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富养的女孩:《知识——是古希腊哲学的核心》第一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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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是古希腊哲学的核心》第一章 知识

(2010-02-12 08:24:50)转载 标签:

杂谈

    编者按:昨天我看金岳霖和苏天辅两先生的《形式逻辑》,我发现他们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讲的知识,不过他们只是恰巧合拍了。如概念要用语词代替、概念用定义解释,但是是巧合!不是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概念,因为我所论证的知识是由概念和定义组成这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讲的知识。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概念只是代表事物的符号,而定义则是揭示事物本质的短语。希望博友仔细的研究。为什么逻辑学家搞不准,其原因是自希腊化以后他们就把哲学的组成搞错了,虽然哲学也起了作用,但真正的作用还是没起到,真遗憾!                                 

                                             第一章  知识

   知识的知识也是一门学问,并且是一门较大的学问,两千年前古希腊的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后来后人们把它称为哲学。当然,知识的知识并非等于全部哲学,因为讨论知识的知识并不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目的,哲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们的实践,知识的知识只不过是人们实践的前提。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二卷曾说:“把哲学称之为真理的科学是正确的。思辨知识以真理为目的,实践知识以行动为目的”。既然知识是行动或实践的前提,因此关于知识的学问就是哲学的核心。古希腊的哲人正是从这样的问题开始哲学探讨的。

                                    一、什么是知识

   知识一词的提出最早见于柏拉图的《克拉底鲁篇》,在这篇著作中柏拉图把它与智慧、理智和判断一起讨论的;关于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的讨论最早见于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柏拉图谈到什么是知识时说:“苏格拉底  所以,对‘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来说,我们的定义会答以‘正确的信念伴以差异的知识’。因为,按照这个定义,‘添加解释’的意思就是说出差异”(《柏拉图全集》第2卷,第752页)。稍晚一些,关于什么是知识的问题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也做过两次解释,一次是在他的《大伦理学》中,他说:“知识是关于可知的东西的,而这要随着证明和原理才能获得”(《全集》第8卷,第288页)。另一次是在他的《后分析篇》中,他说:“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全集》第1卷,第247页)。

   通过我对这三段话分析后认为,以上这三段话虽然在形式上看都是在讨论什么是知识的,然而其目的是不同的。笔者认为,柏拉图的关于什么是知识的解释“所以,对‘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来说,我们的定义会答以‘正确的信念伴以差异的知识’。因为,按照这个定义,‘添加解释’的意思就是说出差异”的这段话则是关于知识形式,即知识组成的。亚里士多德的 “知识是关于可知的东西的,而这要随着证明和原理才能获得”,这段话是说明知识的获得途径的。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这段话才是知识的实质定义,即回答了我们现在所说的什么是知识的问题。我们看这句话与其他的两个解释就会发现,这个定义不仅告诉了知识的对象是事物,同时还告诉我们知识的实际意义,即对事物的把握。

