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斯特公爵夫人:民事委托协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9:17:59
委 托 协 议
( )苏南律 字第 号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受委托人):江苏南凯律师事务所
甲 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承办律师 、 担任
一案/事务甲方的 审
诉讼/仲代理人/代人。
二、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服务费:
1、计算方式(在“□”内打√):
□ 按标的比例收费;
□ 按标的比例实行风险代理协商收费;
□ 计件收费;
□ 计时收费。
2、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 》 。
3、收费总额(在“□”内打√):
□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元;
□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基本费 元, 另按下述方式计收律师服务费(在“□”内打√):
□ 甲方系原告/申请人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物价值的 %计收;
□ 甲方系被告/被申请人的,按为甲方减少(与原告/申请人的诉请金额比较)损失/赔偿金额的 %计收;
□ 其它计收方式:
4、支付时限(在“□”内打√):
□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 甲方收到执行款后 日内;
□ 甲方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日内;
□ 其他支付时限:
5、支付方式(在“□”内打√)
□ 乙方直接向甲方收取
□ 应甲方请求或其他原因,甲方委托承办律师代交;甲方委托承办律师代交的,本协议视为甲方委托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委托书。
四、办案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处理事务所需差旅费、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收取的费用、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等相关办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另行支付,按实计算。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的向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务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因甲方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因甲方过错,或因甲方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乙方终止委托关系,已支付律师服务费不给予退还。因乙方过错甲方终止委托关系方的,乙方应退还已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己方应在委托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准时出庭与诉讼/仲裁/处理事务。乙方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将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退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甲方不按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一日计算一日。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案件判决/调解/和解/撤诉/执行终结/事务处理结束时终止。
九、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导致诉讼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江苏南凯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苏州市桃花坞大街 196-1号
电 话: 电 话:(0512)67515148
传 真: 传 真:(0512)67278830
邮 编: 邮 编:215003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