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敬美少女战士合集:“停车费”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0:01:42

  

小区内停车收费有无法律依据?

(2009-10-17 13:50:51)转载 标签:

小区停车

物权法

停车费

业主大会

分类: 房地产相关 业主:停车费于法无据
  
  家住海垦路绿谷康都小区的业主吕先生说,他所在的小区露天广场实行收费停车,一个月业主缴纳80-100元不等,吕先生认为小区露天广场是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物业怎么有权收停车费呢?
  
  采访中,不少市民拿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吕先生认为,这说明小区的公共场所业主应该免费停车,物管公司的收费没有法律支撑。
  
   “小区的物管公司是不应该收取停车费的,不论地下停车位还是地上停车位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不是物业公司的地盘,他们有什么权力收停车费?”家在世贸雅苑的业主张女士忿忿不平。
  
  林先生是亚洲豪苑的业委会成员,他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所共有。可见,该不动产的物权在全体业主手里,物管公司利用权利业主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停车收费,属于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既然物管公司无权对该财产进行处分,所以他收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林先生认为小区的停车费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管公司来收取,收取后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支配。但现在看来,海口哪个小区的停车费由业委会来支配呢,这是一个盲点,房管局、物价局应该出面协调此事,把权益归还全体业主。
  
  唐先生前年在奥林匹克花园买了一套房,他每月要向小区的物管公司缴纳100多元的停车费。对此,唐先生有点反感。他说:《物权法》规定重大费用应该取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及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小区里有700—800辆车,按照小区现在收取的费用,已属重大收费。另外,物业费用的70%应该用于公用部分的维护等,停车费的内容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约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是无效的。“住了两年,也不见小区开业主大会讨论此事,物管公司自行收取停车费,真是莫名其妙。”唐先生无奈地说。

物管:我们是持证收费
  
  对于小区业主的上述看法,物业管理公司纷纷拿出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许可,称“收费行为是合法的”。
  
  负责绿谷康都小区的三叶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毛平说,去年,物管公司得到海南省物价局文件,小区车位实行收费,包月实际收费标准为80-210元/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保安人员和物业工作的开支。
  
  在亚洲豪苑广场,记者看到,该小区同样有物价部门的许可,收费标准临停为每小时3元,包月为15-220元/辆。
  
  不少物业公司均表示,他们是持证收费、明白收费。而且收费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其实收费意味着责任,车子被刮伤或被盗,就是几千元的损失,我们每个月收这些停车费并不轻松。”奥林匹克花园物管公司的负责人如是说。
物价:收费审定有文件可依
  
   “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2月18日上午,记者联系海口市物价局采访时,价格科的有关人士拿出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说。
  
  《办法》是200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如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的收费。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位人士说,小区的停车费都是经常物价部门严格审定的,如果有业主发现物管公司存在乱收费行为,应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
  律师:关键看物权属于谁
  
  有市民认为,《办法》是属于计委的部门规定,而《物权法》是国家法律,停车费的收取理应以《物权法》为准。
  
  律师认为,小区停车是否该收费,最主要得看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属于谁所有。如果房开商未将其计入公摊面积,那么,产权所有人应该是房开商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管理者的物管公司收费停车是可行的。
  
  但如果公共场地、通道和地下停车场面积已计入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当中,毫无疑问,这些设施的所有人自然是小区全体业主,在这种情况下,物管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
  
  律师分析说,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通过制定管理公约的形式规范管理,而物业公司无权对这些属于业主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不过,物业公司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授权下适当收费,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全体业主也可以对共有车位进行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