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衣服帅哥图片:芦笛:再谈与“普世价值观”有关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5:26:10
  再谈与“普世价值观”有关的问题


芦笛


(一) 关于“普世价值观”的涵义

拙作《我看所谓“普世价值观”》见 http://blog.cat898.com/boke.asp?ludi.showtopic.127371.html)推出后,有网友提出了这问题,说应该澄清到底“普世价值观”是自然发生的还是人为建立的。“普世价值观”在英文里似乎是“universal values”,其涵义似乎是自然发生的客观事物或客观属性,如同生物必有新陈代谢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全人类只有一套,最后必然变成全世界的“通货”。我不能同意此说,认为它主要是人为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结成社会并维持其稳定。

当然这并不排除自然发生过程。不同价值观融合后,落后社会原来的最适价值系统破产,被迫引入先进价值观,这当然是个人为建立过程,但与此同时引入新的生活方式也必然要使社会自发出现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所以准确说来应该是“人为建立为主,自然发生为辅”。

我认为,世上没有“普世价值观”这种东西。人类社会当然有最起码的共同values,但远非所有的values都是共同的。价值系统主要还是人类建立的,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该社会的稳定。因为各个社会客观条件不一样,由此导致了不同价值观出现。

但我赞同这种观点,价值观融合,必然要导致“通货出现”。原来的局部社会融合后成了全球社会,当然最后要磨合出一个共同的价值观来以维持稳定。这其实是落后社会有意建立新价值观的过程。当然它也有自然发生过程:从西方引入的生活方式必然要导致相应的价值观出现。

所以,所谓“人为建立”和“自然发生”的界限并不是截然的,两者都存在。


(二) 关于人类共同意愿


我认为,人类既然有共性,自然也有共同意愿。这还不光是“食色性也”那些共同的天然人性,而是结成社会的共同愿望。两千多年前荀子就指出,人类体力不如虎豹,只有群居才能求存。他没指出的是,只有结成社会才可能有劳动分工,提高生产力,使得生活富裕起来。因为结成社会有利于所有的成员,所以可以说它是必然发生的(在这点上符合因果律)。既然要结成社会,当然要形成社会共识,作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该社会共有的价值体系。

但这只在社会内部成立,若在全人类范围内比较,则人类最初的共同价值观念乃是最起码的简单共识,例如禁止刑事犯罪乃是所有人类社会的共有价值观,推翻了这一条,则社会立即解体。因此,我认为,人类初始的共同意愿也就只有“愿意结成社会,愿意遵守社会秩序以求社会稳定,全体受益”这一条。

至于说个体尊严属于人类共同意愿,我碍难同意,觉得这有“倒放电影”之嫌,把后出现的东西当成了人类先天固有的。个体尊严属于人权的一部分,而古代中国人只有义务责任观念,从无权利观念,费正清早就指出这点了。就连老祖宗都说“衣食足而后知荣辱”,说明尊严乃是最后出现也最容易被牺牲的观念。古人虽有什么“士可杀而不可辱”的高调,真愿意在死亡与尊严之间选择前者的人却寥若晨星。就连在“受辱”与“荣华富贵”之间,大部分人也只会选择后者(sigh,,可惜这就是人类,丑陋的人类)。这就是“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为何为历代文人赞美,却没见几个人去效法。

中国人从来不知道什么是尊严(就连我本人也是到西方后才知道的),否则也不会出现两千年以彻底践踏个人尊严为基础的帝王统治了。两千年来,又有谁因为要对皇帝三跪九叩就不对仕途趋之若鹜?朱元璋首创大臣上朝必须始终下跪并随时有挨“廷杖”的危险,清朝沿袭了这一套野蛮作法。这彻底违反了“刑不上大夫”的圣人教导,可又有谁反对过?英国使节朝见乾隆拒绝下跪,被朝野一致认为是“不服王化”的野蛮表现,这又该如何解释?过去进科举考场前必须搜身,以防“夹带”,又有哪个士子因为这种侮辱不进考场?传统社会把这些彻底践踏个人尊严的标准作法视为天经地义,难道那不是全社会共识而是个别人强加给全社会的?如果真是那样,那社会早就废除这套做法了。为何历代“农民起义”从来没人提出这些问题,以恢复人的尊严为号召?

