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美肉肉嗯啊好大慢点:丁阳:遇罗锦:“一个堕落女人”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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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阳:遇罗锦:“一个堕落女人”的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1-04-04 10:51 作者:丁阳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2201次

  “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这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的婚姻观。他的意思是说,不仅仅结婚需要爱情作为基础,结婚以后,如果没了爱情,那就应该离婚。


  然而共和国历史上有一段时期,离婚成了道德禁忌,离婚率比正常时期低了十倍不止。以至该时期结束后,正常的婚恋观还迟迟扭转不过来——“卫道士”们甚至站出来指责电视台播放《安娜卡列尼娜》是提倡“有夫之妇轧姘头”。


  然而时代也有张狂之人,遇罗克的妹妹遇罗锦,冒着“一个堕落的女人”的名头,用一场官司、两篇小说告诉世人这个简单的道理:婚姻,没有爱情,是不应该继续维持的。


遇罗克之妹遇罗锦 作品《一个冬天的童话》


  【背景】文革时期的婚姻与1980年新《婚姻法》


  罕见的文革时期离婚证


  文革离婚率:上海每天离婚不到两对,为今日60分之一


  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典,急于出台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把妇女从旧道德、旧伦理关系中解放出来。在首部婚姻法的保障下,50年代中国曾出现过一阵离婚潮。然而,随着60年代以后社会风气的全面左转,婚姻、性都被视作道德禁忌,离婚更是“美帝”“苏修”专属的“生活腐朽”的证据。个人的离婚理由一旦公开提出,立即就会被戴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标签,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前途。人们只得以放弃撞开离婚大门为代价,来认同、来维护以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伦理裁判所”的权威。


  以上海为例,1966—1976十年间,全市总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全市平均每年离婚的数量仅相当于五十年代一个区的数量,比起今天更是远远不如,大约只相当于今日的六七十分之一。据上海学者的调查,当时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因性格志趣、经济家务、习性情感等出现了裂痕,也是几乎不敢迈出离婚这一步的。甚至一方偷情出轨,另一方再怎么哭闹,最终也离不了婚。畸形的婚姻绑架着畸形的感情。


  感情破裂即可离婚?没那么容易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婚姻法》自1950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1981年的《婚姻法》有两个特色,其一是首次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法律,这使得“80后”成为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第二个特色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首次有了硬性标准。


  1981婚姻法的出台,无疑是应对社会家庭伦理关系形势的需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光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整个社会、民众思想的彻底扭转,需要很长的时间,80年代初期,离婚远不像今天这么容易。想要离婚甚至还得经过全国人民的大审判。


  文革中写作“出身论”而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之妹遇罗锦的离婚案,成为当时人们瞩目的焦点。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离婚官司进行的同时,遇罗锦发表了纪实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及续作《春天的童话》,深刻描写了自己的感情心路,讲述自己为什么要离婚,以及描写了对时代的看法,引来了思想界、文艺界的大震动和大讨论。加之遇罗锦的写作是受到遇罗克的影响,以及恰逢涉及离婚规定的新婚姻法的出台,无不使这场官司蒙上了许多传奇色彩。


  【始末】《一个冬天的童话》与遇罗锦离婚案来龙去脉


  遇罗锦在写作中


  遇罗锦:结束没有爱的婚姻吧 / 丈夫:我为她做了很多


  1966年,受遇罗克影响的北京女青年遇罗锦“因言获罪”,被判劳教三年。劳教农场解散后,遇罗锦到河北省临西县插队落户,因生活所困,嫁到一个富裕的农村,和一个毫不相识的人结了婚。据她的说法,“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在忍气吞声中过了四年没有感情的生活,我终于离了婚”,离婚后的她迫切想要回到北京,于是通过关系认识了一个叫蔡钟培的、有北京户口的工人,并与其结婚,从而回到了北京。


  然而,她的第二段婚姻与第一段并没什么不同。“由于缺乏精神生活、由于生活情趣不同,由于我不喜欢他、不佩服他,甚至厌恶他,因此在夫妻生活上,也始终不和谐。”“我一直在犹豫:离还是不离?”终于,忍受着“女陈世美”“忘恩负义”等非议,认为婚姻完全没有爱情的遇罗锦再次提出了离婚申请。然而这第二任丈夫不同意离婚。蔡钟培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他给遇罗锦上户口,给她找工作,还为遇罗克的平反跑了许多地方,而遇罗锦却对他变了心,并且存在欺骗行为,“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


