二是张国焘说陈独秀的“家长”问题起始于党的“三大”之后,而不是有些人说的在建党之初。


  历史地看问题,当时我们的党处在幼年时期,党的组织生活和规章制度不可能十分健全。更重要的是,党处在反动当局高压之下的地下状态,许多事情必须当机立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作为党中央核心人物的陈独秀,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处理一些当时急需处理的问题,不仅是党的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党的生存的需要,与封建的“家长制”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据郑超麟回忆,在“五大”之前,党内也出现了反对陈独秀的“反对派”,中央形成了一个三人集团:瞿秋白、张国焘、谭平山。每次开会,他们三人唱一样的调子,最后按他们三个人的意见通过。彭述之被踩在脚底下,陈独秀如同小媳妇。一次,黄文容(陈独秀的秘书--彭注)告诉我,张国焘在中央会议上拍桌大骂陈独秀,而陈独秀不敢还骂。


  以后回到上海,颜昌颐证实了这件事情。他当时在中央军委一个机关做事,他说瞿秋白、张国焘、谭平山三人,每次中央开会前先到这个机关的一间房子商议什么事情,然后去开会。


  所以,在武汉时代,陈独秀虽仍为总书记,他执行的是瞿张谭三巨头的决定。“(《郑超麟回忆录》第19页)


  以陈独秀的聪悟和睿智,他对党内”反对派“的行为不可能没有觉察;以陈独秀的性格和脾气,他对”反对派“架空他的做法不可能乐意接受;以陈独秀的威望和魄力,他对”反对派“也不可能毫无办法。何况张国焘曾是北京大学的学生,而陈独秀则当过北京大学文科学长。陈独秀与张国焘除党内上下级关系之外,还有一层师生关系。作为下级和学生居然敢于大骂自己的领导和师长,如果陈独秀真是一个实行家长制作风或曰家长制统治的专制独裁者,作为领导和师长的陈独秀能够这样忍气吞声吗?这充分说明陈独秀是胸怀博大、顾全大局的。


  陈独秀与蔡和森


  蔡和森是1921年11月与李立三一起从法国回到上海面见陈独秀后入党并被陈独秀留在中央工作的,足以说明陈独秀对蔡和森的信任。1927年6月,陈独秀下台前夕,蔡和森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对于”家长制“问题,蔡和森《在”八七“中央紧急会议上的发言》中说:“过去的家长制,现在已经不适用了,非打倒不可。”同年9月,他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中指出:“中央只有从上而下的集中,没有从下而上的民主,党的机关不注意吸收群众领袖进去,党内无自由讨论,无选举制度,……”还说在一次会议上,“CY中央来一决议,批评党中央回避土地革命,独秀大发雷霆,碎之于地。”


  蔡和森在八七会议上批评“家长制”是在陈独秀下台之后成为批判焦点的形势之下作出的。他说陈独秀对一份决议材料“大发雷霆,碎之于地”之事,即使如实,也应考虑事情的缘由和背景。再说,仅凭这一事就说是实行“家长制”也是未必确当的。


  另外后来有些人在谈到陈独秀“家长制”,多是一言带过,没有具体内容,所以在此不一一剖析了。


  至于党内正式文件中关于“家长制”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党的“六大”作出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其中指出:“从前下级群众是没有讨论过政策,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没有选举过自己支部干事会和委员会。与机会主义斗争后……由家长制转变后倾向于极端民主主义。”陈独秀是在党的初创阶段担任总书记的,当时党处于秘密状态,不可能有广大群众参与、讨论党的政策和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也不可能有健全的民主选举制度,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决议案》既没有点陈独秀的名,也没有把“家长制”的责任完全推到陈独秀个人身上。


  三、陈独秀在党内没有实行“家长制”统治


  笔者认为,陈独秀在党内没有实行“家长制”统治,其理由是:


  当时的国际背景、历史条件不允许陈独秀实行“家长制”


