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道感染男科医院:陈有西:公司高管犯罪界限与律师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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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公司高管犯罪界限与律师辩护技巧2011-11-27 21:37:33

[陈有西微博行踪11月27日]沈阳上周大雪,机场残雪未消.暖冬大雾.昨夜飞机无法起降,在北京机场住了一晚.累得朋友姜连发律师接机等到一点后才回.上午飞到桃仙机场,已是午后一时.赶到市区讲完课,姜律师和夏俊峰之妻张晶送我到机场.但是大雾依然,所有航班取消.航空公司拉到天宝国际酒店住下,已是午夜.明天杭州有重要事务,不知道暖冬雪雾留客到几时.

删除| 转发(5)| 收藏| 评论(11)今天00:33 来自新浪微博

谢谢姜律师午夜接我,午夜送我.北京一夜,沈阳一夜,都在机场度过.初冬好大雾,让我领教了暖冬的威力.好雾留客啊.谢谢沈阳.

◆◆
@姜连发律师 : 今听@陈有西律师 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讲座,对我这个主作知识产权的律师来说,受益匪浅.
椅子颜:回复 @陈有西律师:谢谢陈老师。请问陈老师夏俊峰妻子现在还好么?我是滕彪老师的学生。

回复(今天 01:14) |举报 回复

@椅子颜:.挺好.张晶今天和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来旁听我的沈阳演讲了.和我的律师朋友一起送我到机场的.法院扣走了她帐上的二万多儿子卖画的钱,留还给她五千多生活费.法院也找她谈了,态度还好.看守所衣服也送进去了.向滕彪博士问好.

公司高管犯罪界限与

律师辩护技巧

点睛刑事高级研修班授课提纲﹒沈阳

演讲人:陈有西

2011.11.27

经济犯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要门类

治安刑事犯罪与经济刑事犯罪
国有公司高管犯罪与民营企业家犯罪
国企高管犯罪与民企高管犯罪中的共性与个性
律师辩护技术的专门化

国有企业高管的刑法风险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务犯罪(贪污受贿)
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国资管理责任风险(流失)
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生产责任风险(重大事故)
大型国企的市场产品责任风险(产品事故)
企业并购转制中的股权重组风险(公股私化)
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追究
政府内部权力角逐殃及的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民营企业家犯罪

牟其中案:法人经营责任的个人责任承担
赖昌星案:地方走私利益与国家犯罪界线
吴尚澧案:社会性经济事件与政府的恐慌
杨金德案:司法强权下的民企生存环境
龚家龙案:转制产权与民企的司法陷阱
牧羊集团案:民营企业的国有方式治理
楼恒伟案:内部股权争夺与司法利益角逐
林运球案:内地招商政策与关门打狗剥夺

民营企业的司法风险正在加剧


最近财新传媒在北京召开的一起民企司法风险讨论会上,详尽地展示了一批案例和证据。其中湖北黄冈中级法院在审理的武汉万全城房产项目楼恒伟案、江苏牧羊集团许荣华案、天津渤海集团朱梦河案、黑龙江伊春光明集团冯永明案、湖北荆州天发集团已经平反的龚家龙案、南阳奥奔公司杨金德“涉黑”案等案件,显示出对民企的剥夺手法都非常恶劣。


龚家龙案

天发集团一个案例,已得到完全平反纠正,宣判无罪。天发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龚家龙2006年被抓后不久,荆州市政府紧急出手,由荆州市主管经济的副市长牵头组成“风险化解小组”全面接管天发集团。龚先被判刑一年七个月,经过申诉,法院改判无罪,但其上市公司S*ST天颐的所有财产已经被剥夺。龚家龙和天发工会分别所持的天发集团65%和35%的股权,在2006年11月22日转让出去。等他放出来时,财产掠夺已经完成。

吴尚澧案

安徽兴邦公司的全国性扩张
仙人掌項目的由来
民企生存与民间融资风险
事件性经济行为与政府的恐慌
经营自主与政府干预
经营安全与司法强权的界入
救活企业还是搞垮企业
因果关系和责任承担


牧羊集团案

江苏牧羊集团案,事实也很清楚。检察长到看守所逼企业家签低价出让股权的合同;纪委出手把其他股东双规,逼他们让出股权。民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其股东大会,不是政府和党委,这种违法干预民企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权的行为,已是严重违法。《法制日报》发表了《公权力如此介入民企家事为哪般》,曝光了这个干预民事企业内部的股权争夺,当地工商、公安、检察、纪委,都在党委一把手的指挥下出动。


凤凰光学集团案

江西上饶凤凰股份公司厂房置换土地拍卖
国企高管小金库和民企招商风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7月20日02:54小
  江西凤凰光学多名原高管被查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凤凰光学集团原董事长任捷、总经理王熙晏、副总经理刘林春、吴高武等原企业领导人员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私设“小金库”被江西省纪委调查。

以查行贿为由撕毁公开拍卖的土地出让合同

一审判决个人行贿,无法实现收回土地目的

二审发回重审,判成单位行贿

政府发文废止拍卖合同收回土地

武汉万全城案

香港《紫荆网》报道

小股东引进大股东
小股东无钱以股权融资质押
小股东到期不出资丧失股权
双方闹上法庭进行股权争夺
小股东动用公安关系立案抓人
法院审理无罪公安干预硬判
公司股权争议判成侵占罪,
以刑事方式完成股权争夺
司法腐败破坏市场规则和社会公平

