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 ins15 5570:论湖南“省宪”铸币的历史渊源与政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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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湖南“省宪”铸币的历史渊源与政治背景

(2009-02-05 06:16:59)转载 标签:

联省自治

军阀

政治背景

赵恒惕

中国

杂谈

分类: 钱币论文 论湖南“省宪”铸币的历史渊源与政治背景                   杨公博

省宪纪念硬币为湖南省所独有,包括有金、银、铜三种材质。面值有银币一元、银币一元金质样币和当十、当二十铜元等四种,版别则有多种。此币由于其独特的设计风格与纪念意义,颇受历史研究者与钱币收藏者的重视。与“洪宪”铸币相比,可以说一个代表进步与发展,一个代表堕落与陈腐,二者在历史上的价值不啻霄壤之别。由于迄今为止所见各种资料、目录,均没有对此类钱币的背景介绍,使得一段重要的钱币历史无人知晓,仅仅版别受到重视。为了收藏者能对此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深入认识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在此对省宪系列硬币的政治背景与历史渊源做一个简略的梳理。

 

 

一.联邦制与省宪法

20世纪20年代前后的省宪运动起源于“联省自治”理论,“联省自治”理论的前身则是联邦制。早在辛亥革命以前,部分同盟会员就提出过中国国家政治框架的构想,其中最为人称道的是美国式的联邦制。1906年,同盟会会员冯自由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上撰文称:

“共和政治也,联邦政体也,非吾党日以为建设新中国无上之宗旨乎?然使吾党之目的而达,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1)”

著名学者梁启超也在《卢梭学案》一文中认为:

“(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焉,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2)”

从政治立场不同的两大名人的论述可以看出,实行联邦制在当时是人们普遍认同的政治主张,梁启超更进而设计了君主立宪的蓝图。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各省纷纷独立,在中华民国的框架内建立起独立政权来。在这个时期,联邦制的主张依然盛行。最早将联邦制内容提到议案上要求实行的是山东省。山东省在宣布独立时向清廷提出议案,内有四条是:“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政体” ;“外官制、地方税皆由本省自定,政府不得干涉”;“咨议局章程即为本省宪法,得自由改定之”;“本省有练兵保卫之自由”。除了山东之外,许多已经宣布独立的省份也纷纷参照各国宪法,制定了本省的约法以巩革命成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贵州省制定的《贵州宪法大纲》,该大纲内文中明确提出了中华民国国体为联邦共和国,贵州省则是省级邦国。而作为组织南京临时政府法律依据的宪法— —《临时政府组织大纳》,其条文也充分体现了建立联邦制共和国的设想。

辛亥革命一个月后孙中山发表《在巴黎的谈话》,谈话中说:

“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因中国省份过多,人种复杂之故。美国共和政体甚合中国之用,得达此目的,则振兴商务,改良经济, 发掘天然矿产,则发达无穷。(3)”

孙中山于当年底回国后即着手推进国家政体的建设,一些独立省份的首脑也互相商议政体问题,倾向于联邦制。孙中山回国后在黄兴、宋教仁等人的支持下,改变了原来的设想,认为联邦制会削弱中央权力,助长军阀势力,于国家前途不利,因而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总统制政府,由政党和议会控制政府权力。但地方实力派代表胡汉民、李烈钧等人则坚持走联邦制的道路,认为只有各地方分权才能扼制北京袁世凯的独裁。这种对立在“二次革命”后转变为一致赞成或默认联邦制,因为袁世凯加强了集权专制,挤压地方军阀的政治空间,于是早先主张中央集权的进步党人不得不转向。理论上的转变最快,1914年5月,张东荪发表《民国国是论》一文,提出中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在地方各省,如美国各州的地位,因而要在宪法上体现这种关系,划清中央与省的权限。而国民党的理论权威戴季陶则在《中华民国与联邦组织》一文中力主“中华民国非组织为联邦不可,”这篇文章可说是国民党内多数人的共识。

到了这个时候,各省提出“联省自治”似乎水到渠成了。当时的条件下,也只有各省独立才能抵制袁世凯的独裁专制。

 

