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壁纸:粤北首富贿赂31名“厅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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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首富贿赂31名“厅座”

2011年11月25日 04:09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蔡胜龙

 

    一审判监16年,朱思宜不服上诉,该案二审今日开庭。(资料图片)

    其中包括“韶关巨贪”叶树养,朱思宜一审判16年,该案今日二审开庭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今日,广东省高院将在河源开庭二审“粤北首富”、原全国人大代表朱思宜行贿案。而“韶关巨贪”叶树养就在朱思宜的行贿名单上。

多年来,为打开所办企业的煤炭销路,朱思宜不惜重金行贿韶钢集团领导,累计行贿高达1000多万元;为掩盖罪行,他行贿韶关巨贪——时任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

今年9月15日,河源市中院一审判决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朱思宜不服上诉,该案二审今日开庭。

农家子弟变成“媒老大”

1957年5月,朱思宜出生于湖南省汝城县的一户农家。上世纪80年代,朱思宜放弃村干部不当,辞别家人只身南下到广东闯荡,最终落脚韶关。

据媒体公开报道,朱思宜曾干过泥瓦工、伐木工、掘井工、挖煤工。1985年,原来的矿主和朱思宜签订了采矿承包合同,他从矿工摇身一变成为“包工头”。

到1995年,朱思宜已经拥有10座矿山,成为“韶关最大的煤老板”。 1996年1月29日,朱思宜和其弟弟朱方宜成立了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宜达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和矿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等业务。其中,朱思宜占有公司8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成为韶关远近闻名的“成功企业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在朱思宜案发前已经成为一个大型企业,拥有1个房地产公司和分布粤湘两省的15个煤场,年营业额达8亿元。朱思宜本人也被称为“粤北首富”。

被控两宗罪

单位行贿:为供销煤炭,送韶钢高层逾千万

检察机关指控,宜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与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韶钢集团)供销煤炭的经济往来中,自2002年起至2008年上半年,由公司总经理朱思宜及副总经理杨仲生(在逃)代表公司,赠给韶钢集团的有关工作人员阎蜀南、黄旭明、曾德新(均另案处理)回扣、财物及人民币共计1663万元。

其中,送给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阎蜀南共计1400万元;送给韶钢集团原副总经理黄旭明共计人民币223万元;送给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人民币40万元。

另外,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宜达公司为逃避交警部门对运煤车队的交通违章处罚,朱思宜分6次送给时任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另案处理)人民币30万元。

个人行贿:贿案败露,送200万让叶树养“摆平”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交代了收受他巨额贿赂的事实后,担心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2008年5月下旬,朱思宜送给叶树养人民币200万元,请叶树养帮忙协调将此事摆平,叶树养表示同意。

2011年3月2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从2007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朱思宜为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先后5次送给广东省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人民币20万元。朱思宜于2008年1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杨成勇为其当选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辩论焦点

自辩:有自首立功情节

朱思宜及其辩护人认为,一、宜达公司与韶钢集团在煤炭业务上受到阎蜀南无故刁难时,他迫于压力按“潜规则”送给阎蜀南100多万元,没有检察机关起诉的1400万那么多,并且阎蜀南有索贿行为;二、对给叶树养的200多万元和杨成勇20多万的所送数额没有异议,但行贿款项来源于公司,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发展、赢利,构成单位行贿;三、有自首、立功情节。自己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行贿行为。同时,提供线索给办案机关侦破案件,检举他人犯罪,为韶钢集团追回近2亿资金损失,属立功情节。请求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法院:不是自首不属立功

对于朱思宜及其辩护人的说法,法院经查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材料认为,办案单位是在掌握了朱思宜的行贿线索后,通知朱思宜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朱思宜才交待了行贿事实,其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而朱思宜所供述的犯罪事实,实际上是对自身行贿行为的坦白,不属立功。

另外,朱思宜自称为国家挽回两亿多元的损失,却无证据证实。法院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

行贿逾千万判监16年

河源中院一审认为,宜达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人民币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朱思宜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又安排公司副总经理杨仲生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

朱思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又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宜达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朱思宜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案件回放

行贿31名“厅座”28人被刑事立案

2008年,韶关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在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原副总经理阎蜀南家搜出1200万元现金和200多万元的存折。阎蜀南交代主要是朱思宜的宜达公司所送。朱思宜的“靠山”叶树养很快就打听到该消息,并答应为朱思宜摆平此事,但当时他已“自身难保”。

2008年8月14日,叶树养被“双规”,他交代朱思宜送他200万元以摆平阎蜀南一事。朱思宜供出向31名厅级干部行贿。后来共有6名厅级干部、6名处级干部被起诉,共28人被刑事立案。

2009年12月17日,阎蜀南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名被起诉的厅座

●时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

●时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少雄

●时任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

●时任韶关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健

●韶钢原董事长曾德新

●韶钢原副总经理、时任韶钢集团顾问黄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