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的图片高清大图:经商改变人生———犹太人的经商智慧4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4:39:49

太阳落山之前把衣服还回去

“出借者不可无偿居住于借贷人的家中,也不可以偏低的价格从借贷者的经济行为能得到健全的发展。

借钱的人,往往是因为各种原因而资金不足,但是他却拥有一幢大厦。出借者提出无偿使用大厦中的一间或用比市价低得多的租金租用,以此作为贷款的利息。借贷者若有少放资本,出借者应使其善用这些资产并尽快还钱,而不是企图占对方的便宜。《圣经》的戒律是这样说的:

“若接受了邻人的上衣作为抵押品,日落时分必须归还。因为这是他用来覆体的惟一物件。”(《出埃及记》第22章26节)

《圣经》训令众人若某人的最后的财产只剩下一件上衣,他把这件上衣作为抵押品去借钱,在这种情况下出借者到了晚上一定要把上衣归还。要是连安心睡觉这一人们最低限度的休息权都剥夺的话,就会损害到穷人的健康和劳动能力。这对于穷人是一种不幸,同时也可能会给出借者带来收不回借贷金的后果。

以适当的价格销售,迅速收回贷款。

“没有利息,谁还愿意贷款给别人,投资岂不是成了无稽之谈。”肯定很多人有这样的想法。犹太教中否定通过收取利息牟利,但肯定通过有风险的投资而得来的财产扩大。实证之一就是“出租价格增加可以,但不允许售价提高。”

做生意,应该是在商品售出的同时收取货款。但是出租的情况下,随着租金的交付,商品的使用权转移至借贷人一方。这种情形下,要将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付清,无疑是减少了出租人将来无法回收租金的风险。而按月支付租金,就没有这种保障。所以,分期付款的情况必须加算风险金。总额加起来也有所增加也是符合常理的。这就是犹太人对分期付款的看法。

另一方面,对在“现在付只要100株,半年后付的话则要120株”这种买卖交易中,后付货款则价码提高的提法,则认为是包含了迟付期间的利息,而不是风险金。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呢?这是因为在犹太人看来,买卖双方虽没有在当时完成货款的交接,但是自买家占有商品那一刻起就已经承认了所有权的转移。这时贷款的交付只是时间问题,买卖双方要是就付款的时间达成了协议,那么何时付款都没有关系。

付款时间定在“等到收获时节”,等于订立合同并没有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只有对方付款了所有权才在买方。买卖合同可以保留至“收获时节”。同时也暗含了若有第三方出高价,则放弃与现有买方的交易,转而与第三方再交易的意思。像这样模糊的合同不能称为合同。反过来,或许就是因为这种暗含的意思使现在的买家产生不满而“逾期“毁约;而此时又没有出现新的买家,那势必卖方要遭受损失。

付款的时间不能决定买卖立约时的价格,也不能左右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重要的是为买家创造能迅速付款的环境。以适当价格售出,才可能快速回收货款。这是商业活动的定律。

在商业活动中取得成功的犹太商人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以尽可能低的价售出,经常能够准确快速地回收货款。

对犹太人的文章转载已经很长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考虑,现决定目前终止后续文章的连载,如果有需要查看后续部分文章可以登陆容城私募的网站论坛查询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