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治疗青春痘:人教版普高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1教师用书 第六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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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 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单元引言分析

  本单元讲述了新中国崭新而漫长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历程。建国五十多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联系的,也是中国的国情和特点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战胜敌人、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法宝,新中国成立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点。经过几十年的曲折发展,正在日趋健全和完善,并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新中国在废除了封建剥削和民族压迫的旧制度后,充分体现民主原则,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新型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以上三种制度是在长期的斗争和社会实践的过程做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

  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曲折的。我国的民主建设也经历过挫折。“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空前的践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确定了加强民主、健全法制的方针,社会主义民主又重新走上健全发展的轨道。我国宪法中规定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国家今后的一项根本任务,民主法制建设开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而提出的完成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这一构想,首先是从解决台湾问题开始的,它与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领导人为解决台湾问题所作出的努力是密切相联的。“一国两制”的构想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上率先得以成功运用。我们坚信按照这一伟大构想,在不远的将来祖国的统一大业必将完成。“一国两制”的构想既体现了坚持国家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高度原则性,又体现了照顾历史与现实可能性的高度灵活性,是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把和平共处的外交原则运用于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的经典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
第二十课 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本课主要讲授的内容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伴随着开国大典新中国诞生了,摆在中国人民面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有两项:一是恢复和发展经济,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的经济基础;二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表明,无产阶级首先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然后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发展社会生产力。即先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民主,再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正如列宁指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在于,在资产阶级革命时现成的资本主义关系形式已经具备了;而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政权,却没有这种现成关系。”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无产阶级革命消灭了剥削和压迫,实现了初步的社会主义民主,使全体人民处于国家主人的地位,具备了改造旧社会、建立新社会的起码条件。民主政治的建设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一个发展的过程。

  在“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背景

  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预示着全国范围内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同年底,毛泽东在《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开始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军事、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一些基本设想,考虑筹建新中国中央政权的问题。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正式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的倡议和真诚合作的愿望,反映了中国历史前进的大趋势,代表了民心所向,立即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海外侨胞的热烈拥护和响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和其他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李济深、何香凝、沈钧儒、章伯钧、马叙伦等人联名致电毛泽东,热烈响应、赞同中共“五一”口号。

  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应当密切结合的重要思想。他指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不仅要求我们党认真地团结广大工人、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还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召开,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的发展与完善,影响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全发展。

  毛泽东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了,已经臭了。在中国采用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

  以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为主的战略决战,大大提前了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进程。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集中讨论了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胜利后将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覆灭。关于新中国建立的若干问题迫切地提到日程上来。1949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进驻北平。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及人民团体等23个单位,共134人。毛泽东在筹备会上说:我们的任务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 有系统地和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 经济的、 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

  1949年7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阐明了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性质、各阶级在新政权中的地位,内政外交的基本政策等。这就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理论和路线方针的准备。

  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会议代表来自5个方面(党派、区域、军队、团体和特别邀请人士)、45个单位,共有662人,表明政协会议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可以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9月29日,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全国人民大团结的坚固政治基础,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具重要意义的文献。它所确立的各项原则成为今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了解新中国政权的性质、“共同纲领”的作用,以及国旗、国徽、国歌的深刻含义。

  新中国的诞生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决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国家领导人宣布就职。

  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二十八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后,终于赢来了胜利的一天。1949年10月1日下午2点55分,毛泽东和一代开国元勋经新华门来到天安门,军乐队奏响了《东方红》乐曲,广场上人群欢声雷动。下午3时整,盛大而隆重的开国大典开始。参加这个典礼的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代表,有首都各工厂、各大专院校、各机关的代表,有市民、近郊农民及城防部队,共约三十万人。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宣布典礼开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就位。当林伯渠宣布“请毛主席升国旗”时,毛泽东神情庄重,用力按动了通往电动旗杆的电钮……第一面耀眼夺目的五星红旗顺着旗杆,冉冉升起。与此同时,54门礼炮齐鸣28响。这54门礼炮象征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中的54个民族;28响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的28年。毛泽东用响亮的声音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4.75亿中国人民,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开国大典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宣告了中华民族的新生!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

  ③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形成。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重视民主党派的发展进步,更加积极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事业中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发展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政治制度。1954年召开第二届政协会议的时候,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胜利召开,中国人民有了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构。因此,从这届政协开始性质有了变化,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从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强调要团结他们,把他们的阶级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周恩来也说:“长期共存”就是“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从此,中国共产党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组成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创举,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第一,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历史选择。各民主党派自1949年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起就正式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后又写入他们各自的历次党章,成为他们共同的政治准则。这同资本主义国家各政党之间为争夺领导权和执政地位而相互倾轧是根本不同的。第二,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服务社会主义事业为共同目标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中,都有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而共同奋斗的内容。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强大和经济富强而共同奋斗的合作关系。第三,我国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一起参加国家政权,参加政府工作,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我国历届中央和地方政权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这对于扩大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四,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之中,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全国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党和政府兼听各种意见,作出科学的决策;有利于发扬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有利于形成对共产党的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正建设。我们应该坚持和发展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其充分显示生命力和发挥优越性。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一目中,需了解以下两个问题: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长期斗争实践中,就对人民政权的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协会和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参议会和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创造性探索。1940年,毛泽东已开始勾画革命胜利后新中国的政体形式,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理论,即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共同纲领”当中,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时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各种原因,建立不起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和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逐步成熟。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全国各地的普选建立健全了地方各级人民组织,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 226名。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制定了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从而奠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框架。至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在新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系统地建立起来了。

  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参与国家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例如“一五”计划、根治黄河等;制定了一系列主要的法律和法令,例如兵役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19项法令;重视发挥代表的作用,为代表提供活动津贴,要求代表每年视察工作两次以上,了解各地情况,倾听群众呼声等;逐步建立、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

  1957年以后,随着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从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66年7月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后一次会议,法律、法令的制定几乎停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也遭到破坏。

  ②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

  1949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时由于各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不起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因此,“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几年以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共同纲领”已不适应历史任务的需要,形势发展迫切要求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前进一步,制定一部更为完备的国家根本大法。

  1954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这个起草委员会有党的一些领导人,也有各个民主党派各方面的人士,代表全国人民来起草宪法。起草的时候参考了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宪法,也参考了我国解放前的一些宪法。当时还请了一些法律顾问和语言学家,从法律的严谨和语言文字上来为新宪法把关。

  1954年6月14日,宪法草案在全国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号召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前,人大代表带着神圣的使命从祖国的四面八方云集北京。1954年9月20日,与会代表1197人全票通过宪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它的内容,还是它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以后我国宪法的几次修改都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一目中,我们应了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新中国在废除了封建剥削和民族压迫制度后,充分体现民主原则、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种新型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思路日趋清晰,从建立联邦制国家转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联合建立统一国家,初步提出了建立民族自治区、实行区域自治的主张。1949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指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至此,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正式确定下来。这一选择是由中国各民族的历史发展、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

  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其中汉族占人口总数的90%以上。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民族频繁迁徙、交相杂处,逐渐形成既有大聚居又有小聚居、既有交错聚居又有杂居和散居的状况。在这种复杂的民族分布情况下,分别建立民族国家,实行联邦制是行不通的。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就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此后虽然几经分合,但统一始终是发展的主流。各民族在长期的相互学习和交往中,已经在政治、经济、文化全方位结成了统一的密不可分的整体。

  近代中国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各民族在反抗外来敌人的斗争中,只有联合才能够争取到民族解放斗争的胜利。新中国建立后,各民族仍需要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紧密团结才能共同发展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国的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了这种民族自治形式可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人口相对稀少,经济发达程度低;汉族聚居地区,人口密度过大,经济发达程度高于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繁荣的过程中需要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优势互补、互相依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

  我国各民族之间除了语言文字、生活方式、文化习俗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各有不同外,还在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以及教育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别。在新中国建国前夕,有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上已经开始有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有的还处在落后的奴隶制时代,甚至还有民族保留了许多原始氏族社会的残余。这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建国后政府必须充分重视少数民族的特点,既不可以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也不能机械地把对一个民族适用的方法移植给另一个民族。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平等权利,才能更好地调动少数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少数民族根据本民族的特点,采用本民族适用的方法和步骤,才能够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文化事业。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信赖。由各民族仁人志士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组织条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少数民族群众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相互信任和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被不断发展完善,它从政治上保证了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中的各个民族不分大小在一切权利方面完全平等,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能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边疆地区的巩固,促进了民族大团结;推动了落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进步,对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本课导言

  利用本课导言中开国大典的盛大场面,引出本课课题“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就日本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民主共和制等当今世界的政权组织形式,分层次进行提问,然后引出:新中国将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从而导入课题“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1) 投影打出毛泽东的《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并让学生高声朗读。从诗词引入,开始本目的学习,有利于增进学生的人文素养。

  (2)适当补充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覆灭、人民解放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胜利、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已召开等史实,以便让学生理解新政协召开的重要意义。

  (3)引导学生对[历史纵横]中中共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及各位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进行分析,加深学生对中共积极推进民主建设的认识,和对政治协商代表社会各界普遍心声的理解。

  (4)适当增补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的相关内容,就新中国的性质、各阶级在新政权中的地位、内政外交的基本政策等作简要介绍,并请学生讨论此文的重要意义。亦可把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作为材料发给学生,引导学生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概括、评述,培养学生研读史料的能力。

