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安南街棚改范围:第七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1:01:01

7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1

专利权的内容

 


  由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属性有所不同,我国《专利法》第11条对不同类型权利也加以区别规定。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属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如果是属于"方法发明"专利,则专利权人的权利不仅及于对该方法的使用,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权、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为生产经营目的(商业目的或营利目的)利用上述专利产品或方法,即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对专利权的侵犯。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规定,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一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没有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二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没有对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专利权人除了自己实施专利技术外,除非有法律特殊规定,有权禁止其他任何人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其专利技术。在这里,"为生产经营目的"并不同于"营利目的",因为一些非营利事业的经营,例如环境保护、公交维修、气象预报等等,也包含在生产经营的范围内。在这些领域中,同样不能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

  一、制造权

制造权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只要他人生产制造的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不问使用什么设备装置或方法,也不管制造数量多少,只要结果相同,即构成侵权。对于制造类似的产品,如果其技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书中划定的保护范围,尽管产品看似不完全相同,也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二、使用权

使用权包括对产品专利的使用权和方法专利的使用权。

  一件产品可能有多种用途,所以,使用的方式也就不同;如果专利产品是一种机器设备,它可以用于生产;如果是一个部件,可以用于各种装置中;如果是一种日用品,则可以用于消费。但是,使用权有二种例外:一种是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产品,这种产品销出后使用权就消失了,即所谓"权利用尽";第二种是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善意使用,即不知道是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且其使用并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人的使用权。方法专利的使用权是指对其专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我国1992年修改前的《专利法》对于方法专利权的保护仅限于专利方法本身,1992年之后,扩展到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三、许诺销售权offering for sale

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Offering的含义为合同法所指的"要约",offering for sale即指为了将来的销售而提出要约。

  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TRIPS协议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制造或者从他人那里购得侵权产品后,为了销售这些产品,往往会进行一些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如作广告、在展览会上展出等,这些推销或促销行为就属于许诺销售。按修改前的专利法,当专利权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只有等到侵权人实际销售该侵权产品后才能主张权利。这不利于及早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产品的扩散。为了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专利法修改后增加的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是有必要的。

  四、销售权

销售是指专利产品的销售行为,它与通常意义的货物买卖一样,是将其产品的所有权按市场价格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个人。

  这种销售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于第一次售出的产品,则销售权用尽。

  五、进口权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进口权是我国专利法1992年修改后增加的,给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并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交流。

  六、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七、转让权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使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从而使权利从原所有人转移到新所有人。

  这种权利转移的结果是,原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比如因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而进行专利权的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这是因法定原因而发生,当专利权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继承法的规定而转移于有继承权的人。转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专利局登记,由国家专利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八、标记权

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或者不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行使标记权,可以起到宣传作用,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当然,专利权人不在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并不意味着放弃专利保护,其他人仿造专利产品,仍负侵权责任。不知道一项发明创造已受到专利保护而实施该项专利,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此外,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维持专利权时,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不缴纳国家专利局规定的年费从而自动中止专利权。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以无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