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山区生活环境描写:蔡禾:利益诉求与社会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10:20

蔡禾:利益诉求与社会管理

作者:  时间: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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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实:各位街坊、各位听众、亲爱的朋友们,“岭南大讲坛·文化论坛”第八十七讲现在开始!今天的主讲嘉宾是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院长蔡禾教授,他演讲的题目是《利益诉求与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这两个词已经成为整个社会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词汇,而且很快就会成为一个热词。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我们党就高度关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问题。今年2月中央党校省部级专题研讨会上,9个政治局常委全部出席,被称为有关党和国家问题的最高级别的研讨班。在这个研讨班上胡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我总结一下:
  一、要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管理体系;
  二、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中央已经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放在了与树立社会科学发展观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样重要的位置。或者说科学发展转变方式、社会建设、人们幸福很可能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或者十八大前后最重要的四个观念。
  今天蔡禾教授将告诉我们,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矛盾凸显期,群众性事件不断增多,信访规模居高不下,劳动纠纷逐步升级,人们的利益诉求呈现着不同的表现。面对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我们应当恰当地认识当前的利益矛盾。不但要恰当的认识,而且要打好社会的基础,来保证社会管理的实现与创新。
  蔡禾教授是广东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也是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主席,教育部社会学科学科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组成员。蔡禾教授的学术路子叫做从冥想,也就是书房走进田野,理论结合实际。我把他总结为四点,第一扎实,第二严谨,第三端正,第四是在学术上非常富有激情。所以他的学生在网上写道:严重推荐蔡禾老师的家庭社会学,不是一般好。有请蔡禾教授! 回顾三十年改革开放,1978年党和国家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战略,三十年来的发展战略,其内涵实际是在变化的。1982年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强调了物质和精神文明;2002年提出政治文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2005年中央在六中全会上,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个时候基本上形成了“四位一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战略。前段时间胡锦涛同志在领导干部的研讨班上,专门讲了要扎扎实实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从1978年到现在大概经历了30年,我们提出了社会建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在对三十年改革开放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回归到以人为本的目标的表现。之所以现在提出来,我以为是跟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凸显的现实有关。国际上有学者认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以后,社会矛盾会出现一个凸显期,这在统计学上可以明显看到。但是不是说这是必然的呢?或者说只是和GDP相关呢?我想可能在不同国家,这种社会矛盾的凸显,与不同国家体制的安排、制度的安排是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想谈谈自己对中国当前社会现象的一些考虑。
 
 一、当今中国正在进入一个利益矛盾凸显时期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各种经济的发展非常快,经历过文化革命时代的人,都会知道当年的日子跟今天是没法比的,真是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另外一面,当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社会矛盾也在滋生。这并不是说过去没有矛盾,其实在任何时代都有矛盾,改革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关系的调整就一定会有矛盾。但我以为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社会矛盾在表现形式上有趋于激烈的特征、趋势,有以下三个特点:
  1.群体性事件频发。
  有一类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别频繁,我们将其称作泄愤性的群体事件。所谓泄愤性的群体事件,就是卷入这个群体事件的人,他们本身与这个事件根本没有关系。就以最近增城的事件来看,事由是一个孕妇与一个保安之间的冲突,肢体的冲突引起的,但卷入这个冲突的人绝大部分跟当事人是没有关系的,甚至连他们的亲戚都不是。这种事件最大的特点,事件本身的卷入者跟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而且这种事件的瞬间的人群集聚性强、规模大、严重的无序且破坏性强,而且他们直接冲突的目标往往是国家机关。
  贵州的瓮安事件,是一个14岁的女孩溺水死亡,验尸是公开进行的,验了三次,但仍然没有化解群众的疑虑。最后这个事件发展到2万多人围观,导致整个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被毁。
  湖北的石首事件,是一个厨师非正常死亡。事件最后导致数万群众围堵道路,酒楼被焚烧,群众和武警发生冲突,多部消防车辆和警车被砸坏。
  安徽的池州事件,一起交通事故导致的结果是整个超市被哄抢,警车、消防车被烧,警察受伤。
  我们把这类事件叫做“泄愤性的群体事件”。为什么我们国家经营了60年,人们的教育水平、法制观念在提高,经济在高速的发展,人们生活也有很大的改善,但是却仍然发生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而且那么多事件的利益无相关者为什么要卷入其中?这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
  2.信访规模居高不下
  信访是中国特色的一个社会救助体系,在很多国家是没有的。在50年代中央政府设计信访制度是有两个功能,一个是听取广大群众意见,为发展国家建言献策;一个是反映群众的利益需求。然而信访制度发展到今天,第一个功能基本消失,只是一个利益诉求的基本渠道。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说市场经济要法制化,因为信访是行政诉求的渠道,但市场经济需要法律诉求的渠道。事实上在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信访仍然作为一个主渠道还在发挥作用,而且信访规模一直居高不下。最近中央信访局从北京城迁了出去,信访量有所下降,奥运和亚运之后国家也采取了大量的办法来解决信访问题,目前在规模的增长上有所控制,但是整个规模还是居高不下。我们来看几组数字,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登记接待的进京来访总量达67000余人次,比2008年上升24.8%,2007年最多的一天来访群众多达近2000人。而且还有一个很有趣的趋势,一项调查显示,国家信访局受理信访量上升比例最高,省级信访机构受理信访量上升比例其次,地级信访机构受理信访量上升比例第三,而县级信访机构受理信访量则下降,信访呈现越级向上的趋势。其次,人们对信访的信任度,也是越往上信任度越高。但是,如果是到过北京信访的,信任度就往下走了,没到过北京的,对中央信访的信任度也最高。这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在很多国家假如出现劳资纠纷,劳方一般是把工厂围起来,但在中国劳方是去堵政府的大门。因此信访对于各级政府的压力来讲是巨大的,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基层工作者本身工作就很辛苦,而且又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因此各个地方不得不采取一些方法去对付信访者。(PPT)这是一条标语;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二次劳教、三次判刑。我是站在一个很无奈的角度来理解基层政府的。这也提出一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体制,尽管不敢说已经很完善,但毕竟是建立了。我们有“问官”的行政诉讼,“问民”的民事诉讼,“问罪”的刑事诉讼,但为什么人们还是信“访”不信“法”?我觉得这是我们讨论利益诉求和社会管理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
  3.劳动纠纷升级
  以南海本田工人罢工为标志。其实老百姓的利益诉求,尤其劳资纠纷的诉讼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是大家注意一下,我把利益诉求分为底线型利益诉求和增长型利益诉求。“底线型”利益诉求是指劳动者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为达到国家法规明文确定的标准而展开的利益诉求。
  比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节日加班和正常的加班工资也不一样,工商保险、劳动环境保护等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你必须达到。在21世纪以前,应该说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都是围绕着底线利益的,比如老板欠薪、工商赔偿、加班工资。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有一个变化,增长型利益诉求增加了。“增长型”利益诉求则是指劳动者不满足底线利益的获取,要求自身利益的增长与企业利益增长或社会发展保持同步。
  以本田工人的例子来看,去年他们罢工的时候工资是1144元,而佛山最低工资是990元。假如不去考虑加班费以及实习工(本田工厂有很多实习工,实习工的待遇在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律的盲点)的待遇,本田工人的工资是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但是工人提出要增长,他们认为本田产业、本田汽车的利润这么高,但是工人的工资这么多年来没有增长。工人诉求背后,就是希望个人的利益增长跟企业利益增长同步。
  几年之前,深圳盐田港的门吊工人罢工,当时他们的平均工资已经有3000多了。但是工人们算了了一下账,盐田港建港10多年里来,港口收益有多少,但工人收益又有多少,他们要求增长工资。本田工人罢工以后,后来在珠三角引起了罢工潮,《南方都市报》在不到一个月内报道了40起罢工事件。记者去采访罢工工人,问他们希望达到什么标准?这些工人并不是说自己的工厂盈利了多少多少,而是说本田工厂的工人涨了500元工资,那么我们至少也要涨500元。他们认为,这个社会在发展,劳动力的价格在增长,那么他们也应该涨工资,他们是把一个社会发展的尺度放进去了。这给我们提出了第三个问题,今天的利益诉求已不再是停留在底线型的利益诉求上了,已经向增长型的利益诉求转变,在这种条件下,一个社会由此引发的矛盾特征是什么?社会管理或者说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又该怎么建立?