  (5)首先播放有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音像资料,或展示相关图片及史实;然后引入毛泽东给宋庆龄的亲笔信及党对其他民主党派的诚挚邀请等材料,再与1946 年的政治协商会议进行对比,让学生进行分析,切实认识到新政协的特点。

  (6)播放《开国大典》的录像片或电影片段,让学生在历史的“再现”体验中,增进爱国主义情感。

  (7)适当引用的毛泽东关于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讲话等材料,简介各民主党派的形成时期、奋斗目标、曲折探索以及在新中国的重要作用,加强学生对各民主党派在建国后继续存在的必要性的深入理解。

  (8)举出具体事例解释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基本任务及重要作用,加强学生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深刻认识。

  (9)引导学生就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方针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以进一步理解其现实性和必要性。

  (10)请民主党派成员或政协委员做报告,亦可采取组织一些学生采访的方式,请他们介绍民主党派是怎样参政议政的,政协是怎样行使职能的,以加深学生对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适当增补建国初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相关史料,为讲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做好知识铺垫,以便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主政治作为上层建筑,必定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2)结合课文材料中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及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诸多尝试,再适当增补一些相关史料,使学生认识:实行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历来坚定不移的政治主张,不仅是用来向不民主的当权者抗争的斗争纲领,而且更是在自己当权的情况下付诸实施的实践纲领。

  (3)结合课文材料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条款并依据教学实际进行适当增补,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4)就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相关内容,引导学生找出其所体现出的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

  (5)引导学生就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谈谈其颁布的重大现实意义。

  (6)引导学生谈谈一届人大的召开在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引导学生回顾所学历史知识,就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一般较为落后的原因进行研讨,以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能力,及历史知识的迁移能力。

  (2)请学生就所学中国历史的相关内容,举出几个典型例子,论证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并谈谈形成原因及形成的简要历史过程,培养学生历史知识的迁移能力、归纳概括能力。

  (3)播放《冰山上的来客》《嘎达梅林》《红河谷》等影片(或片段),再结合已学过的中国史的相关内容,得出:伟大祖国是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4)结合课文,请班上的少数民族学生或对少数民族地区较为了解的学生,具体谈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如:我国的民族政策、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视、民族特色经济的发展状况等),以增强对此制度的现实理解。

  (5)请学生走访少数民族地区百姓、或上网、或去图书馆查找有效信息,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介绍,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在解放前后的巨大变化,进一步增强学生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深刻感受。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中国民主建国会代表黄炎培,在发言中形象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比作一座新大厦,把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比作大厦的柱子,把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的统一战线比作大厦的钢筋水泥,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比作大厦的理论基础。他高兴地说:“这所新的大厦有多大?有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中间住着多少人?有4.75亿人,连我在内。”他的发言引来阵阵笑声和掌声。请问:你认为黄炎培的比喻,说明了什么问题?

  答题思路:

  首先表达了黄炎培先生对新中国的热爱之情;把共产党、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比作大厦的柱子,表明民主党派对建设新中国的责任心以及对共产党团结信任的信心。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比作大厦的基础,表明民主党派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定信仰。

  案例二

  关于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请学生阅读下列材料,找出新中国的性质、各阶级在新政权中的地位、内政外交的基本政策等内容,并作简要概述。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 《论人民民主专政》 ,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

  (一)在国内……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二)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

  答题思路:

  ①新中国的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②各阶级在新政权中的地位: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等。专政对象: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

  ③内政外交的基本政策:在国内: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

  案例三

  投影打出下列材料:

  材料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二: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

  请学生思考后回答:

  ①材料一所确立的我国各党派在政治生活中采取什么制度?

  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什么性质的组织?1954年以前它的职权是什么?

  ③材料二提出的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是什么?后来又有什么新发展?

  答题思路:

  ①多党合作、民主协商;

  ②统一战线性质;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③“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内容。

  案例四

  请学生根据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规定:如: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归纳出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是什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何本质区别?

  答题思路: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在于:

  ①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有制;三权分立制度:私有制);

  ②行政权力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三权分立制度:资产阶级);

  ③活动原则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三权分立制度:分权制衡)。

  案例五

  结合下列史实,请学生对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进行归纳、概括,谈谈自己的体会。

  答题思路:

  苏维埃政府逐步健全了民主与法制。中央执行委员会相继颁布了《宪法大纲》《苏维埃组织法》《选举条例》等一系列法规。 1933年九十月间,中央苏区普遍开展了一次自下而上的选举运动。如下才溪乡选举中,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大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代表们纷纷表示,“把革命战争与选举密切地联系起来”。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就实行了“三三制”,即政府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这一政策容纳了各方面人士,调动了各阶级、阶层抗日的积极性,壮大了抗日力量,也为后来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经验。

  解放战争时期,在新老解放区的农村,建立起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在城市,一般先邀请各界代表人物共商当地事务,然后再召开具有民主协商性质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些制度都以人民的权利为基础,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不懈努力,建立并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

  答题思路:

  总之,实行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历来坚定不移的政治主张。它不仅是用来向不民主的当权者抗争的斗争纲领,而且更是在自己当权的情况下付诸实施的实践纲领。

  案例六

  请学生根据这段科学论述,分析说明资产阶级建国方案在中国的破产及其原因。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

  答题思路:

  ①资产阶级建国方案在中国的破产:第一,孙中山创立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被北洋军阀扼杀。第二,抗战胜利前后中国民主同盟等民主党派希望建立的英美式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被国民党反动派封杀,胎死腹中。第三,抗战胜利前后共产党提出的建立包括蒋介石在内的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被国民党反动派断然拒绝。

  ②资产阶级建国方案在中国破产的原因:第一,帝国主义要把中国变为它们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不允许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国际社会主义力量不允许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第三,国民党统治集团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更不允许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1947年国民党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严加取缔,标志第三条道路破产。)第四,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政策及其所领导的革命斗争的胜利发展,促使民族资产阶级放弃了第三条道路。第五,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性决定了其不能实现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

  案例七

  请学生结合所学内容,谈谈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这句话的认识。

  答题思路: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双重压迫。中国向何处去,当时有四种选择:

  ①帝国主义要千方百计变中国为殖民地。这是中国人民所不允许的,中国人民的抗争,避免了完全沦为殖民地的命运。

  ②维持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地位。这是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所走的道路,中国人民也是不会答应的,中国人民的抗争努力改变了这一黑暗的前途和命运。

  ③向西方学习,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近代许多先进的中国人曾经选择的道路,他们设计了一个个救国方案,进行了一次次英勇斗争,先后都失败了。这是因为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勾结的力量过于强大,由于农民和资产阶级的局限性,中国没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行不通,这是中国近百年历史证明了的。

  ④俄国十月革命成功的经验,为中国指明了社会主义道路。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各种反动派千方百计地阻挠、破坏,都未能阻止中国人民走这条道路。社会主义道路是对近代中国人民抗争、探索所作的结论,是符合历史规律的正确选择。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请说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思想来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体现这一原则的?

  解题关键: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思想来源、具体体现有清晰系统的理解和认识。

  思路引领:从卢梭“人民主权”说的提出到马克思主义对“人民主权”说的发展,再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具体体现。

  答案提示:早在启蒙时代,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针对西欧封建社会“主权在君”,提出了“主权在民”即“人民主权”的理论。卢梭认为:国家的主权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某个统治集团或统治阶级,而应当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故不容君主和贵族插手国家的主权。卢梭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他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对“主权在君”思想进行了有力否定,倡导人民自己才是社会和国家生活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从而成为人类追求世俗公共生活,创造自己做主的宪政国家的重要精神资源。

  此后,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又进一步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学说。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缺陷。他们认为,在保留私有制的政治社会中,必然会存在阶级的对立,不可能存在拥有统一利益和意志的全体。故由全体人民来行使国家主权是不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引导下,结合劳工解放运动的实践经验提出:国家一切权力归属于广大劳动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管理社会事务等权利。此学说成为了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的根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可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建立的?在中国民主政治中起了什么作用?

  解题关键: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过程及其在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思路引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性思考,到政治协商会议确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再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主要过程。对此过程进行了系统掌握,便会加深理解其在中国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答案提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长期斗争实践中,就对人民政权的形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协会和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参议会和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创造性探索。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理论,即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共同纲领”当中,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逐步成熟了。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全国各地建立了地方各级人民组织,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 226名。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把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人民普选方法)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讨论和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各项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维护自己利益的根本途径。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学习延伸

  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为建立民主政治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如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等。通过这些探索,谈谈你对中国近现代政治民主化进程的认识。

  解题关键:从对民主政治的理解到对中国近现代史上各个时期政治民主化探索的系统把握。

  思路引领: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资产阶级维新派主张以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取代封建专制,起到了思想启蒙的作用。资产阶级革命派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推翻了满清王朝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建国以后,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到新阶段。

  答案提示:民主政治,是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政治领域的民主化是指用民主主义思想取代封建专制制度,以法治取代人治的过程。

  资产阶级早期维新派在政治上主张建立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虽然没有付诸实践,但其政治主张直接影响了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思想,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维新变法运动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运动在中国实践的开始,主张以资本主义君主立宪制取代封建专制。虽然戊戌变法失败,但是其影响却非常深远,特别是主张建立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政体,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孙中山的领导下,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掀起了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虽然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治,但是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伟大成就。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不懈努力,建立并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人民政协召开和新中国诞生

  ……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

  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在帝国主义时代,任何国家的任何别的阶级,都不能领导任何真正的革命达到胜利。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曾经多次领导过革命,都失败了,就是明证。

