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 技术支持: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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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新规

2011年07月03日 05:06    来源:湖北日报     手机看新闻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宋欣然)1日,《社会保险法》全面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人社厅就“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下达通知。

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即: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个人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同时,用人单位原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并为其履行了单位缴费义务的,单位缴费期限视同其缴费年限。从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个人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