   关于什么是知识的问题,后世哲学家也进行过讨论。十六世纪英国的思想家弗朗西斯·培根试图也回答这个问题,他在他的《新工具》中说:“知识是存在的影像”(培根,《新工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06页)。十七世纪的英国思想家洛克他继承了法国思想家笛卡尔的观念论,在他著的《人类理解论》第四卷第一章知识通论中就什么是知识时说:“所谓知识,就是人们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因此,在我看来,所谓知识不是别的,只是人心对任何观念间的联络和契合,或矛盾和相违而生的一种知觉。知识只成立于这种知觉。一有这种知觉,就有知识,没有这种知觉,则我们只可以想象、猜度或信仰,而却不能得到什么知识。我们所以知道,白不是黑,不是因为我们知觉到这两个观念不相契合么?我们所以确乎不疑地相信‘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个解证,不是因为我们知觉到,三角形底三角必然等于两直角而不能有所变化么?”(洛克著,《人类理解论》下册,第515页)。德国思想家莱布尼茨的知识定义与洛克的观点是一致的,他在他著的《人类理智新论》中说:“到此为止我们已谈了观念和代表观念的语词。现在让我们来说知识,那是观念所提供的,因为知识只是在我们的观念上运转。”“而知识无非是对我们两个观念之间的联系与符合或对立与不符合的知觉。不论我们想象,猜测或相信,都永远是这样。例如我们就用这方法察觉到白不是黑,以及三角形的三内角与它们的和等于两直角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莱布尼茨著,《人类理智新论》下册,第404页)。从以上这几位思想家对知识是什么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知识是存在的影像,这是培根的理论;另一种认为知识是某种知觉,这是包括笛卡尔在内的洛克等人的理论。然而我们看他们对什么是知识的讨论已经不同于古希腊,换句话说他们已经改弦易辙。为什么这样说?原因是知识本应该是以事物为对象的,或者说知识是事物的知识,可以上两种观点都没有关于对事物的表示,尤其是后一种我们可以从洛克的著作找到离事物更远的解释,他曾断言,观念是思维的对象。

    我国的现代汉语词典就什么是知识时说:所谓知识就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第1612页)。这个解释似乎很全面,而且它包含了知识的对象以及获得途径。然而由于太笼统,人们在学习和应用时无法操作。如对于认识,知识是认识的结果,还是认识认识的自身?对于经验,所有的经验都是科学的吗?如果是,那么具体到理论上它就无法帮指导人们的实践;如果所有的经验不都是科学的,即有些是有些不是,那又以什么为标准进行判断它们呢?关于总和,由于它包涵了两种,即认识和经验,既然成分有问题,总和当然是不可信的。因此,我们继承得到的什么是知识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二、知识的形式

   关于知识的形式即组成是哲学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它不仅关系到知识的自身,而且还关系到对哲学的理解的大问题。我通过对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的研究我们发现,知识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用我们当代人的词汇表达,知识是由概念和定义组成。

   然而自古希腊以来学术界对知识这个东西一直以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我们可以从他们关于知识定义的解释来证明。例如,培根的“知识是存在的影像”。既然知识是“影像”,“影像”是一个整体,它能分离吗?洛克的“知觉”不也是一个整体吗?我国学者的“认识”或“经验”与洛克的解释也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一个整体。既然后人对知识的组成有误,因此,我们必须追根溯源找出正确的依据。

  (一)从柏拉图直接的解释上说知识是由两部分组成。在讨论什么是知识时我们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这段话,以此作为了知识的实质定义。亚里士多德的另一段关于知识的讨论,即“知识是关于可知的东西的,而这要随着证明和原理才能获得”回答了知识的获得途径,而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的关于什么是知识的“苏格拉底  所以,对‘什么是知识’这个问题来说,我们的定义会答以‘正确的信念伴以差异的知识’。因为,按照这个定义,‘添加解释’的意思就是说出差异”这段话就是回答了知识的组成或知识的形式问题。我们看这段话不就告诉我们知识是由“正确的信念”和“差异的解释”两部分组成的。

   (二)亚里士多德的论证也证明了知识是由两部分组成。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一切知识都是关于某种存在或种的,并对之进行考察,而不是关于单纯的或作为存在的存在,也不对它的是什么作出说明而是由此出发,或者使它感觉上更加明显,或者把是什么当作一个假设,这样或者较为必然地或者较为松散地说明他们所研究的种中的固有属性”(《全集》第7卷,第145页)。这段话也说明知识要考察两个方面,即考察“存在的存在”,也考察“事物的是什么”,对其中的一个不成其为知识。这从反面告诉我们知识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

