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胡闹的意思:检察机关首当民事“原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3:33:2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10:47 新晚报
本报讯 (王相梁 高鸿屹实习生张倩)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却作为民事主体与个人平等对簿公堂,这在我市还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近日,我市第一起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道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开庭,体现了法律平等。
据了解,今年1、2月,市民王某先后两次将省航道局设立的铁管式测量标志及两根管式航标割断盗走,其行为不但危害了交通安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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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同时也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8万元,已对国家财产构成民事侵权,而且王某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
为挽回国家财产损失,今年6月7日,道外区检察院民行科代表国家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月7日,案件开庭,检察机关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与王某进行了庭辩,当庭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据悉,道外区法院将于近日对该案做出判决。
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往往是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补偿。检察机关以平等主体身份对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在我市还是头一次。
启凡律师点评:
个人损坏国家财产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民事主体财产权的保护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实现,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替国家“挽回”损失显然有越权嫌疑,而有权机关代表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护国家财产,体现了国家和个人在民事权力上的平等,这样能让当事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