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热空气:十七大报告最新亮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24:53
十七大报告最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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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胡锦涛同志十七大报告中的一大亮点,国人因此备受鼓舞,相关分析、解读、建议纷至沓来,这对于全面理解“公民四权”、推动民主启蒙大有助益。

  从政治传播与社会控制的角度分析,“公民四权”是个有机整体。一般认为,“知情权”是“表达权”的前提,
因为没有充足的信息输入就不会有高质量的信息输出。但传播过程远非这么简单。如果没有稳定可靠的渠道(“参与”“监督”机制),信息的输入(“知情”)和输出(“表达”)都将难以实现。因此说,“知情权”的扩大未必就意味着“表达权”的提升。但是我们必须牢记,当信息输出压力达到一定极限,而现实中又没有常态的输出渠道时,公众往往会寻求非常态的信息通道,发展出对抗性的传播系统来。

  但“知情权”不会从天而降,统治阶层也不会主动赋权于民。一般来说,只有当扩大公民权利成为巩固现行制度成本最小的选项时,公民权利才有可能扩大。也就是说,“知情权”的扩大往往是“表达权”进一步增加的结果。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知情权”和“表达权”互为因果。

  “表达权”是个法学概念,而在传播学上我们更关心“话语权”(the right to speak)。话语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广义地讲,话语权是指公民在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传播思想观点的自由。话语权的施行者(即传播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或群体,其所用符号可以是语言的,也可以是非语言的(如焚烧敌国国旗) 。

  由于现代社会中威力最强大的话语平台是大众媒介,所以“话语权”与“媒介使用权”(the right to access mass media)密不可分。但我们应该看到,大众传媒虽然是当今重要的信息通道,但绝非实现话语权的唯一平台。在这方面,新加坡模式颇值得中国借鉴。虽然新加坡的大众媒体享有一定的言论空间,但总体形势是“离经”不能“叛道”,“犯上”不能“做乱”。笔者在英国留学期间曾分析过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发现新加坡政府能够在大众传媒之外开辟畅通的“言路”,确保民意顺利上传。

  可见,推进公民话语权的核心前提是渠道建设与升级。若无渠道保障,实现“公民四权”就是一句空谈。在香港,立法会委员们常在街道醒目处公布自己的政治理念和联系方式,欢迎市民反映问题。在西方国家,很多议员会拥有自己的网站,并公布自己的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及时和选民沟通。这一点难道不值得我国人大、政协参考吗?

  笔者认为,我国对信访部门应该重新定位,使其功能得到强化,地位得以提升,人员更加精干。但目前,就我个人对大陆某市的了解,老百姓对信访的信心在下降。而对信访总量的下降,该市却大肆宣传,声称已为全国信访系统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事实是老百姓已不再对信访部门抱有希望。这或许才是信访总量下降的真正原因。

  一般而言,当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激化时,信息流量就会增大,公众要求“知情权”“表达权”的呼声就会高涨。我们不必讳言,在目前中国,人民群众日趋增强的“知情”与“表达”意识和渠道建设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正在升级。在这紧要关头,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是及时而明智的政治决策。笔者祈望国人的“话语权”能够切实得到积极、稳妥、有序且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