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壁挂炉维修: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20:10
海盐县教育局文件
盐教人〔2011〕212号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校、职成校、本局各科室:
现将《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和《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0〕165号)的规定,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和县人事局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自主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换,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实施范围
教育系统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三、组织分工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自主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四、岗位类别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实习实训等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教育管理、学科实验、图书档案、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校医)等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根据学校(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其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的主体岗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一般应占单位总量的85%以上。
其他部分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局直属单位,也可将教师岗位作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九级(科员)、十级(办事员)两个等级的职员岗位。学校(单位)的管理岗位为教育局任命或核准的校级领导和学校(单位)现任中层正职行政管理干部。
2.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到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类别
结构比例
(高:中:初)
普高、职高、
30:37:33
初中、成校
20:47:33
小学
4:51:45
幼儿园
1:54:45
其他局直属单位按现有实际任职人数确定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的控制数为: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岗位内部之间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但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可将上一级空缺数使用于同一类别的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总量
1.学校(单位)岗位总量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包括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经核准设置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量为基数计算。
2.属管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双肩挑”),岗位总量算在管理岗位中,内部结构比例与学校(单位)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数一并计算。
3.首次岗位聘用,按规定的结构比例计算相应层次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实际聘用数量: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现聘人员数量少于经经核准岗位设置数量的,应以现聘人员为计算基数;现聘人员数量超出经经核准岗位设置数量的,应以本单位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为计算基数。超出部分现聘人员分别按相应层次岗位内部最低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于同一类别的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3.担任学校(单位)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技工岗位。
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
(四)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还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各学校(单位)可在县教育局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校(单位)实际,按照“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原则,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量、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兼职兼岗及其他必要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晋升受聘上一等级岗位的,应达到规定的工作量,任职年限基本要求为:
1.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8年及以上。
2.晋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在高级岗位受聘4年及以上。
3.晋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受聘5年及以上。
4.晋升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受聘3年及以上。
5.晋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在初级岗位受聘2年及以上。
晋升五级岗位的,应在学校(单位)教育教学业务工作中起核心作用,在“轻负高质”、教育研究、校本研训、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在人员聘用时,对长期在一线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且成效显著,适当倾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长期乐于担任班主任且育人业绩突出者,优先聘用;对工作特别优秀的,可在同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之间破格聘用。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4年及以上可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上,不满4年可直接聘用在六级岗位上。
在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一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一般可在同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优先晋升。
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可降级聘任或高职低聘。
七、岗位设置(2011年11月15日~25日)
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各学校(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本单位的岗位总量、等级及不同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上报本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岗位设置审核表》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书面报送县教育局。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式二份;
3.《2006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套改名册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
(二)审核和核准
县教育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审核表》进行审核,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等限额,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政策依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具体完成时限等。
各单位应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须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方可实施。
八、岗位聘用(2011年11月26日~12月5日)
(一)各学校(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及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聘用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岗位、岗位等级,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各学校、局属事业单位现任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由教育局统一聘任相应的岗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九、验收认定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将有关材料报县教育局。由县人事局会同教育局进行验收认定。经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开展认定工作时,各单位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式二份;
2.《岗位设置和聘用综合报告》报告一式二份,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过程、单位正式在册人员现状、竞聘上岗实施情况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情况等;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
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名册》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
十、其他相关政策
1.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按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和规定的岗位等级内部结构比例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即全部入轨。原已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现未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可按原聘任的职务全部入岗,但各单位应严格把握评聘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不同等级岗位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今后因岗位职数限制,实行高职低聘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优先聘用在下一级职务的较高等级岗位;如较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空缺名额可以移用到下一等级岗位使用。
3.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或学历不达标的不能聘任各级职务的较高等级,只能聘任已取得职务层次的起点档级。
4.各学校(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不得突破核准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各单位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5.今后学校(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新招聘人员,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6.因组织原因调动的人员或属正常流动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解决聘用岗位职数,但其岗位等级须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确定后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因组织原因调动的人员,调入单位无空缺岗位职数的,暂由县教育局统筹解决,今后按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规范。
7.确因工作需要,在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岗位任职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新岗位。转岗人员转岗后必须执行新聘岗位等级工资。
8.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9.各学校(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担任学校(单位)领导职务且确有专业技术职务,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即“双肩挑”人员),但须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担任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已按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待遇。
“双肩挑”人员,在岗位设置时,设在管理岗位上,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总基数。在人员聘用时,按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直接并分别计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数,计算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与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一起核定各等级岗位数。
10.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本次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办理退休或离岗退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相应岗位等级,涉及人员不占单位基数和比例,并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或离岗退养待遇,其提高退休或离岗退养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稳妥实施。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用人新机制、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顺利实现岗位设置管理,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召开行政会和全体教职工会议等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确保把岗位设置的精神实质和实施办法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国家政策,消除猜测和疑虑,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坚持原则,严明纪律,严格程序。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要按程序和权限,及时沟通,统一政策口径,不得自行其是。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动态管理。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并重点围绕岗位职责,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学年度考核。聘期结束后,应在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聘用合同中的岗位要求,组织进行全方位考核,并据此决定是否续聘,聘任哪一个岗位等级。对在聘期内未能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十二、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未尽事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任职年限计算到本文件发布之日,按实计算。
(三)本实施意见由海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2.《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
5. 按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套改的人员名册表
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名册》
附件1
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参考文本)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实施范围
四、政策依据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及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八、组织领导
九、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
十、其他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          (盖章)
单位名称
武原中学
主管部门
教育局
编制数
145
领导职数
3
内设机构
领导职数
8
现有正式在册人员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
总  数
132
1
133




级别
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
未定级
人数
现聘人数






级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未定级
人数
40
44
43+1
4
现聘人数
40
44
43+1
4






级别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工
人数
1
现聘人数
1
临时用工
人员数量
8人
单位功能
□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
□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
填表人:金寿龙          负责人:褚仁祥        填表日期:   2011年 11月 22日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武原中学
单位岗位
总    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145
数量
132
1
比例
99%
1%
管理
岗位
等级


数量
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数量
40
44
43+1
比例
30.3%
33.3%
33.3%
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数量
9
20
11
27
8
9
25
19
4
比例
22.5%
50%
27.5%
61.3%
18.2%
20.5%
56.8%
43.2%



能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数量
1
比例
100%
单位意见:
同意
负责人:褚仁祥
(公章)
2011年 11月 22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
单位名称:
核准职数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其中
比例%
管理
岗位
等级


核准职数
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核准职数
比例%
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核准职数
比例%




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核准职数
比例%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按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套改人员名册
单位: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姓名
岗位类别
聘用岗位
聘用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
晋升时间
党政职务
取得时间
备注
注:1、岗位类别: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2、“参加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现已退休人员”和“按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套改的新进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6
岗位聘用人员名册
单位:           (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姓名
原岗位类别
原聘用岗位
原聘用时间
现岗位类别
现聘用岗位
现聘用时间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
晋升时间
党政职务
取得时间
备注
注:1、岗位类别: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2、岗位类别变动和“双肩挑”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3、按先管理人员后专业技术人员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