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莎·库斯博特胸围:论特权的十大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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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7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陈世旭
在封建社会,由于特权的无处不在,因而特权的大小多少决定着劳动者的社会地位,这就是阶级。什么是特权?在辞书和《中国大百科全书》上都没查到相关解释。个人认为:所谓“特权”,就是把个人及集团的意志强加于别的集团或个人的权利,表现在分配上则是对剩余价值的强制性分配。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模式最为完备,因此,在官本位制盛行、特权充斥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中国,劳动者社会地位的差别表现得最为明显。
 

什么是劳动?我认为:“人除了吃、喝、拉、撒、爱、玩等生理本能活动之外的一切有意义的活动,都可以算劳动”。自然,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就是劳动者了。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者同剥削者是对立的,似乎剥削者就不是劳动者了。其实,这二者根本就不在一个层面上。劳动者是同不劳动者相对应的,而不劳动者包含能劳动而不愿劳动者和不能劳动而不劳动者,前者指游手好闲者,后者指因疾病丧失劳动力者、弱智和精神失常丧失行为能力者。而劳动者则包括以劳动食人者、以劳动食于人者和以劳动自食其力者。而且有时候劳动同非劳动并无绝对的界限,同一种活动有时是非劳动,有时则是劳动。比如打球,如果只是玩玩,自然是非劳动,如果是从事这项职业,则又是劳动了。就连做爱,如果只是在家里,满足夫妻或情人间的生理和感情上的需要,自然不是劳动,而在社会上作为个产业经营,则又是劳动了。而剥削者则是同被剥削者相对应的,剥削者可能是劳动者,也可能是不劳动者,但被剥削者则必然是劳动者,否则就没什么可供剥削了。很显然剥削者同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马克思将他们放在一起作为对立面是错误的。
这里,有必要探讨一下什么是剥削?这通常是指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即地主阶级,而皇帝及官府就是地主级的代表。他们不是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但他们是物质财富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因而他们虽然也在劳动,但却需要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供养。由于他们对物质生产活动有组织和管理和分配之责,因而就存在特权。而特权的大小多少,决定着他们的社会地位。而剥削则是特权所有者对劳动剩余价值的强制性地而又不公平的分配形式。
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国家中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国家是属于暴力机器,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因此,“在阶级社会中,特权是阶级的构成基础,它总是同暴力结合在一起的,特权的大小与暴力的大小成正比。这是特权的第一定律”。而这个暴力,既代表特权本身的暴力性,也代表特权赖以存在的暴力基础,这二者互为因果。如特权本身的暴力性指特权掌管着军队、监狱、司法等暴力工具,而另一方面特权又依赖这些暴力工具进行维护。在封建社会的一个普遍特点是,虽然产生了私有财产,但人们的收入并不以劳动的多少成正比,而与封建特权成正比。如果说奴隶社会实行的是绝对特权的话,封建社会则实行的是相对特权。不管是绝对特权还是相对特权,其主要功能,就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对剩余价值进行强制性分配。“特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更主要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是维护阶级社会秩序的根本保证。这是特权的第二定律”。
由于中央集权和劳动收入与特权的多少成正比,故官本位制在世界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其中中国的官僚体系最为完备,因此官本位制在中国最为盛行,其流弊一直影响到当代社会。官本位制是特权最主要的表现。
