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岁身高体重标准表:照明设计存在的八大问题-南湖荡-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9:31:32
照明设计存在的八大问题,提出2点展望。

  照明设计存在的八大问题,提出2点展望。

  问题一:对照明不够重视。

  有人认为照明不象防雷、消防存在人身安全问题,无非是多布几盏灯,少布几盏灯,房间亮一些,暗一些。把照明问题(照明功率密度)提高到强制性条文的位置,似乎有些牵强。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能源却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2004年的电荒、煤荒,集中爆发,一方面,到处拉闸限电,北方供暖面临缺煤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煤碳企业的超负荷运行,导致煤碳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在能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有数据表明按单位GDP消耗能源数量计算,我国的能源损耗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数倍,是世界上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能否降低能耗标准,提高能源利用率,已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稳定,节能成了我国经济能否可持续的发展的关键。

  节能是个社会问题,照明也不例外,照明能耗在建筑能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2004年我国的总用电量约为21000亿千瓦时,2005年预计超过22000亿千瓦时,而照明用电约占总用电量的12%,即超过2500亿千瓦时,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

  我国单位GDP能耗标准是日本的六倍多,是美国的三倍多,发达国家尚且那样注重节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源有限,更应该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了,社会稳定和谐,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我们都是节能的受益者。

  问题二:施工图审查很注重属于强制性条文照明功率密度LPD指标,却不注重场所的实际照度。

  我曾询问过电气设计人员为什么可以不进行照度计算?答复是施工图审查并没有要求计算,只要LPD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就能通过图审。施工图审查师也普遍认为LPD指标是强制性条文,照度指标并不是强制性条文。

  我认为这种看法有些片面,因为满足LPD指标是有条件的即房间的照度必须是在标准规定的标准值的±10%误差内。如:普通办公室规定的LPD限制值为11W/m2,而规定此值的条件是房间的照度值必须在照度标准值的±10%误差范围内即房间的照度值应在270LX~330LX范围内。如果房间的照度值不在规定误差范围,应该把其实际计算照度值下的LPD值换算到标准值对应的LPD值。再用此值与标准规定的LPD限定值比较,来判断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许多设计人员没有按照明设计的先后顺序,而是采用投机取巧的方法,用倒推法。如:普通办公室标准规定的LPD限制值为11W/m2,他就取小于此值如:9W/m2,然后倒推到房间的总功率,倒推到所需的灯具数量。这样,他永远也不会违反强制性条文,而且省事省力,但由于没有对照度进行详细计算,没有采用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率的灯具和附件,该房间的实际计算照度可能只有200LX。从表面上看他是不违反强制性条文,但如果把它换算到照度标准值300LX时,该房间的实际LPD值为13.5W/m2,超过限制值11W/m2,实际上它是违反强制性条文!

  用降低照度来满足LPD指标,并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也违背了新标准把LPD指标定为强制性条文的初衷。

  另一种情况是:设计也采用了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的灯具及附件,如果倒推法取用的LPD值接近于限制性,则房间的实际计算照度要比照度标准值大得多,如普通办公室的实际照度将达到500LX~600LX大大超过300LX标准值。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将大大增加实际的耗电总量,对国家整个供电网的供电能力将产生严峻挑战(我认为新标准已大幅度地提高了场所的照度标准,不宜在此基础上再大幅度提高场所的照度,应以节约求得节能);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场所照度,将大量增加灯具数量,增加了工程的造价,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本来一个房间用10盏灯就能满足规范要求,而他却用了20盏!这难道不是一种浪费吗?

