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如何进入恢复模式:推进地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03:01:41

  □ 章相继

  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察局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快构建惩防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措施,坚持以创新为重要抓手,初步建立起依靠制度反腐防腐的长效机制,为芗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当前地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建设与地区实际结合不紧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机制,多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提出,贯彻落实过程中,在本地化方面做得还不够,往往照本宣科,不能完全根据本地实际加以贯彻落实,导致很多制度“悬在半空”,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不够。个别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未能与当地党委的总体部署相吻合,不能完全做到相互照应、彼此衔接、避免矛盾。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尚不能互为依托、相辅相成,从而无法成为能够发挥综合效能的有机整体。

  制度建设的实践性不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植根于反腐倡廉实践,又反作用于反腐倡廉实践。因此,构建科学的体系,必须坚持实践性原则。当前我们地方的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制度指导性不强、针对性不够、不便于操作等问题。

  制度建设的发展性不够。当前一些地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存在前瞻性不够,科学性不够,发展性不够等问题。有些部门未能根据实践的要求,及时制定新的制度,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未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与时俱进。

  地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对策

  制度建设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所在。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

  突出适度性。针对腐败行为的不同种类、程度的轻重、腐败行为对社会不良影响的大小等等,要区别对待、宽严有度,不能搞“一刀切”;坚持稳定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坚持与时俱进原则,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突出严密性。着眼于制度的针对性,牢固树立制度不在多而在于实用、管用的理念,坚决摒弃为制度而建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制度能够真正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着眼于制度的系统性,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真正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合力;着眼于制度的规范性,对已有的法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对不够严谨、有明显缺陷的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还没有涵盖的方面,要根据需要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已经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制度,要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使之具有更广泛的号召力、更强的约束力、更大的权威性和更高的稳定性。

  突出重点性。制度建设必须立足现实、勇于创新。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必须抓重点、抓特色。必须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寻找权力运行关键点和风险点,针对这些关键点和风险点,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规范,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物”的良性机制。

  突出操作性。制度建设要朝着简明扼要、明确实用、变化幅度小的方向发展。目前,我们有些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原则。有的制度规定里面的内容变化幅度大,不易操作。如同一种错误可以给予党内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同一项违规在经济处罚上可以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这种现象应该通过改革创新逐步解决。

  突出权威性。制度建立起来,关键在于执行。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对民主、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在民主和公开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