 二.“联省自治”理论的盛行

“联省自治”是联邦制的一个变体,产生于护国战争之后。袁世凯称帝,西南六省掀起护国战争,袁世凯死,皖系军阀掌握了北京政权,挟北洋兵力威胁南方各省。以西南六省为首的护国胜利各省加强了自己的实力,更不愿屈从于北方政府之下,与广州的革命政府也时分时合,政治目标并不一致。当此之时,北洋政府南下统一无力,革命政府北上革命受阻,中间各省于是借机壮大自己,拥兵自重,并纷纷延请名流学者,大造“联省自治”的舆论,并进行实际的操作。最早提出“联省”一说的是戴季陶,他在1914年的《中华民国与联邦组织》一文中说:

“若云联邦二字为不适,则此系形式上之问题,而非实质上之问题也。倘新造术语以命之,则联州、联省皆未尝不可用。”

至于“联省自治”一词则出自同盟会元老张继笔下。(4)联省自治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中央允许各省独立,并制定省宪法,依法组织省政府;二是由各省派代表组成联省议会,制定联省宪法,以达成国家统一的目标,这样既可解决南北统一的问题,又可以划清国家政权与地方政权的界限,并在此框架下将地方政权收到中央,以最终杜绝军阀割据,同时这样做还可制衡中央,使之避免出现独裁专制。众多资产阶级学者在某些实力派人物的鼓励下,在广州政府的支持下,以为找到了济世圣方,于是大力奔走鼓吹。

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运动,1920年7月在长沙成立的“联省自治会”是第一个民间政治团体,在他们的影响下,全国各地也出现了许多“自治运动同志会”,这些同志会以推动各省区的自治为宗旨,同时讨论起草省宪草案。不久之后十五个省区联合组织了“各省区自治联合会”,向北京请愿,要求允许各省自治。1921年5月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他发表宣言,支持自治,他说:

“集权专制,为自满清以来之秕政,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纠纷,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法,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离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5)”

与此相应,许多著名学者也提出了系统看法。胡适认为,用集权形式施行于最不适宜集权的中国,是军阀割据的根源,而依据省自治的联邦制才是打倒军阀的有力武器(6)。胡适的出发点是美好的,但逻辑错误,因为推行省自治的人必定是在位的省军阀头子,省军阀头子凑热闹赶潮流可以,真要制订一部宪法约束自己甚至推翻自己,就非常荒谬了, 这也是资产阶级学者们过于天真,没有认清中国社会的现实。此外如唐德昌也在《联省自治与现代之中国》一文中解释,他强调联省自治是巩固民主共和之成果,解决时局纠纷之良法,其实行之方式则与胡适的理论相差无几,认为依宪选省长则“中央不得位置其私人”,又可抑制派系,则南北一统易如反掌。(7)这都是过于乐观的见解了。林可彝独在《天坛宪法应该怎样改正》一文中指出一个事实:

“通常赞成联省自治的,多半以现在军阀,据土自雄,在势已无统一可望,不如利用趋势,听任各省自治, 以谋统一。(8)”

武育翰则在《联省自治与职业病》一文中奢望:

“如果湘省能闭关自治,推而至于联络他省,也都闭关自治,那么不去求统一自然也会统一了。…不如因省区已具有联邦之迹象,因势利导,由单一国一变而复合国,从联省自治这条路,来求和平的统一,我看到反是一个终南捷径哩!(9)”

“联省自治”几乎成了那时全国报刊讨论的唯一热门话题,在此背景下,全国工商界、教育界等八个团体在上海召开了“国是会论”,拟出了一个联邦制的宪法草案,并为其后曹锟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所部分采用,可惜由于曹锟贿选上任,因而其本身合法性即受质疑,因而曹政府颁布的宪法并未获得学者的承认与西南军阀的支持。

 

 三.联省自治的实践过程

1920年,湖南军阀谭延闿、赵恒惕率领湘军打败了倒行逆施不得人心的皖系张敬尧,重建湖南的革命政府。在胜利的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强烈要求湖南省自治,旅居京津的湘籍大佬熊希龄等人也倡议湖南自治。熊希龄并找到梁启超,委托染启超以极快的速度起草了一份《湖南省自治根本法草案》寄回长沙。在此形势下,谭延闿召集湖南官绅开会讨论省宪起草事宜,但有很大分歧。大多数人民所要求的,是公正、民主、反对军阀独裁的省宪和自治,而以谭延闿、赵恒惕为首的当权派则希望通过省宪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并在全国造成一个割据的既成事实。双方冲突不断。年底湘军内讧,谭延闿辞职,赵恒惕接任湘军总司令,操纵省议会选举第十二区司令林支宇为省长。林到任后聘请专家学者负责起草宪法,草案完成后再交由各县选派的代表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核,最后由全省人民投票公决,然后颁布实施。程序是民主而且公正的,虽然后来的事实大谬不然。