二、恰当认识当前的利益矛盾
  1.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社会矛盾
  面对这些矛盾,我们政府还是高度关注的。我们提出了一些口号,比如“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反过来讲,我们提稳定、提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什么?我的观点是,我们在面对矛盾的时候要确立一个基本认识,那就是没有一个社会是没有矛盾的。如果我们把和谐社会看作是一个无差别、无冲突、无矛盾的社会,这是乌托邦,根本不可能。任何一个社会,只要资源不是无限供给的,你的分配就一定有差异,资源的分配有差异矛盾就一定会产生,冲突也会由此而产生,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任何社会都存在。我们更要看到,当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之后,随之带来的是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而这种发展导致的结果是多元化的。这个多元化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纬度上都在分化,文化领域、价值领域会出现变化。
  举一个例子,前段时间网上热炒一个事件,一个爱狗之人在高速公路上拦住了一辆载满狗只的车。这辆车上的狗要拉到东北去卖,而且是要进餐厅的,但是这车狗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宠物爱好者就认为他们太残忍了,在高速公路上拦了大概大半天,最后宠物爱好者们在网上瞬间募捐了11万块钱,把这车狗买下来了。把这个事情放在现有的制度上来讲,运狗人以及这一车狗的买卖基本上没有大的原则错误,宠物爱好者在公路上拦截了一辆合法交易的车,从某种意义上他们才是违法。这件事情出来以后跟贴的人很多,有一个人认为爱宠物没有问题,但是中国有这么多穷人宠物爱好者为什么不去捐助,而且他还提出,如果宠物爱好者不拿出同样的钱去捐给穷人,那他就一天杀一条狗。结果网民对此人进行人肉搜索,搞得这个小伙子被迫辞职,还出来道歉。这就是一种分化,分化跟有钱没钱没关系,宠物爱好者有穷人也有富人,与小伙子持同样观点的人相信也有穷人也有富人。这体现了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们会在价值观、文化理念上产生差异。比如绿色环保理念,和穷富没有严格的关系,环保运动者有穷人也有富人。事实上当一个社会发展以后,人们不仅会在经济上产生分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文化追求、价值追求,乃至政治追求也在发生变化。而这个变化同样会产生变化,由此引出的矛盾也是我们当今社会所看到的。而且我们看到,经济上的分化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可以拿钱来缩小这个差别,但是人们在文化、价值、政治领域产生的分化是很难用钱来解决。我们对社会要有一个根本的判断,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会越趋向多元化,由此这个社会的矛盾会更加复杂、差异性更大。我们对一个社会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有矛盾这不是一个问题,不是一个让人觉得很恐惧的问题,只有这样判断,我们在面对矛盾的时候才不会做出错误的根本判断。譬如说,我们不能有矛盾,我们要稳定。“稳定”这个词压制了所有的利益表达。
  世界上没有一个社会没有矛盾,如果是以罢工、游行、示威来衡量社会稳不稳定的话,我相信在中国的量是非常低的。五一期间我在瑞典的哥德堡,那几天据说是一年里最热闹的,大家都出来游行,全部喊着一个口号“革命、革命”,在广场上演讲、集会,唱《马赛曲》、《国际歌》。这些事情在很多国家经常发生,但是这些国家的社会根本制度几百年不变,基本宪法几百年不变,并不是说社会有了矛盾有了冲突,社会的根本性就受到了挑战。只有有了这个判断,才能让我们很理性地面对社会矛盾。现在是一个事情出来以后“摆平就是水平”,但“摆平”往往是临时性的东西,被摆平的事情未来产生的模仿效应我们却无法知道。而对于一个国家管理来讲,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是应该建立在制度的建设上。这是我们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应该确立的第一个观点。
  2.当前的利益矛盾基本上都是基于经济利益上的矛盾
  第二个观点是,当前的利益矛盾基本上都是基于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利益冲突提出的目标指向是经济,这是一个客观的判断。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个利益矛盾有两个变化,一个是前面说过的劳资冲突、劳资纠纷是从底线型利益向增长型利益转变。同时我们要看到还有一个利益矛盾在发生,除了劳动的利益诉求,人们还有一个产权利益诉求产生了。这是过去没有的,过去没有私有产权,今天我们有了房子。产权利益诉求与劳动利益诉求最大的差异在于有连带性的利益要求。劳资纠纷,只要老板支付了欠薪,问题就解决了。但是如果你居住在一个小区,小区的产权只在围墙里面,围墙外跟你的产权没有关系,但是政府要在小区院墙外开一条马路业主们肯定不干,因为噪音上来了,房子贬值了。但是如果政府要在旁边建一个大公园业主肯定高兴,因为房子增值了。住在小区里的人都希望方便地处理垃圾,但谁也不想垃圾站建在门口。这是一个连带性利益诉求的问题,而且这个诉求往往具有群体性,这是我们必须要看到的一点。今天基本上是经济利益诉求,它的内涵和形式在发生变化。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经济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政治的稳定联系在一起,经济利益上的矛盾解决不好不仅影响社会稳定,更会影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3.当前利益矛盾的产生并不意味着说我们的社会没有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渠道
  一个社会有利益矛盾没问题,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能不能建立一个通畅的渠道,让利益得到表达。在社会学科里有一个“减压阀”的理论,这来自于一个形象的物理学的概念。譬如说每一个锅炉的耐压是有限的,蒸气压力太大,锅炉就爆炸了。锅炉要减少爆炸的几率就要装一个阀门,当压力差不多的时候就往外排气,锅炉就安全了。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矛盾,每一个社会也有一个面对矛盾怎样去化解的问题。所谓“减压阀”,就是这个社会要有一条渠道,让人们的利益能够在体制内得到表达,或者说它能够把各种矛盾纳入到体制内来。没有一个社会没有矛盾,我认为和谐的社会本质上是有序的。什么是有序?就是各种社会矛盾能够纳入到体制内来加以表达和化解,这个社会就是和谐的。
  譬如这个社会常常有罢工,社会制度给了你合理的表达,你可以罢工,但是也有一个边界,在什么条件下的罢工是合法的,什么条件下是不合法的,政府有权利干预。你什么时候可以去围工厂的大门,什么时候又不能去围工厂的大门。社会有一套相应的完整体制允许你去表达,它是有序的。我个人认为,不能说今天的社会没有利益诉求的渠道,这个结论论下得太简单了。劳资纠纷可以仲裁,仲裁不服可以上法庭。我们还有行政复议,还有上访渠道,我个人认为,今天中国社会利益诉求的问题,当然渠道要改善的,但本质上还不是一个有没有渠道的问题。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今天中国社会的利益诉求是以“原子化”的方式来实现的。而一个社会用“原子化”来表达利益诉求,即使有公平的制度也不一定能导致公平的后果。
  为什么这样讲呢?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在利益诉求上一个最大的变化是从一个纵向的利益讨价还价变成一个横向的利益讨价还价。什么含义呢?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是一个“单位人”,所有的资源垄断在国家手上,国家是按照行政级别给每个单位来配置资源。那时候谁都想进央企,央企比省里的企业好,省里的企业比市里的企业好,最差的是街道企业,不同的企业福利完全不一样。所以,每个单位的福利好不好,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有没有差别,取决于单位跟其上级的讨价还价。那时候跟要干什么工作不是人的第一位选择,第一位的选择是能不能进央企,或者一个好的企业。那个时候的资源分配是用行政力量,按照一个权利的等级来分配的,利益的讨价还价是纵向的上下讨价。在一个上下讨价的体制里,什么对利益诉求起决定作用呢?行政机制在起作用。所以,那个社会我们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调解的机制基本依赖的是一个行政制度。我进了工厂,跟我同时进工厂的人涨工资,我没有涨工资,我不满。领导说我就40个涨工资的名额,你这个也有道理,我跟领导反映,上面领导再拨你一个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来了,工资也就到位了。当时的社会是用一个行政的系统来化解、调解这样的问题。
  进入市场经济,国家不再垄断资源,或者说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在国家手里。大量的资源开始进入市场,由市场来分配。市场是按照劳动要素来分配的,劳动者拥有劳动力,雇主拥有资本,管理者、技术人员拥有技术和人力资本、管理知识。换句话说,他们在市场上的利益获得是他们之间的讨价还价。这是一个横向的分化,它是根据你的生产要素的占有来分配经济的剩余、生产剩余,这是一个横向的分化。在市场经济下,社会讨价还价的机制不是建立在和领导行政和政府之间的上下,而是一个横向的利益谈判和博弈的机制。从理论上来讲,哪个阶层能在财富的增长里面获得更多的份额,取决于他在市场上的谈判能力。这是我们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化的一个很重要很重要的变化。它变成一个横向的,根据你的生产要素的占有来讨价还价。