  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我们还有帝国主义站在旁边,这个敌人是很凶恶的。中国的现代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上的比重还很小。现在没有可靠的数字,根据某些材料来估计,在抗日战争以前,现代工业产值不过只占全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民族资产阶级之所以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和所以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规定了他们的软弱性,他们缺乏远见,缺乏足够的勇气,并且有不少人害怕民众。

  孙中山主张“唤起民众”,或“扶助农工”。谁去“唤起”和“扶助”呢?孙中山的意思是说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但这在事实上是办不到的。孙中山的四十年革命是失败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在帝国主义时代,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领导任何真正的革命到胜利,原因就在此。

  我们的二十八年,就大不相同。我们有许多宝贵的经验。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这三件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这些都是我们区别于前人的。依靠这三件,使我们取得了基本的胜利。我们走过了曲折的道路。我们曾和党内的机会主义倾向作斗争,右的和“左”的。凡在这三件事上犯了严重错误的时候,革命就受挫折。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使我们比较地聪明起来了,我们的事情就办得好一些。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我们要求犯得少一点。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好。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党的二十八年是一个长时期,我们仅仅做了一件事,这就是取得了革命战争的基本胜利。这是值得庆祝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胜利,因为这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胜利。但是我们的事情还很多,比如走路,过去的工作只不过是像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残余的敌人尚待我们扫灭。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这就是困难。帝国主义者算定我们办不好经济,他们站在一旁看,等待我们的失败。

  我们必须克服困难,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我们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不管什么人)学经济工作。拜他们做老师,恭恭敬敬地学,老老实实地学。不懂就是不懂,不要装懂。不要摆官僚架子。钻进去,几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总可以学会的。苏联共产党人开头也有一些人不大会办经济,帝国主义者也曾等待过他们的失败。但是苏联共产党是胜利了,在列宁和斯大林领导之下,他们不但会革命,也会建设。他们已经建设起来了一个伟大的光辉灿烂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的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国际和国内的形势都对我们有利,我们完全可以依靠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武器,团结全国除了反动派以外的一切人,稳步地走到目的地。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序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的执行自己的任务。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

  ……

  第六章民族政策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学、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新中国成立初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17个国家

  1.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49年10月3日

  2.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4日

  3.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49年10月5日

  4.匈牙利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6日

  5.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6日

  6.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49年10月6日

  7.波兰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7日

  8.蒙古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6日

  9.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49年10月27日

  10.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1949年11月23日

  1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50年1月18日

  12.印度共和国1950年4月1日

  13.瑞典王国1950年5月9日

  14.丹麦王国1950年5月11日

  15.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1950年6月8日

  16.瑞士联盟1950年9月14日

  17.芬兰共和国1950年10月28日

  另外,还有英国、挪威、荷兰、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锡兰、阿富汗等八国也承认了中国。

  ──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七.党和非党的关系

  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在我们国内,在抗日反蒋斗争中形成的以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的许多民主党派,现在还继续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一切善意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我们都要团结。像卫立煌、翁文灏这样的有爱国心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我们应当继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是那些骂我们的,像龙云、梁漱溟、彭一湖之类,我们也要养起来,让他们骂,骂得无理,我们反驳,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

  中国现在既然还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就不会没有各种形式的反对派。所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虽然都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其实就是程度不同的反对派。在“把革命进行到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等问题上,他们都是又反对又不反对。对于镇压反革命,他们一直到现在还有意见。他们说《共同纲领》好得不得了,不想搞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是宪法起草出来,他们又全都举手赞成。事物常常走到自己的反面,民主党派对许多问题的态度也是这样。他们是反对派,又不是反对派,常常由反对走向不反对。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是历史上发生的。凡是历史上发生的东西,都要在历史上消灭。因此,共产党总有一天要消灭,民主党派也总有一天要消灭。消灭就是那么不舒服?我看很舒服。共产党,无产阶级专政,哪一天不要了,我看实在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促使它们消灭得早一点。这个道理,过去我们已经说过多次了。

  但是,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现在非有不可,而且非继续加强不可。否则,不能镇压反革命,不能抵抗帝国主义,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建设起来也不能稳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决没有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已经过时”。无产阶级专政不能没有很大的强制性。但是,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构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

  话说回来,党政机构要精简,不是说不要民主党派。希望你们抓一下统一战线工作,使他们和我们的关系得到改善,尽可能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

  ──《论十大关系》毛泽东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这是我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方针。至于各民主党派是否能够长期存在下去,不是单由共产党一方面的愿望作决定,还要看各民主党派自己的表现,要看它们是否取得人民的信任。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为什么要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同工人阶级政党长期共存呢?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九条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课文注释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党派的国家,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要事先同各民族、各界、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是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协商会、座谈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既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而是最广泛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成立于1949年9月。它设有全国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县(市)级等地方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各级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平时组织委员进行一些专门活动或去各地视察,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国家宪法、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讨论问题的时候,还邀请政协委员列席参加,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由中共中央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参加的协商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座谈会大体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协商会主要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而座谈会主要是通报或交流情况,听取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这是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恢复并发展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79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中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要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又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连在一起,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明确地提出来,强调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必须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和政治基础

  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叫爱国统一战线,就是把是否爱国作为最大的政治分野,把爱国作为最广泛的团结基础。只要爱国,只要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我们也要团结。1979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指出:“这是当前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统一祖国、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对发展国际反霸统一战线有利。”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战略目标和根本任务、政治基础以及成员的大多数来讲,可以说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根本性质是属于社会主义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我们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根本任务是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也是我们统一战线的战略目标与根本任务。其中也包括统一祖国,因为统一祖国也是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爱国统一战线从根本上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根本政治基础是什么呢?是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这是统一战线的根本政治基础。这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成员,特别是在大陆上,基本上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这是统一战线成员的绝大多数,也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

  我们从统一战线上述几个方面来看,可以说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所谓根本性质是指矛盾的主要方面,基本方面,不是一切,不是百分之百。毛主席说得很清楚,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我们之所以说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是说它的基本方面、主要方面是社会主义的。我们不否认统一战线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社会主义,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但只要他爱国,我们就要团结他。当然对这一部分人来说,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不一致的,但是对我们绝大多数成员来说,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是统一的,一致的。统一战线中有些人不赞成社会主义,但拥护祖国统一,这一部分人并不影响统一战线的社会主义性质。

  新时期统一战线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并不是说要把这一部分不赞成社会主义,而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从统一战线中排除出去。相反,我们要在爱国的旗帜下广泛地团结这一部分人,这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经过团结,其中许多人可以走向社会主义。我们统一战线中的许多人,都走过从爱国主义到社会主义这条路。许多知识分子,包括我们这些人在内也是这样。开头接受的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后来接受的,这中间有一个转化过程。又如原工商业者,或者说是资本家,他们原来当然不是赞成社会主义的,但他们是爱国的。因为他们爱国,就有可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即使有些人始终不接受社会主义,也不要紧。我们广泛地团结这些人,有利于四化事业。所以不要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是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主持大会并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经过热烈讨论,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五个法律文件。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按照宪法规定,自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起,原政务院改名为国务院)。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共同纲领”代替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5部分,计4章,106条。

  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并规定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和方针。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职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自由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等。

  这部宪法是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巩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以及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是我国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有力武器。

  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1 226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分别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明方所作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及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山《关于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撤销司法部和监察部的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根据刘少奇主席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通过国务院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通过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通过了第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3 040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首次提出“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即: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会议还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刘少奇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国务院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通过了刘少奇主席提出的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和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注:由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第三届全国人大只举行了这一次会议。)

  民族区域自治

  少数民族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的事务,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组成部分。它们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对于发挥各民族人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平等,增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56个民族

  汉、壮、回、维吾尔、蒙古、藏、满、苗、彝、土家、哈萨克、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傣、傈僳、黎、畲、拉祜、佤、水、东乡、纳西、柯尔克孜、土、羌、达斡尔、景颇、仫佬、怒、锡伯、普米、塔吉克、毛南、仡佬、布朗、撒拉、阿昌、鄂温克、基诺、乌孜别克、德昂、京、裕固、保安、门巴、独龙、鄂伦春、塔塔尔、俄罗斯、珞巴、高山、赫哲。由于汉族人口众多,所以习惯上把汉族以外的其余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56个民族中,汉族占93.3%(93 670万人,1982年),是世界人口最多的民族。55个少数民族占6.7%(6 723万人),人口超过100万的有壮、回、维吾尔、彝、苗、藏、蒙古、满、布依、朝鲜、瑶、侗、白、哈尼、哈萨克等15个;壮族最多,有一千二百多万;赫哲族、苦聪人、僜人、夏尔巴人均不足千人。少数民族分布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广布于占全国面积50%~60%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许多民族分散而与其他民族相杂居,以回族为最。云南是民族分布数目最多的省。

  3.学术观点

  ①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有的学者指出: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它规定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中国人民自近代以来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光辉典范。也有学者指出: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兼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最高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自下而上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民政协行使的。建国初期中国的民主政治体制比较好地处理了党政关系、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同时它的确立也严格遵守了法律程序,因此带有一定的开创性。

  ②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学术界都承认这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在它发源于何时的问题上却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它始于第一次国共合作,有人说它开始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等民主党派合作进行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的时期,也有人说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才开始。还有学者提出它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发源于抗日战争时期三三制政权的建立并成雏形,经过第三次国内战争时间的发展,正式建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以后继续发展并趋于完善。