当前中国民营企业风险八大成因

第一是政治意识形态的风险。打土豪就是打富人,剥夺富人的观念很有市场。

宁可共同贫穷,也不能让别人先富。

第二是打黑扩大化的风险。
第三是财富权力化转移。
第四是经济行为政治化的风险。
第五是官员短期政绩观的风险。
第六是计划经济的观念,权力插手民营企业。
第七是刑法罪名的泛犯罪化立法。
第八是行政权司法权腐败的敲诈勒索

民营经济对行政许可的依赖
行政处罚
行政优惠
行政合同
权力寻租和权力勾结都会带来风险


企业高管犯罪的类型

职务犯罪:行贿\受贿\侵占\挪用\流失\玩忽
投资类犯罪:股权\土地\兼并中的流失
市场行为犯罪:走私\非法经营\洗钱
金融秩序类犯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存款
公司法犯罪:股权\小金库\高管滥用权力
证券类犯罪:经营权\欺诈\关联.内幕交易
税收类犯罪:发票\增值税\海关
产品责任犯罪:假冒伪劣\质量事故
管理责任犯罪:重大事故\劳工事件
知识产权犯罪:假冒\盗窃\生产侵权知识产权产品
政治性犯罪:打黑扩大化,黑恶势力犯罪

律师的辩护要旨

主体
罪名
性质
要件对照
主次
从大局到具体情节
知识面
逻辑性
情节之辩

律师的辩护策略

沟通
反映
张驰
策略
统一
协调
真辩
舆论


刑辩律师遇到的常见问题

律师会见权、调查权、阅巻权、取证权、申请鉴定权、调取证据权、执业不被自己的当事人检举权、申请控方证人出庭权、辩方证人出庭权、向被告通报案情的豁免权、法庭调查中的反对权、律师申请回避权、当庭质证权、当庭补充证据权;法院的违法言辞证据排除权;取消检察院对法院的干预权;合议庭权力不被干预权;非审判人员不准干预定案问题;禁止案件内部请示问题;保护证人问题;法官专业技能问题;禁止非法关押点问题;禁止夜晚审讯常态化问题。


敢于辩护 善于辩护

处理好保护自己和保护被告人的关系
处理好依法辩护和违法辩护的关系
处理好伸张正义和履行职责的关系
处理好尊重法庭和敢于辩护的关系
处理好澄清真相和引诱翻供的关系
处理好尽职服务和迁就家属的关系
处理好业务创收和法律援助的关系

会见被告人:庭前的思路准备

认真倾听:从被告人处了解案件疑点
反向审查:以侦查者的眼光排除疑点
告知法律:与被告人达成共识确定基本思路
分析利弊:要求被告人按基本事实当庭证供
外围调查:庭前的证据准备

律师取证:尽职办好每一个案件

从会见中确定取证的方向
逼近客观真相:律师不要倾向性取证
遵守取证的规则
对证据进行必要的甄别和综合分析

研究案情:庭前的法理准备

牢记:任何案件都有可辩点
构成要件分析的重要性
穷尽相关的司法解释、时效
研究法律规范的冲突效力
确定性规范为主、法理性阐释为辅
对起诉书适用法条的核对与审查

认真阅卷:庭前的抗辩准备

审查重点:被告人口供与会见笔录的对照
理出时间顺序,发现案情的逻辑疑点
犯罪时间顺序 侦查时间顺序
对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蒋万明案)
对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黄纪和案)
对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审查(方案)
对身份证据的审查 对书证的审查(虞案)

写好辩词:庭前的材料准备

办案要少而精,不可多而杂、滥而粗
没有书面材料不准上法庭
拟好发问提纲
通过整理辩护词理出事实和法律思路
对辩护词的证据体系完善
理好对控方证据的质疑要点
理好辩方证据的要点和证明体系

法庭上发问被告人的技巧

发问是律师影响法庭焦点的重要手段
尊重法官,引导法官的注意点
把发问的意图隐藏在合法的方式中
迂回发问的技巧
如何向被告人发问
如何对公诉人发问
如何合法地引导证人说出真相
对证人的选择:传还是不传
发问证人的目的:逼近真相
引导证人、但不能诱导证人
对控方证人的反用
对辩方证人的庭前辅导、证人保护
防止证人被污染、威胁
决不收买证人和诱使证人虚假作证

庭审质证的技巧

实事求是承认有效证据不可全盘否定
发现疑点,以攻为守(日期、地点、人物)
证据的三性审查
无罪、罪轻证据的申请调取
声明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对控方隐瞒证据的对策
事实被告人负责、证据三性审查律师负责

如何使辩方证据被法庭重视

事先向法官提交辩方证据
写好清晰的证明要点和证明体系
对控方在案证据的反用、逻辑疑点
出示辩方证据是为法庭辩论提供依据
注意辩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没有把握的证据不要出示
如何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
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中心明确
法庭的中心是法官,不是听众
是演讲,不是读稿
根据法庭调查出现的焦点组织辩论意见
辩论的目的是说服法官接受你的观点
敢言、明晰、修养、分寸

第二轮辩护的要点把握

认真对待第二轮辩论
听取、摘要和组织回应,不重复
对事实的补充
对法理争议的澄清
无罪推定与法庭教育
量刑情节的阐述
最后意见


关于被告人法庭表现的律师陈述

对被告人的庭前提醒和辅导
如何对待被告人的翻供
如何对待被告人的事实承认和性质否认
被告人的辩护权保护和认罪的把握
对控方和法庭威胁的对抗技巧
提醒被告人作简短明确的最后陈述

2011,11,27。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