  当进入这个机制的时候,剩余的分割公不公平,它还取决于第二点:不仅要有谈判的舞台,而且进入谈判机制的双方必须具备同等的博弈能力。假如双方没有平等的博弈能力,哪怕你有一个好的法律也不一定有好的结果。举一个拳击的例子,拳击比赛的时候,谁把谁打倒了,倒在地上的人裁判数了10下之后还站不起来,站着的人就赢了。这个规则对所有的选手都一样,很公平。但是假如把一个重量级的人放进去与一个轻量级的人较量的话,恐怕不打都知道谁赢。因为进入拳台的这两个人的博弈能力根本不对等,然而规则好像是很公平。我们把这个概念放在今天的利益博弈的场面去看是同样的道理。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不同,它的国情不同,进入利益博弈机制中的人的博弈能力不一样。
  在珠三角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工人要是主动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是拿不回来的。我们在做研究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个例子,某个工厂有4个女工,老板扣了她们40天的工资,女工说老板违反《劳动法》。老板就说你们去告我啊,劳动仲裁的结果当然是老板输。老板说不服,要打官司,然后就是一审、二审。去做社会研究的学生就跟老板说你肯定输的,干吗还让女工们去告?老板回答了一句话:“我拖也拖死她们”。为什么呢?从仲裁到二审打完,没有三个月、半年是搞不完的。而且我们知道,打官司本质是一个市场,律师是一个职业,你找律师要花钱,而且打官司就要花时间,你就不能稳定地再去找工作,另外打官司是要举证的,有时候需要你自己举证。几年前报纸上报道过一个事例,一个工人为了拿到老板加班不给工资的证据而在工厂“卧底”了半年。所有的农民工都没有工资单,农民工打卡的记录他们自己也拿不到。农民工跟法官说加班没拿到工资,法院就要你拿出证据,根据什么说你加了班,工资单在哪里,但所有这些农民工都没有,没有就永远告不倒老板。
  我举这个例子的意思是,在今天的发展情况下,中国是从一个计划体制,就是政府比较强势向市场经济转移,政府在很多领域里面还起着利益分配的关键作用。当个体去面对政府的权力的时候,我相信个体永远是弱者。中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在培育市场的时候,资本也是强势,当弱势的劳动者去面对资本的时候,个体同样是弱的。所以,当你去面对权力和资本的时候,弱势群体的个体要想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实现公平的后果,我们不能说不可能,但这个概率是非常低的。有很多工人去打官司,去告,成功的很少。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结果,实际上大量的弱者根本不去打官司,他们会去寻求其他的途径。我们后面会回答这个问题。
  本质上来讲,30年来我们制度的建立非常快,我们今天法律的文本已经相当多。问题是这个制度,我们的利益诉求制度的效率如何,这恐怕是一个关键。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变成一个“原子化”的利益诉求呢?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对计划经济有很多批评。计划经济最典型的是单位制,单位制最大的问题就是限制了人的自由。你到了一个单位,你想换工作也不行,你想调工作也不行。在那个时代你会发现,单位对你有很多约束。你想出门住招待所,单位不开证明不行,你想结婚,单位不开证明不行,你想到外地去,你广州的粮票换成省的粮票要领导签字,不签字就换不成省的粮票。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单位满足了你的所有的利益诉求,它保障了你的所有基本利益诉求。而你如果你有什么样的利益诉求,你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去建立呢?通过单位。所以,那时候也有一句话,叫做“有问题找单位”。那个时候的利益表达是通过单位组织和你的利益上级去发生联系。
  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对于企业来讲,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单位消失了。这里讲的“单位”不是说你没有工作单位了,而是给你全能庇护的单位没有了。你和单位就是劳资关系,你的利益冲突就是产生在单位内部。那么,谁来作为一个群体,一个组织去代表你的利益,去进入这个博弈场呢?我们今天还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机制,或者说已有的机制如何在新的条件下发挥作用的方法还没有,严格来讲应该不会。工会体制是在单位体制下建立的,当一个单位包揽了你所有需求的时候,其实工会在代表工人表达利益上的空间并不大,它更多的是辅助单位的领导,是一个助手。但是当今天发生变化了,单位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博弈场的时候,作为单位的助手如何在这个利益博弈中扮演角色呢?这是今天工会的困境。工会叫职工组织,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都叫职工,拿1000万的总经理也是职工,拿1000块钱的工人也是职工。当1000万的总经理和1000块钱的个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工会究竟代表谁呢?我们今天在制度上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大家想想,当一个利益组织连代表谁都没法回答的时候,你怎么在利益博弈场里面去代表利益呢?我们今天的工会更多的是劳资双方的中介,它起的是一个中介调和的机制作用。所以,早年我们提出工会要有两个代表,既要代表企业利益,又要代表工会利益。
  我们不是没有一套机制,但这套机制怎么能够发挥作用,在这套机制中间,原本应该发挥作用的组织,在一个变化的体制面前怎么去行动?这个必须考虑,如果没有这个考虑,我想很多的问题即使是有一套制度,但是未必能解决。
  4.政府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在发生变化。
  面对如此多的矛盾,毫无疑问政府应该发挥作用。但是客观地讲,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政府解决冲突的能力和计划体制下是不一样的。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垄断所有资源,这就给它化解所有利益差异带来的矛盾,提供了资源供给的能力。前面讲过,一个工人没涨工资不合理,向上级领导要,领导说我给你一个指标,给一个指标的含义是什么呢?政府拨款下去。可是今天一个工人说我要涨工资,政府不能说我来涨你的工资。
  前段时间政府提出工资倍增计划,这个计划恐怕只能在公务员里实现,因为公务员是财政开支工资。在企业里面怎么下一个规定说企业必须工资倍涨,做不到,因为企业是一个市场化的组织。其实在很多的问题上,政府化解矛盾的资源供给能力和过去已经不一样了,因为在政府已经不是所有资源的垄断者。第二,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可以用一套行政手段去干预化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因为所有的资源在政府,所有的人依附于组织。而在今天市场条件下,市场经济是经济自由,资金是自由流动的,每一个劳动者在市场上是自由流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是契约关系,没有办法再像计划体制下那样去垄断性地控制他的社会行为。在这个时候,政府用行政手段强制性地干预社会的一些利益冲突的能力是下降的。
  比如本田公司的工人工资最近又涨了611元,本田现在是2100多元。当时罢工发生后,政府介入了,但没有办法用行政手段去强迫企业涨工资,也没有办法用行政手段去强迫工人不要求涨工资。最后工人把人民大学的常凯教授请来了,政府让广本的老总出面。也就是说,实际上还是让资本和劳工面对面,政府用行政能力是没法强制性地介入的。就是说,政府没有用行政手段强制介入的合法性,更不用说专制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用专制的方法去解决,而今天就做不到。如果说在计划体制下,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全能主义的政府,我们可以以一种父爱主义的精神推动和发展这个社会。那么,在今天的条件下政府已经没有能力成为一个全能的政府,也不可能用一种父爱主义的精神去处理所有的问题。这样说不是说政府没有责任,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法规、搭建平台,监控、培育市场公平的博弈能力。
  政府要承担这样一个责任,就必须把利益冲突的解决从单一的行政机制的依赖朝着行政和法制机制的方向发展,在现阶段两者是共存的。我相信将来应该过渡到以法制为主的机制,这是政府面对矛盾时要意识到的一个问题。举一个例子,金融危机的时候有很多的企业破产逃了,工人被欠薪。最后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垫钱把工人的钱先发了,然后再寄希望把老板找回来,把其资产拍卖来填政府的窟窿。我们仔细想想,这里面的问题很大,第一个填一个工厂可以,但你能填多少个工厂?政府没有能力填所有工厂的窟窿。第二,政府该不该签这个字,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去填企业的窟窿,这个合理性又在哪里。也就是说,面对今天这么多的冲突,我们不能建立在一个全能主义的理念上。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怎么样确定政府的角色,这是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以上所说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的冲突是很重要的。
 三、实现社会管理的三个基础