下面,从唐代的职官表和爵位表可见一般 :
唐代文官散阶简表(中央)
阶次  品    级              官    阶
1 从   一    品           开府仪同三司
2 正   二    品           特        进
3 从   二    品           光  禄 大 夫
4 正   三    品           金紫光禄大夫
5 从   三    品           银青光禄大夫
6 正  四  品 上           正  议 大 夫
7 正  四  品 下           通  议 大 夫
8 从  四  品 上           太  中 大 夫
9 从  四  品 下           中   大   夫
10 正  五  品 上          中  散 大 夫
11 正  五  品 下          朝  议 大 夫
12 从  五  品 上          朝  请 大 夫
13 从  五  品 下          朝  散 大 夫
14 正  六  品 上          朝   议   郎
15 正  六  品 下          承   议   郎
16 从  六  品 上          奉   议   郎
17 从  六  品 下          通   直   郎
18 正  七  品 上          朝   请   郎
19 正  七  品 下          宣   德   郎
20 从  七  品 上          朝   散   郎
21 从  七  品 下          宣   议   郎
22 正  八  品 上          给   事   郎
23 正  八  品 下          征   事   郎
24 从  八  品 上          承   奉   郎
25 从  八  品 下          承   务   郎
26 正  九  品 上          儒   林   郎
27 正  九  品 下          登   仕   郎
28 从  九  品 上          文   林   郎
29 从  九  品 下          将   仕   郎
从以上可以看出,唐朝职官虽说是九品,但一个品级却又分出四个品级出来,实际上就远远不止九品了。
唐代爵位简表
等级 爵     号     品    级        食      邑
一 王              正一品            万户
二 嗣王、郡王      从一品            五千户
三 国公            从一品           三千户
四 开国郡公        正二品            二千户
五 开国县公        从 二品           一千五百户
六 开国县侯        从三品            一千户
七 开国县伯        正四品上          七百户
八 开国县子        正五品上          五百户
九 开国县男        从五品上          三百户
唐代勋级简表
转     勋号       品级             转    勋号        品级
十二转 上柱国     比正二品         六转  上骑都       比正五品
十一转 柱  国     比从二品         五转  骑都尉       比从五品
十转   上护军     比正三品         四转  骁骑尉       比正六品
九转   护军       比从三品         三转  飞骑尉       比从六品
八转   上轻车都尉 比正四品         二转   云骑尉      比正七品
七转   轻车都尉   比从四品         一转   武骑尉      比从七品
——摘自《旧唐朝书•职官志》
从以上三个表可以看出,职官有职官的特权,爵位有爵位的特权的。职官的特权在于掌管国家政权,除了权力之外,还有诸多优待。比如免赋税、免服兵役等。爵位的特权在于,有俸禄和特权外,还可以荫及子孙。《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京司文武职事官,皆有防阁。凡州县官僚,皆有白直。凡州县官及在外监官,皆有执衣。凡诸亲王府属,并给士力,具品数如白直。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课户充。凡食封,皆传于子孙。”“正冬之会,称束帛有差者,皆赐绢,五品已上五疋,六品已下三疋,命妇视其夫、子。”