  ③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学术界对1954年宪法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有的学者指出:“五四宪法”的制订过程本身就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宪政史上虽然也有过多部宪法,但像“五四宪法”这样经过广大人民群众多次反复讨论却是第一次。也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建国之初认真谨慎地遵守现代法制国家的立法原则,同时又牢牢把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才使“五四宪法”从内容到结构都远远超过了以前历次宪法,从而更好地表达了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应当说这部宪法是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真正属于人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它的正式颁布是中国走向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有的学者指出:“五四宪法”制订后,新中国在政治领域进行了多方面的建设,主要有:人民政协继续发挥作用,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法制建设继续向前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宪法上确定的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友爱的互助关系保障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④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学术界侧重论述它的意义和形成与完善的过程。有的学者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结合我国各民族历史和现实的具体情况,用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从建国初期起就写入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次宪法中中央人民政府从1952年起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1984年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的学者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制度,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历史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行政事务的自治权力,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十分重要的意义。还有的学者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定位、涵义及其从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提升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主要原因,是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民族平等的根本性原则在我国的深化,是民族工作步入法制轨道的必然要求。

  4.图画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时的中南海新华门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开幕。毛泽东在会上致开幕词。会议期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新中国成立时,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因此,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这次会议向全世界宣告: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

  西藏自治区成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1年5月,西藏和平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9年平息由原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进行民主改革,消灭农奴制;1965年9月9日成立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以藏族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其他还有汉族、门巴族、珞巴族、登巴族、夏尔巴人和回族等。

  5.参考资料目录

  ①包玉娥等:《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靳士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中国特色及意义》,载《中共党史研究》1995年第2期。

  ③沙马乌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年第2期。

  ④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

  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⑥胡华主编:《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⑦朱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十年》,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⑧郑立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辞典》,新华出版社1992年版。

  ⑨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载《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⑩靳德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1 王邦佐主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 《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

  13 《伟大祖国三十五年》(1949—1984),人民日报出版社。

  14 焦春荣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15 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第二十一课 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重点

  “文化大革命”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

  难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的原因。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本课教材分两个时期介绍了自“文化大革命”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情况。

  本课引言从国家主席刘少奇拿着《宪法》掷地有声的话语导入“‘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一目。

  教材以如下几个部分展开内容: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一目内容,主要叙述“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经历的严重曲折,涉及“文化大革命”发动的历史背景、“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的严重破坏及对社会主义建设产生的严重危害等方面。

  “文化大革命”发动的历史背景主要叙述了以下几个问题:20世纪60年代中期,党内指导思想的“左”倾错误的发展;毛泽东对形势的错误判断;林彪、江青集团利用和助长毛泽东的错误。正是这些因素导致毛泽东错误地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从而使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严重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严重破坏埋下了祸根。

  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的破坏,教材主要叙述了以下几个表现:首先是公民基本权利遭到践踏和民主法制的初步破坏。“文化大革命”初期兴起的造反派运动,导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及至人身权利遭到严重践踏。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刘少奇冤案,典型地反映了宪法尊严所遭受的践踏,人民所遭受的严重人身迫害。其次,造反派“全面夺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空前践踏及对社会发展造成的严重危害。1967年从上海开始的夺权风暴,造成党政机关陷于瘫痪,整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在此期间,各造反派组织间的激烈斗争更加剧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状况,人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得不到基本的保证,社会发展遭到严重挫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正常召开,实际上剥夺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力。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一目内容,主要叙述“文化大革命”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恢复与建设,涉及法律制度建设全面展开的历史条件、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与法律体系的形成等方面。

  关于法律制度建设全面展开的历史条件,教材主要叙述了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给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使人民认识到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为全面开展法制建设提供了社会条件。其次,在总结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并着手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全面开展法制建设准备了政治基础。

  关于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与法律体系的形成,教材着重叙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 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成为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宪法既体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法制建设方针,也是建国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历史总结,同时为进一步开展全面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其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1986~2000年间,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在加强制定各项基本法的同时,各级人大还制定了各项地方性法规,由此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制度化、法律化的民主政治,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一目,主要叙述新时期各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发展与完善等方面。反映了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发展方向。

  关于各项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教材主要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新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民主建设的加强等内容。首先,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在制度上、法律上加强和完善人大和政协制度,切实保证了人民能够参与政权的决策、管理,促进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再次,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最后,通过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建立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的权利。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①本课教学内容理论性较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利用教材中引用的文字阅读材料,引导学生通过阅读、理解材料,加深对教材知识的认识,提高学生阅读、理解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②有关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有较强的现实性,在教学时教师可适当补充现实中有关民主法制方面的具体事例,如有条件可适当运用多媒体、影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学活动的直观性,并引导学生通过搜集材料,参与教学活动。通过以上手段,增加教学活动的生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理解,实现历史课的社会功能。

  ③在教学中可适当补充“文化大革命”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相关知识,使学生了解教材所叙述的内容发生的时代背景,并结合背景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在讲述“‘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一目时,教师可简要介绍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党在社会主义建设路线方面产生的失误:“左”倾政治错误的发展使党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主要矛盾判断发生严重偏差。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发展,使党内民主制度遭到削弱,没有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通过这些情况的介绍,使学生深刻理解“文革”发展的历史背景,为进一步理解“文革”期间民主和法制的破坏进行准备。在讲述“法律制度逐步健全”一目时,可适当介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左”倾错误、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知识,加深学生对健全法律制度一系列措施重要性的理解。

  2.教学案例

  对“文革”时期民主法制破坏的严重危害和历史教训的分析和认识,是进行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措施教学的基础,教师可引导学生结合“文革”发生的背景和民主法制破坏的表现进行思考、分析。

  师:前面我们学习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所遭受的严重破坏,请同学们结合“文化大革命”中的具体事例,谈谈造成民主法制建设严重破坏的因素有哪些?

  生:(阅读教材,思考、回答)党政机关遭受冲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受到人身迫害。造反派夺取党政机关的权力。林彪、江青一伙支持、煽动群众破坏法律。

  师:“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无视法律、破坏法律。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宪法的尊严遭到践踏,党政机关无法行使权力。这些情况导致人民无法安定地生产、生活,无法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国家建设遭到严重损失。“文化大革命”酿成了一场历史的悲剧,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生:(概括、归纳教材知识,回答)党内指导思想上“左”倾错误发展,毛泽东对形势判断错误,林彪、江青一伙支持和助长毛泽东的错误。

  师: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悲剧的重演呢?

  生:(思考、回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师:民主法制建设应从哪些方面加强?请同学们结合“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和对民主法制的破坏情况,讨论、思考“文化大革命”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

  生:(讨论、思考、回答)

  师:(总结)“文化大革命”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毛泽东对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错误的判断,作出了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决定,这表明国家在决策方面缺乏法律的制约。“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的尊严遭到践踏,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正常行使权力,造反派无视法律,肆意破坏社会秩序,表明民主法制建设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必须要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约束人们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国家的决策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同时,还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遵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意识。正是由于这些深刻的教训,“文革”结束后,党和国家大力加强了民主法制的建设,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结合“文革”破坏民主法制的史实和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成就,谈谈你对民主与法制关系的看法。

  解题关键:在总结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时,一定要结合史实进行阐述。

  思路引领:无论是“文革”时期民主法制遭到破坏的史实,还是新时期法制建设成就的史实,都说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

  答案提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看,“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砸烂公检法”,严重侵犯了人民民主权利,这都与法制观念淡薄、法制不够完善和法制遭到践踏有直接关系。改革开放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进一步开展全面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原则。此后,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没社会主义法制。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只有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其成为稳定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才能得到更可靠的保障。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哪些重要成就?

  解题关键: 本题要求的时间是改革开放以来,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可在全面阅读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对教材知识进行归纳、概括。

  思路引领: 可从党和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和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两个方面归纳、概括所学知识。

  答案提示: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新时期的基本方针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冤假错案,并加紧全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6年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依据宪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与此同时,国家还大力开展了普法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习延伸

  调查一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有哪几种法律?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又有哪些法律?前后对比一下,看有什么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

  建议:组织学生采取调查、讨论、撰写论文等形式进行探究,最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流,通过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和理解。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文化大革命”所以会发生并且持续十年之久,除了前面所分析的毛泽东同志领导上的错误这个直接原因以外,还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主要的是:

  一、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科学著作是我们行动的指针,但是不可能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做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悉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此外,苏联领导人挑起中苏论战,并把两党之间的原则争论变为国家争端,对中国施加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巨大压力,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反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正义斗争。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我们在国内进行了反修防修运动,使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雾日益深入到党内,以致党内同志间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也被当作是所谓修正主义路线的表现或所谓路线斗争的表现,使党内关系日益紧张化。这样,党就很难抵制毛泽东等同志提出的一些左倾观点,而这些左倾观点的发展就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