  在当下利益诉求矛盾变化下,我们怎么实现社会的管理?胡锦涛最近的讲话对社会管理有一个很清晰的界定。什么叫社会管理?他说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说到底就是怎么建立一个合理的诉求机制和矛盾的化解机制。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基础要夯实。
  1.要夯实民生基础
  民生这个概念可大可小,我限定的范围是:民生就是讲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生的改善非常巨大,我觉得这一点不用说都可以体会到,但是出现的问题同样非常严重。
  (1)失业
  按照国家的统计,我国的城市登记失业率是4.1%,登记失业率首先讲是有城市户口的人,第二个是去登记的人,一直维持在4.1%。但是在学界最近有大规模的调查,以北京大学牵头,中山大学也参与了,在全国范围跟踪了1.6万个家庭,对1.6万个家庭中的所有人,从0岁的孩子到N岁的老人,每个人都做调查。这个调查的结果是16-60岁之间,几万人的调查里面,失业率有9.8%。这个失业的定义是什么呢?不是你登记不登记,你去问他,你有没有工作?没工作,那你在不在找工作,所谓找工作是他有意工作,我意愿工作但又没工作的,那才叫失业。这个比例是9.8%。这是一个很惊人的数字,接近两位数。这个统计里面,当然把农民算进去了。农民工没有工作也是失业,因为他滞留在城市里。我们可以想象这是多庞大的群体,也就是说10%的劳动人口,如果我们按一个家庭有2个劳动力年龄的成人,每5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面临失业。
  (2)贫困
  国际上对贫困标准的划定有两个标准,一般在发达国家是以平均的家庭收入的百分比来算,比如说我这个城市平均家庭收入是3万,你达不到40%就算贫困。还有一种是菜篮子算法,一个人要保持一个健康的体魄,得摄入多少大卡的热量,多少蛋白质,多少脂肪,算下来以后他要吃多少肉,多少粮食最后折算成货币来算。
  我们国家目前对贫困标准的划定基本上是一个菜篮子算法。我国农村贫困标准为人均1196元(占农村人均纯收入19.1%),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占农村人口5.6%。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计算标准,采用人均支出作为贫困指标,2008年城市贫困人口3710万,占城市人口的6%。按联合国2008年8月前颁布的每天购买力低于1美元(目前是1.25美元)为贫困人口,2009年中国约有2亿。如果用这样的标准去算的话,中国贫困人口实际上超过了10%,这个数字也不小。
  (3)居住
  居住原本我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解决最好的,尤其在城市。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是4平米,不足5平米,比解放初期还少了将近1平米。到现在是多少呢?城市人均城市住房面积超过22平米,解决的非常好,但是现在对住房的怨气也是最大的。我们换个角度来讲,我们对住房的评价是以面积来评价的,国家的标准是人均低于8平米就算住房困难,广州市人均低于10平米算住房困难。但是学术的研究是这样去考虑:12岁以上的孩子还和父母住在一起的有7%;老少三代还在一个房子里住的有4.5%;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住在一起的有2.5%;家里白天拆床,晚上搭床的有1.3%;客厅里也架床的有3.9%。我们把这些看作住房困难的话,比例是17%,没有这一类困难的是83%。
  我们对贫困的认识要改变,民生的标准不是以生理需求来衡量的,不是说一个人睡2平米就够了。现在人们的平均居住面积是高了,但是人们对住房的满足感不是以生理需求来衡量的,而是以社会文明发展的尺度来衡量。马克思讲过一段很精彩的话,他说“一个人住在一个茅草屋里,哪怕四壁空空,只要周边的人跟他住的没有大的差别,他不会有剥夺感和贫困感”。但是他讲“无论这个茅房怎么改造,怎么变化,只要旁边的摩登大楼拔地而起,他就会有强烈的剥夺感和不满足感”。也就是说,其实民生是建立在一个文明发展水平上。人们对民生方面产生的不满,尤其在今天,更多的不是来自于绝对贫困和绝对剥夺,而是相对贫困和相对剥夺。换句话讲,在今天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讲,不是没有吃,没有穿不能活下去的状况,而是在一个迅速发展的社会面前,他跟不上这个发展而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和贫困感。
  譬如10年前居委会到每个社区定谁是贫困户的时候,他就看你家里有没有冰箱,如果有冰箱肯定不是贫困户。然后会看你家里吃什么,有时候怕家里人说假话,还会跑到学校问他的孩子,问小朋友“这几天你们家做什么吃了”?小朋友回答:“吃肉。”“一个星期吃了几次?”“三次”。你一个星期能吃三次肉还贫困吗?然而在今天,如果一个家庭一个星期吃了3次肉就叫不贫困吗?他家里没有冰箱就叫贫困了吗?恐怕很难讲。现在有些菜比肉还贵,有钱人只吃菜,不吃肉。
  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民生领域人们的追求满足感是以文明发展为基础的。低下阶层的社会需求满足的速度能不能和社会发展保持一个相应的比例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这个相对贫困感的差距有多大,非常重要,我们今天不会接受绝对平均主义,但也不意味着这个差距越大,人们越满意。
  举一个例子,原来我国农村的贫困标准是人均年收入低于1192元,“十二五”定了一个新标准,要大力提高农村贫困标准,到2015年农民人均年收入要达到1500块。而我国的邻居越南,设定到2015年农村贫困标准折合成人民币是1511元,跟我们国家差不多。但是越南在定这个标准的时候,越南人均GDP是1162美元,中国定这个标准的时候人均GDP是4500美元。换句话说,中国是在越南经济水平4倍的基础上定了跟它一样的贫困标准线。我们想一想,一个同样拿1500块钱的人,他在越南生活和在中国生活,他在哪国社会的相对贫困感和相对剥夺感要强?结论很明显。也就是说,同样的实际所得,但在两个社会贫困的差距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个标准在中国可能导致的由贫困引发的不满和矛盾,概率远远高于越南。
  我觉得民生对于政策的制订者来讲,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当然不是说我把贫困线提的越高越好。失业救济金太高人们的就业动力就会下来,一定要和市场的工资价格保持一定的距离,才能鼓励就业。
  那么,夯实民生的基础要做什么呢?我觉得在今天应该提出来的第一点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常常讲民生是政府,是社会的事。但我觉得当改革开放30年之后,必须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30年来用了很多方法去推动经济发展,严格来讲,我们对资本有所关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个选择有它必要性和合理性。当我们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时候,当我们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为经济发展政府和社会所付出的代价。我们今天很多的问题,无论是环境的问题,社会矛盾的问题,其实是企业成本的外溢。原本是企业应该做的,它把问题外溢给了社会。一个工人工伤,本来企业要承担责任,可是它没有承担责任,最后由政府买单,由社会的有心人士买单。企业把环境污染了,政府买单来治,企业逃薪、欠薪,最后政府来买单垫薪。
  所以,改革开放30年发展到今天,我觉得谈民生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企业如何在民生发展里面发挥作用。长期以来大家感觉企业就是发展经济的,民生是政府和老百姓的事,跟企业无关,这种理念是错的,在今天的发展面前,企业社会责任是评价一个企业非常重要的标准。现在很多跨国企业在中国下单的时候都要求中国的接单企业签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保证书》,假如中国企业违反了这个东西,跨国企业就可以撤单而不违约。这个《社会责任保证书》里面就有用不用童工,超不超时加班,遵不遵守当地法定,虐待不虐待,有没有歧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当然,有的说法是这些跨国企业为了逃脱国际压力,实际上还是为了资本,但不管背后的压力是什么,这种行为客观上约束了接单的加工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呢?其实企业社会责任有很清晰的概念,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如何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它要求企业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一个好的企业一定是一个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的企业。在很多国家,像在日本,一个企业怎么赢得民心,在箫条的时候企业尽量不要解雇员工,少解雇一个员工,就让一个家庭在危机面前能够生存。当危机过了以后,这个家庭对企业会有强烈的认同感。很多企业不解雇员工,但对员工说明企业面对的困难,然后全体员工降薪,这都表现出一种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很多国家,考核一个企业或者一所大学都有一个指标,那就是他们对社区的贡献。我们所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生存在社区,社区为你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那么你也要去回报社区。今天我们要解决民生问题必须要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来,我们有些企业喜欢做慈善,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首先要做的是对你的消费者、对你的员工、对你所生存的环境、对社区如何回报要有一个考虑。企业把周边的环境污染了,即使拿出一个亿去捐款,意义何在呢?