在唐代,仕进之途主要有三,一是以科举进,这一途虽荣耀但数量却十分有限。二是以战功进,那就得到战场上去拼命,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就是其写照。三就是荫庇了。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以门资出身者,诸嗣王郡王出身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周亲出身六品上。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亲、皇太后小功缌麻亲、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其外戚各依服属降宗亲二阶叙。诸娶郡主者出身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廕曾孙,五品以上廕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当然还有一些其它的进身之途,如文人入山修道、到边疆随军、向权贵投诗赠文等,但不占主要地位了。
不仅对男子,对妇女亦有荫庇。《旧唐书•职官制》:“凡外命妇之制,皇之姑,封大长公主,皇姊妹,封长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视正一品。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视从一品。王之女,封县主,视正二品。王母妻,为妃。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散官并同职事。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子之品。若两有官爵者,从其高。若内命妇,一品之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之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之母,并为正五品县君。凡妇人,不因夫及子而别加邑号,夫人云某品夫人,郡君为某品郡君,县君、乡君亦然。凡庶子,有五品已上官,皆封嫡母。无嫡母,封所生母。凡二王后夫人,职事五品已上,散官三品已上,王及国公母妻,朝参各视其夫及子之礼。凡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媵十人,视正六品。嗣王、郡王及一品,媵十人,视从六品。二品,媵八人,视正七品。三品及国公,媵六人,视从七品。四品,媵四人,视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视从八品。降此外皆为妾。凡皇家五等亲,及诸亲三等,存亡升降,皆立簿书籍,每三年一造。除附之制,并载于宗正寺”。旧时所谓封妻荫子就是指这种情况。
封建社会里,封建特权无处不在,因而有无特权和特权的大小往往成为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这样一来,不仅官僚集团有品级,就是一般的侍卫、执事人等也有一定的品级,一切都以官职的大小作为参照,这就是官本位制。官本位制就是特权的泛化。“在阶级社会中,特权的大小总是同官位和爵位的高低成正比,与个人和集团的利益的多少成正比,与个人和集团的威势强弱成正比。并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是特权的第三定律”。不仅活人有等级,就是死者亦有等级,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章中,就对墓葬规格作了具体的规定:
墓地面积的规定
唐       宋     元      明     清
公侯 100方步
一品 90 方步  90 方步 90 方步 90 方步 90 方步
二品 80方步   80方步  80方步  80方步  80方步
三品 70方步   70方步  70方步  70方步  70方步
四品 60方步   60方步  60方步  60方步  60方步
五品 50方步   50方步  50方步  50方步  50方步
六品 20方步   40方步  40方步  40方步  40方步
七品 20方步   20方步  20方步  30方步  20方步
庶人 20方步   18方步  9方步   30方步  9方步
坟头高的规定
唐   宋   元   明   清
公侯 20尺
一品 18尺 18尺 18尺 16尺
二品 16尺 16尺 16尺 14尺
三品 14尺 14尺 14尺 12尺
四品 12尺 12尺 12尺 10尺
五品 9尺  10尺 10尺 8尺
六品 7尺  8尺  8尺  6尺
七品 7尺  8尺  6尺  6尺
庶人 7尺  6尺  6尺  4尺
以上摘自《中国古代文化史(2)》第79页
此外在婚、丧、嫁、娶和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都有着详尽的规定,超出了规定就叫违制,轻则充军流放,重则砍头抄家。因此,在整个封建社会官本位制是衡量一个人的特权大小、地位高低的标志。为了追求荣华富贵、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令人对官位权位乐此不疲。与此同时,由于所有的封建国家都是实行的家天下,朕即国家,为了争夺这最高权力,父子之间,母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权臣与君主之间施展种种阴谋诡计,陷害、谋杀,无所不用其极,特别在欧洲和伊斯兰封建社会模式中,继承系统混乱的情况下,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获取或保持官位权位,朝臣之间欺上压下、结党营私、贪污腐化,卖官鬻爵等手段层出不穷,一直影响到当今世界。因此,可以这样说,“在阶级社会中,不管特权的大小和有无,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特权的争夺和应用展开的。这是特权的第四定律”。