  《一个冬天的童话》: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幸福和未来


  考察各自的言辞以及基本的事实,不难发现,蔡钟培所说都是基于他为遇罗锦实际做了哪些事情,而遇罗锦表达的只是主观上在精神领域自己对蔡钟培的不满,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但“婚姻有爱与否”与户口、工作、平反等更“实际”的内容比较起来,“亏欠说”无疑让当时的人们更同情蔡钟培。尤其在案件广为报道后,各地都有人谴责遇罗锦的做法,“为什么非要自己的爱人与自己同等的文艺欣赏水平才觉得够味呢?”


  然而,也有很多的人被遇罗锦“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说法触动,认为这是真实人性的回归,特别是在看过1980年3月号《当代》杂志上发表的《一个冬天的童话》之后(离婚诉讼前一个月)。遇罗锦在这篇纪实文学的题记上写到:“我写出这篇实话文学,献给我的哥哥遇罗克”,描述了文革期间她的第一段婚姻的不幸与精神上的苦闷,对真正爱情的热切盼望,以及为什么自己要离婚——“怀疑第一次涌进了脑子——究竟他有多少优点?有什么值得钦佩和学习的长处?如果我们真的在一起生活会幸福吗?……我在他身上寻求的是爱情吗?究竟是什么?” ;“我不相信”,“不相信父亲,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幸福和未来”,“我一点儿也不相信今后会再有幸福”。 —— 遇罗锦把她的不幸归结到文革及极左思潮,哀伤的笔调引来了无数的同情。


  给遇罗锦当代理律师的李勇极就认为,要讲责任的话,责任主要在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左”的政策和“左”的思潮影响下造成的不合理的婚姻关系。遇罗锦本人虽然对婚姻失败不是没有责任,但是为时近三年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本身,已对她作了严厉的惩罚。人们如果能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就会寄予同情和谅解。


  审判员党春源借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护:我为什么要判决他俩离婚


  对遇罗锦离婚案和《一个冬天的童话》的讨论不断升温,负责判决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党春源甚至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我为什么要判他俩离婚》,许多报纸争相转载。文章充分介绍了遇罗锦的遭遇并支持了她的观点,并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还说“我作为本案承办人,不忍再用封建主义的‘道德’和‘法律’绳索去捆绑他们”。1980年9月,党春源作出了让两人离婚的一审判决,理由即感情不合。


  同时,报纸上对此的评论也愈加炽热,观点也针锋相对,例如《美满的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就是离婚的正当理由》、以及《感情不合就离婚不是通往幸福的大道》、《理想的天国代替不了现实生活》等等。这既是针对遇罗锦案,也是针对婚姻法如何实施的讨论。


  发回重审:仍判离婚,但强调是遇罗锦见异思迁才导致婚姻破裂;对原审判员提出批评


  遇罗锦案到此还不算完结,蔡钟培感觉一审判决结果不公平,于是继续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1981年,更换了审判长的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对蔡、遇的“婚姻基础”和“感情生活”案件改判了。拟了一份新的协议:


  遇罗锦与蔡忠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这个新的判决实际结果没有任何不同,但措辞上对遇罗锦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法庭还对上一任审判员党春源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他没有深入探求,草率结案,还违反了判决书不许提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同时,舆论界的风向也主要转向为对遇罗锦的批判。


  新华社内参:《一个堕落的女人》


  法院为何改判,或许原因不完全出自于法律领域本身。事实上,在思潮冲突激烈的八十年代,这种受到万众瞩目的事件往往会受到政治上的影响。从《一个冬天的童话》在文艺界评奖的一些情况,或许能看出点端倪。


  《一个冬天的童话》曾参加作协1981年报告文学评奖,落选。在获奖者座谈会上,获奖者黄宗英要将自己的笔转送给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三十年代,人们尚能够支持上官云珠(著名电影演员),到了八十年代,我们为什么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同年,《当代》也评奖,当时遇罗锦已经遭遇舆论的道德批判,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但评委会依然准备将“当代文学奖”颁给遇罗锦。直到一个电话来质问:“《花城》要发《春天的童话》,《当代》要给奖,是不是有预谋的行动?”这时,《当代》才紧急取消了颁奖。