  二、党在面临着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新任务因而需要特别谨慎的时候,毛泽东同志的威望也达到高峰。他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制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在我们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左”的影响,长期不重视法制,到“文化大革命”发展到践踏法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钻了各方面的空子。其中,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是他们钻的一个大空子。他们横行于党纪之外,凌驾于国法之上,肆意践踏法制。从刘少奇冤案的制造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至少在以下八个方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践踏法律:(一)他们一面砸烂公检法机关,另一面设立自己控制的专案组。在中央,有江青亲自领导的“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有康生、陈伯达、谢富治、黄永胜掌管的中央几个专案办公室。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完全按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旨意,采取以下卑劣手段制造的这起冤案。如: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篡改事实,歪曲夸大;挑拨离间,制造矛盾;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借刀杀人,株连无辜;大搞刑讯逼供;讨好奉承,诱其上钩;巧设圈套,骗其上当;口诛笔伐,煽动打砸抢。(二)他们在所谓“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革命”的对象是所谓“以刘少奇为总代表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清除睡在我们身旁的赫鲁晓夫式人物”的思想指导下,把同志当敌人,方法是搞大民主,标榜的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四大自由”,对被审查的人来讲,不仅没有“四大自由”,连四小自由也没有;简直是“四害”。实践证明,搞“四大”是踢开党委闹“革命”,取消党的领导的恶劣手段。(三)他们以权代法,想说谁是反革命,谁就是反革命;说谁是走资派,谁就是走资派;说谁是坏人,谁就是坏人。(四)他们想抓谁就抓谁,想安什么罪名,就安什么罪名,致使大批的党员、干部、群众被无辜地关进监狱和名目繁多的隔离室,他们根本不把这些人当人看,精神上折磨,肉体上摧残,生活上虐待,有的被迫害致残致死。(五)他们是先定罪名,后找材料。办案服从他们的政治需要,他们向办案人员大力灌输“阶级斗争高于一切,大于一切,重于一切”,“斗争哲学”,“要立足于有,着眼于是”,“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打人有理,棍棒底下出材料”,“没有事实,从被审人员嘴里掏”的办案指导思想。(六)他们歪曲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把在他们逼供情况下歪曲、捏造事实的假交代、假揭发的人,作为坦白从宽的典型。对于实事求是、不畏淫威、坚持真理的人,反而作为抗拒从严的典型,进行残酷地打击迫害。(七)他们对专案组成员施以高压,完全以《公安六条》、《审讯工作的几个问题》、《专案调查的几个问题》代替国法,以人划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说什么办案就是“保卫无产阶级司令部”、“保卫中央文革”,还在办案人员中大反右倾思想,鼓吹“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发现有不同思想认识的人就进行批判,有的调离专案组,退回原单位,给办案人员造成很大压力。逼迫他们泯灭良知,引诱他们卖身投靠,充当其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工具。(八)他们不准被审人员进行辩解,不准写信通电话,有的得病不给及时治疗,有的病危甚至死亡也不通知亲属探视,也不准通过办案人员或工作人员转材料。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做法,完全是违背宪法和法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图们、孔弟《共和国最大冤案》

  1982年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部分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应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9年宪法修正案部分内容

  二、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六、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1.制定通过了一系列的重要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加强了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逐步加强了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已形成制度。从1993年至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了21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工作。

  3.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和集中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审议和决定了全国的和地方的一些重大事项,选举、决定了各级政权的领导成员。全国人大先后审议通过了六五、七五、八五、九五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和每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批准了中英、中葡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等,促进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4.加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六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经、教科文卫、外事、华侨6个专门委员会,七届全国人大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增设了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九届全国人大又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2/3参加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以加强制度建设,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积极开展与外国议会的交往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

  ──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首先,企事业的民主管理开始走向法律化和制度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健全了我国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强调要发挥职工代表和基层工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选举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1982年的新宪法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要求在城市按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权肌体的细胞。我国目前有居委会近10万个,居委会干部36万多人,他们在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负责主持本选区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协商和投票选举工作;在办理本居住区的社会公益事业,治理环境卫生,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以1987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为标志,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一条坚实的道路。……推行农村村委会干部直接民主选举制度,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

  199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989年1月28日,十世班禅大师在西藏圆寂。十世班禅大师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国务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朋友,中国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务院于大师圆寂后第三天作出了《关于第十世班禅治丧和转世问题的决定》,并批准成立了寻访班子,着手进行灵童的寻访工作。中央强调在寻访工作中必须按照藏传佛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必须坚持爱国主义,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通过六年多的寻访,特别是同达赖集团的尖锐斗争,到1995年11月29日,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经金瓶掣签认定,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6岁男童坚赞诺布中签。国务院特准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其坐床典礼于12月8日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举行,李铁映代表国务院向他颁授金册和金印。1996年1月12日,国家主席江泽民接受了第十一世班禅的拜见。

  ──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2.课文注释

  “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是“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文化大革命”的过程分为三段:第一阶段,从“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到1969年4月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一阶段中,“文化大革命”从文化领域的过火批判,到学生的罢课串联,再到全面夺权和全国性的武斗,不断升级和扩大,给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破坏。“文化大革命”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发展到顶峰。第二阶段,从党的九大到1973年8月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一时期,属于艰难的调整阶段。“九一三事件”之后,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提出纠正极左思潮,着手调整国民经济,积极进行解放干部的工作,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但是毛泽东同志却错误地认为当时的任务仍然是反对“极右”。1973年8月党的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并且使王洪文当上了党中央副主席。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势力又得到加强。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大到1976年10月。1974年初,江青、王洪文等提出开展所谓“批林批孔”运动,使政治空气重新紧张起来。1975年,周恩来同志病重,邓小平同志在毛泽东同志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毛泽东同志不能容忍邓小平同志系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又发动了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全国因而再度陷入混乱。1976年,周恩来、朱德、毛泽东等领导人相继去世,江青集团加紧了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同年10月上旬,主持中央工作的华国锋和叶剑英等,代表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

  中央文革小组

  根据“五一六通知”的规定,1966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的通知。组长陈伯达,顾问康生,第一副组长江青,副组长王任重、刘志坚、张春桥,组员谢忠镗、尹达、王力、关锋、戚本禹、穆欣、姚文元。8月2日,中共中央通知:陶铸兼任中央文革小组顾问。8月30日,中共中央通知:在陈伯达病假期间,或离京外出期间,由第一副组长江青代理中央文革小组组长。之后,陶铸、王任重、刘志坚、谢忠镗、尹达、穆欣因受迫害或打击,不久即脱离中央文革小组。五一六通知规定中央文革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又规定它为“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使它得以逐步取代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文化大革命”中江青一伙控制的中央文革小组助长“左”倾错误,残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灾祸。

  红卫兵运动

  全国大动乱局面的形成是从红卫兵运动开始的。1966年5月29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的部分学生秘密组织了红卫兵组织。在他们影响下,北京大学附中等校也相继成立了红卫兵组织。这些初期的红卫兵大多受到了工作组的压制。清华附中的红卫兵在6、7月份先后贴出三论所谓《无产阶级革命造反精神万岁》的大字报,并请江青将他们的大字报转给毛泽东。8月1日,毛泽东写信给清华大学附中红卫兵,向他们“表示热烈的支持”。此信的发表导致红卫兵运动迅速在全国发展。1966年8月18日,首都百万群众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群众大会”。毛泽东在天安门首次接见来京进行大串连的全国各地的“红卫兵”、学生和教师。林彪在大会上发表了煽动性的讲话,支持红卫兵造反。此后红卫兵运动遍及全国。全国各类学校停课“闹革命”,大串连活动把红卫兵运动推向了高潮。从1966年8月至11月26日,毛泽东先后八次接见一千一百多万外地来京师生和“红卫兵”。在“保卫毛主席”和“反修防修”口号鼓动下,大批红卫兵冲向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党政机关,冲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对他们认定的所谓“封、资、修”事物进行大破坏;对他们认定的“黑帮分子”“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采取批斗、抄家、殴打和侮辱等种种残酷手段加以迫害;许多爱国民主人士、原工商业者和归国侨胞受到冲击;揪斗各地“走资派”的活动使各级党政机关几乎全部陷于瘫痪,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组织生活都陷入停顿。“红卫兵”的“造反”活动,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成为造成全国动乱的一个重要因素。

  “走资派”

  所谓“走资派”,全称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十六条》规定:这场运动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后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一步抛出了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革命政治纲领,把打击迫害的矛头指向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使许多干部遭到抄家、批斗、迫害。

  “牛鬼蛇神”的含义

  牛头的鬼,蛇身的神。《妙法莲华经》卷二《譬喻品》:“复有诸鬼,首如牛头,或食人肉,或复啖狗。”《地藏本原经》卷中《利益存亡品》:“铁蛇铁狗,吐火驰逐,狱墙之上,东西而走。”佛经中把“牛头”“铁蛇”视为虚幻怪诞。原形容李贺诗奇特而有浪漫气息。后泛指各类丑物或各种坏人。语出唐杜牧《李长吉诗歌叙》:“鲸吸鳌掷,牛鬼蛇神,不足为其荒诞虚幻也。”唐代以后把“牛鬼蛇神”视为虚幻怪诞的代名词。《红楼梦》第八十回:“更有一种可笑的,肚子里原没有什么,东拉西扯,弄的牛鬼蛇神,还自以为博奥。”后“牛鬼蛇神”又演变为坏人的同义词。

  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陈伯达所写的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自这篇社论发表之后,“牛鬼蛇神”成为一种政治概念,而这种政治概念却又是模糊不清,没有严格定义的。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老干部、知识分子等无辜者被打成“牛鬼蛇神”(简称“牛”),打入“牛棚”,其源盖出于陈伯达所主稿的这篇社论。

  “夺权风暴”

  1967年1月5日,张春桥、姚文元在上海接见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等造反派组织的头头。张春桥说:“当前的基本问题是把领导权从走资派手里夺回来,希望革命造反派把要害部门控制起来”。1月5日,在张春桥、姚文元策划下,以王洪文等为首的上海造反派召开了“打倒市委大会”,篡夺了上海市党政大权,刮起了所谓“一月革命”风暴。16日,毛泽东批准上海市的夺权。此后,夺权之风遍布全国,打、砸、抢、抄、抓和武斗事件层出不穷,“天下大乱”的局面形成。

