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仪表及装置第三版:儿童舞蹈的社会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53:21

儿童舞蹈的社会作用

 

(该文获天津市1998年群众舞蹈论文一等奖)

 

舞蹈作为艺术形式,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范畴,于是它必然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影响和制约,并以一定的形式忠实地再现和反映人类的生产活动、社会生活的情景及精神状态(例如,当代曾风靡一时的太空舞步)。所谓舞蹈的社会作用,即舞蹈反作用于人类社会活动时,带来的共同的普遍影响。舞蹈作为人类社会文化积淀最为殷实丰厚的载体,其知识性、实用性内涵无时不闪烁着灿烂的光芒。而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似乎更是从未离开过舞蹈。

现代舞蹈理论界,运用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科学方法,对舞蹈起源、历史发展、演变过程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入研究,更就舞蹈社会作用中的实用性因素,有了越来越多、越来越科学的论断和认识,这种研究的目的,就是要确立舞蹈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自觉的舞蹈意识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当前舞蹈理论界,一般将舞蹈社会作用中的实用性因素归纳为六个方面,即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团结作用、自娱和健身作用(引自《人体律动的诗篇——舞蹈》)。这六个作用在儿童舞蹈活动中,特别是在儿童舞蹈艺术教育活动中,同样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加以认真的讨论。

1 认识作用

舞蹈活动中的认识作用,首先体现在人类对自我认识的过程之中。可以说舞蹈乃是人类生产活动以外,最早的非物质需要的特殊运动方式之一,在某些方面甚至体现着人体生命本源的运动方式和运动形态。而当这些运动形式从人类的本能需要和功利性目的中分化出来,升华为人类精神生活需要的那一瞬间,就充分体现了人类作为个体对自我的关注与认识——即新的自我的诞生。这一点对于儿童来讲尤为重要。儿童在参与舞蹈活动过程中,第一个收获很可能就是对自我的认识,对自我表达情感的方法的认识。

与此同理,当献舞者(包括儿童),以其独特的形体动作向同类倾诉内心情感的时候,她的审视对象则从那牵动心灵的体态中识读出感情信息的密码,这就是舞蹈欣赏,而艺术欣赏更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普遍的认知水平和综合素质修养。又由于舞蹈在自舞与观舞两个方面可以轻松结合与转化这一点上,具有其它艺术形式不可比拟的方便条件,因此舞蹈作为全人类——特别是儿童现实生活中,共有的一种社会文化活动现象,也就产生了最普遍的认识作用和伟大的现实意义。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的目的不过是欣赏或学跳一段舞蹈而已,我们并不想去探求什么其中的知识性奥秘。这种说法是因为他还不了解舞蹈艺术的内在魅力,因为就舞蹈内蕴的知识性内涵而言,凡欣赏者和学习者,无不受其巨大的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影响,其对舞蹈风格的认识与追求同样能够再塑一个新的自身(就像迪斯科舞在中国的流行,造就了一批勇于表现和善于表现自我的年轻人一样)。这正是因为舞蹈艺术的产生和发展,完全是依附在人体形态与人类心理状态的统一性之中的原因。通俗地讲就是:舞蹈动作反映着特定人群的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反映着个体情感体验转化为动作形态的具体形式;舞蹈节奏则反映着在特定环境中人与自然的统一,反映着人体内在情志主导下的心理节奏、生理节奏与形体动态节奏的统一;而服饰则从侧面反映着民族生活习俗和崇尚,反映着地理环境的特性;舞蹈还可以反映出民族的宗教、信仰、道德……这是从现代教育学的角度谈广义上的舞蹈认识作用。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到信息时代,世界范围的文化交流日见繁荣,舞蹈作为人类跨历史、跨地区、跨民族、跨越语言障碍,进行文化交流和感情交流的有效手段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在儿童艺术活动中,努力开发、利用舞蹈艺术的认识作用这一功能,有着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学和教育学意义。