“湖南自治法筹备处”于1921年元月成立,当时任起草委员会委员的人士有李剑农、王毓祥、王正廷、蒋百里等人,均为在湘的知名法学专家和学者。从三月下旬至四月中旬起草完成,交由155人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在起草过程中,军政府并没有对起草内容加以干涉,然而在审查过程中,由地方实力派派来的审查员们却由于地方主义的观点而对草案百般挑剔,以致一拖再拖,难以通过。直到8月份仍然处在争议之中。

七月份,湘军北上援鄂,赵恒惕联络川军刘湘进攻湖北,驱逐湖北督军王占元,把吴佩孚的势力赶出华中。8月,吴佩孚反攻,湘军大败南撤。赵恒惕担心吴军乘胜南下湖南,于是请英国住汉口领事出面调停,一方面下令长沙的省宪审查委员会尽快通过省宪,以便造成湖南自治的既成事实,从法律上阻止吴军南下。审查委员们“一听到岳阳失守省垣吃紧的消息,不上三天工夫就将141条大典审查个干干净净。(10)”11月1日,全省对宪法草案进行总投票,一个月后以1800余万票通过。1922年1月1日正式公布。长沙造币厂立即赶制了“湖南省宪成立纪念”银币、铜币,以资纪念,银币上还雕上了赵恒惕尖瘦的肖像,不过没有大量发行。

《湖南省宪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既是中国宪政运动的一次实践,也是中国近代社会史上一次民主与法制的实验。作为资产阶级进步学者主持制定的一部省级自治宪法,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对人民权利的规定。《省宪》基本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宪法“主权在民”的原则,强调“民主”,在总纲中确认:“湖南省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省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并扩大了人民的权利自由,诸如法律平等、人民享有种种自由(言语、结论、信仰、迁居、营业等),男女两性同享选举权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也第一次被写入宪法。这些,在中国宪政史上均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这部宪法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和要求。

二、规定政府的组织框架为三权分立。省议会为立法机关,议员按人口比例直选。省长为最高行政长官,人选由议会提名,全省公决确定,任期四年,省长下设省务院,院辖七司,执行省政务。省高等审判厅为司法机关,长官(含检察厅)由省议会选举产生。司法审判独立进行,不受行政干预。

三、划分省权与国权。《省宪》对省的事权以列举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其用意在使省权与国权有明确之界分,以为将来制定国宪时之标准。明确省权也为了将来方便从省权中分权与国权,这是参考了美国、德国等联邦国家的成法作出的。

省宪法既经颁布,接下来即进行议员、省长、厅长等的选举,在这种时候,充分地暴露了宪法的摆设功能,以及军阀政治的真实面目。赵恒惕为了当选省长,一方面表示一定“实行宪政,扬民治之光辉,齐乡国于康乐;”另一方面又采用武力威胁、镇压和金钱收买的办法,终于“合法”当选为省长,而省宪运动至此也可算得“功行圆满”皆大欢喜了。

《湖南省宪法》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仅就其内容来说,体现了反对军阀割据,要求民主、自由、自主地管理地方事务的愿望,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然而在当时的情势下,这不过是制宪者和社会学者们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要让当权的军阀制定限制军阀独裁的宪法来推翻自己,无异于与虎谋皮!正如时人所评:

“湖南省宪的意义到现在愈加明白了,他仅仅是赵恒惕用以保险的工具,…省宪法许多条,仅仅只有省长由选举不由任命和外兵不得入境两条是他自己要的东西,其余他是一概不要。(11)”可谓一针见血之论!1923年8月下旬,湖南学生界发表宣言指出:

“湖南自治的结果,只是赵恒惕专权,金钱选举,贿赂公行,非法抵借,杀死黄庞,解散外交后援会,捕拿学生,以媚日人,投降吴佩孚。这些事实,已证明省宪和自治,都是欺骗我们的”,“我们的口号是:反对联省自治,打倒封建军阀,继续民主革命。(12)”这篇宣言,揭露了军阀所推行的“联省自治”的实质,表明了人民在现实中的觉醒。

