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子的相对原子质量:天主十诫详解(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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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十诫详解(上)(6)

  

  福音记载,耶稣在三年传教中,被自己的族人控告触犯安息日的法律(若五18、九16,路六7,谷三2),但耶稣从不违背安息日的神圣性。一到安息日,他就进会堂(谷一21,路四16)。耶稣用自己的权威将安息日严格的规定改变了,给安息日作了正确的解释。他说:“安息日是为人立的,并不是人为了安息日,因为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玛十二8、谷二23-28)。”耶稣以悲天悯人的心肠,确立了安息日允许行善而非作恶,允许救命,而非害命(谷三4)。安息日是慈悲的上主的日子和光荣天主的日子(若七23)。

  一周的第一天,是耶稣从死者中复活起来的日子(玛二十八1,谷十六2,路二十四1,若二十1)。这一天,圣神降临、宗徒们开始传教、开始教训基督信徒……(宗二十7,格前十六2)


第五节 主的规定:应守安息日——星期天为圣日

  在主的日子里,信徒如同造物主的工程已完成,就在第七天休息,停止了所作的一切工程(创二2),但愿享受休闲的信徒应记得那些具有相同需要和权利的弟兄姐妹,他们由于自己的贫穷和不幸而无法得到休息。  


  主日的建立是为了使所有的人都有机会享有足够的休息和余暇,以培养其家庭、文化、社会及宗教生活(梵二《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67,3)。


  人的生活是由工作和休息所调节,每个人都有责任为自己保留足够的休闲时间。基督徒如无必要,应避免强求他人做阻碍人遵守主的日子的事。


  一周的第一天,是耶稣从死者中复活起来的日子(玛二十八1,谷十六2,路二十四1,若二十1),是上主所安排的日子,开始了新创造的日子,为上主所保留的神圣日子,用以赞美天主,歌颂他的创世工程以及拯救以色列的行为(申五12-15)的日子。这一天,我们应该为此喜欢鼓舞(咏118:24),阿肋路亚。


  从救恩史的旧约时代看,犹太人只是人类的代表,天主叫犹太人在安息日停工,即是叫全人类都要在安息日停工。如果天主自己已立了榜样,在他劳作六天之后,第七天休息(创二2、3),那么,人也应该停止工作。天主既然这样做了,也这样命令人照样做,是对工作的奴役性和金钱的崇拜性提出强烈抗议(厄下十三15-22)。耶稣说:“人生活不只靠饼,也靠天主口中所发的一切言语(玛四4)。”但是,很多人认为:如果不外出谋生,难道天主会给我从天掉下大馅饼吗?有钱交学费、付给房东、买别墅、小车、结婚、经商、填饱肚子、进行各种科学技术的研究、给小孩买奶粉、买药治病……吗?如果放弃工作,似乎自己吃了眼前大亏,一天的劳作酬报就白白从现实中滑落,长此以往,生活将陷入困境。众所周知,许多先进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就有休息日的先例,但他们的社会却是很繁荣。天主叫我们休息,也是对所有不能获得休息的人,也应该如同我们一样获得休息,特别是穷人。他们没有自由与人权的打工一族,没有地位与经济能力的家庭,只用数字即是没有人的记号——姓名来呼唤的人,应该停止日常工作而获得喘息(出二十三12)的机会,他们也是天主的儿女,与基督徒一同享有休息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自己与他人的天赋人权,人人都是天主肖像所造,人人都是平等的。科学与宗教都承认人需要休息,需要给那些辛苦劳作而疲惫、颓丧的人恢复精神,好能在新的一天里继续工作。这就是所谓“铊锯不误工”那养精蓄锐的真实写照。其实,如果人不停地工作,将因这种劳累而太疲倦,甚至没有精力与时间做恭敬天主与服务社会的事情。


第六节 教会的规定:教友在主日及当守的法定庆节(即是瞻礼)有责任参与全弥撒

  我们在这一天庆祝主的日子,举行主的感恩祭,庆祝逾越奥迹。根据宗徒的传统,参与感恩祭应在整个教会内,首先奉为当守的主要法定庆节。教会法典规定,同样该遵守的,有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圣诞节、主显节、耶稣升天节、基督圣体圣血节、天主之母节、圣母始胎无原罪节、圣母升天节、圣若瑟节、圣伯多禄圣保禄宗徒节、诸圣节(*注;CIC1246.1)。 {*注:主教团经由宗座的批准,得将某些当遵守的庆节取消或移至主日举行(CIC1246.2)。}

  基督徒这种集会习惯可上溯到宗徒时代的开始(宗二42-46,格前十一17-18)。初期教会没有明文规定每主日必须参与弥撒。众所周知,初期教会没有兴建特别的教堂,教徒只是在家中举行擘饼礼,接受洗礼的都是成年人,各人都自愿而渴望在自己家中举行擘饼礼。宗徒们劝勉那些没有参与家庭聚会的人,决不可离弃我们的集合,就像一些人所习惯行的,反而应彼此劝勉(希十25)。但后来,小孩领洗的人数递增,为保障信徒日后信德的坚固。于是,教会便规定信徒在主日要参与弥撒,至于当守的瞻礼日,地方教会可按各地的情况而自由删减。

  慈母圣教会并不禁止我们在安息日享受正当的娱乐,但必须先该寻求天主的国和他的义德,应尽恭敬天主的本分。在安息日,如果没有什么特别重大的事,即非做不可的事,必须全守安息日——主日。教会的规条更确切地规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当守的法定庆节,信徒有责任参与弥撒(注,CIC1247)。信徒除了此责任外,仍可以做其他光荣天主的事,即是爱主爱人的事。(注:弥撒是指全弥撒,即是由弥撒开始直至结束为止)第七节 故意不尽参与主日弥撒这责任者,难免不犯重罪

  参与主日弥撒,并不只是个人的责任,其实是整个团体的权益,个人的缺席,带来整个团体的损失,这就是信徒守主日的严重本分之所在。无论在庆节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即是前夕,参与任何地方举行的天主教礼仪弥撒者,即满全参与弥撒的诫命(CIC1248.1)。基督徒除非有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参与或出席,如疾病、照顾婴儿……或获得自己主任司铎的豁免(CIC1245),不在此限。如果故意不尽这责任者,难免不犯重罪。信徒要明白,参与主日共同举行的感恩祭,是归属和忠信于基督与他的教会的明证,即是公开宣誓信仰,信徒以此证实自己在信、望、爱三德内的共融,一起为天主的神圣性及对天主的救援的希望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