   (三)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论述上分析,知识是由两个部分组成是正确的。首先,看柏拉图对“名称”、事物和知识的关系的论述。关于这个问题柏拉图是在他的《克拉底鲁篇》说明的,他说:“关于名称的知识是知识的一大部分”。然后他接着说:“提到事物的名称是讲话的一部分,对吗?因为人们讲话时总会提起事物的名称”(《柏拉图全集》第2卷,第57页)。我们从以上这两段话可以看出,一是柏拉图告诉了我们名称是事物的名称,也可以理解我们讲话时用名称来代替事物,这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名称的文字是代表事物的符号。当然这个道理现代人是都会理解的;二是柏拉图还告诉我们名称是知识的一部分,即名称是知识的组成部分。

   其次,看亚里士多德对定义与事物及事物本质的讨论。他在《后分析篇》说:“由于定义被认为是对事物是什么的解释,显然,有一种定义是关于名称含义的解释,或者是关于同等意义的名词性惯用语的解释”。他在《论题篇》中说:“定义乃是揭示事物本质的短语”(《全集》第1卷,第326页)。以上这两段话告诉了我们,一是说明了定义是对事物是什么的解释,同时告诉读者定义既是事物的定义也是名称的定义,具体一点说,定义是对事物的解释同时也是对事物名称含义的解释;二是说明了定义又是对事物本质的解释。

   第三,看柏拉图对名称、定义与事物的关系的讨论。柏拉图在他的《法篇》一文中说:“雅典人那么,我以上苍的名义起誓,你听着。我猜想你会承认对任何事物都有三点值得注意的地方。克利尼亚你的意思是……  雅典人我的意思是:第一,事物的真实存在;第二,对这个真实存在的‘定义’;第三,它的‘名称’。这样说你就明白了,我们对任何存在的事物都可以问两个问题。克利尼亚哪两个?雅典人  一个人有时候只提出名称,要求别人提供定义;有时候只提定义,要求别人提供相应的名称。换言之,我指的是要能达到这种效果,不是吗?克利尼亚达到什么效果?雅典人你知道数字也像其他事物一样有类别。以数为例,这个事物的名称是‘偶数’,它的定义是‘能够被2整除的数。’ 克利尼亚没错。雅典人我心里想的就是这种情况。无论我们问的是定义,答的是名称,还是问的是名称,答的是定义,在两种情况下我们指的都是同一事物,难道不是吗?无论是用‘偶数’这个名称,还是用‘能够被2整除的数’这个定义,我们描述的都是同一事物,没有差别,对吗?克利尼亚完全相同”(《柏拉图全集》第3卷,第659页)。从这段谈话我们可以看出名称和定义都是指同一事物的,一个是事物的代号,另一个是对事物的解释,两者缺一都不能完整说明一个事物。

   综合以上三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知识是由概念和定义组成的。关于概念由名称的演进是哲学的重要部分,也是西方传统哲学的盲点。当然定义,亚里士多德也有过新的突破,不过后世的所谓逻辑学家是视而为见的。

                                  三、知识的获得

   关于知识的获得,从我们当代人的角度上讲,应该分具体的人和人类社会两个层面。对于具体的人而言,对知识的获得分间接和直接两种。间接获得是从书本中或其他传授方式接收的,我们称这种方式叫传授获得;直接获得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直接认识,我们称这是从实践中获得。对人类而言,知识的获得是指对于未知的世界的认识。

  关于前者知识的获得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做过明确的解释,他说:“苏格拉底当他把知识交出去的时候,我们称之为‘教’,而当别人从他那里得到知识时,我们称之为‘学’,当他把知识关在他的鸟笼中,在此意义上拥有它们时,我们称之为‘知道’”(《柏拉图全集》第2卷,第732页)。“知道”就是拥有知识的问题,柏拉图解释说:“苏格拉底他们说,知道就是持有知识。泰阿泰德对。苏格拉底让我们做一个小小的修正,说知道就是拥有知识”(《柏拉图全集》第2卷,第730页)。关于“知道”就是拥(具)有知识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曾在《大伦理学》中也说过,“因为当某人具有知识时,我们说他知道了”(《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第302页)。他们的解释说明我们获得知识通过传授的方法,即拥有知识的人传给没有知识的人,传授者拥有知识交给没有知识的人。我们把这种获得知识的方法称为传授,或称间接获得知识。