遇罗克、遇罗锦与他们的父母和两位弟弟。


  《春天的童话》遭遇集火批判,出版杂志被迫自我批判


  电话来自何人不得而知,但对遇罗锦遭受的压力显然又增加了。


  1982年《花城》杂志刊出遇罗锦的长篇小说《春天的童话》,这是《冬天的童话》的姐妹篇,仍属于作者自传性质的纪实文学。讲女主人公与有妇之夫萌发感情,以及与自己的丈夫闹离婚的故事。小说人物事件几乎完全与现实对得上号,甚至连“内参”发《一个堕落的女人》的情节都一模一样。


  小说刊发后,遭到了《北京晚报》《文艺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新观察》等一批报刊的集火批评,指出这是一篇有严重错误、发泄个人不满情绪、趣味低劣的作品,是一部宣扬资产阶级腐朽个人主义伦理道德观的作品,是一部攻击社会的作品。《花城》编辑部为此遭到极大压力,被迫刊登了自我批评《我们的失误》。


  从此,遇罗锦基本消失于文艺舞台。第二次离婚后,她再一次结了婚,然而第三次婚姻也没给她带来幸福,于是她又再一次离婚了。如今,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


  【影响】改革三十年,离婚从“禁忌”变为“潮流”


  遇罗锦与第三任丈夫


  遇罗锦的《童话》在山西某城引起震动


  山西作家毕星星介绍了遇罗锦离婚案及《一个冬天的童话》在其老家某小城引发的巨大震动。小城干部相当一部分属于旧式婚姻,男人读书工作,女人在农村,没文化,这种情况下要闹离婚就属于无过错离婚,没有正当理由。自从遇罗锦的作品传播过来后,他们就不在隐讳自己的离婚诉求。有些人拿着《当代》杂志,在单位逢人就说起《童话》。去法院,还拿着遇罗锦的离婚判决报道去。遇罗锦案一波三折,小城的男人心理也随之浮沉,遇罗锦受批判,自由离婚派便垂头丧气,守旧派则欢呼雀跃。


  令人不寒而栗的王永贞自杀事件


  阻碍《婚姻法》“感情破裂即可离婚”规定实施的,不光有来自有思想、法律乃至政治等领域的阻力,另一类阻力来自传统婚姻伦理影响最严重的地方——包办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坚决不肯离婚,甚至不少地方的妇女组织了“秦香莲上访团”, 告妇联、告法院、告公安局,坚决不同意离婚。这其中,最为骇人听闻的是河南郑州王永贞当庭自杀事件。


  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传部一位处长,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贞。王本立第一次到金水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条:王永贞在“文革”中曾写材料揭发他,对他进行政治陷害;平时在生活上不关心他;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而王永贞则以王本立有“第三者”插足为理由不同意离婚。法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尽管王本立的离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一九八二年九月还是判处不准离婚。当时,王永贞十分感谢法院对她的支持。


  可是过了一年法院得知他们仍然过着分居生活,王永贞始终无法拿出王本立搞婚外恋的证据,而王本立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准备改为支持王本立的请求。当法院宣读判决时,王永贞当庭从手提包里掏出一个棕色的小瓶子,嘴对嘴喝下药,结果服毒身亡。


  事件发生后,该法院一年多时间再未判过一桩离婚案。可见有些地方想离婚的阻力之大。


  大趋势:中国离婚数量逐年增加


  从总的趋势讲,改革开放后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次离婚潮。上海地区一年的离婚数量已经抵得上十年的数量。而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了一年42.8万队,增长了50%。这一方面有为特殊年代不正常婚姻还债的因素,也有新婚姻法以及遇罗锦离婚案等“思想解放”因素的作用。自由恋爱、自由婚姻的观念已经几乎成为社会主流认识,遇罗锦案时发生的一些事在今天看来已经相当可笑。然而在今天全国一年离婚人数接近200万对的时候,或许我们也该开始忧虑“婚恋自由”的边界在什么地方了。


  资料来源:《哲学争论 1980-1982年初》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争论》编辑组 1984 ; 《1979-1983文艺论争集》;《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 -黄传会著 2004;《我为什么要判决他俩离婚》党春源;《党春源同志应该严肃对待自己的错误》纪树翰 方成志;《童话里的冬天 一个结过三次婚的女人 遇罗锦生活纪实》-邓加荣,陈卫国著 1988 ;《书里书外:遇罗锦童话在小城》毕星星;等等


来源: 腾讯--共和国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