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神经衰退的原因:保护个人信息,切断黑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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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切断黑色利益链

2011年11月25日   A1叠02:A1叠02-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施平

  施平

       15万孩子刚刚出生就已经被“卖”了,乍看这条新闻着实叫人大吃一惊,仔细读下去,原来深圳市警方近日抓获了一名贩卖婴儿信息的女子,当中记载了当地15万名新生婴儿的详细资料,每套300元。虽然卖的不是孩子,但仍然叫人心里不是滋味,现代社会身份信息捆绑着诸多利益关系,谁说这不是“卖”呢?

    身份信息泄露的后果,恐怕大家都不陌生。几乎每个人都会接到类似的推销电话、短信,发现电话那头的陌生人对自己的信息了如指掌。其中最难以接受的是那些初为父母者惊恐地发现,自己孩子的姓名、月龄、家庭信息在“有心人”面前几乎毫不设防。万一这些信息流入犯罪分子手中,会带来多大的隐患?难以想象也不敢想象。

    正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最近几年加紧了有关立法,着力于保护个人信息:2009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同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今年工信部发布了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意见稿;最近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也写入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均应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对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立法进程在加快,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徒法不足以自行”。客观上,部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有关机构内部管理上不重视、监管层面打击力度不够等因素作用之下,贩卖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无形而稳定的利益链条。后果就是,无穷无尽的垃圾短信、推销电话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不停滋扰各个社会成员。更有甚者,挟个人信息以行恐吓诈骗之事,严重威胁个人权益和社会安定。如果不能从源头上切断这条利益链,仅攻最末端的个人信息销售环节,恐怕不免挂一漏万、事半功倍。

    这条利益链的源头就是掌握着个人信息的各种合法机构。当然,以医院、学校、公共服务窗口和公用事业运营商为主的单位本身不会参与这种犯罪活动,往往只是少数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以谋取不正当私利。按理说,在破获个人信息案件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信息的来源与提供者并不难,但是综观此类案件,其结果大多是贩卖者和犯罪工作人员受到制裁,单位负责人和单位本身很少受到追究。目前《刑法》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 (非法出售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单位只要没有故意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也就豁免了有关刑事责任。如此,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是否能有足够警惕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是不是会出现单位放任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不出事大家都好,出了事有关员工乃至临时工去顶缸的情况呢?

    深圳破获15万孩子信息泄露大案,是一个改变现状的契机。有关医疗机构明显难辞其咎,如能连同卫生主管部门认认真真抓几个反面典型,狠狠处理几家管理松懈的医院与相关负责人,不敢说杀鸡儆猴必能见效,至少释放一个信号:慎用手中权力,做好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