  第二,是政府真正转变角色,大力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我们过去有句话“要把蛋糕做大才行,发展是硬道理,蛋糕不做大不行”。这句话是对的,问题是蛋糕做大了,所有多的钱都拿来建各种各样漂亮的建筑,老百姓还是穷的,这个意义有多大呢?蛋糕做大了,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个蛋糕怎么分的问题。
  我们来看一个数据,1993年-2007年,大概14年时间,政府的收入在GDP的比重里增加了3个百分点,企业的资本收益增长了6.6个百分点,而居民的劳动报酬在GDP的比重降低了9个百分点。换句话说,蛋糕是大了,可是分给老百姓的块小了。当然,政府会说我们拿的这些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建了漂亮的马路,建了一个很好的音乐厅,建了一个小蛮腰,这都是市民去享受的。但是政府要考虑老百姓的民生是不是也在发展,这里讲的民生是老百姓的生存状态。我们知道歌剧院有5%的人买得起票进去就不错了,95%的人买不起票,它当然也是民生,但对95%的人是望尘莫及。政府的钱是优先安排老百姓生活的问题,还是优先安排建一个漂亮无比的建筑?我想讲的是,政府首先要不与民争利,第二要转变角色。
  其实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里面,政府最重要的角色是社会建设,其中有一点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现代社会里,教育、医疗、住房、救助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是劳动力再生产必需的消费品,没有这些供给,社会就没有足够多的合格的劳动力,社会也将难以正常运行;没有这些供给,市场竞争必然产生的利益分化就得不到调整,社会矛盾就得不到缓解,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存在巨大分化的社会里,这点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意识到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劳动力再生产。要有衣食住行,我们才有精力工作,我得养孩子才有下一代的劳动力。
  当今社会和传统社会最大的变化在哪?就是劳动力再生产不再是一个私人供给的问题,而是由社会供给。在农业社会里面孩子不需要上学,7岁就跟着父亲下田,他就会劳动了。可是今天一个一字不识的人,根本没有办法在这个社会生存。所以,教育是义务,因为你没有教育社会无法运作。义务的含义是什么?义务的含义首先是你这个人必须受教育,不受教育你就违法了。所以,在很多国家孩子不受教育父母会坐牢。但问题是国家要求孩子受教育,谁给教育买单呢?按道理说我可以选择不接受教育,是国家规定孩子要接受9年教育。那谁为我买单呢?如果我私人买单,老板就得付我高工资,可是老板是企业,他不会付这个工资。如果老板去投资教育,他没有回报,他不愿意投资公共教育。所以,一个社会的运作一定要由政府来办教育。我们讲公办教育、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是现在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必需品,而市场经济下,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这个领域的,因此这些就变成国家供给的公共产品。
  我要表达的一个观念是,公共产品不是一种福利,而是工业社会要培养一个合格的劳动力,社会、政府必须供给的公共产品,这个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这个观念,我们把这个东西完全看作是福利,用市场化的方法,或者其它方法去解决,社会恐怕是有问题的。政府真正要转变观念,政府的职能最主要的是社会建设。在当今的中国政府是在加大一些基本民生保障领域的作出贡献。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政府的能力总是有限的,政府对基本的民生保障只能在底线的标准上,同时这个底线标准的供给应该随着文明的发展不断增长。
  第三,夯实民生的基础必须要培育社会。对于社会来讲,要创造一个机制来激活民间的资源。在民生领域里面政府的供给是有限的,在这个时候社会是很重要的,因为社会中酝酿着大量民间资本。我们看一看汶川地震就很清楚,在汶川灾难中民间所投入的财力、人力,让我们看到了民间的资源有多大。我们今天常常在报纸上看到一些穷人、孩子因为贫困而面临死亡,社会给他们伸出了帮助,很多的东西是政府没法复制,没法照做的。也就是说,大量的社会组织和具有公民意识和公益精神的民众,是一个社会民生领域里的重要力量。问题在于社会有没有一个机制去激活他们,如果你能激活他们,他们就成为解决民生领域最重要的力量。你要激活它就要有一套制度,比如我们讲的社会组织的发育制度,慈善事业的发展制度等等一系列的制度,还包括志愿者等等很多的制度。在这一方面我们国家今天仍然很缺乏。
  2.以保障民权为基础
  要实现社会管理,第二个方面是要以保障民权为基础。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讲,没有民权就没有民生,或者只能是有限的民生。我这里讲的民生不是一个大概念,我讲的是每个公民都有获取公共产品、追求劳动力、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用群体化和组织化的形式去实现自己的利益。
  当一个社会是“原子化”的时候,个体在面对资本和权利的时候,即使有公平的法律,他成功的概率也是很低的,因为进入博弈的双方是不对等的。而对一个社会来讲,对一个开明、公正的政府来讲,是要培育博弈双方平等的能力。而对于弱者来讲,增强能力的方法就是利益诉求的群体化和组织化。我们常常讲要有工会,因为工会是一个组织化的表达,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我们在前面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这么多利益无相关者卷入到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中?我的解释是,在人们的利益表达处在“原子化”的社会状态里面,“原子化”的个体在面对资本和权力的时候,他不具备平等博弈的能力。所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是难以实现的。诉求没有实现,但引起诉求的不满和怨恨是不会消失的。这些怨恨和不满只会因为压抑而积累,而这种积累和不满常常会因为某种诱发的因素而加以宣泄,从而使得泄愤式的群体事件极容易被诱发。换句话说,很多人在他的生活经历里面有很多的不满,或者说他对社会有很多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在他的日常经历中有挫折的感觉,或者说他有挫折的认识。其结果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会引发他们卷入进去。说句不好听的话,很多人就是借题发挥。我不是说他在搞事,只是觉得假如我们没有一套好的制度,会造就很多的人无法表达,那他一定会借题发挥。
  比如在增城事件里,一个人认为他曾经受到过城管,或者公安的不公平待遇,而且没有成功得到表达的话,他看见这个孕妇被推到,他的第一印象一定是你城管的坏。当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他宁愿相信是城管的问题,也不愿意相信是这个商贩的问题,因为他有过经历。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个结果是什么呢?这个社会的沸点的非常低,很小的一件事情会引发一个很巨大影响的事情。社会上在个人层面上集聚的,没有办法表达和实现的利益诉求越多,引发群体性泄愤的冲突沸点就越低。这是它的一个必然结果。
  前面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人人信访而不信“法”?大多数的人只能用个体化的方法去表达利益诉求,而大多数的人又没有办法表达成功。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效率很低,效率越低,民怨就越多,人们就越不相信法律,而改为诉诸于上级的行政干预。