  林彪反革命集团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利用其党中央副主席和中央军委副主席的职务和毛泽东对他的信任,同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结成反革命集团。他们打着拥护毛泽东的旗号,煽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残酷迫害干部和群众,安插亲信,培植死党,妄图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发动突然袭击,想当国家主席,阴谋抢班夺权,没有成功。1971年9月,又制定反革命政变计划,策划谋害毛泽东。阴谋败露后,林彪、叶群和他们的儿子林立果于9月13日凌晨乘飞机叛逃,摔死在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温都尔汗。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进行审判,分别作出了判决。

  江青反革命集团

  在“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四人帮”结成反革命集团,他们利用毛泽东对他们的信任和“中央文革”的权力,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相勾结,狼狈为奸。他们鼓吹“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煽动全面夺权,全面内战,疯狂地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使全国陷入一片混乱,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他们进一步组织帮派体系,千方百计要打倒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妄图实现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1976年,周恩来、朱德、毛泽东相继逝世后,他们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步伐。1976年10月,党中央政治局代表人民的意志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隔离审查,彻底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江青反革命集团成员进行了审判,并分别作出了判决。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一部比较完善的宪法。该宪法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138条。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设立特别行政区,在少数民族居住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它是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该宪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使全国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对于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局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保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后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对这一法律进行了修正,成为新时期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律。

  3.学术观点

  关于“文化大革命”对民主制度的践踏

  有学者指出:1966年5月起,当代中国的历史走进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革”时期。这场从一开始就冠以“文化”字样的“大革命”,不仅是对中国文化的严重摧残,而且更是对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的巨大破坏。在这十年间,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统帅一切,“打倒一切”的“全面内乱”步步升级,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体制趋于解体,民主与法制荡然无存。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因此而陷入了山重水复的矛盾和困境之中。不过,也有学者从另一种思路提出: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给全党、全国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为中断,痛失了大好发展机遇。但是,如果把“文化大革命”放到当代中国的整个历史进程来考察,把它作为当代中国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一个链条来看待,就会发现,“文革”在带给中国人民痛苦和灾难的同时,也给中国人民带来教训和智慧。“文革”把中国旧的经济、政治体制的弊端以浓缩的形式推向极端,加速了对传统社会主义旧模式、旧体制的改革,使中国提前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形成特有的“历史时间效应”。

  4.参考资料目录

  ①王年一著:《大动乱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版。

  ④《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⑤陈明显等编著:《新中国四十年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⑥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⑦靳德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⑧张模超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纲》,重庆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二十二课 祖国统一大业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引言分析

  (1)通过温总理背诵的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先生的诗歌,指出祖国尚未统一,炎黄子孙骨肉未得团聚的现实。

  (2)温总理引用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先生的诗歌,说明了海峡两岸同胞盼望祖国统一,盼望台湾和祖国大陆早日团聚的共同夙愿。

  课文分析

  第一目,“‘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本目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有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和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旨在让学生了解“一国两制”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认识到“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导思想。

  “一国两制”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两岸长期分裂,祖国统一的要求十分迫切。中国共产党及中央人民政府顺应历史潮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高瞻远瞩,提出切实可行的祖国统一纲领,为结束分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条件。

  “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是本目的重点。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上的[历史纵横],了解“一国两制”必须是在“一个国家”之下实行两种制度。“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等分裂国土的图谋。“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港、澳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维护台、港、澳地区的繁荣与稳定。

  “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它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导思想,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可行之路。

  第二目,“香港、澳门的回归”。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在香港、澳门成功地进行了实践。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充分说明了这一伟大构想的可行性。

  本目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有:中英谈判和香港回归祖国;中葡谈判和澳门回归祖国;特别行政区。旨在让学生了解“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进行了成功的实践,中国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百年国耻,一朝洗雪,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取得这样的成就。它标志着中国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中英谈判和香港回归祖国是本目的重点。引导学生充分阅读教材上的[学思之窗]及相关图片,深刻体会关于香港回归祖国中英间进行的艰难谈判,香港回归祖国说明了中国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及综合国力的增强,香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回到祖国的怀抱,才能洗雪百年国耻。通过放映纪录片或者由学生回忆,重温香港回归祖国的那一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

  关于中葡谈判和澳门回归祖国可引导学生与香港回归做对比,找出其异同,培养学生比较、概括的能力。

  第三目,“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充分说明了“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构想的可行性。在“一国两制”理论的指导下,大陆注重发展与台湾的关系,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打破了两岸几十年来的隔绝状态,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祖国的统一。

  本目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有:海峡两岸隔绝状态的结束;海基、海协两会的建立;“九二共识”;胡锦涛会见来访的国民党主席连战。其旨在让学生了解早日结束海峡两岸的分裂状态,实现祖国统一,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和平统一和“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海峡两岸的和缓和交流,打破了两岸几十年来的隔绝状态,在两岸关系上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胡锦涛会见来访的国民党主席连战,是国共两党领导人自1945年以来的首次会见,促进了两岸关系的新发展。

  关于两岸隔绝状态的打破,要引导学生明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和平统一和“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海峡两岸的和缓和交流,而台湾当局被迫做出回应。海协会和海基会的成立,为海峡两岸的交流建立了正常化的联系渠道。“九二共识”是两岸在“一个中国”的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一次历史性的突破。

  胡锦涛会见来访的国民党主席连战是本目的重要内容。要注意引导学生明了这是国共两党领导人自1945年以来的首次会见,说明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国家统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一道,共同奋斗。这是国共两党领导人自1945年以来的首次会见,促进了两岸关系的新发展。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在本课教学中建议教师多采取启发式提问和谈话法辅以必要的讲解。本课内容理论性、时事性较强,如采用讲述法,学生接受起来会感觉有一定的难度。

  在本课教学中,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电子图片或声像资料等,使学生对抽象的理论能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在本课教学中,要让学生充分活动。可让去过港、澳、台地区的学生或在港、澳、台有亲属的学生就课文中所了解的内容进行讲述。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学生到港、澳地区参观旅游,亲身感受“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本课导入

  师:请大家阅读课文的导言部分,温总理背诵的是谁的诗歌?

  生: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先生。

  师:于右任先生的诗歌,说明了什么?

  生:海峡两岸同胞盼望祖国统一,盼望台湾和祖国大陆早日团聚的共同夙愿。

  师:完全正确!温总理引用国民党元老的思乡之作,指出祖国尚未统一,炎黄子孙骨肉未得团聚的现实。那么怎样才能解决台湾问题,如何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这就是本课书要学习的内容。

  案例二 本课导入

  师:我想问一下,咱们班有没有学生到过港、澳地区?

  生:(个别或部分学生举手)

  师:我们请他(她)简单讲一讲在港、澳的所见所闻,好不好?

  生:(讲述略)

  师:通过这位同学的讲述,港、澳地区给大家留下什么印象?

  生:(回答略)

  师:(归纳、总结学生发言的要点)香港是著名的“东方明珠”,回归祖国六年来,在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东方明珠”愈发的璀璨靓丽。那么,哪位同学能告诉大家,香港能顺利地回归祖国,是由于党和政府采取了什么正确的方针政策?

  生:一国两制。

  师:完全正确!看来同学们对“一国两制”政策并不陌生。那么,“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怎样提出和实践的?为什么能促使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对于解决台湾问题,它有什么积极的指导意义呢?这就是本课书要学习的内容。

  案例三 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师:哪位同学能告诉大家今天台湾与祖国大陆分离的局面是如何形成的?

  生:(回答略)

  师:1949年,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前夕,国民党政府逃亡台湾。在祖国大陆基本解放的情况下,解放军准备渡海攻台,台湾当时已处在风雨飘摇中。可是,朝鲜战争突然爆发,美国太平洋第7舰队开进台湾海峡,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由于当时解放军主力投入朝鲜战场,解放台湾就被搁置下来。由此大家可以看出,影响台湾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生:美国。

  师:台湾问题本属中国内政,美国出于反华的需要,力图保持两岸分裂的局面。当时党和政府为打破美国对华封锁,更为祖国统一大业,提出要解放台湾。台湾当局依仗美国撑腰,也针锋相对地提出要反攻大陆。海峡两岸处在敌对状态。下面请大家阅读本节第一个子目,思考为什么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我党把“解放台湾”的提法换成了“一国两制”呢?

  生:(阅读、思考、讨论)

  师:(评价、总结学生的发言)随着国共两党第一代领导人相继去世和中美关系的缓和,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促进祖国统一的迫切性和可能性越来越凸显了。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刚才同学们都阅读了教材,哪位同学能告诉我们,“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有什么样的历史意义呢?

  生:(思考、讨论、回答)

  师:(评价、归纳学生的发言)“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说明中国共产党及中央人民政府顺应历史潮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高瞻远瞩,提出切实可行的祖国统一纲领,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导思想,是结束分裂,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可行之路。

  案例四 “一国两制”构想提出

  师:(放映有关1954、1958年台海危机、炮轰金门的纪录片)看完以上这段真实的历史记录,哪位同学能告诉大家今天台湾与祖国大陆分离的局面是如何形成的?

  生:(回答略)

  师:请大家阅读课文引言部分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先生的诗,这首诗寄托了他怎样的思想感情?