  当时,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受共产国际的遥控指挥。共产国际明确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机关的决议必须执行”,“各支部中央领导成员的任免必须征得共产国际同意才能有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撤销和修改各支部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并作出各支部必须遵守的决议”,“共产国际有权向各支部派出特别代表,特别代表有权参加被派往的支部的中央或地方一切会议,监督该支部工作。”共产国际的任何指令都“必须执行”,任何决议都“必须遵守”,共产国际有权把各国共产党个别领导成员、部分领导成员乃至整个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集体“开除出共产国际”。事实上也确是如此。共产国际派到中国的代表凌驾在中共中央之上,发号施令,指挥一切。斯大林还把对共产国际的干预稍有不从的行为提高到吓人的高度:“否认它的干预权,那就是为共产主义的敌人效劳。”(《斯大林全集》第七卷第58页)


  据解密档案披露,“从1923年到1927年,苏共中央为讨论中国问题召开的会议是122次。作出过738个决议。另外还有大量国际执行局的决议。如此具体的遥控着中国的革命。陈独秀对这些决议,很多都是经过‘不同意’、甚至‘对抗’到‘不得不同意’的。”(丁弘:《探访陈独秀》第51页)试想,在共产国际总部的遥控指挥和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的直接领导下,陈独秀像个“小媳妇”,即使满心想搞“家长制”也是搞不起来的!


  以同志相称的陈氏父子


  陈独秀对待子女的要求极其严格,他曾说:“我向来主张靠自己力量创造前途”,认为孩子从小不吃苦,将来怎么办?所以,他对待子女从不溺爱,有时严苛得几乎到了“冷酷无情”的地步。陈延年、陈乔年兄弟俩刚到上海时,一开始与父亲陈独秀、姨妈高君曼住在法租界嵩山路南口吉益里21号。不久,陈独秀就要他们搬出去,半工半读,独立生活。高君曼极力反对,向陈独秀提出“还是让孩子回来住吧,怪可怜的。再说,人家怎么说我呀?”陈独秀坚持“让他们吃点苦,没有错”。高君曼为此跟陈独秀多次吵嘴、怄气,陈独秀不仅不以为然,反而斥责她“你这样做是姑息养奸”。无可奈何的高君曼只好请潘赞化等老朋友说一说陈独秀,但陈独秀始终不为所动,批评高君曼“妇人之仁,徒贼子弟,虽是善意,反生恶果,少年人生,听他自创前途可也。”


  1921年春天,陈独秀在广州受到守旧派的造谣污蔑。一天,陈炯明在宴会上问陈独秀:“外间说你组织什么‘讨父团’,真有此事吗?”陈独秀听后大声回答:“我的儿子有资格组织这一团体,我连参加的资格也没有,因为我自己从小就是个没有父亲的孩子。”陈独秀的妙答既以自己“从小就是个没有父亲的孩子”,无“父”可“讨”来戳穿守旧派的造谣污蔑,又申明自己的儿子完全有资格讨伐、反对自己的父亲,体现了陈独秀崭新的父子观。


  许德珩先生在《我和陈独秀》一文中曾谈到一段趣事:“一九一九年下半年,也就是陈独秀尚在北京大学任文科学长的时候,延年和乔年来京看父亲,他们并不直接去陈独秀家里,而是准备了一张名片投递,上面写‘拜访独秀先生’,下面写着延年、乔年弟兄的名字。一时传为笑谈,人们说陈独秀提倡民主,民主真的到了他的家里。”(原载《党史研究》一九八0年第四期))


  1919年12月,延年、乔年兄弟远涉重洋赴法国勤工俭学。1922年秋经法国共产党党员阮爱国(即后来担任越南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的胡志明)的介绍加入法国共产党,同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此前,陈独秀已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但他对两个儿子的入党并没有过问,完全是他们在异国他乡自己努力的结果。1923年4月,陈氏兄弟到苏联莫斯科东方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24年9月回国。