  我们知道超过5个人上访就违反治安条例了,公安就要去抓了。我们碰到一个很有趣的事,有工人说我们50个人,分10拨去,5个人去就没违法,5个人去10次,一上午就把信访办公室给堵了,本来1个案件几乎就成了10个案件了。当以群体化或组织化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不被政府允许时,群体的共同利益往往化解成了无数的个体利益诉求,大量的上访事件与政府有限的信访处理能力之间必然形成“瓶颈”,政府不得不有选择的处理若干上访信息。这种选择往往依据两个理由:第一理由是根据科层制的管理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优先办理领导交办的上访案件;第二个理由是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是大部分上访案件都被打回“原籍”,其结果往往是“泥牛入海”。虽然那些受到重视的上访事件大多数得到解决,政府真的为老百姓办了实事,但他给老百姓传递出来的信息却可能是,“不认识大官办不成事情”,“不把事情闹大办不成事情”,政府公正形象的“合法性”在实践公正的过程中被异化了,甚至还诱发了越来越多讨薪不成的农民工上演“跳楼秀”,越来越多的利益诉求者在“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解决”的误导下把利益矛盾一步一步推向极端。海珠桥上老有人跳桥,其实一个都没跳下来。为什么呢?无非就是想把事情闹大。
  广州市有很多小区的业主跟开发商、物业管理商闹矛盾,他们想的第一件事就是策划怎么让媒体介入到这件事情中来。有媒体进来事情就好办了,为什么呢?媒体介入了事情就能做大,能做大领导就要干预,领导干预了,这事情解决的概率就大了。按目前的法律,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个法人机构,业主没有政治化的组织来诉求利益。业主可以集体诉讼,但是业主委员会是没有办法代表业主去诉诸法庭的。所以,当“原子化”的方式展开诉求的成功率低的时候,人们一定会诉求行政的干预,或者说寻找其它。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上级行政干预越大,法律权威越低,人们就越选择信访而不“信法”。我们的上访有一个原则,涉法、涉诉的不受理,但是往往有很多涉法、涉诉的东西存在。一旦一个领导把一个法律已经裁决的东西打回去做行政解决的时候,法律是没有任何权威的。
  我们在前面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利益诉求从“底线型”向“增长型”转变对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化解意味着什么?底线利益意味着每个人至少可以通过正式化的仲裁和诉讼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至少你欠我薪我还可以打官司。政府可以强制性的介入,老板不给工人工资,政府强制执行把欠薪发出去。但是增长型利益是没法打官司的。你说我要求增长30%的工资,因为你企业涨了30%的利润,工人告企业,法院会受理吗?不会。这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这是一个市场谈判的问题。当初本田的工人提出要涨800元,政府能说本田公司必须要涨吗?没办法这样讲。对于增长型的利益,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的政治诉讼渠道去表达利益,政府也没有权利用行政和专制的力量去强制某一方执行,或者说去满足另一方的利益要求。也就是说,利益增长型的利益诉求实现,归根到底是取决于利益双方的对话、谈判和博弈。对于弱者来讲,他要取得成功只有通过群体的力量。可以说今天的中国在劳资领域进入了一个集体博弈的时代。这是我们必须看到的一点。
  集体博弈就带来一个问题,用什么样的制度形式来实现集体博弈?本田工人罢工时间其实就有很多值得提出的问题。广东省在草拟集体谈判的时候,大家就提了一个问题,谈不成怎么办?集体谈判有谈不成的时候,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你给不给工人集体行动的权利?比如罢工,他们有没有罢工的权利?如果有罢工的权利,谁来号召工人罢工?什么样的罢工才是合理的?在一个工会拥有合法罢工权利的国家里,法律也会界定这一权利的边界,比如罢工必须以谈判破裂为前提,罢工必须以提前告知为前提,罢工者不得阻碍非罢工者的劳动行为,工会有责任约束工人在罢工期间的行为和对谈判结果的执行,而企业有权利在罢工期间寻找短期替工等等。目前我们国家这套法律仍然是欠缺的,我们要夯实民权的基础,没有民权民生是很难保障的。
  3.实现社会管理要以培育社会群体的自组织能力为基础
  第三,我觉得要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我组织能力。之所以要培育社会组织的能力,我想其实道理很简单,社会建设需要动员社会的力量,政府的职能转移也需要有转移的组织载体,必须要有一个载体来实现组织的转移。而政府要激发民间的资源也需要有这些民间活跃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其次,社会组织能够使我们的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变得专业化。
  不可否认,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里,相对独立的、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对国家治理带来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正因为这一点,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诸多限制,对社会组织的“政治质疑”今天仍然存在。 但问题是,当资源已经不再被国家垄断而能自由流动时,当个人不再依附单位而拥有自我实现的权利和机会时,当因市场局限和政府局限而产生的需求客观存在时,社会组织必然会产生,政府限制越多,只会导致非正式的社会组织越发展。中山大学朱建刚教授一项关于110家社会组织的调查发现,真正完成社团登记的只有24.55%,约13.64%的社会组织采取商业注册,接近4%的是境外注册,未作任何独立登记或挂靠其他单位的达到25.45%。我们必须承认到,在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组织在需求满足、利益表达方面确实扮演着政府不可替代的角色。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一点,反而把社会组织看作不稳定因素加以打压,在政治上付出的代价将是巨大的。因为社会组织的活动往往与基本民生保障息息相关,深得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欢迎,对社会组织一味的打压和禁止,实际上是在“制造敌人”。其实,面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关键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社会组织,而是如何发展我们自己的社会组织,如何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工青妇是执政党政治上最为可靠,资源最为庞大,触角最为广泛的社会组织。但是长期以来的官僚化机制使这些组织难以适应转型社会的要求,尤其是在大量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面前难以发挥与其地位相应的作用,这些组织正处在困境中。例如,在我国正蓬勃发展的社会工作事业中,工青妇似乎处在边缘化的地位;在大量涌现的社会组织面前,工青妇似乎与他们是两个世界,而他们从社会得到的合法性认同正在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在当下中国,工青妇要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出作用,就必须改变工青妇的组织体制,使其脱离官僚化体制,朝着社团化的体制转变,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中坚力量,并借助他们已有的地位和资源,在各种社会组织中扮演协调者和引领者的角色。也只有当工青妇在各种社会组织中扮演协调者和引领者的角色时,有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治环境才可能形成。 陈实:非常感谢蔡教授,我刚刚在介绍的时候就说了,蔡教授的课深刻、严谨、端正,而且有激情。我觉得蔡教授讲的非常深刻,为什么呢?第一,他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正确的知识,就是什么是社会管理,怎么样进行社会管理。他也给了我们一些很正确的认识,比如怎么认识我们的制度,怎么认识我们的体制,怎么认识当前的矛盾,怎么样去恰当的认识我们现在的这种民生。
