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上岸 湖南:1925年的火烧晨报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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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的火烧晨报馆事件

2011-12-01 16:29 

那些血管被狂热理念烧得快要爆裂的青年学生,还有因愤怒和兴奋而脸庞扭曲的工人、车夫,数以万计地涌上街头,在天安门集会,之后兵分数路,游行示威。其中一路,高呼 “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口号,高举“打倒晨报及舆论之蝥贼”标语,乱箭般冲向宣武门大街的晨报报馆。不知哪位青年喊一声“烧!”,火焰就在报馆升腾起来。火光让人们更加暴力,他们开始捣毁报馆陈设,用拳头,用木棍,用石,用砖。

这就是民国著名的晨报馆被焚事件,时间是1925年11月29日。就在头天,另一把火在时任教育总长的章士钊家中燃起。苦主章士钊事后有详细记述:当日下午五点,群众狼奔而入,“遇物即毁,自门窗以至椅凳,凡木之属无完者;自插架以至案陈,凡书之属无完者。其处理诸物,先肆其力而捣之,次尽其量而攫之,卒扫聚所余,相与火之。”

这两把火是有血缘关系的,它们都源于同一个群众运动。1925年10月20日,中共发表《对反奉战争宣言》,号召爱国民众积极行动,反奉倒段。11月下旬,冯玉祥国民军攻占北京、保定一带,奉系将领郭松龄倒戈。国民党左派人士和中共北方区委趁机发动一场被称作“首都革命”的群众运动,试图以暴力推翻段政府。11月28、29日两天,学生敢死队、工人保卫队及其余群众共5万多人聚集,举行国民大会,并数度游行,包围执政府,占领警察总局和邮电局等部门。而章士钊家和晨报报馆的两把火,正是此次群众运动的副产品。

以今日眼光视之,焚烧私宅和报馆均是不能容忍的罪行,既违法侵犯他人私产,危害公共安全,而且洞穿社会底线。焚烧报馆,意味着单方面判决对手意见死刑,与自由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格格不入。观点不同而以暴力方式解决,一旦推而广之,后果不堪设想,所谓“当他们开始烧报纸的时候,若不加以制止,下一步他们就会烧人;当他们开始禁言的时候,若不加以制止,下一步他们就会灭口。”如今我们应有这样的共识:意见表达是社会最重要的调节器和稳定器之一,如果没有意见表达,社会将如坟墓般寂静,如果意见表达趋于极端、狂热和失控,社会将如活火山般可怖。只有充分且有效的民意表达,才能保证整个社会拥有“获救之舌”;只有表达者与倾听者充分交流沟通,才能保证各阶层在纷扰变化乃至震荡摇晃中达成黄金样珍贵的价值共识与利益平衡。

在1925年,火烧晨报馆事件同样受到知识界和舆论界的普遍谴责。学者燕树棠撰文称,这种“爱国运动”,实为“暴民运动”,与军阀土匪的行为无异:“有一派主张激烈的人要假借这几次国民大会的名义,利用青年报复的心理,买动城中无业的匪徒,乘政治变动的时机,达到他们扰乱治安,制造恐怖的目的。这种暴民运动破坏社会生存的基础,不减于军阀土匪的行动。”中国青年党的“醒狮派”甚至指责此种暴力行为比军阀更等而下之,“虽《晨报》的主张,在根本上与我们大有不同,但以这种杀人放火的毒辣手段对付敌党,是万恶军阀所不敢为的。”当代学者邵建对此叹息道,至少到1925年底,有着礼让文人传统的北洋军阀虽封过言论,但从未在光天化日焚烧报馆。烧报馆的却是民间持不同时见的群众和组织,真是咄咄怪事。

这两把火真的奇怪吗?其实不奇怪。章士钊家被烧的原因好理解,学生总是要憎恨教育部长的,一有机会放纵暴力,不要说烧他家,坑他人都不奇怪。晨报馆被烧的缘由,则稍微复杂一点。晨报馆被烧,有间接与直接两个原因。间接原因是《晨报》被视为研究系机关报,为国共两党而不容(研究系全称为“宪法研究会”,以力主实行宪政得名)。直接原因则是1925年10月徐志摩担任副刊主笔后,发起“对俄问题”大讨论。(有趣的是,徐志摩向张奚若约稿,张第一篇文章是《副刊殃》,开头即说,副刊整天胡说乱抄,毒害青年,还不如一把火烧掉。不料竟一语成谶 )。讨论中,晨报所发文章十之八九是反对苏俄的,其立场昭然若揭,这就惹怒了苏俄的崇拜者——中国共产党、国民党左派以及左翼学生与群众。

尽管舆论对烧报馆一事颇多批评,陈独秀却不以为然,认为群众围攻和烧毁报馆没什么不妥,他甚至反问胡适:“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胡适因此写了封诚恳而严厉的信给陈独秀。信中说:“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

胡适之所以诧怪,很大程度上因为他与陈独秀等人在1920年8月1日曾共同发起《争自由宣言》,要求北洋政府废止专制法令,保障人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可是,现在群众高呼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的口号,却冲到宣武门大街烧掉晨报报馆,而陈独秀甚至认为这是应该的!

针对群众的吊诡行为和陈独秀的粗暴态度,胡适在信中苦口婆心地说:“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

胡适进而不无伤感地展开:“我也知道你们主张一阶级专政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但我要你知道,这一点在我要算一个根本的信仰。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 ”

随后,胡适回忆,1919年陈独秀因“妨害社会治安,盅惑民心,煽动暴动”被警察厅拘捕,联名营救他出狱的人中还有两位桐城派古文家,而陈独秀本人是极力提倡白话反对古文的。回忆总是让人动情,胡适接着说出一段感人至深的话:“我记得那晚……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但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

1925年12月7日,《晨报》继续出版。仍任副刊主笔的徐志摩在《灾后小言》中说:“火烧得了木头盖的屋子,可烧不了我心头无形的信仰”。

晨报馆被烧,胡适说“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徐志摩则说“烧不了我心头无形的信仰”。七十多年后看,胡适和徐志摩这两位挚友,各对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