在湖南实行省宪的影响下,全国多个省份也匆匆上马,制定宪法。紧接湖南之后的是浙江省。浙江省宪的起草者是原省议员何建章、沈钧儒等人,内容和湖南省宪大同小异,于1921年9月公布,共17章158条。在政府三权分立的组织之外另设监察委员会。然而这部更加完善的省宪却没有施行,因为军政府长官卢永祥根本就不在乎省宪内容,仅仅找个借口“自治”而已,部分议员并不热心,对省宪内容横加指责。后来虽然再次修订,却依然没有颁行,著名政治史学家李剑农说:

“浙江所以闹了许多制宪的花样,终于不曾实行的缘故,并不是浙江人民不热心,只是卢永祥始终没有诚意,恐怕实行起来,要受宪法的拘束,不能专擅自由。原来他的意思,不过借制宪自治,抵抗直系的压迫罢了。(13)”

除湖南、浙江之外,四川、江苏、陕西等省的自治运动也较有影响,可惜都无疾而终了。


 

四.“联省自治运动”的结论

理论上,省宪的制定和省自治地位的确立,才是“联省自治”的前提和方式,“联省自治”则是实行省级自治的目的,即在各省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各自治省的联合,实现国家的统一。湖南省议会1920年冬提出“联省自治”主张,即由各省先制定省宪,实现一省自治,然后再实行联省自治,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国家的统一。“既免军阀专擅之名,复无割据称雄之患,本源一正,效用自宏。(14)”此后不久,湖南省议会通电广东军政府和西南各省,促行省自治,并以省自治为基础,实行联省自治,组织联省政府。

湖南省议会的“联省自治”主张提出后,反响非常热烈,西南各省军阀则把“联省自治”看作相互之间实现军事联盟,共同抗击北洋军阀的有效方法,于是纷起效尤。川、湘、鄂在打败王占元之后曾商议联合,被吴佩孚打败后又与浙、陕、粤、贵、滇、皖各省达成一致,讨论组织联合议会,以与北洋政府相抗衡。因此,军阀头子们的“联省自治”早已和资产阶级学者们倡导的“联省自治”背道而驰。正如陈独秀在《对于现代中国政府问题之我见》一文中指出的那样:

“所谓联治,不过联省自治其名,联督割据其实,不啻明目张胆提倡武人割据,替武人割据的现状加上一层宪法保障。武人割据是中国唯一的乱源,建设在武人割据的欲望上面之联省论,与其说是解决时局,不如说是增长乱源。(15)”

然而这场运动影响深远,其两面性的特征值得后人深思。一方面,它作为军阀政治的副产品,不能不在其理论和实践中为军阀政客所利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反对军阀割据,希望以宪政方式逐步统一全国的积极因素;同时它一方面体现了资产阶级改良派进步的政治观点;即希望通过“联省自治”,逐步消灭军阀,实现全国宪政,另一方面它又天然地成了军阀割据自雄的法律依据,这是制宪者所料得到但控制不了的情况。正是由于这种两面性,使得整个运动在开始之初轰轰烈烈,最终仍以失败告终,充分说明了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社会改良道路是行不通的,军阀政治无论怎样花样百出也是行不通的。

 

五.省宪硬币的品种和版别

省宪硬币的版别,银币一元主要有面中“三”字形图案(又释为乾坤之“乾”的符号)和正面铸赵恒惕头像二种,其中“三”字版有金质样币存世,在图案方面和铜元一个风格。银币因种种原因没有大量铸造。两个版别都十分少见。铜元的版别则有多个品种,二十文面值的有两种,第一种是正面下缘纪年“十一年一月”,第二种则是“十一年一月一日”,前者稀少,后者曾经大量发行流通。面中一个“三”形图案,有的解释为代表“十一年一月一日”中的三个“一”,有的认为是八卦中“乾”卦的代表,两种说法均有其合理性,由于没有文献资料左证,无法判断当初造币厂的真实意图。背面周围刻英文国名和面值,中间双旗帜,旗帜交叉处上部刻菊花图案。十文面值的也有两种,第一种正面左右“当十”,下缘书“中华民国十一年一月一日”。背面图案和二十文一致。第二种背面图案有变化,旗帜上方菊花图被一个五角星取代,其他文字、图案与第一种一致。两种发行量都比较大。由于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湖南省宪铜元模具没有处理好,图案也不够精致,导致省宪系列十文铜元缺损明显,比二十文远为不足。发行量较小的省宪二十文“十一年一月”版和更为稀少的精美银圆一起,成为了当今机制币收藏界的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