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高血压的瑜伽体式:探析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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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信息来源:常州地税局   作者:莫静波 翟亚兴 薛峰 字 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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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征收管理体系势在必行。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把原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整合和提升,形成了全面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框架,但是有很多细则亟待出台。本文试图从当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现状分析,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职责交叉,责任模糊,流程不畅,难以操作。
目前尚在执行的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乃至《社会保险法》的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分工规定交叉、责任模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缴费申报、基数稽核、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职责,而我省只授权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职责,使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或核定缴费等诸多情况不能及时掌握,这样既不利于缴费人顺利缴费,又不利于规范执法行为。造成征管多环节,部门难协调,核算难统一,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成本,极不方便缴费人。
(二)分管部门信息系统各自为政,信息传递不够流畅,公共资源没有得到最大利用。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所涉及的部门有: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本地区为地方税务机关下略)、财政等。部门之间没能建立信息共享的共用操作平台对社会保险费业务进行联网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变更、注销、记录、审核等不能有效整合,执法刚性和工作效率大打折扣,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三)劳动监督部门监控乏力,造成缴费人钻政策空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监控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审核、监督产生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新的经营形式,给劳动监督部门监控加大了难度。新的经营形式,给劳动监管提出了新课题。如:劳动力的“专营”式管理。因劳动力成本上涨,传统的雇佣形态已不适应私营业主积累资本的需求了,取而代之的业务“专营”、短期契约等雇佣方式。这些职工号称是外地厂家在本市的销售代表,工资由外地厂家支付,企业只负责管理。企业不予承认对佣员事实,劳动部门无法监控,造成漏管和失管。二是新的用工形式,也给劳动监督部门监控增加了困难。用工放开后,有的业主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手续、瞒报人数和工资基数等形式逃避缴纳社保,劳动部门带来管理难度加大。
(四)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造成社会保险费足额征收的隐患。
首先,社会保险费缴费门槛太高,入保费率高,增大了企业成本,企业难以全员参保。就目前情况看,参加社会保险的以新成立的民营企业和外地员工为主。按现行社保费政策,单位承担的社保险费综合费率为32.3%,其中养老保险为21%(个人另外承担8%)、医疗保险为8%(个人另外承担2%)、失业保险为2%(个人另外承担1%),工伤保险为0.5%,生育保险为0.8%.对于企业来说,聘用一个员工,按2010年江苏省平均工资 2940 元的60%(社保费最低标准)计算,月缴费基数应为1764元,企业月应负担 560多元。这就是说,企业每年为员工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6800多元。 其次,个体、私营业主和极少部分企业法人对缴纳社会保险费认识不足,主观不愿为员工入保。出于降低经营成本考虑,大多个体、私营企业老板根本不愿为员工入保。 再次,部分员工追求眼前既得利益,只关心的是当前生活,顾不上考虑长远利益,不想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雇主追求成本最小化提供方便。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也不高,大多只要求老板增加工资,一般不提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对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升社保费征管效能,实现社会保险费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形成“社保统筹、税务征收、财政管理、审计监督、银行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新体制,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当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流程,规范各环节职责、任务和责任,保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流程清晰,操作方便。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分别建立社会保险的登记、鉴定、征收、划解、发放、使用、监督、处罚和查询办法。其次,根据上述办法建立社会保险的登记、鉴定和审核、征收、划解、发放、使用、监督、处罚和查询流程。在建立办法和流程时,必须考虑各环节办法和流程的衔接和可操作性,杜绝办法和流程在涉及多个部门时的交叉而形成模糊规定。
(二)综合分管部门信息,按照上述办法和流程建立覆盖全社会、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综合管理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即时流畅,公共资源得到最大利用。按照上述办法和流程由政府主导开发覆盖全社会、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综合管理网络软件,实现相关部门的联网管理。其次,由各分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根据设置的推送和审计功能及时维护系统,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再次,设置部分互动提醒功能。如征收部门发现漏管情况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及时更新,以免造成缴费人往返劳顿。
(三)加大劳动监督监控力度,避免缴费人钻政策空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应赋予劳动部门更多的职能,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调查研究,对出现的新型经营模式、用工形式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保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缴费人钻政策空子的客观条件。劳动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劳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缴费人监督和检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数量的准确性,以免征收部门与缴费人之间的误会和矛盾。
(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逐步提高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性。首先,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认识,合理安排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其次,加强对私营业主、个体工商业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缴费是每一个公民依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是其应尽的义务。再次,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结合本地实际,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参保缴费的良好风气,实现从“要我保”到“我要保”的转变,使广大群众能够认识到多缴费者多受益,不缴费者不但不受益,甚至要受法律制裁,从而切实有效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难的问题。
(五)实施部门联动,坚持依法征收,加大清欠力度,创新欠缴执行的方式,促使社会保险费征收管落到实处。首先,提高认识,部门联动,规范管理,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各个部门,要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是一个社会的民生之本、公平之器、和谐之基和稳定之策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队伍、技术、征收管理优势,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征管规模和征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积极探索以服务经济发展,以费收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路子。其次,严格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欠费进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坚定不移地大力清缴欠费。建立对欠费单位清缴能力进行科学的评估制度,设置警戒线,逐步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工作体系;建立长期清欠机制。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有关银行机构统一协作,在政府领导下,建立长期清欠机制,把清欠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考核内容;对欠费企业举办学习班、签订补缴欠费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分步落实;对资金困难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限内批准缓期缴纳,对瞒报不缴情况严重和欠费数额较大的单位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对故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曝光。再次,结合实际,部门协作,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征收部门的作用,实现社会保险费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保障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入库。建立社会保险费评估体系,通过收集、积累缴费人信息,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建立缴费评估档案,及时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鉴定和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作用。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检查过程中结合征收部门反馈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重点监督和处罚。
总之,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征管制度,解决社会保险费中的征收、欠缴等具体问题。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为广大社保人员提供更加充足、完善的社会保障,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责任编辑:承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