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太瘦有什么坏处:法家:有法无礼,有术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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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有法无礼,有术无道或说法家将“道德法律化”,大错(“道德法律化”是儒家的追求)。事实恰恰相反,商鞅和韩非主张“不贵义而贵法”,“不务德而务法”,把法律与道德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有法无礼,有政无道,如此,法律难免沦为恶法,政治难免沦为暴政,哪有什么道德可言?或说法家是法治主义,也不对。法家的实质是君主至上兼国家主义,法家对法律的重视和执法的严肃,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君国利益,其法术势都是为君主及其国家服务的工具。法家主张法生于君,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力都归君主所有。本质上仍然是人治,“法治”完全成了一种手段,一种以国家为名义的暴力。以法家为指导思想的国家,君主权力最大又最不受限制,国民被彻底工具化。法家主张民可用其勇,而不可使其有智,主张以惩罚使人民恐惧,用物质奖励让百姓服从于国家的利益(事实上是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利益),只有功利,不问是非。法家是极端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哲学,以非道德、反道德的立场对待衡量一切,对道德价值持完全否定、坚决拒绝的态度,致力于“去道德化”,将道德摒出法律、政治、社会等一切领域,堪称彻底的“反道德主义”。除了特定的“政治道德”,法家对一切伦理道德大加抨击、诋毁和剿灭。而法家提倡的“政治道德”尊君和“尚公”,恰恰是最不道德的。何以见得?儒家也尊君,但有条件、有限度,主张“以道制势”、“以道事君”,并坚持“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原则。法家正好相反,是君为重社稷次之民为轻,完全站在君主以及国家的角度和立场考虑问题,一切为君主及其国家利益着想。法家倡导的“尚公”与儒家追求的“公天下”性质截然不同。“天下为公”指的是政权来源于“选贤举能”的公选,是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法家剥夺民众基本自由尊严和权益,“以天下奉一人”,名为“尚公”,实质上是最大的“尚私”,“尚”君主的一己之私,就像“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质上是最恶劣的私有制“权有”制一样。法家提倡的“道德”,类似于毛泽东时代特别是文革期间所强调的“道德”,都是把真道德打到和消灭,然后以非道德、反道德的东西冒充道德。毛泽东的教育体系也主张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且把“德”排在第一位,然而,越是“毛主席的好学生”,越不正常,越坏,问题就在于道德标准、道德规范本身,如唯物论、斗争论、大义灭亲论等都是违反道德原则的邪说。那样的“道德教育”,与真正的道德南辕北辙。霸道和暴政,诉诸于国民的贪婪之欲和恐惧之心,或可收一时之效,成一时之强,但由于不仁不义非礼,没有根基,肯定是坚而不久的。汪缙说得好:“强于本者植,强于末者折。强于本者,开无尽之藏,塞无隙之窦,强于末者,尽其藏矣,隙其窦矣,此本末之效也。秦之强,本邪?末邪?刑赏农战,强之具也,道德仁义,强之本也,刚决刻急,强之末也。强之具藏之深则愈完,暴之急则速败,刚决刻急,所以暴之也。道德仁义,所以藏之也。古者藏刑赏农战于道德,道德威,藏刑赏农战于仁义,仁义张。秦孝公商鞅,知有强之具,不知有藏,以强立强,势已易竭。始皇李斯更从而暴之,暴之不已而具竭,竭之不已而具败矣,其卒尽于胡亥赵高也宜也。”(《绳荀》)“藏刑赏农战于仁义”,就是以仁义为原则,以之指导刑赏农战等政治工作。仁义道德为本,刑赏农战为末。秦朝以末为本,政治“无本”,所以败亡也。法家也有长处,特别注重法律的公开性、平等性、统一性和司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商鞅云:“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获国禁乱上制者,罪无不赦”。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在专制特权社会难能可贵,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2010-11-12东海儒者余樟法
首发《民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