如果说奴隶社会是实行的绝对特权的话,封建社会所实行的特权就是相对特权。而特权的直接反映,就是财产,财产是特权的外化,同时也是特权的保证。因此人们的活动都是以私有财产为圆心,以特权为半径。人们以特权的大小,财富的多寡来判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在封建社会,所有的阶级,都是特权和私有财产的竞争者。在竞争中的胜利者成了统治者、食人者,而竞争中的失败者便成了被统治者,食于人者。当食人者和食于人者的矛盾尖锐化的时候,便会发生农民战争。每一次农民起义都是企图对封建社会的特权和私有财产来一次重新洗牌。尽管每一次农民起义都打着“均贫富”之类的口号,但没有一次真正实行过。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旧的椅子看起来很可恨,但真正坐上去后,又觉得它很舒服了。因此,任何一次农民起义,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的,只要它建立了政权,变成了统治者,尽管也可能采取了一些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但从本质上并没有改变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食人与食于人的关系,也就是特权与私有财产占有的多寡的关系。
封建的官僚制度,在中国最为完备,它有一套完备的官场礼仪、特殊的官方语言、微妙的处事原则、复杂的弄权规则和相互的利害关系。所谓官场礼仪就是排场,皇帝有皇帝的排场,大官有大官的排场,小官也有小官的排场,就是宰相家人七品官这种狐假虎威的奴才也有他的排场。官方语言俗称官话,既代表一定的官场用语(如皇帝自称孤、寡人、朕,臣子则称之为陛下、万岁),又代表官场的正式规则(即现在的法律法规),俗称“打官腔”。微妙的处事规则,就是俗称的潜规则,也就是脱离法律法规而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不成文的处事规则。如今人辑古人之成所编的一部《官经》就有所阐发:“接官前任,勿扬其丑”、“明决为用、深沉有体”、“为官思进,犹防退路”等。在这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争斗中平衡,在相对平衡中得到相对地满足。毫无疑问,在这利益搏弈中,特权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始终处于优先的地位,而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虽然在名义上说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应该处于优先的地位,但在封建社会真正实行的并不多,因而昏君总比明君多、贪官总比清官多。那高悬在官府大堂上的“明镜高悬”、“清正严明”之类的匾额,也只是装点门面给人看的,真正实行的并不多。而“八字衙门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才是其真实写照。李世愉先生在他们编译的《清官贪官传》中对贪官和清官给予了这样的定义:“史书中所谓的清官,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地位显贵、政事不繁的官职;另一种是指那些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官吏。这里讲的则属于后者。贪官则指那些贪得无厌、损公肥私、鱼肉百姓的官吏。”、“历史上的清官虽然有着各自不同的政绩,但从他们身上却表现出共同特点。这就是:对工作,能够勤于职守。对自已,能够廉洁奉公。同时敢于为民请命,替民伸冤,为民做主。”、“贪官则与清官相反,他们贪得无厌,鱼肉百姓,无恶不做。在他们掌权的部门或地区,总是搞得乌烟瘴气、吏治腐败、民不聊生。历代有作为的帝王及有识之士总是要抑制贪官,惩治贪官”。“毫无疑问,在阶级社会中,特权同利益和威势之间是可以互相转换的,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利交易是司空见惯的事,这就是特权的转换性,正是贪官存在的基础。这是特权的第五定律”。一言以蔽之,清官就是能够克制个人的欲望,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处理得好一些;而贪官则总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而清官也未必就是真那么清,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能说明问题了。