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氨水如何配(1 1)氨水:河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25:34
关于印发
《河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发改稽察[2009]77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改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委制定了《河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直接投资项目、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后评价的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确需开展后评价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采用科学的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与项目决策预期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变化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全过程。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确定后评价项目,制订后评价年度计划。
(二)组织或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后评价业务,并监督和指导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三)通过后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项目管理、投资决策、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提供依据。
(四)逐步建立后评价信息反馈和发布制度,对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 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行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建设工期较长、建设条件复杂、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使用省本级政府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
(七)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 列入年度后评价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简介、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
(二)项目实施过程概述。包括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及项目运营等情况。
(三)项目效果评价。包括项目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包括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九条 在项目单位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
承担或参加过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或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 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按时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同时承担对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河北省工程咨询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进行执业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管理及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及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评价机构开展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对于在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成为项目审批、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经费列入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担后评价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项目后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
* * * * * * * * * * * *项目后评价报告
*****(编制单位)
*****年****月〖JZ)〗
目 录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项目后评价实施单位
参加项目后评价人员名单和专家组人员名单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与评价
三、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
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
五、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六、项目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