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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首页 >> 最新法规 >> 高新技术企业规范管理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规范管理要求 2010-11-29 11:42:3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大】【中】【小】

高新技术企业规范管理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一年以上),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专利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如不属于企业,应签订全球独占许可协议并按规定备案。

专利应在近三年内、申报之日前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三年优惠期要在专利有效期的覆盖范围之内。高新技术的有效期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上的申请日起算的20年内,而不是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

专利应与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有关。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参考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识别标志(专利注册号、产品成分与技术指标等)等辅助资料。

注意区分两种情形:产品自身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产品使用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三)、人员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

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

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四)、研发费用:研发项目必须符合《办法》及《指引》的要求,准确认定企业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以此为标准、确认企业研发活动的比例计算是否准确。

涉及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和不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相关项目之间的费用要合理分摊。

跨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要准确确认和计量。不得故意将部分费用集中计入某一年度,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情形。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企业应按下列具体科目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项目进行核算

研发费用的具体科目: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受雇的科研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要有在183天以上证据。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各项费用必须真实且用于研发项目。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临近会计期末以及跨年度收入的要准确确认和计量,不得故意将部分收入集中计入某一年度,资料所属期后一年又不正常的进行销售退回和折让处理,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五、其他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

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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