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甲乙经 349:少数民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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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吾尔族维吾尔族的住宅,多成院落,一般大门忌朝西开。房屋呈方形,有较深的前廊,庭院多栽花卉、葡萄、果树,打扫得十分洁净。室内砌土炕,墙上挂壁毯,开壁龛,并饰以多种花卉图案。 2.土家族的房屋一般靠山靠水,成老虎坐山形,多数人住干栏屋。有的是吊脚楼或立柱悬。 3.满族传统建筑形式是院落围矮墙,院内有影壁,立有,供神明用的“索罗杆”。住房一般为3间或5间。 4.傣族的房子都是单幢的,四周有空地,各家自成院落。芒市等地的傣族住宅,多土墙平房,每一家屋内间隔为三间,分卧室、客堂。西双版纳州则完全是干栏式建筑,楼上住人,下栖牲畜。上层近梯处有一个角来做主人的卧室,其余便是大一大开间,中央是一个火塘,煮饭烹茶,都在火塘上,主客聚谈,也都围炉或蹲或坐。屋顶用瓦或木板铺盖,梁柱门窗楼板全部用竹或木板。 5.水族历史上盛行颇似傣家竹楼的干栏式“木楼草房”每栋一般为三间二层,近年受当地汉族影响亦就地取材多盖落地三间的“片石墙” 。 6.白族民居建筑有着独特的风格、浓厚的文化积淀。住房多采取“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 格式。他们十分重视门楼建筑和照壁、门窗雕刻及山墙彩画的装饰艺术。门楼装饰,通常采用泥塑、木雕、彩画、石刻、大理石屏凸花砖和青砖等组成翘角飞檐,雕梁画栋,花枋精巧,斗拱重叠,雄浑稳重,美观大方。 7.独龙族的人们所居房屋是在怒江流域及其他较湿热地区常见的干栏式木竹楼和木楞房,干栏式木竹楼俗称“千脚落地”,这种房屋的四壁仅以竹篾巴围起上覆茅草,整个建筑结构简单。北部的气候比南部寒冷及耕地较为固定,因而,当地住房样式多是以木板镶围或用整个圆木垒成的木楞房。用木料或木板层层相交叉叠垒而成,四个角墙板或木料锯成凸凹的齿状交叉固定。 8.纳西民居普遍是土木结构的瓦屋楼房。建筑平面结构大多是“三房一照壁”,富裕人家也有“四合五天井”的布局。纳西族的“三房一照壁”,正房较高,主要供老人居住,两侧厢房略低,由下辈居住,再加上正房对面一堵照壁,看上去主次分明,布局协调。 9.瑶族房屋一般是地房,为土木结构或竹木结构,尤以土木结构为多。但现在,除了在土质不适于烧瓦的少数地区外,茅草房已难见到,瓦房已取代了茅草房。瓦草的支撑为圆柱子,木料框架,以榫头相结,墙壁为土墙、砖墙结合木板墙,地板为土地板或水泥土板. 10.哈尼人的住房,一般正房中间有一大间为堂屋。在版纳地区,堂屋东面一间为家长的卧室,卧室内设有祭祖处。哀牢山、无量山区哈尼族的寨房因各地地理、经济及环境民族的不同而有茅草房、土掌房、石灰房、瓦房几种式样。
11.普米族的村落一般建在有松林的半山缓坡地带,通常二三十户为一村,村寨之间距离很近,可以炊烟相望,鸡犬相闻。住房多为木结构,墙壁用直径12厘米左右圆木重叠垛成,木板铺成人字形双斜面屋顶,屋顶木板可拉动的两块又称“滑板”,四角竖圆柱,中央立一根大方柱,叫“擎天柱”,认为是神灵所在的地方。这种住宅当地俗称“木楞房”或“木垒子”。房屋一般分为二层,上层住人,下层饲养牲畜。屋内设火塘(俗称“锅庄”),周围是卧铺,后方安有神龛(称“宗巴拉”)。这里是家庭活动的中心,人们在这里烤火、做饭和睡觉,也在这里进行宗教祭祀和接待客人。室外悬挂牛羊角或老鹰头颅,用以避邪和祝愿牲畜兴旺。兰坪、丽江等地的普米族富人,也仿效白族民居式样建成砖木结构的大院瓦房. 12.房屋依山而筑,住房面积在叉叉房的基础上扩大了 3-4倍,有较规则的大门出入。建房所用木料,如过楼,笕刀需要经过打眼,锯榫等方面的粗加工。房屋分一楼一底,但楼上空间呈等腰三角形状,只相当于楼下空间的1/2。卧室与火塘逐渐分开。 13.居住在坝区和城镇附近的壮族,其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外墙粉刷白灰,屋檐绘有装饰图案。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壮族,其村落房舍则多数是土木结构的瓦房或草房,建筑式样一般有半干栏式和全地居式两种。 14.怒族的住房最早以岩洞草棚、茅草房居多,随着生产力发展及受周围民族文化的影响,人们的住房形式,除原有的“千脚落地房”以外,还有以下几种住房形式:其一为木柱房,其二为石头房,这是属于江边一带人们的住房,一般设二至三间,各间有门,室内住人,横梁上置粮食,另设畜厩,人畜分开。 15.基诺族居住的草房,貌似孔明帽,相传建房式样是孔明教的。实际上,基诺族房屋属简易的古代“干栏”式的小竹楼。家庭成员较少且经济贫困者,建盖的房屋较小,照例顶上盖茅草,楼上和四周全用竹笆材料,不设窗户,仅火塘上面的屋顶上留有出气孔。 16.景颇人的村寨大部分都是固定的,传统的样式,整栋房屋为竹木结构,木头的房屋框架用树杈支承,以藤条绑扎,房顶以山茅草覆盖,墙面和地面均为竹子编织或剖开而成,已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