  生:(回答略)

  师:海峡两岸长期分裂,骨肉同胞不得团聚,这是我们民族的悲剧。谁能打破僵局,促进两岸和解和祖国统一,谁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功臣。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及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指导学生阅读教材)

  生:(阅读)

  师:请大家思考我党从强调“解放台湾”到提出“一国两制”,说明了什么?

  生:(思考、讨论、回答)

  师:评价、归纳学生的发言

  案例五中英谈判和香港回归

  师:(引导学生回忆香港被英国侵占的过程)

  生:(思考、回答)

  师:从刚才大家的回忆中,可以看出香港是被英国侵略者用暴力手段非法侵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什么没有立即收回香港呢?

  生:(思考、讨论、回答)

  师:(评价、归纳学生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帝国主义国家对华采取外交孤立、经济封锁、军事威胁等手段,企图把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中。新中国为打破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封锁,保留香港作为国际通道,所以没有立即收回香港主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不承认关于香港地区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声明将在适当的时候收回香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收回香港的时机成熟了。请同学们阅读教材,英国人甘心把香港交回中国吗?

  生:(阅读、思考、回答)

  师:大家可以注意到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是在1982年,就在这一年,英国干了一件维护殖民利益的得意之举,哪位同学知道是什么?可以告诉我们吗?

  生:(思考、回答)

  师:1982年,阿根廷用武力收回了被英国强占了150多年的马尔维纳斯群岛。英国动用了皇家海军2/3的力量,在美国、法国的支持下,跨越13000公里,远征马岛,打败了100多年未经历战争的阿根廷军队,夺回了马岛。它保住了大英帝国的颜面,让英国人找回了久违的自豪感。撒切尔夫人携大败阿根廷之余威访华,还想维持英国在香港的统治。但她忘记了,中国不是阿根廷,香港也不是马尔维纳斯群岛。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容侵犯,没有商量的余地。经过两年多的谈判,1984年,中英两国签署了联合声明。1997年,“东方明珠”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百年国耻,一朝得雪。大家想一想,香港回归祖国,有什么伟大的意义?

  生:(思考、讨论、回答)

  师:(评价、归纳学生的发言并进行总结)

  案例六 香港回归

  师:(放映有关香港回归的纪录片)以上这些场面大家不陌生吧?香港回归的时刻,你当时在哪儿,心情如何?

  生:(思考、回答)

  师:班上哪位同学去过香港?能给大家讲一讲所见所闻吗?

  生:(讲述)

  师:通过刚才的录像和同学的讲述,大家感受到什么?

  生:(讨论、发言)

  师:被帝国主义强占了150多年的“东方明珠”回到了祖国的怀抱,香港同胞和内地同胞的心情是一样激动,刚才大家都在录像中看到了香港同胞热烈欢迎解放军的感人场面,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大家想一想,英国人甘心把香港还给中国吗?

  生:(思考、回答)

  师:所以,香港回归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中英之间进行的谈判,请大家阅读教材。

  生:(阅读)

  师:在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英国人还为香港的回归设置了许多障碍,这些事情离今天并不遥远,哪位同学还记得,能讲给大家听吗?

  生:(发言)

  师:虽然英国人万种不甘、百般阻挠,但香港还是回到了祖国的怀抱,这说明了什么呢?

  生:(思考、讨论、回答)

  师:香港回归祖国说明了中国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及综合国力的增强,香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回到祖国的怀抱,才能洗雪百年国耻。它标志着中国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问题解答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怎样提出来的?简述其主要内涵和重大意义。

  解题关键:审题得知,本题主要是要回答“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的内容,在香港、澳门成功实践的经验和对台湾回归祖国的现实指导意义。

  思路引领:“一国两制”要把握好,“一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实行的。它是完成祖国统一的唯一可行之路。

  答案提示: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等分裂国土的图谋。“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港、澳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维护台、港、澳地区的繁荣与稳定。

  “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导思想。

  学习延伸

  提示:有利因素从中国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及“一国两制”方针受到各方拥护几方面考虑;不利因素从国际反华势力及岛内分裂势力等方面去考虑。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亲爱的台湾同胞:今天是1979年元旦。我们代表祖国大陆的各族人民,向诸位同胞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祝贺。昔人有言:“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欢度新年的时刻,我们更加想念自己的亲骨肉──台湾的父老兄弟姐妹。我们知道,你们也无限怀念祖国和大陆上的亲人。这种绵延了多少岁月的相互思念之情与日俱增。自从1949年台湾同祖国不幸分离以来,我们之间音讯不通,来往断绝,祖国不能统一,亲人不能团聚,民族、国家和人民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所有中国同胞以及全球华裔,无不盼望早日结束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我们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享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对世界文明和人类发展的卓越贡献,举世公认。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民族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尽管历史上有过多少次外族入侵和内部纷争,都不曾使我们的民族陷于长久分裂。近三十年台湾同祖国的分离,是人为的,是违反我们民族的利益和愿望的,决不能再这样下去了。每一个中国人,不论是生活在台湾的还是生活在大陆上的,都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负有不容推诿的责任。统一祖国这样一个关系全民族前途的重大任务,现在摆在我们的大家面前,谁也不能回避,谁也不应回避。如果我们还不尽快结束目前这种分裂局面,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我们何以告慰于列祖列宗?何以自解于子孙后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凡属黄帝子孙,谁愿成为民族的千古罪人?……早日实现祖国统一,不仅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的共同心愿,也是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和国家的共同希望。……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台湾各界人士也纷纷抒发怀乡思旧之情,诉述“认同回归”之愿,提出种种建议,热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时至今日,种种条件都对统一有利,可谓万事俱备,任何人都不应当拂逆民族的意志,违背历史的潮流。我们寄希望于一千七百万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我们一贯主张爱国一家、统一祖国,人人有责。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利益为重,对实现祖国统一的事业作出宝贵的贡献。……我们希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我们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是相互的需要,对任何一方都有利而无害。亲爱的台湾同胞:我们伟大祖国的美好前途,既属于我们,也属于你们。统一祖国,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神圣使命。……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这一光荣目标共同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1979年元旦)

  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周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我们等待了三十三年,再加上十五年,就是四十八年,我们是在人民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才能如此长期等待的。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所以,现在,当然不是今天,但也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我们可以再等一、二年宣布,但肯定不能拖延更长的时间了。

  中国宣布这个决策,从大的方面来讲,对英国也是有利的,因为这意味着届时英国将彻底地结束殖民统治时代,在世界公论面前会得到好评。所以英国政府应该赞成中国的这个决策。中英两国应该合作,共同来处理好香港问题。

  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我们要同香港各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制定我们在十五年中的方针政策以及十五年后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应该不仅是香港人民可以接受的,而且在香港的其他投资者首先是英国也能够接受,因为对他们也有好处。……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中华民族永载史册的盛事世界和平正义事业的胜利

  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港隆重举行

  江泽民主席庄严宣告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李鹏总理等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及英国

  查尔斯王子布莱尔首相等出席交接仪式

  本报香港7月1日凌晨电新华社记者、本报记者报道:1997年7月1日零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灯火辉煌,举世瞩目的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这里的五楼大会堂隆重举行。

  历史的时钟指在1997年7月1日零点那一刻,大会堂全场肃立,几千双眼睛向鲜艳的五星红旗和紫荆花区旗行注目礼。这是中华民族长久期盼的一个瞬间,这是永载世界史册的一个瞬间。

  零时4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这里庄严宣告: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两国政府如期举行了香港交接仪式,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这一庄严宣告在大会堂4000多位中外嘉宾中激起经久不息的掌声。这一宣告通过电波传向祖国的长城内外、大江南北、澳门和台湾,传向世界的四面八方。

  ……

  出席交接仪式的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30个国际和地区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国际知名政界人士,90多个国家驻香港领事机构的代表和一些国家的民间组织、地区与国际组织驻港办事处的代表。

  香港各界人士,澳门、台湾同胞,以及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也出席了交接仪式。

  来自世界各国700多家新闻媒体的8000多名记者采访报道了这历史性的一幕。

  ──关于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新闻报道,载《人民日报》1997年7月1日

  第十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第十五条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任免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第十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第十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第十八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澳门原有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第十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二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第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完全属于中国内政。而东西德、南北朝鲜的产生,则是二战后根据国际协议形成的。

  台湾问题根本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是根据二战期间和二战后的一系列国际协议分裂成独立国家,它们又不被联合国接纳;东西德统一也是通过国际谈判和协议,以西德兼并东德的方式实现;而台湾则由二战期间的国际协议规定归还中国,而且当时的中国政府也恢复行使了对台湾的主权;虽然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是领土和主权并未分割,仍然是一个中国;台湾问题也应当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因此,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

  台湾当局援引两德模式、两朝模式的根本出发点是分裂祖国。这完全暴露了其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险恶用心,是根本不能得逞的。

  ──《台湾问题与东西德、南北朝鲜问题的本质区别》,载《干部读本中国台湾问题》

  海峡两岸经贸往来日益扩大,双边间接贸易迅速发展。1979年经香港转口的贸易额只有0.77亿美元,1987年达15.26亿美元,1988年达24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30倍。到1988年底,双边间接贸易额累计约80亿美元。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五大贸易伙伴,台湾也成为大陆第六大贸易伙伴。