   关于后者未知世界事物的认识问题不仅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最关心的问题,它也是我们人类面对的重大课题。柏拉图曾在《泰阿泰德篇》中说:“‘去认识’的意思就是去获得知识”。这句话告诉我们通过认识而获得未知世界的知识的问题。然而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的首先讨论认识什么,怎样去认识。

首先我们看认识什么,即认识的对象是什么?认识的对象实际上也就是知识的对象,关于知识的对象亚里士多德曾多次说过,他在《范畴篇》中说:“因为知识乃是某事物的知识”(《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第32页)。这段话也就告诉了我们知识是事物的知识,既然知识是事物的知识,那么我们通过对事物的认识而获得知识。

   其次,我们看什么是认识和怎样认识或通过什么方法认识。从西方传统哲学的角度上讲,他们认为,认识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两者的同一才能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对于认识这个词哲学家们并没有进行过仔细的研究。然而要搞清认识的方法我们必须搞清认识本身。

关于“认识”。什么是认识我们先从希腊哲人的原著去寻找。笔者翻阅了现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笔者并没有直接找到他们对认识的解释,通过对他们的著述进行归纳认识这个词意找到了。柏拉图曾在《泰阿泰德篇》中说过:“因为‘去认识’的意思就是去获得知识”(《柏拉图全集》第2卷,第751页)。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说:“因为知识乃是某事物的知识”。他在《形而上学》中又说:“因为只有在认识原因之时,我们才认识了事物”(《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第62页)。他在《后分析篇》中说:“只有当我们知道事物的原因时,我们才认为具有关于它的知识”(《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第328页)。从以上的几段谈话中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的结论:所谓认识就是获得事物的知识的过程。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我们可以综合他们的谈话予以证明。我们看一方面因为知识是事物的知识,又因为我们通过认识事物而获得的知识,所以认识即是获得事物的知识的过程。另一个方面,从亚里士多德关于事物原因的解释中得到的证明。他在上面的谈话中曾说过:“因为只有在认识原因之时,我们才认识了事物”;他又说:“只有当我们知道事物的原因时,我们才认为具有关于它的知识”。从这两段话我们可以归纳出:即当我们知道或认识事物的原因后时,我们才认识了事物或我们才认为具有关于它的知识。由于两个前提相等,那么结论就可以替换,由此我们可以推出认识了事物就是具有了它的知识。因此,认识即是获得事物的知识的过程。后面的证明还不能直接说明这个结论,因为两个前提都是对事物的原因的。因此,需要证明事物的原因和事物的关系才能证明这个结论,关于事物的原因和事物的关系问题,亚里士多德曾对此进行过说明,他说:“知识的大部分是对根据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第275页)。对根据的研究就是对事物的原因的研究,我们找到了事物的原因也就知道了事物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释有兴趣的可参考我的拙著《论哲学》)。因此,亚里士多德的认识事物的原因或知道事物的原因本质上就等于知道了事物的知识。

    关于“认识的方法”。亚里士多德在《大伦理学》中有过明确的阐述,他说:“知识是关于可知的东西的,而这要随着证明和原理本能获得”(《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第288页)。这段话就告诉了我们知识的获得途径,两种途径获得知识,一种是通过证明而获得知识,另一种则是通过发现。关于通过证明获得知识应该是对事物的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证明。一是亚里士多德关于事物原因的解释(这个问题由于篇幅就不直接解释了);二是他直接的说明。我们看他的直接说明,他在《后分析篇》中说:“是否还具有其他认识的方法我们在下文进行讨论。我们知道,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通过证明获得知识的。我所谓的证明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第247页)。这段话就直接告诉了我们一种认识方法,什么方法?即利用三段论进行证明的认识方法,这也就是说三段论的证明知识的过程是认识事物的方法之一。那么其他认识方法是什么呢,根据编著者的提示,我们看这样两段内容,一段是他在《后分析篇》第一卷的说明,他说:“我们认为,并不是都是可以证明的。直接前提的知识就不是通过证明获得的,这很显然并且是必然的”(《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第251页)。这段话告诉了我们获得事物的知识并非就一种认识方法,直接前提就不是用的证明方法。用什么方法呢?这就是另一种认识方法,即针对直接前提的知识的认识方法,不过他在这里他没说明,他在《后分析篇》第二卷中予以了解释,他说:“很显然,我们必须通过归纳获得最初前提的知识,因为这也是我们通过感官知觉获得普遍概念的方法”(《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第348页)。他这段话告诉了我们另一种认识的方法是归纳法,因为利用归纳才能获得直接前提的知识。

