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 烟花 vip:“国考”究竟有无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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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究竟有无歧视?——求教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聂司长

2011年11月29日 10:25:08分类:未分类

  
 
    
 
 
   “国考”究竟有无歧视?
 
 
   ——求教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聂司长
 
 
   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这对应届大学生来说是性命交关的事。人们对公务员考试的种种歧视早有怨言,不过没有人认真地研究过,这一缺憾最近被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填补。据《新京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调查以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六个部门的公务员招考标准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分为性别、民族、社会身份、残障、健康、政治面貌、年龄、身体特征等八个层面。对其招考简章中是否存在歧视性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规章是否存在制度性歧视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所涉及的9762个岗位中,存在制度性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规定,两种类型的就业歧视比例均为100%。除了年龄歧视外,政治面貌歧视、社会身份歧视和性别歧视也比较常见。
 
 
   要求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职位,占总职位数的19.1%。性别歧视占总职位数的15.6%,社会身份歧视,占11.5%。在社会身份歧视中,最为严重的是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占85%。此外,身体特征歧视0.4%。陈荞、李秋萌:《国考被指存在严重就业歧视》,《京华时报》2011年11月21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11/21/content_732088.htm。
 
 
   但是,一个礼拜后,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司长聂生奎却说,公务员考试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还促进了基层人员的向上流动。2011年度中央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中,29.1%来自农民家庭,15.9%来自工人家庭,共有92%以上的人员来自基层普通家庭。说到底,公务员考试是根据公务员法建立的一项选拔考试,目的是为国家机关选拔治国理政的人才,它不是用来解决就业问题的,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就业歧视。韩宇明:《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不存在就业歧视》,《新京报》2011年11月28日。
 
 
   一个说100%歧视,一个说“自然不存在”歧视,即不可能存在歧视,我等平民百姓究竟该相信谁?
 
 
   不过,对于聂司长的话我有点听不懂。聂处长的证据有两个,一个是数据。“29.1%来自农民家庭,15.9%来自工人家庭,”。且不说这个数据怎么能证明“不存在歧视”,也不说占中国人口90%以上的工人农民的子弟只占录用总数的45%是不是存在歧视,只说一点。聂处长的“共有92%以上的人员来自基层普通家庭。”这个“普通家庭”是什么含义?数据是如何算出来的?除了45%的农民子弟是“普通家庭”外,还有“47%”(92%—45%)的“普通家庭”是什么家庭?我真的看不懂。这当然中是一问,相信聂司长不会理我,因为这涉及“国家机密”,是我等老百姓不该知道,也不当过问的。
 
 
   再说第二个“司长理据”:“公务员考试是根据公务员法建立的一项选拔考试,目的是为国家机关选拔治国理政的人才,它不是用来解决就业问题的,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就业歧视。”聂司长的意思非常清楚:公务员考试的“目的”决定了它不可能存在“就业歧视”。论证逻辑真的非常高明。不过,人们要问,“选拔治国理政的人才”固然不错,但是,那些“选拔”上去的人是不是“就业”了呢?现在需要一个“人才”,有两个人来考,如果规定“本人才只是指白人,不包括有色人种”,属于
   “有色人种”的司长(凭猜测)是不是感到公平?认为没有受到歧视?聂司长的逻辑与“马基雅维利主义”可是暗合。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公式是:目的总是证明手段的正确。
 
 
   如果聂司长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推论:奴隶制的目的为了发展生产,因此奴隶制不存在歧视,中国汉代的“九品中正制”是为了“选拔人才”,因此不存在歧视。
 
 
   一项政策、法律是否存在歧视,不因其目的如何伟大而改变。比如,声称美国的黑白隔离政策的目的是社会稳定,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为了“选拔人才”,都不足以否定歧视存在的事实。
 
 
   判断是否存在歧视的标准是什么?看其是否存在“可疑分类”,“不合理的分类”,如果存在,就是歧视。在与就业相关的政策上,分类只能与“是否胜任工作”为标准,其他标准都涉嫌歧视。比如,女人能做的工作规定女人不能超过百分之几,更不能说“只用男人”,矮人能够做的工作规定身高,公民能做的工作规定政治身份,残疾人能做的工作规定“健康”,外地人能做的多余规定“本地户籍”,36岁能做的事规定“不超过35岁”等等,这都是歧视。
 
 
   不过,聂司长可能会说,那是“资本主义”的“普适价值”,我社会主义自有家法,我无话可说。即使如此,我还是要提一句,能不能要求聂司长按照社会主义行政公开的法律要求,公布一下公务员考试的具体情况,只要公布一项就行了:录用了多少残疾人?它占中国残疾人总数的百分之几?如果能按照下面的范例公布几个数据更好:
 
 
   美国国税局近66%是女性,有超过40%员工是有色人种,有10%员工是残疾人士。美国联邦法律禁止根据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是要确保就业和教育平等,同时也在提倡多元。埃尔马斯利:《21世纪的多元化和包容性》,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b7cc601011jk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