  有越来越多的台湾工商业者把目光投向大陆市场。1988年秋季广交会,来自台湾的商人多达1900多人。台湾商人中有70%希望通过香港与大陆做生意,至少有20%的台湾贸易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以间接方式同大陆进行贸易。同时,台湾的不少企业家也纷纷来大陆投资设厂。1988年台胞到大陆投资的项目近300个,投资额达4亿多美元。1988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的规定》以后,台湾厂商来大陆考察或洽谈投资事宜更加活跃,投资范围从广东、福建等南方沿海地区向北方沿海地区扩展,1991年,台湾到大陆投资的厂家有3000多家,协议投资额达30亿美元,1992年协议投资额达55亿美元,到1993年底,投资项目数量累计超过2万项。协议投资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占外资及港澳台同胞直接投资额的第二位。1994年3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胞投资保护法》,再一次表明党和政府积极推动两岸经贸往来的一贯立场。海峡两岸的贸易关系正逐步从间接贸易、间接投资向直接贸易、直接投资的方向过渡。

  ──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2.课文注释

  “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行使香港、澳门主权,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这项方针的内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78年底,邓小平首先提出了这一构想。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宣布了这一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在关于台湾问题的九条建议中,明确指出台湾在祖国统一后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时,中国政府提出按“一国两制”的构想收回香港。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样,“一国两制”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一国两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对人类历史和世界和平作出的巨大贡献。

  “一国两制”构想的特定涵义:主要指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实行“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第二,实行“一国两制”,是指在中国大陆和台湾、港澳地区实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到各方面有根本的、重大的区别。第三,实行“一国两制”,国家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第四,实行“一国两制”有宪法和法律保证,在一些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有较长的时间稳定性。

  中英联合声明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我国政府与英国政府本着互谅互让,以大局为重的精神,经过了22轮谈判,1984年9月26日在北京草签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在北京互换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批准书,并共同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至此,中英联合声明正式宣告生效。由此宣告我国将对香港行使主权。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起,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届时将香港交还中国。中国收回香港主权后,中国政府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政府管辖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在坚持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前提下设立的具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政治制度。这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中葡联合声明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葡两国政府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签。联合声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声明,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凼(dàng)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1987年4月13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从1557年(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算起,澳门在外国统治下长达四百多年。澳门问题的解决,洗刷了民族耻辱。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1990年11月21日在台北成立。海基会是台湾当局为应付两岸关系发展和推行有限大陆政策的历史产物。

  海基会采用“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形式,经费由“政府与民间共同捐助”。海基会初成立时的定位是“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该会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项业务:(1)两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签发补发。(2)祖国大陆地区文书验证、身份关系证明、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及两地人犯遣返。(3)祖国大陆地区经贸资讯的收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的协调处理。(4)两岸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事宜。(5)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祖国大陆地区停留期间的合法权益。(6)两岸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7)“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海基会的首任董事长为辜振甫,秘书长为陈长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它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

  海协成立以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4项:(1)逐步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岛内外民间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相互合作,发挥民间力量,共同促进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根据国台办的授权,协会将负责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有关团体进行联系,处理相关问题。(2)将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问题与台湾授权团体海基会具体商谈。(3)协会如受到委托,也将协同有关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或人士就处理台湾海峡海上渔事纠纷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居民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四、协会将积极为台湾岛内外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供有关祖国大陆投资、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政策、法规等咨询和服务。同时也积极向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和地方提供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交流等咨询。

  汪道涵为海协会首任会长,唐树备为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为邹哲开。

  “汪辜会谈”

  海协早在1992年1月8日即首次函邀海基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秘书长率团访问祖国大陆。8月4日,汪道涵会长又亲自向辜振甫先生发出邀请,希望就“两岸经贸合作与两会会务问题交换意见,洽商方案”。辜先生随即于8月22日对汪先生的邀请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此后,经过近8个月的酝酿准备,1993年4月27日至29日,举世瞩目的“汪辜会谈”在新加坡举行。经过反复协商,求同存异,两人最终正式签署了《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及《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等4个协议。商谈取得圆满成功。这是海峡两岸同胞分离与隔绝四十多年之后的一次历史性突破。此后,两会领导人进行过多次接触,通过对话,增加了共识,从而推动了两岸关系的发展。

  汪道涵

  汪道涵,安徽嘉山县人,早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长期在经济部门担任职务,抗日战争时期,他是一个区的财经部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杭州市财经部长、浙江省财政厅长、商业厅长、华东工业部长等。后来,又相继担任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及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81年4月,汪道涵当选为上海市市长。1985年,退居二线。1991年12月1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京成立,年高德昭的汪公被推举为会长。同年12月28日上海市台湾研究会诞生,他又被一致举荐为名誉会长。

  辜振甫

  辜振甫,字公亮,1917年1月生,台湾省彰化县鹿港人,祖籍福建省惠安县。台湾大学政治系毕业,后入日本东京大学研究财政及经济管理,大韩民国高丽大学荣誉经济学博士。

  辜振甫曾任隆昌企业公司、泰和兴业公司、大和纤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官盐运输总馆、台北“劝业信用组”、台湾茶业企业公司等十多家企业的董事长。1950年任农林公司监察人。1953年任“经济部顾问”。1954年任台湾水泥公司协理、常务董事。1959年6月任总经理。1971年任“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1972年任“中国电影公司”董事长。1981年任“全国工业总会理事长”,1983年7月任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台湾总会理事长,兼台湾国际商会理事长,亚洲商工联合会理事长,远东贸易中心董事长,“中美经济策进会理事长”,“中韩经济协进委员会”主委,“中欧贸易促进会”理事长等职。1988年被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1990年10月被李登辉聘为“国家统一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是国民党第九届候补中委,第十至十一届中委,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常委。

  3.学术观点

  ①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

  有学者认为: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对和平共处原则的成功运用,对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及其建设社会主义也要利用资本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上面。有的学者认为:“一国两制”构想突破了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建立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允许港、澳、台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新的国家结构。还有的学者认为:“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对中国社会政治带来的重大变化和深刻影响是前所未有的,它推动了国家统一与政治现代化进程,提升了中国政治文明的水平和地位,同时也更加凸显了政治文明的中国特色,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和新贡献。

  ②关于香港、澳门的回归

  关于香港回归,有学者指出:1997年,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胜利。香港顺利回归,一洗百多年来中华民族的历史耻辱,必将对澳门回归和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产生重大影响和示范作用,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一个范例。

  关于澳门回归,有学者指出:这是完成中国统一大业的重要一步,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结出的又一硕果。澳门顺利回归以及回归后的澳人治澳,中国政府较好地运用了在收回香港问题上取得的经验,同时又根据澳门历史与现状的不同特点,采取了不同于香港的具体政治,进一步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内涵。中国政府在澳门回归问题上采取的灵活务实的政策,是对“一国两制”政策运用于解决不同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又一次具体诠释,必将对台湾统一产生深远影响。

  ③关于两岸关系的发展

  最值得注意的是两岸关系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平衡性以及由于美国的介入而造成的中国统一大业的复杂性。

  有学者指出:1949年以来,台湾与大陆一直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关系经历了军事对抗、和平对峙、民间交流、分裂与反分裂等几个阶段。就目前而言,两岸关系有两条相反的主线,一条是两岸民间往来与文化交流持续扩大,两岸经济互惠互补并走向一体化,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全面展开,台湾民众对祖国与“一国两制”的认同增多;另一条是两岸直航与完全“三通”仍未能实现,两岸政治僵局持续,台海潜伏着新的危机。有学者指出了两岸关系中的美国:美国政府以霸权主义心态,从“美国至上”的利己主义出发,在战略上防范中国,在策略上支持民进党当局,竭力阻挠和拖延中国的统一大业。岛内的台独势力也据此挟洋自重,中国统一大业面临新的挑战。

  4.图画说明

  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和撒切尔夫人在人民大会堂就解决香港问题举行会谈。会谈开始后,邓小平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周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撒切尔夫人提出:同意谈判,但谈判的题目就是一个,香港的归属问题。邓小平说:是三个议程:第一个是主权问题,总要双方就香港归还中国达成协议;第二个是1997年我们恢复行使主权之后怎么样管理香港,也就是在香港实行什么样的制度的问题;第三个是15年过渡期间的安排问题,也就是怎样为恢复行使主权创造条件。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邓小平后来多次提到这次会谈时说,我们的调子就是那时定下来的,以后实际上就是按这个调子走的。此后,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消除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分歧。两年后,中英双方签订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到1997年7月1日,香港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隆重举行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灯火辉煌,举世瞩目的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这里的五楼大会堂隆重举行。1997年7月1日0时4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庄严宣告: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两国政府如期举行了香港交接仪式,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图为交接仪式会场。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香港区旗由肖红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

  1999年澳门政权交接仪式

  1999年12月19日午夜至20日凌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在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隆重举行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开始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设计者肖红,五星莲花区旗图案作品的主体形象为上方呈弧形排列的5颗五角星,象征中国对澳门的主权;下方是由三个含苞欲放的莲花组成一朵盛开的莲花,代表澳门由三部分组成,并预示着澳门的未来必将繁荣发展。

  5.参考资料目录

  ①李后:《百年屈辱史的终结──香港问题始末》,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

  ②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澳门事务司编写组:《澳门问题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版。

  ③王家英主编:《从台湾政治到两岸关系》,香港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1999年版。

  ④高智生:《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⑤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版。

  ⑦《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⑧陈明显等编著:《新中国四十年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⑨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⑩靳德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1 张模超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纲》,重庆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2 http://dawning.iist.unu.edu/china/cicc/hk/hkbook/chinese/hbc0401.html

  13 http://www.unn.com.cn/GB/channel12567/2600

  14 http://www.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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