2 教育作用

这是历来为人们所重视的,舞蹈艺术最为突出的社会功能之一。有些舞蹈似乎从诞生的那一刻,就为的是向后代传达某种信息,例如原始氏族的图腾舞蹈,既讲述着氏族与图腾之间某种特殊的关系,又利用这一关系来达到氏族内部的统一。这是对全部落,更是对后代进行传统教育的具体形式。

中国舞蹈教育功能与自觉意识的最早确立始于历史上的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1世纪),周制礼作乐,由国子监掌国学之政的乐师负责,利用乐、舞为教学内容,对“国子”——即公卿、士大夫之子弟当学习者,进行教育,并形成了相应的学制制度,即“十三舞勺,成童舞象”。勺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管乐器,类似排箫,边吹边舞,属于文舞一类;舞象就是武舞,既是一种武功的演练方法,又是培养勇敢精神的活动。据说历史上著名的《六舞》——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劐、大武,和《六小舞》——祓舞、羽舞、皇舞、旌舞、干舞、人舞都属于周朝贵族子弟的必修课。其后随着舞蹈娱乐功能的不断加强,学习和掌握舞蹈技能,不仅成为贵族之间彼此交流和表明身份的重要方法,而且可能成为晋官升级、攀龙附凤的重要手段 。礼乐歌舞成为封建社会宣传教化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积极提倡对中、小学生进行以歌舞形式为主的艺术启蒙教育。一些有志于此的我国早期现代舞蹈艺术家,都曾积极投身于这一活动,并创作了大批的儿童歌舞节目,例如,我国现代早期儿童舞蹈教育家,黎锦辉先生创作的《凤舞》、《雀舞》、《麻雀与小孩》、《葡萄仙子》、《可怜的秋香》等等,大多反映了五四时期科学与民主的进步精神,不仅开创了中国近代校园乐舞教育的先河,同时也培养了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批音乐舞蹈艺术家,如黎明晖、王人美、周璇等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儿童歌舞艺术活动得到空前的发展,其活动的重要宗旨之一,仍然突出强调其教育作用。在传统的教育理论中,儿童歌舞艺术的教育作用一般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美的认识和创造的教育:多以美丽的自然、美好的人生、美妙的奇思妙想等为反映对象。

美的(优秀的)道德情操的教育:多以助人为乐、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奉献爱心、文明礼貌、明辨是非等社会公德,社会行为标准为反映对象。

美的(优良的)民族传统教育:多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英雄等民族和社会的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为反映对象。

美的形体教育:这是为现代教育理论所推崇的教育手段和目标之一,也是变歌舞艺术形式为教育形式的具体表现,它是直接作用于受教育者外在形态的有效方法。舞蹈与体操的结合——艺术体操、艺术健美操已成为世界性的,最受青少年、儿童欢迎和喜爱的运动项目。

3 审美作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舞蹈是集诸美于一身的艺术形式——美的形体、美的动作、美的音乐、美的情思、美的情景、美的服装、美的镶饰、美的色彩、美的图案、美的舞具、美的音响……它可以同时满足人体视觉、听觉,特别是意觉(即人体第六感官)等感觉器官的需要。人们可以从舞蹈那不间断的美的流淌过程中,得到超乎于自然美的艺术审美的需要,进而驰入自由幻想的境界。因为在舞蹈艺术创作过程中,融会着创造者的激荡情志,而这情志在一定的环境作用下是可以与他人进行传导和沟通的。这就是审美。

例如,当我们看舞剧《卖火柴的小女孩》时,定会随着那令人心颤的音乐和小女孩那蜷缩颤抖的身体,感受到一样的冬天的寒冷和她内心的孤独。当看到她在梦幻中,终于拥有了自己希望得到的一切的时候,我们又会由衷地为她感到高兴——母亲与小女孩的双人舞,似乎也抚慰了我们心灵中那丝丝的绞痛。而从点灯老人那踉跄的脚步,和那仰向天空的泪眼,我们不禁与他一起高声呼喊:“上帝啊,为什么不来拯救这可怜的孩子?”

