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子秘籍:药价到底是怎么定的? 广东坚持阳光定价、民主决策、动态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54:05

药价到底是怎么定的? 广东坚持阳光定价、民主决策、动态管理

2010-06-03 12:03:00 来源: 南方网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南方网讯近来,一些药品被曝售价虚高,再度引发社会对新医改和药品定价问题的讨论兴趣。那么,有哪些药品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为何政府设定了最高药品零售限价,一方面不断传出药品降价的消息,而另一方面,关于“天价药品”的新闻仍不时曝出?政府的药品定价体制是如何变迁的,有什么最新动向?针对这些问题,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向市民解惑答疑。

药品都是政府定价的吗?

八成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物价局:根据现行的药品定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范围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及一些少量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上述范围,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药品的数量约为2700多种,约占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

这主要是考虑到,药品零售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竞争,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占市场零售份额80%以上,放开由市场调节形成价格的条件还不成熟,必须由政府进行价格管制。

点评:由于市场上的流通药品大部分仍实行市场调节价。而目前曝出的一些“天价药品”,多在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内。因此,造成一方面政府通过定价手段在控制药价,一方面仍有“天价药”新闻不时曝出的错觉。

政府制定的是哪个环节的价格?

最高零售限价控制最终价格

省物价局:2000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药品定价办法,把定价方式从过去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三个环境定价调整为只制定“最高零售限价”,放开了出厂价格和批发价的价格定价。实行最高零售限价,其本质是通过控制最终价格,抑制价格的虚高部分和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同时,赋予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在不高于最高零售价的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促使经营者通过正常竞争降低药品零售价格。

点评:政府定价,只制定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即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而医院的采购价,是根据全省药品阳光采购程序,采取竞价招标的方法产生的。但有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招标价不得高于限价。新医改要求取消15%的药品加价率,是指医院不再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最高零售价是如何制定的?

“阳光定价”公开透明

省物价局: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是以社会平均成本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药品质量、疗效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广东制定药品价格实行的是阳光定价,定价程序规范、严谨。在严格履行网上申报、成本调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专门针对药品定价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进一步严格专家论证程序,并增设了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社会评议、跟踪调查等程序。

专家论证。成立了由1200多名临床医学、药学、经济学、统计学、知识产权、药品注册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每次开展药品定价都从该1200多名专家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临时通知参与论证,论证过程全封闭进行。

集体评审。成立了由18个单位21个委员组成的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评审,评审方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对药品定价方案存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原则上须重新提交审议。

公开评议。经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药品定价方案,一律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跟踪评估。广东对药品定价实行动态管理。药品定价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跟踪调查或者政策评估,根据药品供求、成本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校正药品价格。

点评:省药品评审中心专家、省医药协会会长张俊修表示,广东药品定价严格按照游戏规则,每一步都公开透明,尤其在评审委员会审核过程中,对委员的不同意见都认真对待,甚至复核,从而保证了定价的准确、合理、合法。

最高零售限价政策有何效果?

降价金额达50亿元

省物价局: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一系列治理整顿措施,着力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连续20多次降低药品价格,累计降价金额达50亿元。在实行全省统一药品采购招标后,我局根据全省药品阳光采购价格和市场实际执行情况,先后两次降低了近2000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12.3%,有效压缩了药价虚高空间。

作者:通讯员岳佳综广东在药价监管方面有何新举措?

“三控”模式呼之欲出

省物价局:我局正着力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监管措施。日前,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已下发通知,将《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依据文件通知,广东将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药品价格,由现行按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价的“一控”模式,改为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

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成本明细的审核;对实际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政府最高零售价的,及时降低其最高零售价;进一步完善定价程序,探索药品阳光定价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如何监管放开由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目前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约占市场药品品种总数的80%以上。在大量药品企业自主定价、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手段推销药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药品价格。我们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约束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标示建议出厂价、零售价的制度。同时,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切实把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药品管好、管住。

如何看待近日社会各界对药品定价的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监督

省物价局:药品价格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医疗机构以及广大患者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定价过程十分复杂而艰巨,需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近期媒体对药品定价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拓展思路,解决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加强成本监审,建立药品国内市场价格监测网络,不断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同时,欢迎各界多提宝贵意见,加强监督,共同抑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

专家观点乌日图:处方药应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日前,2010年中国价格论坛在广东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在论坛上就药价管理问题发表观点如下:

我们通过这市场份额20%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干预,能不能解决整个药品市场上存在的价格虚高和费用过快增长的问题?能不能全面反映药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呢?显然是不能的。这也正是为什么近年来,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地降低药品的价格,但是老百姓却反映感觉不到药品降价。据统计,近年门诊病人的费用由2000年的50.3元增加到2008年的74块钱,增长了47%.原因是什么呢?我觉得恐怕是与占市场份额80%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虚高有关。

随着政府定价政策的实施,特别是从1997年以来的二十多次药品降价,使得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价格水平进一步降低。但是与此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自费药品的价格却反而上升,这个道理很明白,也很容易理解。药品如果进入不了医疗保险目录,就失去了相当大一部分的用药人群,所以只能把价格继续提高,数量下去了,单价就往上,这样就造成了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和目录外的价格相差非常悬殊。

既然政府认为在当前体制和政策环境下,针对药品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应该实行政府价格管制,就应该尽快由目前价格的双轨制过渡到将全部药品都纳入到政府定价的范围,至少应当把处方药纳入到政府定价范围。

编辑:张伟雄

作者:通讯员岳佳综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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