真能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的人,那可是凤毛麟角。这样一来,在政绩上,盛世比起乱世和治世来就少得多了。何况这所谓的治世也只是乱得小一些,即使在盛世局部的小乱也没停止过。按照通行的说法,清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准确,“应该说是为社会秩序的公正服务的”,所谓“社会秩序的公正”,既有统治阶级的利益,也有人民的利益;既有国家利益,也有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在内,这个公正就是这些利益的平衡点。如张载“为天地立志,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入世进取精神,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以天下为已任的精神,就是这些平衡点的体现。毫无疑问,能维护各方面利益平衡点的清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没有达到新的水平时,不可能改变整个社会秩序的时候,人们热爱清官也是正常的。但是,清官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一是人数太少,二是封建社会的矛盾也不是他们所能左右得了的。他们只不过是体现了儒家的“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退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思想。然而,它却形成了这样的舆论,“清官可敬,贪官可耻”,贪官犹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这使得哪些即使想作贪官的人,也要标榜自己的清廉,不大敢明目张胆,只得偷偷摸摸在暗中进行。鲁迅先生说:“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拚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摘自《且介亭杂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毫无疑问,清官就是这样的脊梁。
封建社会虽然实行的是相对特权,但人的欲望却是没有止境的。尽可能使生活好一点是人们普遍的追求,因而很容易对特权给予超常应用,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益,从而争取尽可能大的利益。因此,“在封建社会,不管特权的大小或有无,总是千方百计争取或扩大特权的效益以获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这就是特权的扩张性,这是特权的第六定律”。这也是产生贪官的基础。
中国古代所谓的“三教九流”的划分,就是这种特权等级制度所反映出来的人们在社会上具体的地位。本来,“三教九流”的原意是指学术团体及其流派。所谓“三教”就是指儒、释、道,而九流则是指“儒家、道家、法家、名家、墨家、阴阳家、纵横家、杂家、农家”。这实际上就是春秋时代诸子百家中的几个主要学术团体。进入封建社会之后,由于统治阶级特权的相对性,使得社会分化更加严重,因而“三教九流”就被世俗化。“三教”虽然还是原来的儒、释、道三教,而九流就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九个学术团体了,而变成了社会各色人等社会地位标志。
关于“九流”的划分,七说不一,有的划分为上九流和下九流,有的还分出了个中九流来。而且这各种划分也不尽一致。一般有这么几种:
上九流和下九流二分法:“上九流”(和尚、道士、画工、郎中、风水先生、算命先生、厨师、私塾先生、药铺)和“下九流”(优伶、婢女、娼妓、乞丐、恶棍、剃头师傅、当铺、澡堂、木匠)。按照这样的划分,显然所反映的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的社会地位。而所谓的上九流中人,则是掌握有一定知识的人,他们虽然没多少特权可言,但大多能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而下九流中人,除了开当铺还有需要一定的知识和经济实力外,其他都是被奴役、被侮辱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而当铺被划分到下九流中,则说明在特权充斥的社会中,人们对它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的认识。或者是由于它专门接收破落的大户人家的财物而为其所深恶痛绝,出于报复心理将其划入下九流也未可知。