  陈延年、陈乔年回国后即参加党的工作,投身于火热的革命斗争。陈独秀与他们虽然是父子关系,但是更加“同志化”,在工作上完全是公事公办,对两个儿子从来没有任何特殊的关照,两个儿子对父亲的思想和工作倒是敢于提出批评。如1926年蒋介石制造了“三·二0”中山舰事件。4月2日,张国焘到广州向区委领导人传达陈独秀要“忍耐”、“冷静”、“退让”的意见。陈延年直言不讳地批评父亲“老头子糊涂极了”。1927年7月4日,陈延年在上海龙华被国民党反动派残杀。“八七”会议后,陈独秀从武汉到上海。陈乔年又批评父亲“失败你是有责任的,你对汪精卫过于相信”。陈独秀本来就对大革命的失败、共产国际的瞎指挥、“八七”会议将他排斥在外等事情窝了一肚子气无处发泄,现在又面对儿子教训老子,他怒不可遏,大声反驳说:“我有什么责任,国际代表天天坐在那儿指挥,什么事情不要经过他们?”父子之间的辩论谁对谁错姑且不论,但由此可以看出,在陈独秀父子关系中,儿子是可以“教训”老子的。陈独秀的所谓“家长制”,在自己的家中尚且实行不了,遑论在全党实行?


  陈独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


  人所共知,陈独秀早在青年时代就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制度。1915年5月,他创办了《新青年》杂志,高举科学和民主的大旗,发动了伟大的新文化运动。1919年5月,他又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长期以来,尽管人们对陈独秀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对他早年反对封建专制、倡导科学民主的贡献都是一致肯定的。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陈独秀和一批先进分子开天辟地发起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当党的“一大”在上海召开时,正在广州的陈独秀虽然没有与会,但他委托陈公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组织与政策的四点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这个问题已在本文“陈独秀与李汉俊”一节谈及,不再赘述。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十五条规定:“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体现了党内尊重多数人意见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干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的第三次和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修正章程》也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议决案》即《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五个字第一次出现在陈独秀主持制定的党的章程之中,此后在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一直沿用至今。


  据张国焘回忆,陈独秀在建党之初就明确主张“中国共产党不采取党魁制,如孙中山先生之任国民党总理那样,而采取民主的委员制,从委员中推举一个书记来负责联络之责,其他委员分担宣传、组织等各方面的工作,权力不应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张国焘:《我的回忆》)张国焘曾是激烈反对过陈独秀的人,他尚且这样评价陈独秀,这是颇能说明问题的。


  陈独秀倡导民主,反对专制,在党内最早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党的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陈独秀是当之无愧的。


  陈独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践行者


  作为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和党一至五届总书记,陈独秀不仅是党的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而且是忠实的践行者。他在发起组织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矢志要创建一个具有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的革命政党,而且在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期间一直都是身体力行,一以贯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勇于自我批评,发现错了就改


  陈独秀并不是一个固执己见、坚持错误不改的人。当他一旦认识到别人的意见是对的,自己的认识是错的时,他往往都是放弃自己的错误观点,接受别人正确的意见。如1921年8月,党的“一大”刚刚开过不久,陈独秀就与张国焘因为张太雷去日本之事发生了争执。张国焘听了张太雷的汇报后,立即赶到陈独秀家,批评李达、周佛海不应该写信给在日本的施存统,要他别理睬张太雷。陈独秀拦过来说:“是我要他们写的,怎么啦?”他见张国焘不服气,于是半是解释半是批评地讲了一通。张国焘不同意陈独秀的意见,叫一声“独秀同志”后,接着就严肃地对陈独秀进行了反批评。陈独秀听后感到张的话颇有道理,于是态度缓和下来,歉意地对张说,这件事是要重新考虑考虑。


  中共“三大”于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陈独秀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他在总结党的“二大”以来的工作时作了自我批评,说自己“由于对时局的看法不清楚,犯了很多错误。”1925年1月,中共“四大”在上海召开。大会对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技术上组织上的欠缺及执行扩大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延迟,虽然一方面由于客观情况所致,但是大会不能不认为是一种缺憾”。这其中包含着对陈独秀的批评。陈独秀接受了这种批评,同意国民革命“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第271、274页)陈独秀在党的“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10日)作工作报告谈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北上”问题时再次自我批评:“我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我们对北伐的态度是消极的,所以取得的成果不大”等等。大会代表还对陈独秀的工作提出批评,气氛非常热烈。所以,有的党史学者说:“对党的现任领袖进行严肃的批评就是从五大开始的”。如果陈独秀实行的是“家长制”作风和“家长制”统治,不可能出现这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局面。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邵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