芭蕾舞剧《卖火柴的小女孩》,带给人们的精神享受是丰富和多层次的,在这一审美过程中人们将根据各自不同的社会经验和情感体验,品味剧中的喜、怒、哀、乐,并以此为样板重新关照社会、人生与自我。这就是舞蹈艺术审美功能产生的最终社会效果。而生长在今天幸福环境中的儿童们,在对此剧欣赏过程中的感受,恐怕也绝不仅仅局限在“饥饿”和“寒冷”,这样表层的感受之上的。他们起码会问道:“她的妈妈呢?为什么没有人管她呢?她多可怜那……”假如这些问题能够得到认真地回答,那将是一次充满人文关怀的美的教育。

审美的社会效果依赖美的创造,美的创造需要对美的认识。吴晓邦老师在《谈艺录》中论及社会美时说:“美是人们为光明、幸福与正义的奋斗中产生的。”在论及儿童美育问题时又说:“儿童歌舞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爱的情操教育。爱一切自然和社会中的真的、善的、美的事物”。至此我们不难悟出,美的创造,美的认识,其目的正在于激发起人们(社会的)健康美好的情感,唤起人们热爱社会,热爱大自然的情感,激发起人们奋勇进取的精神,并向着一切美的境界挺进。

4团结作用

无论是原始氏族时期的图腾舞,还是部落中的巫舞,无论是皇室宫廷的战阵舞,还是深山老林土著人械斗前手舞足蹈的呐喊,其中都蕴涵着一种内部协调统一,积蓄力量的含义。统一的动作,统一的节奏,激发出同一的情感,这种相应的情感氛围就成为统一行动的基础——即社会的和民族的行为,这就是舞蹈所体现出来的团结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舞蹈的团结作用这一社会职能,也逐渐被强化和扩大化。众所周知,抗日战争时期黄土高原上的新秧歌运动,不正是运用秧歌这一民间歌舞艺术形式,团结教育广大的军民,积极投身于伟大的抗日救国运动,鼓舞抗战将士英勇奋斗,直至将侵略者赶出国门。而在这一过程中,那些曾经生活在战乱年间水深火热生活中的广大的青少年儿童,以他们切身的体验,和充满激情与奋斗精神的歌舞表演,激励鼓舞着广大的前方将士浴血奋战,更有多少大后方的民众,在孩子们的歌舞艺术感召下毅然投军,参加到了抗战救国的民族解放运动和解放战争中的战斗行列中去,为求得全中国人民的解放运动而献身。

在当代儿童艺术教育活动中,舞蹈可以被视做是团结教育的有效手段,因为在技术上要求儿童的彼此关照,注意动作的整齐划一等,这样最简单的要求,也无一不体现着团结教育的目的性,体现着集体意识的灌输,更不用说舞蹈内容所经常反映的团结主题对儿童的直接教育作用。   

5自娱作用 

舞蹈的自娱性多指那些非功利性的,以自我感情宣泄为主要目的,达到个人身心舒畅的美妙境界的舞蹈活动。因此舞蹈活动中的自娱性特征就更具有社会意义。通常舞蹈活动的自娱性,主要体现在群众自发性和参与性的舞蹈活动和儿童舞蹈游戏活动之中。

客观上自娱性舞蹈活动的流行和普及往往与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心思乐等社会因素息息相关。在我国历史上汉兴百戏,广场艺术得到高水平发展;唐自舞成风,上至皇帝嫔妃,下至庶民百姓竞相献舞,将中华歌舞艺术推向辉煌的高峰……这些被后世传为佳话的舞蹈史实,其中一大部分标榜的是自娱性舞蹈。另外,民间民俗节日歌舞游乐活动,更是以自娱自乐为主要内容,例如蒙古族的“安代”、朝鲜族的“农乐舞”、布依族的“转场舞”、壮族的“舞春牛”、汉族的“龙狮舞”、“跑竹马”等等,都是民族节日、庆贺丰收、欢庆胜利、大型庆典时必不可少的群众自娱性的舞蹈活动,同时也是当代儿童们获得快乐与游戏的最佳形式和契机。