  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他在这个课里面也给我们解惑析疑。尤其是在讲社会,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给了我们很深的启发。我觉得整个这堂课,第一是对我们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认识,第二是怎么提高社会的沸点,怎么提高我们制度的效率。我觉得有非常深刻的启发。
下面按照论坛的惯例大家可以互动提问。
  提问1:谢谢蔡老师。广州有城中村、像沥窖、新塘这些地方,这种专业化、集约化程度很高的专业镇上,因为它长期的社会关系,可能会形成类似于黑社会的非法组织。我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城市规划,或者是类似的政治规划,我们从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空间,或者他的人口密度来讲,人口的同质性是不是要进行控制,从而来提高我们的社会沸点?谢谢。
  蔡禾:你说的有些问题我也回答不了。你讲到目前在广东有很多的聚居区,聚居区以同质性人口高密度聚居,可能会引发很多的问题。其实你看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会发现城市很有趣,它有一个生态格局,就是城市有一个生态。发达国家工业比较发展,你会发现穷人往往是在工业区繁华的地区聚居。为什么呢?他一定会形成聚居,就像植物一样一步一步的总在某个地方聚居。那么它通过市场一定会导致我们今天看到的,有富人区,穷人区这样的状况。那么,为什么穷人会高度聚居在一些相对繁华的地区呢?按照学理上来解释,这些地区他的生活机会最多。我们举一个最极端的例子,一个讨饭的他住在城里才能讨到饭。北京当年搞拆迁拆到五环了,有人说你这个破房子值几个钱,搬出去有那么好的房子,你有什么不愿意。可是这个人跟他算了一账,他说我在这儿不需要上下班的交通费,我到那每天来回的交通费就是4块,甚至是8块,一个月下来200块,200块对一个拿2000块的人来讲不是一个小数字。所以,他宁愿在这里面住的可能差一点,但他的生活基本无忧。
  第二,我认为城中村的生活成本最低,因为城中村所有士多店,一楼的店都是无牌照的,他卖的货都是假冒伪劣的。但问题是,我们想一想今天的农民靠什么生活?靠地租收入和靠房租收入。他要吸引租客,能租这个房子的都是底下阶层,他希望他的生活既方便,成本又低。房租低是第一个。第二,他要方便,而且东西要便宜,士多店满足了他这个要求。所以,城中村实际上是一个利益链,农民要靠农民工来租,保持他的收入。而要吸引农民工租,他必须方便,还要生活成本低。而只有村民得到满意,村干部才能选的上。我们在城中村做了很多调查,工商只要一来人检查,提前都有人告诉你的。其实它的形成,第一个是城市化过程中市场经济下一定会导致不同阶级像生态一样的隔离,这当然要去研究怎么打破隔离,因为隔离对一个社会不好。但一个纯自然的过程,它一直会隔离。
  我们假如把外来工看成移民,移民到一个新地方,他一定追求一个进入新地方的便利性和社会支持,这个社会支持不是说生活上,当然也是一方面。我来到广州我如果找到老乡至有一个地方落脚,我只带了100块钱生活10天,我还能找人借点钱,更重要的是由于社会的支持,他认为社会有安全感,他生活在同乡里面,他会觉得比较安全。所以,这就导致这种聚集往往朝同类、同乡聚居。就像中国人出去有唐人街,有意大利街,道理是一样的。
  所以,我想这个现象的产生是跟这个社会的高流动,和市场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你没有任何外来力量介入的时候,它一定会聚居,在很多国家都叫“贫民区”,但是贫民区跟咱们国家不一样。西方的贫民区是什么呢?他在工地上自己搭棚屋,像孟买有很大一片的贫民区在工地上搭房子。政府也会参与,但是政府没法参与。因为这一部分人已经成为在城市里面离不开的人,他必须要找地方住,最后贫民区就形成了,这已经成了很多国家的必然。咱们国家因为对工地的管理很严,你要建,我就硬参与。中国还有一批人就是农民,他没有土地了,他怎么办?他不能种地了,他就种楼,你不能不让我种楼,我得活下去。所以,他在居住空间上,他或多或少担当了一个类似工业化国家的角色。
  我认为这一现象的产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在没有任何外力的过程下,一定是这样的。你刚才讲的这个现象很严重,我能有什么办法不让他们聚居,这样他们相互感染就小了。群体性事件最重要的就是感染,感染是很容易在亲近的人中间相互传递信息的。但对这个问题,我自己觉得执行起来的难度非常大,就是说这很容易把政府直接卷入到原本并不属于政府的领域。比如说你必须让农民能居住,你怎么做。我至少想不出这样的东西。现在城中村都拆了,拆了,那这几百万农民工住哪,其实我是在想这个问题。
  提问1:郊区化。
  蔡禾:你让他郊区化以后,他的成本会增加,而且他是城市群体。你说我建农民工,你只是换了一种方法让他聚居。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聚居在现阶段我很悲观,可能没有办法用行政的办法去改变。恰恰相反,我们怎么在这个领域里面去给他们提供公共服务。你到城中村去看,他们基本上跟城市的公共供给是分离的,他一定是分离的。村委会只保障我村民的利益,农民工他是不管的。我们今天的社区建设基本的服务对象是城市里的人,你现在要解决的是怎么给他提供公共产品,使他的贫困有所改变,使他的需求能够更快的得到传输和表达。我觉得这个可能是首先要去做的。
  因为你用行政方法想去把他打散是一个很理想的想法,但是我觉得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上几乎不可行。你不能说我规定一个地方住了多少湖南人,这个地方就只能再住江苏人了。因为这一部分人是飘浮的一代,你去看这些卷入群体事件的,绝大部分是这些人。这大部分人,几乎很多人白天就是在社会上游荡,他没有稳定的职业。一旦有了这种事件,他会观望,人有时候有点喜欢围观这种事情。
  他原本对社会的不满和他的角色使他很容易去轻信一些不真实的语言,卷入到这个里面。今天当你有了手机,有了短信,这个信息动员的能力超越了任何时代。你过去可以用行政的方法,比如说你把同学封在教学楼里面,把门一关,不让他出来,可是你没办法让这个信息在各个学校传递。所以,我觉得对城中村聚居的治理,第一不是说用行政的方法怎么把它在空间上隔离起来,你政府不能把你自己放在差不多和600万人、700万人对立起来,而是怎么给他们创造一个更好民生生活环境。
  提问1:类似黑社会的社会关系怎么去调整,怎么去稀释?
  蔡禾:我没有研究过黑社会,在广州我相信会有黑社会。我个人认为,服务和管理应该并行,当你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你要有管理加强的问题。我们早年做过吸毒的研究,其实在城中村里面吸毒的现象跟当地人也有很强的联系,我们不能完全归结于外来人才是犯罪者,我想也不应该有这样一个标签的概念在里面。对于怎么解决黑社会,我确实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提问2:蔡先生你好,我知道您是学哲学和社会学的。我问您一个解决的方法,您刚才说到底线型转向增长型,其实原来的概念是由规则转向权利。1936年意大利搞反贪主义,国家去收拢社会上面的所有人员,把他们的利益诉求都纳入到了议会。我想问一下,如果要建立一个利益诉求渠道,我们的政府真的能置身事外吗?