因此,窃以为,所谓“共同意愿”当然有人类生物本性决定的因素在内,但也有人为建立的成份,其实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东西,并不是“食色性也”那种与生俱来的本能。先进社会的共同意愿要比落后社会的复杂丰富得多。 (三) 关于必然与自由


我认为,两者都存在,交互为用,各执一词似乎没太大意思。

社会发展当然不是马克思想像的简单直线过程,拙作《假如西安事变没有发生》就显示了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如果老蒋作了不同决策,那中国就不会 “必然” 是今日这个样子。因此,在关键时刻,历史人物确实面临多种选择,由此引出的历史进程可以完全不同。

但问题在于人们在作选择时并不是无限自由的。历史是人创造的,而人在相当大程度上又是传统创造的,因此说到底,历史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创造的,而这就有必然成份。

例如毛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集道义权威与政治权力于一身的统治者,似乎可以任意改变中国航向。但他的决策也不是绝对自由的,首先取决于他的视野,其次取决于权力斗争需要。视野常是人文传统决定的。例如我在纪念《五一六通知》的长文中指出,毛本人其实对苏联模式并不满意,发动文革确有摸索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意图,文革初期党政组织被砸烂,社会由两大派群众治理,如果毛稍知西学,完全可以籍此摸索出一条民主社会主义新路来。但这种选择绝对不会出现在他那狭隘到匪夷所思的针状视野中。

又如民初宪政也为中国提供了多条出路,最后却以典型的“群雄并起争天下,靠拳头决出真命天子”的传统结局收场。这难道不是历史在书写历史,而是偶然事件使然?


(四) 关于“义”与“利”


针对国人的痼疾,我反复强调指出孔教特别是宋明理学给中国人留下的最大孽产,就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把后者当成罪恶谴责,因此多次给国家民族带来巨大灾难,“清流”比贪官污吏卖国贼还可怕可恨一万倍。为此,我反复强调功利分析,都吹成轱辘笛了。

可惜我没把这“功利”说清楚,国人受传统特别是极左洗脑影响,见到这“功利”二字就反感,或是把它误解为“自私自利”。在此澄清一下:所谓“功利”的“功”,也就是陈亮和朱熹辩论时说的“事功”,亦即“实效”;所谓“利”就是利益,而“功利分析”的现代诠释,应该是“着眼于决策的实际效果对自己、对他人乃至国家民族的远期利益影响的分析”。

其实 “义”根本就不能脱离“利”而存在。所谓“义”,在我看来就是“共同获利即为义”。费厄泼赖之所以是正义的,正是因为它提供了大众获利的机会。哪怕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出现也是利害权衡的结果。人类在早期之所以出现这种价值观,乃是若任由社会成员自由行使个人意愿,则最后大众都要受害,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必须剥夺个人意愿。在遇到部落战争时更是如此——如果听任个人行使趋利避害的自由,那整个部落都要灭亡。因此,所谓道义,从发生那天起就是一种利益博弈的结果。只是后来道义被强调成了一种独立实体,大众才忘记了它和利益的关系。

不容否认,义和利确实有矛盾,而无论东西方的道德都提倡舍己为人,人类也的确有利他行为,但这并不能证明道义能脱离功利存在。相反,利他主义之所以能行得通,乃是因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栽树造桥就最能说明这点,那当然是为公众造福的善举,但它也同时方便了自己。如果大家都这么干,最后大家就能生活在西方那样比较正常的生态环境中。反过来,如果大家趁黑夜把别人栽的树砍了拉回家来做燃料,把桥的石料拆了运回家来砌猪圈,表面上让自己受益,到头来大家都只能生活在中国那种无法生存的环境中。从功利角度来看绝对不足取。

因此,我认为,所谓善,就是利和义的完美统一。它既是对他人的奉献,又有益于己。除去哪一条都不行。如果只强调前者,就必然要重蹈从宋儒直到文革的虚伪道学家覆辙;如果只强调后者,那就必然使得社会变成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丛林,最终引发社会动乱,玉石皆焚,谁都没有好处。


(五) 如何判断一件事的正义性

要作道义判断,当然得先确定使用哪家的价值观。我这儿使用的是西方价值观,亦即公民有神圣的权利采用和平手段抗议政府的施政,这价值观似乎连当局都不敢否认,因此在此可以当成“普世价值观”,虽然只是理论上的——如所周知,说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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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而言之,自杀乃是天赋人权,好像至今还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立法禁止过。但你能因为这就去煽动别人行使这神圣权利么?同理,西方价值观认为公民武装抗暴也是神圣人权,你能为此就去煽动国内民众起来以卵击石,去推翻政府么?