新中国成立以后,曾经出现过数次影响意义较大的群众自娱性舞蹈活动高潮。这就是建国初期至50年代的“解放秧歌”、“胜利腰鼓”,60年代前期的“集体舞”、“校园舞”,70年代中后期的“交谊舞”、“迪斯科”,80年代初期的“健身迪斯科”和90年代初的“霹雳舞”,中后期的“健美操”、“韵律操”,21世纪的“时代秧歌”、“街舞”等,其中均有广大的青少年儿童参加,他们甚至成为舞蹈运动的急先锋。尤其可喜的是在我国现阶段的,一些重要的舞蹈发展传播活动中,青少年儿童不仅起到了促进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传播和传承的巨大作用,且起到了促进中外舞蹈文化交流与传播的作用。当今兴起的青少年舞蹈教育热潮和舞蹈活动热潮,以及青少年儿童纷纷参加具有民族民间传统习俗与风格的群众自娱性舞蹈活动,例如秧歌、高跷、龙狮、鼓舞等,不仅满足了儿童自娱自乐的需要,达到了自我教育的目的,更在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舞蹈自娱功能亦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因为舞蹈作为人类情感宣泄最有效的手段,其所体现出的生理运动和心理活动的一致性,以及由此创造出的最佳心境和精神状态,既可健身又可益智的特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并参与其间。不仅如此,自娱性舞蹈活动的繁荣,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充满活力和生命力的象征,是全社会充满和谐精神的象征。

6健身作用

正因为舞蹈活动首先表现为人体运动的形式,所以其健身功能极其自然地被列入到艺术的社会功能之中。更何况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阴康氏之乐”的传说。所谓阴康氏之乐,即中国远古时代,先民们借助歌舞活动(运动)以驱逐人体之内淫邪之气,抵御外邪湿寒对人体的侵袭,进而达到强筋壮骨的目的的一种氏族的社会化集体活动。其后汉代名医华佗又创造了“五禽戏”,更是将形、意、声、律有机地结合统一在一起,教人习之,以达到强壮身体的目的。时至今日,这种舞、武结合的健身形式仍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喜爱,例如剑舞、棍舞、绳舞、柔力球、健身球、太极拳等,各种带有器械或徒手的武、舞结合式的健身形式,以及各种带有道具的群众性舞蹈活动,如:扇、绢舞、腰鼓舞、长绸舞、舞龙、舞狮等等,多凸现出强大的健身功能。           

近现代,舞蹈与体育相结合,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健康和体育教育,将人体运动或纯技术性竞赛升华到艺术的境界,一方面增强了运动技巧的审美效果,另一方面又改善了青少年儿童运动时的心理状态,提高了运动协调能力与运动兴趣,例如冰上芭蕾、水上芭蕾、艺术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乃至民族民间舞蹈等活动项目,都以追求舞蹈艺术活动中的远思长想、舒情扬志、自由自在的崇高的精神境界,突出强调舞蹈艺术身心共建功能的基本特征为核心。舞蹈、武术、体育这三种以人体运动为共同特征的活动相结合,其健身作用无形中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特别是在2008北京奥运会“奥运精神——绿色奥运”主题的感召下,由中国关工委等12个部委联合推出的“中国校园健康行动之'快乐课间’”活动,更将校园课间的文体活动引入到“快乐”、“运动”、“健康”的科学范畴,而舞蹈游戏活动则成为这一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这一活动,达到改善当代儿童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的目的。

总之,舞蹈活动中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团结作用、自娱和健身作用等,在当代儿童教育乃至社会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当代儿童教育工作者开展舞蹈教育时必须时时加以引导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