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闪闪高文:关于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协同抓党建的问题与思考--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中直党建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9:31:41

关于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协同抓党建的问题与思考

王志强2010年11月26日16:08  来源:中直党建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E-mail推荐:  
   从机关党的工作全局来看,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分别处于领导者和指导者的位置。近年来,二者协调抓机关党建的共识在增进、方法在完善、合力在加大、成效在显现,但客观地说,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因此,以学习领会中央新近印发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进而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

  一、问题与困惑

  作为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机构,机关工委应按照中央和同级地方党委的要求,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负有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责任。可以说,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在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工作中是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关系。但是,两者在协同抓党建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惑:

  一是工作对象范围和层次上的差异,容易产生认识分歧。机关工委管辖的范围广,不仅有本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组织,而且有驻地的省部属单位党组织,所属党组织层次丰富、种类数量较多,系统党委、局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等各个层次的党组织都有,既有机关党组织,也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既有国企,也有非公企业,还有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这样,工委会从“全局”的角度观察思考问题,在进行工作部署时往往统筹方方面面的情况,兼顾各级各类党组织的利益和诉求,出台的工作措施更强调普适性,同时,也随之带来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甚至影响其可操作性。相反地,部门党组只需指导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组织,自然会从本部门这一“局部”的角度去考虑党建工作,提出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更紧,可能更符合“行情”,但对机关党建全局的正确认识有一定的难度,对机关党建特点及规律的把握可能出现偏差。正因如此,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在工作中的认识分歧就成为难以避免的现象。

  二是工作职能上的交叉,容易产生相互掣肘的现象。《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是中央或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受党委的委托,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章》规定部门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赋予其“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规定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这样,机关工委的领导职责与部门党组的“负总责”及工作指导职能有交叉,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相互掣肘的现象。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整体性部署(包括年度工作计划)事先没有征求部门党组的意见,党组的想法未能吸收到工委的工作部署中。市委贯彻中央《条例》的意见明确指出,机关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任免前必须征求机关党工委的意见。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党组没有很好地落实这一规定,特别是把系统党办主任等同于本部门普通的中层干部,在任免和调整前没有走“征求意见”这道程序。

  三是工作侧重点的不同,容易导致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机关工委是机关党的工作的业务主管机关,其主要任务是聚精会神地抓好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而党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有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等五个方面,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是五项职责之一。正是这种工作侧重点的不同,再加上对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软约束”,实际工作中部门党组很自然地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行政业务工作上,出现业务工作一手硬、党建工作一手软的现象。机关工委的工作精力侧重放在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上,很容易陷入“就机关党建抓机关党建”的封闭式的自我循环,进而导致与党组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两张皮”现象。

  二、思考与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必须对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的工作关系进行重新的考量。传统的观点认为,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是“协调配合”的关系。但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概括和定位并不全面,也不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而影响到机关党建工作的效率和效益。笔者认为,在机关党的工作领域里,机关工委应扮演好“代表机关”的角色,切实履行“领导者”的职责,部门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形成工委领导机关党的建设,部门党组对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并在机关工委的指导下,指导本部门机关党组织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首先,要明确和突出机关工委的指导作用。机关工委是党的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机关,在诸多履职方式中“指导”是主要方式。部门党组作为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领导机构,必须履行指导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责任。就机关党建工作而言,“领导”并非工委的专利,党组也有领导责任;“指导”也不是党组的专利,工委也有指导责任。机关工委的“领导”是代表党的委员会对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进行的宏观领导,它主要通过规划、指导、监督、检查来实现,往往具有间接性。党组作为部门的领导核心,要对本部门的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即统一领导,与机关工委的宏观的全局性的领导相比,党组的领导是局部性的领导。机关工委的“指导”是工作中常用的能发挥自身优势的基本手段,不管是总体的指导性意见还是具体的业务指导,都要体现中央精神和派出党委的意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机关的贯彻落实;而党组与所指导的机关党组织同在一个单位,这种指导不仅具有直接性,而且是具有领导责任的指导。因此,正确把握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在机关党建和机关建设方面工委应对各部门党组实行业务上的指导,突出机关工委的指导作用。要落实市委《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工委领导定期听取部门党组负责人汇报党建工作制度,通过听取汇报了解掌握党组抓党建的相关工作情况,发现、纠正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其次,要发挥机关工委的协调作用。协调,是正确处理内外部关系,使组织内外部的每一部分或每一成员的个别行动服从于整体目标的一种职能,它的功能是保证各项活动不发生矛盾、重叠和冲突,以建立默契的配合关系,保持整体平衡。机关工委根据中央《条例》的法定职责及地方党委的授权,从机关党建工作的全局出发,通过调整工作关系、疏通相关环节等途径调动各部门党组同心协力抓党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过程,就是文中所指的“协调”。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协商。机关工委关于党的建设整体规划和工作部署要主动与部门党组协商,反复征求部门党组的意见,使工委的工作思路与党组的想法相吻合,形成依靠部门党组完善工作思路、进行科学领导的协商机制。二要协助。协助部门党组开好民主生活会,工委领导通过参加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掌握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状况;协助部门党组理顺各方面关系,选好配强机关党委和纪委班子,特别是“两委”书记,促进机关党组织正常运转和工作平衡发展。

  第三,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要相互配合与协作。领导和指导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章》、《条例》和地方党委赋予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共同的使命。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要充分认识机关党建所处的特殊地位及肩负的重要任务,建立起共同的立场和愿景,培养共同的价值观和使命感;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找准自己的定位,进行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机关党建工作任务。一方面,由于两者工作对象的范围和层次不同,工委从宏观层面规划安排党的工作比较多,党组应主动呼应和积极配合,支持机关党组织抓好工委工作部署的落实;另一方面,党组指导本部门党组织的工作比较直接,结合部门实际和行业特点也比较紧密,工委应予以重视与支持,并主动总结推广党组抓党建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实际工作中,一要与部门党组建立固定的联系制度。采取座谈、研讨、个别走访等形式,经常就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心学习组制度的落实等内容与部门党组领导同志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培育基于沟通基础上的默契。二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落实工委职能中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要求,就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与部门党组搞好配合;就工委审议或审批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以及其他重要问题请部门党组进行协作。部门党组要自觉增强党的观念和大局观念,树立机关党建“一盘棋”的思想,注意倾听工委的意见,接受其合理安排;主动参与工作思路的谋划,用合作协同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突破“瓶颈”,为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泉州市直机关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