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简报信息:关于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 资料编号: II-2-(10)-1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2:29:41

关于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

 

为了保护学校图书馆馆藏的完整,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要,特对遗失、损坏书刊资料的赔偿问题作如下规定:

1、本校馆藏是供本校教职员工、学生读者使用的公共财产,凡查阅或借出的书刊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

2、对遗失书刊资料的,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分别按下列规定赔款:

(1)赔偿内容相同、版本相同,价格低于原版本的书刊资料,应补交所差金额。

(2)一般单行本著作、文学书,按照原价的2-3倍赔款。科技书按照原价的2-4倍赔款。较贵重的书籍按照原书的6-10倍赔款。

(3)对二册以上多卷书,污损、遗失其中一本者,按照全套金额的1-3倍赔偿,其余卷册,不归读者。如污损、遗失全套者,按照全套金额的3-5倍赔款。

(4)期刊遗失一册,按照全年定价赔款;期刊合订本,按照期报全年定价的两倍赔款。

3、书刊资料如有损坏(包括批画、涂抹、撕割、严重折页、描拓、抽撤书刊附属印刷品、磁带、光盘等),视情节严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书刊资料的文本、插图或附表已无法修补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2)、书刊资料虽有损坏,经修理可复原者,由损坏者负责修理。如由本馆室作为修理,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3)、抽撤书刊附属印刷品,包括插图、插页、附录、增页磁带、光盘等,按损坏全书论处。

(4)、凡故意破坏、隐藏书刊资料或谎报遗失者,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加倍罚款,从严处理。

(5)、由于书价上涨过快,应根据现行价格为底价。

4、本馆室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规定。

 

                       南京市江浦实小图书馆

资料编号II-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