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ta一8000使用说明书:建议最高检察院专案调查南阳杨金德刑讯逼供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2:26:01

建议最高检察院专案调查

南阳杨金德被严重刑讯逼供案

陈有西

 

        南阳杨金德被严重刑讯逼供案,今天有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南阳市政府公布调查鉴定结果,香港凤凰网点击已经三万多,认为完全不存在刑讯逼供;而其两所的两位辩护律师早先公布了杨瘫痪在地的律师会见录像和抬到法庭审判的照片,并公布了今天律师核实南阳政府鉴定的经过和真相。严厉指证杨金德受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根据这些截然不同的说法,我认为该案已经成了一件性质十分恶劣全国性事件,全国和港澳地区法学界和人民群众已经非常关注,最高检察院应当成立专门调查组核实查明真相。理由如下:

        一、该案已经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起控告、启动特别事件调查的法定条件。有被非法刑讯的杨金德本人的录像控告;有律师的指证控告;有法院公开审判杨金德瘫痪躺着受审十天、两次中止的庭审录像。控告证据确凿。符合立案条件。

        二、南阳市政府的调查不具备刑讯逼供罪的调查主体资格,也没有组织鉴定的资格。行政权没有最后来确定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权力,也没有向社会发布这种结论的权力。有没有刑讯逼供的侦查权属于检察机关,最终裁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三、南阳市的调查违背基本的回避规定。杨金德案的起因是法院没有法律文书违法执行导致法院和其企业工人的群体性事件,和其进京上访事件。当地党政机关劝其回南阳后,立案抓捕杨金德,公安刑讯逼供杨金德,检察院起诉杨金德,法院审判杨金德。而杨金德案是南阳市级政法机关指定异地审理的,市级公检法明显参与了侦诉审的决策。对于刑讯逼供的控告,这些机关都是利害关系人,都必须回避,无权组织调查和鉴定。而这次鉴定是“南阳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合监督组”主持下进行的,都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刑讯逼供罪”调查的主体资格,其调查、鉴定结论是无效的。

        四、南阳市政府组织的调查程序没有达到公开、公平、客观、独立的标准,其结论不科学不真实,不能作为定论。他们的调查没有记录最重要的控告人的陈述;没有杨金德律师的参与;没有调查同监犯进行取证;没有河南以外的法医参加鉴定;鉴定结论和鉴定人身份、签字都没有公布;调查人员名单没有公布;侦查环节所有提审时间没有核对核实;提审全程录像没有审看;没有进行客观中立的公开听证;时过境迁的体表检查想证明没有刑讯违背基本的法医学常识;杨金德好人进去为何瘫痪着上法庭没有合理解释。鉴定只是部分调查就作出结论,极为荒唐。

        五、调查事实和调查结论矛盾,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体验只是查明有无刑讯逼供情节的一个小方面。而就是体检也明显看出有刑讯的事实,同其公布的无刑讯的结论不符。公布的结论说,其眼伤、口伤、脚伤都是假的。杨金德是丧失自由的在押人员,没有任何可能,自己给自己找到药品和沙布,在不能行走的情况下,在所有东西都查收光的监室里,自己在手上、眼上贴医药纱布是不可能的。他哪来的纱布药品?而法院开庭照片、抬出来见律师的录像中,杨一只眼一直贴有医疗纱布,手指上有完整包扎的纱布,明显是狱医为其进行包扎和敷上的。这证明了铁的刑讯受伤事实。如果没有伤,狱医为他包什么?如果这是假的,难道看守所和狱医参与帮助他伪装诬告警察?因此鉴定结论明显同事实不符,是在遮掩撒谎。鉴定还回避了关键的最重要的瘫痪问题。说:“分析认定杨金德目前因双下肢不活动,存在废用性肌肉萎缩,无脊髓性损伤的临床证据。”等于说一个好人只要躺着不走路,平白无故装瘫痪,也能够导致“废用性肌肉萎缩”,这些鉴定医生连基本的医学常识都不顾了。

        六、该案性质严重,说法完全对立。不是严重刑讯逼供,就是杨金德严重诬告警察。都是够判刑的情节。而如果查明刑讯属实,南阳市委、市政府这次组织的调查鉴定人员,就涉嫌故意包庇罪和伪证罪,应当严厉问责。杨金德从侦查到审判没有一次认罪和签字,一直喴冤。全案23名被告的律师,全部为各被告作无罪辩护,而县级法院却判处杨重刑二十年。案件本身罪与非罪争议极大,极大可能是一个故意罗织的大冤案,媒介曝光后已经国内外关注。最高检察院关注完全有必要。

        鉴于以上事实,建议最高检察院成立特别调查组,抽调河南省以外的司法人员和法医人员进行周密调查,查明真相,向社会公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为这次刑诉法的修订,解剖一个真实的有代表性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