  蔡禾:很好的问题,也是很尖锐的问题。我想首先当我们在提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和社会组织的时候,毫无疑问,在一个威权体制下,他对威权体制是提出挑战的,这是不能否认的。我倒不赞成很多的学者只是讲怎么怎么的好。任何一个组织形成都是一个利益的表达,利益的压力有可能会存在。
  其实我想讲的问题是,当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的时候,无论你允不允许它存在,这些组织都已经活跃在我们今天。我们学校一位老师专门做过广东NGO组织调查,50%任何登记都没有,真正在民政登记的只有25%。但是这些组织为什么会存在?当一个社会的利益文化价值高度多元化以后,其实就意味着群体的分化,这种群体的分化它一定有它的利益。至于它用什么渠道来表达?它一定会形成它的组织来表达它的利益,或者有人会去追求反映它的利益。我觉得,NGO组织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也就是说,你的社会发展到今天,因为你担心这种组织的存在会对一个政体产生压力,你不让这些组织存在,不让它们合法的登记存在。这个社会没有这种机制,那么结果会是什么样呢?这些组织反而是非法存在。换句话说,当它非法存在的时候,它需要资源。所以,我们今天常常讲这些NGO是拿着国外的资源,国外给你钱总是有目的的。
  这也有两个困境:第一,他没有违法的时候,不能说他拿国外的钱就是违法,你没有取缔的合法性。第二,当这些组织在社会上活动的时候,他做的都是最贴近百姓的。比如有一些组织他就是为劳工服务。他讲的是什么?他就告诉劳工今天中国的法律是什么,你作为工人有什么法权。他告诉你哪里有律师愿意为工人提供法律救助,他给工人提供很多的服务,包括一些很生活化的服务。你把他取缔了,我们想一想,一个受他服务的工人,他们怎么想,你政府不帮我,有人帮我,你还把它取缔了。他对这个政府的认同又会是什么样的。
  我跟政府也讲过这个观点,我说现在不是说他们怎么样,而是说今天的社会已经进入到这样一个时代,就是说集体利益的表达,社会组织它在生长的这个时代,你怎么把他纳入到你的体制来,而不是像过去一样不让他们进入到这个体制。这样的结果,实际上是你在流失你的合法性。文化革命有一个观念,叫做思想领域社会主义不占领,资本主义占领。我常常讲一句话,社会主义社会不占领,资本主义去占领。既然你认为这些组织有影响,你为什么不培育你自己的组织。我常常讲我们工会为什么不能在公民区里面有自己的劳工站呢,我们工会为什么要像衙门一样,让人家登门才去干预。我为什么最后强调在中国人民团体不能实现改革,这个领域走不出来,当你工会这样去做的时候,他的政治合法性是不会受到质疑的。
  我想讲的观点,就是说他一定对我们原有的制度体制和管理体制产生挑战,所以,我们必须改革我们前面的东西。我觉得广东做的很好,广州和深圳现在民间组织的登记已经不需要找一个国有单位挂靠,自己就可以登记,当然它限定在一些社会工作领域,但是这毕竟是一个进步。我有心想做单亲家庭的关怀,我有心想做外来工女工的关怀,我可以去政府登记。我服务什么,我提出我的目标,我可以购买你政府服务,我可以获得社会支持。我觉得跟10年前比已经在进步了。
  你讲的第二个问题是组织表达我们的体制下怎么做。我有一篇文章发表在《开放时代》的,就写了这个观点,就是从底线利益到增长利益,讲社会秩序的问题。我专门就中国的工会问题,工会罢工的利益方和工会组织的问题有一个观点。我的基本观点,就是说当进入到集体利益博弈时代,必须要用法制化来确定集体表达的组织形势和法律基础。如果没有这块的话,中国在集体博弈时代很可能很难有序化。当然我们现在广东出台的是“企业、劳工、政府”三方谈。
  换句话说,我们是希望通过政府的影响力,或者政府的强制力来调控双方。这当然是一个中国特点的东西,但是实行效果如何我不敢做判断,也许需要实践一段时间。从现实来看,其实我们政府早就在参与谈判了。当一个地方想保护资本的时候,他会去压制劳工,当一个地方想稳定为主的时候,你比如说你在亚运会前闹事一定是压制的,但亚运会过了,肯定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每件事一事一办的话,法律没有权威,政府也没有权威。所以,当我们进入到这个时代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上走出一条路。
  陈实:换言之,这件事情肯定要逐渐来解决,“一万年太久,不必着急”。
  提问3:蔡教授你好,今天听了你的演讲受益匪浅。今天你讲的题目是“利益诉求与社会管理”,在讲的过程中重点谈到经济利益诉求,其实这个是不言而喻的,我自己也有切身的体会。但事实上,还有一个群体很关注政治利益的诉求。很多人参与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我就想问一个问题,经济利益造成了很多的社会群体事件,在有限的将来会不会因为政治诉求问题会有一部分人,当然这部分人不会涉及到一些很底层的人,可能会是一些实业家。前段时间也有很多民间人士也是高调的宣布要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拔,我想请您简单谈一下这一个问题。
  蔡禾:其实今天的利益分化随着经济的增长会在文化、政治、价值领域出现,而且这些领域的矛盾远比前者在解决起来的时候面临的挑战更大。前者可以花钱买来解决,而后者是花钱解决不了的,它在某种意义上跟穷富没有像前者那么强的联系。
  中国现在不否认要民主化,温家宝最近访问欧洲时表示中国一定要民主。但中国的路径选择我们可以看到是两头,一个是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在中国叫城市居民,农村的村民,企业的职工。在上面一端是执政党内的民主,我们叫通过执政党的民主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这是我们党在目前阶段上对政府是民主改革发展的一个选择。
  我自己觉得,首先从历史来看,毕竟是一个进步,我觉得这一点是要肯定的。但是这两点都没有触及到实质。因为基层的民主,政治学语的概念叫非政府形态的民主,就是它根本不属于政府领域,原本的民主是一个政治架构,严格来讲它跟政府有关。但无论是居委会、村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都跟政府无关。所以,它叫非政府形态的民主。
  这个民主是有必要的,从哪个角度上来讲呢?就是说对基层社会的民主本身和透过这个民主来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来学习民主,它是有效果的。尤其在村庄,因为村落的民主和城市企业不一样,它是一个实实在在有一定空间,有各种职能的共同体。所以,村庄的民主,它在民主实践上的意义,我自己认为远远大过居民委员会和工厂领域,因为居委会的民主不等于社区民主。我首先想讲它仍然是一个进步,尤其是在村委会民主上面。
  第二,我想讲,执政党的民主不是在国家政治体制领域的民主。因为在中国执政党是唯一的,是不受挑战的。实际上是执政党在建构一个政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执政党的民主化程度高,我们可以想他在执政的过程里面,政府的效能和公正性要好,是这样一个逻辑,所以,都具有渐进性。
  第三,总的来讲,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民主在政治领域,或者在政府领域迟早是要走动的。这个走动一定是从人大代表这个领域开始。尽管这次叫停了,但事实上在有些地区,据我们了解是有实践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自己参选从来不违法。所以,我相信这个过程一定会有,而且我觉得人大代表的选举变得越来越公开不应该太远。因为从现在整个国家面对的问题,基层领域的民主和政治领域民主的发展来看,我个人觉得这一步肯定会走。至于说在其它领域,恐怕就像陈老师讲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陈实:除了刚刚蔡教授讲的,他是研究社会学的,他在这方面比我讲的更深。但是我需要告诉我们听众们的是,我们的党其实一直在关注这些问题,这次谈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其实他已经关注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我就讲我自己,我们社科院2007年就开始了,省委要求我们来研究社会管理问题,在“十七大”之前就要求我们来研究社会管理问题。给我们的课题里边社会管理有哪些内容呢?第一,政党政治;第二,竞选政治;第三,媒体的作用。
  大家可以看看这个研究题目里面它所包含的社会管理内容。所以,大家不要以为我们现在讲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只不过是党和政府要管好,安定团结、安定有序就完了,不是一样的。它也是瞄准了中国社会未来的社会发展,瞄准了中国社会未来的民主政治建设。这是我们党,或者说我们这次这么高调的来谈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问题。
  开始我说了,省部级会议最高级别的专题研讨班上9个常委都出席了这个会议,说明了我们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一步一步走。当然不可能明天就变了样子,要一步一步来。所以,我们在做的时候,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可是我们心里上要有一个准备,一万年太久,不要着急。
  蔡禾:其实社会组织本身的发展也是民主发展的一个方面,当一个社会没有相对独立的,活跃的,能动的社会组织,一定不会有民主。全世界分析它的发展都是这样的。
  陈实:下面轮到我来提一个问题,蔡教授请你用两三句话告诉我们什么是文化?
  蔡禾:从学理上来说,所有由人类所创造的大概念,由人类创造出来的,可以归到文化这个概念上。文化是一个价值的生产和价值传播的领域,社会是一个人的生产和人的关系领域,政治是一个权利的生产和支配和服从关系的领域,经济是物质生产和交换的领域。文化是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传播领域。
  陈实:非常感谢蔡教授关于什么是文化的第87种解释。今天的论坛到此结束,祝大家身体健康,身心愉快!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