   以上我们就清楚了获取事物知识的认识方法,它们有两种,一个是归纳;另一个是证明,即第一格的三段论的证明。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就清楚了要获得未来世界的知识靠的是人们的认识,利用归纳和证明这两种认识的方法来获得未来世界的知识。这个观点不仅对于人类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反过来我们也清楚了过去人们为什么强调归纳和证明(这里的证明按所谓的逻辑学家的意思是演绎三段论)的方法给人类发现科学知识的实际意义了。因为归纳和证明的方法是我们的认识未知世界的认识方法。

关于归纳和认识的关系过去传统西方哲学并不清楚,然而关于归纳这个方法西方人是很重视的,美国哈佛大学前校长艾略特曾著书解释说:“我们西方人有一样东西是东方人所没有的,这就是归纳的方法。西方近百年来的进步完全得力于归纳方法的运用。东方学者未尝用归纳方法来进行实验以求其真,所以驰鹜于空虚不实之中。”据英国学者丹皮尔介绍:“希腊的极盛期、文艺复兴时期和二十世纪都与方法相关。”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史也证明了这个问题,欧洲的三次学术革命都得益与人们对归纳方法的使用。

关于什么是认识我国现代词典中解释说:“能够确定某一人或事物是这个人或事物而不是别的”“指人的头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现代汉语词典》第1067页)。这两种解释说明的问题并非一致,前者是认识的名词解释,后者是动词解释,不过两者含义差距太大,不知读者有何想法。

                                         四、知识对象

   事物是知识的对象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这个比较低级的问题在西方传统哲学那里也成了争论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说?我们可以从探讨知识论的哲学家洛克和培根那里就找到依据,洛克认为,观念是思维的对象,这不就告诉我们知识的对象是观念吗?培根认为知识是存在的影像,这不就告诉我们存在是知识的对象了吗。

