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2 block4:经营性高速路的运营亟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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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高速路的运营亟须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04:25  燕赵晚报

  公民视角

  马龙生

  针对不少车主提出广深高速收费偏高,投入逾百亿元收回200多亿却仍在收费的疑问,广东省交通集团昨日表示,广深高速收费标准不算高,属于经营性公路,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继续按规定收费,且企业收益是否“暴利”,具体盈利数据属企业内部经营事项,并不需要对外界公布。(6月23日《信息时报》)

  早在2008年,北京首发集团在面对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的公众质疑时,也曾经说过:“首都机场高速路是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同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它就是收费100年也行。”然而,当我们仔细思考,又觉得经营性高速路的经营逻辑,远非如此简单。投资高速路获取利润,决不应该像一般商品经营那样,只要没有倒闭,就可以父传子辈,永远坐享利益。其中的两大概念必须厘清。

  首先,高速路是一种特殊商品,必须以半市场、半公益的理念来认识。高速路主要依托土地资源来开发,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具有天然的全民性。经营性高速路“一朝到手,万世享用”,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而且,高速路经营的规范与否,对整体物流成本影响极大,因而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大都拥有“政府背景”的高速路经营公司,其企业收益是否存在“暴利”,就应有公开的义务。

  其二,退一步说,经营性高速路即使作为一般商品,有关部门也应该出台一部基本的行业服务标准。比如,收费标准怎么计?“高速路不高速”时算不算服务缩水?又该怎么解决?

  经营性高速路的定位及经营,目前尚处于含混状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更高视角来认识,从立法的角度寻求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