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林勇:王权论(中国王权社会的治国之道与驭民之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51:31

所谓自然之势,就是承认社会总要产生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却制约社会的政治权力,而这种抽象的权力的确具有两面性--既可造福万民又可为祸天下。权力的这种客观性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无论掌握权力的统治者是贤能之人还是奸邪之人,代表的政权是正义还是非正义,都无法逃脱权力决定一切政治活动这一前提。

  在韩非子所处的时代,"选贤与能"的"禅让"制度已经成为历史,"汤武革命"不具有可操作性,各国国君皆以血统关系世袭权力。在这种态势下,承认"自然之势",就是承认以血统关系世袭权力的政治现实。综观《韩非子》全书,我们可以看到,韩非子思想从没有脱离现实政治,他总是把思想的着眼点和关注点放在如何现实地解决问题上。

  所谓"人之所设"之势,就是指韩非子主张的"抱法处势"--和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权力。韩非子提出的"抱法处势",用词精炼准确,直译为现代汉语,即是:抱着法律坐在权位上--我们可以把法律看做是一个器物,把权位看做是一把椅子,可以想象一下韩非子描绘的图景:君王把法律抱在怀里,坐在权位的椅子上治理天下。这意味着君权和法权的统一:君王掌握和执行法权,法权通过至高无上的君权来行使,君权和法权是政治的一体两面。

  "抱法处势"是韩非子心目中理想的政治制度,他把法权提高到和君权平起平坐的位置上来,期待这种政治制度能出现"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韩非子·奸劫弑臣》)的效果。这即意味着,韩非子思想中有一个不言自明的、预设的政治实施"路线图":在法律的制约下,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能够天然地克制人类原本没有任何约束的趋利避害的天性,从而使社会产生秩序和规则,人们在这种秩序和规则下作出的种种趋利避害的行为,将不至于出现相互毁灭的结果,相反却共利、共生,最终天下大治。

  韩非子认为,如果做到了"抱法处势",就会出现"千世治而一世乱"的情景:

  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韩非子·难势》)

  像尧、舜、桀、纣这样大贤大恶之人,千年才出一个,这样也算是多了。世上的统治者在他们相隔出现的千年间从没有停止,我所指的"人之所设"之势,是针对这些居于中间的人说的。这些只有中人之资的统治者,做得再好也不如尧舜之贤,做得再差也没有桀纣之恶。运用法律、掌握权势,就会让国家得到治理;违背法律、放弃权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如果废弃法律、放弃权势而等待尧舜那样的贤者,等待他们出现国家才能治理,那就会出现千世乱而一世治,如果坚持法律和权势,只有出现了桀纣那样罪大恶极的人才会出现动乱,那就是千世治而一世乱。

  韩非子运用他的"抱法处势"政治思想,驳斥了贤人政治的荒谬和弊端,他在《难一》篇中说:

  舜救败,期年已一过,三年已三过。舜有尽,寿有尽,天下过无已者;以有尽逐无已,所止者寡矣。赏罚使天下必行之,令曰:"中程者赏,弗中程者诛。"令朝至暮变,暮至朝变,十日而海内毕矣,奚待期年?

  舜挽救败坏的民风,一年挽救一个,三年挽救三个。天下只有一个舜,舜的寿命也有限,然而天下需要挽救的弊端数之不尽。用有限的人力去做没有尽头的事情,能够挽救的弊端就很有限。如果建立赏罚制度让天下严格执行,譬如下令说:"符合法律程序的就奖赏,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就惩罚。"那么,法令早上下达,晚上人民就会有所改变,法令晚上下达,第二天早上人民就会改变,十天之内,天下都改变了,哪里还需要等待一年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