  LPD指标只规定了一个最高限制值,并非要大家用足LPD限制值,而是在达到相同的照度标准、相似的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使LPD指标越低越好,这才是节能的本意。

  问题三:照明设计过多迁就甲方或业主要求,随意降低或提高场所的照度标准。

  中国已加入WTO,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为了和国际标准接轨,新照明标准对照明度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且与最新的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规定一致,对场所只规定一个照度标准值,正常条件下一般采用照度标准值;当符合标准第四章4.1.3的条件时,照度值可以比标准值提高一级;当符合标准第四章 4.1.4条件时,照度值可以比标准值降低一级。最多也只能提高或降低一级,不能无限制提高或降低。

  而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往往为了满足甲方或业主的要求,过多地迁就、听从甲方或业主的意见,使不符合第四章条件的场所照度不只一个等级地提高或降低。比如:一些私营企业老板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成本,工厂照度一降再降;而有些超市或百货公司的老板为了招揽、吸引顾客,营业场所的照度一再提高,本来仅需300LX~500LX的照度标准却提高到1000LX、1500LX或者更高,认为谁家商铺亮谁家人气就旺。#NEXT#

  问题四:设计人员对光源产品了解不够,设计图纸未注明有关参数,致使市场上6000K以上高色温、低显色指数、低光效的荧光灯管充斥建筑工程。

  在市场上常见的灯管是T12或T8,色温6000K以上,显色指数72以下的白色(或叫日光色)低光效的灯管,有的设计人员缺乏对灯管系列产品的认识,以为只有市场上常见的那种。有区别也只厂家不同,质量不同而已。因此,在工程设计时,并没有注明采用何种灯管。用户单位或安装单位从经济的角度,从方便的角度,不论什么场合,均采用这种灯管。其实灯管的种类不只一种,新照明标准对不同场所适用的光源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推荐具有较高发光效率、较好显色指数的三基色荧光灯管,不同种类的荧光灯管光通量不同。相同的灯具,选用不同的灯管,在达到相同的照度标准下,将需要不同的灯具数量,因此,光源的选择对照度计算将产生很大的影响。飞利浦的36W荧光灯管为例:

  问题五:在选择灯具方面,缺乏根据不同场所对灯具的防护等级、亮度限制、噪音限制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因为选择不同的灯具,具有不同的配光、不同的效率,在达到相同的照度下,将有不同的灯具数量。因此,在灯具选择方面,应紧密结合该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

  在噪音限制方面,《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对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四种建筑的各种房间的噪音做了具体的限制,而且成了2002年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的强制性条文,如果荧光灯的镇流器采用电感镇流器,由于各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其噪音水平能控制在噪音限制值以内。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述四种建筑中荧光灯的镇流器最好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高频电子镇流器不但能消除噪音,还能避免产生频闪效应。

  总之,选择何种灯具,应根据场所的需要,经综合考虑而定。

  问题六:照度计算流于形式,或不做照度计算,仅凭经验做照明设计。

  有的人认为照度没必要算得那么详细,大概估算一下,差不多就行了。

  我们在享受德国轿车优越性能的同时,也感受德国人的严谨;我们在不满日本人小器的同时,也不得不佩服日本人的精明。我国的照明技术水平还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许多核心技术还掌握在世界照明巨头的手中。没有严肃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是不可能超越别人,要想我国照明事业得以发展,这种“差不多”的作法不值得提倡。否则,国家就失去了制定标准的意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就失去了应用的效力。

  问题七:没有计算照度均匀度,或仅用灯具的距高比来校验房间的均匀度。

  目前的照明设计大部分都没有效验照度均匀度,有一部分设计人员采用效验灯具的距高比来效验房间的照度均匀度,特别是国内大部分电气软件,均以布置灯具的距高比是否满足所选灯具的最大距高比,来判断是否满足照度均匀度要求。我认为这种方法一方面缺乏可依据的规范,另一方面下面情况的距高比却无法求得:

  问题八:没有通过计算,校验房间的眩光指标UGR。

  新照明标准对主要房间和场所的眩光指标,用具体的UGR最高数值加以限制。通过照度计算,完成灯具布置后,房间的UGR数值是可以通过计算获得的。因为计算比较复杂,需要知道的参数较多,如:灯具布置后各盏灯的坐标,灯具的光强分布表,灯具的光通量,灯具的发光面积,背景的材质或反射率(即室空间的材质或反射率),以上参数缺一不可。若用手工进行计算,则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是工程设计进度所不允许的。所以,目前做照明设计大多数均没有计算UGR指标,但是它又是照明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试问一个眩光严重而其它指标均满足要求的照明方案,会是一个好方案吗?看来只有借助于计算机辅助计算,才能确实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