由此可见,离开功利考虑,光从道义着眼作出决策根本就行不通。如果作出此类决策只害了自己,那谁也无权指责;但如果后果同时涉及到他人乃至全社会,则我认为起码是不足取的愚蠢行为;如果后果只涉及别人而不包括自己,那就是丧尽天良。

总而言之,我认为,判断一件事的正义性没有太大意思,特别是在评判历史事件时更毫无实际意义,起码不能给后人以任何启迪。重要的是让大家知道在事涉国家民族时怎样做出明智决策,把国人个个精通的微观利弊分析应用到宏观中去。

再举个例子,911事件后美国政府曾命令巡逻军机见到被劫持的客机就将其迫降,对方若拒绝便击落之。愚以为,这就是“真正的善必须是道义和功利的统一”的例证。在正常情况下,军机击落客机乃是犯罪,但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如果不击落被劫持的客机就会造成大量平民死伤。两害相权取其轻,当然只好采用功利上害处较小的决策。你能说这种决策是不正义的么?只怕被劫持的乘客都不会同意:他们反正都是死,不如死在政府的导弹下,省得被迫去与更多的民众同归于尽。

有趣的是,这事竟然被人拿去证明“屠民治国有理”,乃是最典型的诡辩,好像中国就是被暴徒劫持了的飞机,只有撞毁一条路。

当然这问题若要细究也真难说清楚。如所周知,朝鲜战争本来在1951年就可以结束了,唯一无法达成协议的是战俘遣返问题。中朝方提出必须全部遣返战俘,而联合国军坚持在自愿基础上遣返。为此又多打了两年战,双方都遭受了重大伤亡,直到中方让步才停了火。此事直到今天都有争议。从西方的道义来说,联合国军这么做是完全应该的,但批评者说,为了保证5万志愿军和人民军战俘有选择自己命运的权利,贴了联合国军十几万人的性命进去,到底有何道理?

这问题您说该怎么答?我还真答不上来。 (六) 关于价值观融合


如上所述,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主流价值观,就像一个国家只能有统一的度量衡和货币一样。两者都是量度标准,只是价值标准是衡量社会行为的标准,而度量衡是物体性质衡量标准,货币是财富衡量标准而已。缺乏这种统一标准,社会就无法运行。

我之所谓“主流价值观”,指的是涉及社会运作的社会行为的衡量标准,并不涵盖所有的价值观念。例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就涉及全社会运作;“必须严禁法律系统外的暴力行为”也如此。在这些问题上全社会必须达成共识,否则无法运转。

但统一的价值观不应包括不涉及社会运作的价值观念。诸如是否信教,信什么教,只要教徒们不强加于人,那就谁也无权去统一之。人生哲学也同样如此,谁要信奉“人生在世就是应该吃喝玩乐,荒淫无耻,能睡几个是几个”,只要不犯法,便谁也无权去“治病救人”,改造人家的生活方式。中国的传统弊病乃是分不清哪些价值观该统一,哪些不该,从来都要求全民“一元化”,统一所有的价值观。

在多个国家融合为一个国家时,价值观必然要经历融合统一过程。这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多次发生。在中国历史上,封建帝王开疆拓土后第一件事便是推行“教化”,把孔孟之道变成新征服的子民的价值观,甚至一直推行到朝鲜越南去。在外国,帝国主义强盗一手拿《圣经》,一手持剑,把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强力推广到殖民地去。这些都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否认价值观是人为建立的,否认不同民族的价值观会融合为一,似乎都不符合历史事实。

据此似乎可以预言,同样的事也会发生在全球一体化过程中。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我看是从二战后开始的。从那以来,已经有多个国家接受了民主国家的价值观,包括原来实行专制制度的德国、日本、苏东帝国,以及多个前第三世界国家。这种价值观融合似乎并不是兼收并蓄,而是“西风压倒东风”——由道义上更吸引人、功利上更合理、因而更先进更强大的外来价值观取代落后的本土价值观。中国若要呆在国际社会中,在价值观上实行西化似乎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大趋势如此,并不能保证咱们一定会有个光明前途。从晚清起咱们就开始价值观的西化过程了,但折腾了一个世纪反而离当初的出发点更远。所以,看来更重要的问题,不是讨论世上是否有“普世价值观”这种由客观规律决定的事物,而是总结既往教训,找出咱们无法顺利西化的原因。这就是为何网友的质疑驱使我将写出《他们的博弈和我们的博弈》,那仍然是百吹不厌的轱辘笛主调——让致力于西化的改革者们知道问题可能会出在哪些方面,结束“中国的历史永远由历史自身书写”的鬼打墙。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