上九流、中九流和下九流三分法:上九流:一流佛祖、二流仙、三流皇帝、四流官、五流烧锅、六流当、七商、八客、九庄田。这“佛祖”指的就是释迦牟尼;“仙”指的是道教三清,即:原始天尊、通天教主、太上老君;“皇帝”指的是历代皇帝;“官”说的是朝廷官府大小文武百官;“烧锅”就是现在的酿酒师,因为中国历史上的造酒业非常的发达,烧锅这个行业在过去可以说是最大的行业了;“当”就是当铺,是专门用货物抵押资金的行业;“商”就是商贾、商人;“客”是过去的大地主,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所以地主在历史上占有很高的地位;“庄田”指的是种田吃饭的农民。从这个划分来看,一二流代表神权,三四流代表政权,五六七代表商,八九则代表农。农虽然被列在上九流,但处于末位,这一方面说明了他们受剥削和受奴役的地位,另一方面说明它的主业地位已经开始下降。而一直被视为末务的商业的地位却已经开始上升。对于上九流还有这样两种划分:帝王、圣贤、隐士、童仙、文人、武士、农、工、商。一流宰相二尚书,三流督府四藩臬,五提台,六镇台,七道(道尹)八府(知府)九知州。前一种把神权搁在一边,因为它虽然高贵毕竟不是尘世中的东西,但农工商的地位仍然在上流社会的最底层,只不过位置稍有变动。农业的主业地位被突出来了。而将文士和武士置于农工商之前,则体现出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来,文人、隐士、甚至武士都是随时可能要作官的,所谓“学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这大约是科举制度的一种反映。“十年寒窗无人问,一朝闻名天下扬”,科举制度使得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处于不确定性,因而其地位被靠前了。而后种划分则纯粹是官阶上的划分,道出了为官作宰是为人上人的实质来。
“中九流”:一流举子、二流医、三流风水、四流批、五流丹青、六流相、七僧、八道、九琴棋。这种中九流的划分,都是一些具有文化知识的人,而举子正由于他的不确定性,而没有被划入上九流,但也居于中九流之首,这说明举业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作用。而后面几种,则恰恰是举业不成文人的出路,当不了官但有文化,所以可以改学医、学相面或批八字什么的,琴棋书画都可以为业,如果看破了红尘也可以学僧学道。中九流还有另外两种划分,一流医生二流金(看八字者),三流飘行(写字者)四流推(择字者),五琴棋,六书画,七僧八道九麻衣(看相者)。举子、医生、相命、丹青、书生、琴棋、道、僧。这几种中九流的划分大同小异,充分体现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同时也表现出,即使是在特权充斥的官本位制无处不在的封建社会,知识仍然闪耀着它的光辉。
“下九流”:一流巫师、二流娼妓、三流大神、四流梆点、五流剃头、六流吹手、七流戏子、八流叫街、九流卖糖。这些都是下流社会的组成部分,排在第一的是“巫师”,这个行业大部都在南方,他是专门靠画符念咒招神驱鬼为业,当时在民间很是受宠,所以他的地位很高。第二是“娼妓”,娼妓这个行业被排在这个位置是有原因的,因为它本身是个下作的行业,但由于它的受众群体没有阶级之分,这里面既包括达官显贵,又包括平民百姓,所以他的地位在下九流里面很高,但再高也得让过巫师,因为跟神有关系的都被推崇,所以只能排第二。第三是跳大神的,这个行业同巫师往往被连在一起,被称作是“巫婆神汉”,但事实上还是有区别的,巫师是画符念咒招神驱鬼,而跳大神的是鬼怪精灵附体,其主要存在于北方大部地区,他是以歌唱和舞蹈的形式驱鬼去魔,这种方式同巫师比起来就差一块了,而其在民间的受宠程度也不如巫师,同娼妓比也是不如的,但他毕竟跟神有关系,所以排在了第三位。第四是“梆点”,也就是“更夫”!他主要是夜间出来击打梆点起报时作用,同时也起到了防止窃贼的作用,这在当时很受贫苦百姓尊重,所以被排在了第四位。第五是“剃头”的,这里所指的是所有手工艺人,而剃头的则是他们的代表。有手艺的人毕竟是受人尊重的,中国民间所谓“养儿不学艺,挑断箩篼系”就说明了这一点。第六是“吹手”,也就是吹鼓手,这种人无论谁家有个红白喜事,他们前往吹打一番凑个热闹,收入完全由主人高兴赏赐,故所得甚微,所以把他排在了第六位。第七是“戏子”,也就是靠表演吃饭的艺人,戏子一般专指唱戏的,但他代表了所有艺人,之所以把这个行业排得这么低,主要是因为,过去一般管戏子叫:“优”、“优伶”、“娼优”,也就是说这个行业的人除了卖艺以外,还有卖身之嫌,所以被排在了“下九流”的第七。第八是“叫街”,这个行业区别于要饭的花子,他是属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乞丐帮派”,也就是武侠小说中经常提到的丐帮一类,属“穷家门”,这种行业的人,有的手拿乐器走街串巷的要钱,也有的是跪在地上叫街擂砖的要钱,总之是强打强要。之所以把这种人也排到九流中来,是因为他们是一个帮派,有一定的势力,虽然讨厌,但也不敢随便得罪。最后一位是以“卖糖”为代表的一群小买卖人,像什么:卖瓜子的、卖花生的、卖鸡蛋的等等,这些人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随时处于破产的边沿,随时可能沦为乞丐,所以被排在了最后。总之下九流中人都是一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大多是一些服务性的行业,在封建社会来说是专门伺候人的,以“食人”和“食于人”的标准来衡量,是被人食的对象,地位自然是低下了。下九流的另 两种分法是:“师爷、衙差、秤手、媒婆、走卒、巫婆、盗、窃、娼”和“一流王八(营娼业者)二流龟(纵妻不贞渔利者),三流戏子四流吹(吹鼓手),五大财(耍大把戏者),六小财(耍小戏术者),七生(剃头者)八盗九吹灰(喂烟者和师爷、衙差、秤手、媒婆、走卒、巫婆、盗、窃、娼)”。这两种分法大同而小异,小异只不过是次序上的差异。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种分法把前面的神权放到了后面,而把特权突了出来。师爷和衙差都是直接跟官府办事的,都是掌握着一定特权的办事员,虽然不及官老爷们荣耀,但在地方上还是有一定势力的。虽然仍是受人支使和差谴,把他们排到九流中来,甚至处于靠前的位置,也是一种对特权的认可。这里,应该指出的是,“特权并不只是属于它的所有者,它还具有一定的幅射功能,凡与它相近的人都能得到一定的利益。因而,特权很容易形成以它为中心的利益集团,这就是特权的幅射性。这是特权的第七定律”。前面提到的“封妻荫子”、“宰相家人七品官”、“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都是其表现,而直接参与特权执行的办事员也属此列,他们在参与特权的执行时或多或少能得到一些好处。另外,社会中还有一些不入流的职业,如真正的乞丐之类,这更是一些朝不保夕的人了。
这种九流分类法,大约是九品中正制在社会上的一种反映,它虽然不能涵盖社会上的所有职业,但也可以看出一个大概来。欧洲封建社会模式和伊斯兰封建社会模式远没有这么完备,尽管观念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也不能说没有这方面的反映,只不过没有总结罢了。如在法兰克王国,“法兰克人的《萨利克法典》表明,……公社内部有奴隶和半自由人,偿命金是100 索里达。全权的公社成员是自由人,可以分得公社份地耕作,偿命金是200 索里达,贵族偿命金可高达600 索里达”(摘自《世界史•古代史下》第116页)。
在特权等级之下,特权有一定的亲和力和排斥力。一般来说 ,在无直接利害冲突的前提下,相同级别的特权和低级别对于高级别的特权具有亲和力,而高级别的特权对低级别的特权则具有一定的排斥力。因此,具有高级别特权的人在低级别的人面前都是高高在上,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就是这种现象的写照。不同级别特权的人很难真正平等的相处。所谓礼贤下士,那只是为了某种目的做做样子而已。因此,在封建社会不管是联姻还是交友,讲究的是门当户对。门不当、户不对而联姻交友者,在下层的称为高攀,在上层的联姻称为下嫁,交友称为折节下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高攀乐意,而下交或下嫁就是勉为其难了。“总而言之,在封建社会特权等级之间具有一定的不可逾越性,因此在没有直接利害冲突的前提下,不同特权之间,同时存在亲和力和排斥力维系着他们的平衡。这是特权的第八定律”。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特权或基本上没多少特权可言的生活在社会下层的弱势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往往容易抱成一团以增加其势,这就是贫贱者豪爽、团结、乐于助人的原因。而一旦他们的权势或地位得到了改善,超出了原来的群体,便往往拂袖而去,这就是“一阔脸就变”(鲁迅诗)的原因。因此,“处于特权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了对抗强势群体的压迫,往往团结在一起,以增加其势。而强势群体为了巩固其既得利益,也喜欢拉帮结伙增强其势。这就是特权的凝聚性,是特权的第九定律”。弱势群体所结成的势,当足以对抗原有的强势群体时,就会产生社会动乱;当足以取代原有的强势群体时,便会发生改朝换代,对特权进行重新分配。
所谓特权的不可逾越性,只是在一个时代的剖面上而言,而随着时光的流逝,从纵的方面看,则特权又处于不确定的动荡之中。所谓“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百里之泽,五世而斩”就是其写照。“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相对特权,因而就特权所表现出来的三个属性“财富、权力和威势”来说,各个阶级都进行着激烈的竞争,在竞争中有的人上去了,有的人下来了,这就是封建特权的相对性。这是特权的第十定律”。
本文摘自拙作《劳动与社会论》修改而成
(作者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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