   关于知识的对象,实际上也是认识的对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虽然都没有直接回答,然而我们要得到它必须从他们的叙述上找答案。柏拉图在《法篇》中说:“雅典人那么,我以上苍的名义起誓,你听着。我猜想你会承认对任何事物都有三点值得注意的地方。克利尼亚你的意思是……  雅典人我的意思是:第一,事物的真实存在;第二,对这个真实存在的‘定义’;第三,它的‘名称’。这样说你就明白了,我们对任何存在的事物都可以问两个问题。克利尼亚哪两个?雅典人  一个人有时候只提出名称,要求别人提供定义;有时候只提定义,要求别人提供相应的名称。换言之,我指的是要能达到这种效果,不是吗?克利尼亚达到什么效果?雅典人你知道数字也像其他事物一样有类别。以数为例,这个事物的名称是‘偶数’,它的定义是‘能够被2整除的数。’ 克利尼亚没错。雅典人我心里想的就是这种情况。无论我们问的是定义,答的是名称,还是问的是名称,答的是定义,在两种情况下我们指的都是同一事物,难道不是吗?无论是用‘偶数’这个名称,还是用‘能够被2整除的数’这个定义,我们描述的都是同一事物,没有差别,对吗?克利尼亚完全相同”(《柏拉图全集》第3卷,第659页)。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说:“因为‘去认识’的意思就是去获得知识”。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说:“因为知识乃是某事物的知识”。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中说:“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我们说知识和感觉是事物的尺度,因为借助于它们,我们才有所认识”(《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第223页)。以上的几段话就证明了知识的对象是事物。其理由是,一柏拉图讲去认识,即获得知识,去认识什么,当然是事物。这从亚里士多德的“因为知识乃是某事物的知识”也得到证明;我们也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知识的定义,即“当你把握它你就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这段话得到证明,这里的它和“东西”就是指知识,把握了它知道了事物。二知识是事物的尺度,借助于它,你可以认识。这就是说当你有了对于事物的知识,对于相同的事物你当然认识。关于这点,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就做过解释,他说:“按同样的方式,如果你长时间拥有关于事物的一些知识,这些知识是你已经学到的和知道的,那么通过发现关于某些具体事物的知识的过程想要再次知道相同的事情是可能的”(《柏拉图全集》第2卷,第733页)。三从柏拉图的名称、定义和事物的讨论来看,这里的名称和定义所共同指的就是事物,既然名称是知识的组成部分,定义当然也是知识的部分。因此,事物是名称和定义的事物。综合以上三点,我们得出的结论,事物是知识的对象,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我们具有了对事物的知识。

                                                五、知识的意义

    知识真正意义按我们对古希腊哲人的研究,归纳起来应该有以下几点。

    (一)解决了被思想和思想同一的问题。完成思想和被思想的同一是西方文化的一个巨大根基,为什么这样说,原因是西方的文字与我们汉文化的文字是不同的,我们汉文化用的文字是象形文字,见其字知其意,叫表意文字,而西方文化用的文字,是见其字知其音,不知其意,叫表音文字。正是由于文字的不同西方的祖先古希腊人对文字能够代表事物这个问题进行了仔细探讨,他们发现要让文字代表事物必须得到自然的认可,怎么才能认可,这个认可就是能满足这一事物与它的同族事物的差异得到承认,那么这个名称就是自然赋予的名称,然而还必须有一个解释,即定义。这样的文字就代表了事物,人们也就达到了被思想的东西和思想上的东西是一致的了,用词表述就是被思想和思想的同一。这里的关键是既然能代表事物,代表事物的什么,是量还是质?当然是质。我们所说的本质,质就是差异。从差异中认识了事物。这是西方由文字而得到的文化,得到的哲学。

    那么怎样完成这个问题的呢?按亚里士多德讲是由创制科学和思辨科学完成的。这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进行了解释,他说:“一些情况下,对象即是知识,在创制科学中,如若撇开质料,就以实体或是其所是为对象;在思辨科学中,原理和思想就是对象。既然在没有质料的东西中被思想的存在和思想的存在并不两样,两者就相同了,思想和被思想的东西是同一的”(《全集》第7卷,第285页)。他的这段话实际上是一个结论。具体的论证亚里士多德分别在《物理学》讨论了事物的本原问题,实际上就是讨论物体存在的原因(物理学亚里士多德称它为思辨科学);在《前、后分析篇》中讨论了是其所是(原因)和定义问题。

    (二)知识是事物的传授工具。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知与不知的标志是能否传授”。这句话的意义在于对事物用什么来传授,感觉能传授吗?不能,只有用知识来传授。他针对当时的智者的理论认为可感事物不是言辞是不能传授的。柏拉图认为可感事物不断流变知识是不存在知识的,因此,可感事物也是不能传授的。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形而上学》和《论麦里校·克塞诺芬和高尔吉亚》中找到出处。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在青年时代,柏拉图开始是克拉图鲁的同路人,也赞同赫拉克利特派的意见。一切可感觉的东西不断流变。关于它们,知识是不存在的。他在晚年仍然持这样的观点。苏格拉底致力于伦理学,对整个自然则不过问。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求普遍,他另一个集中注意于定义。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于感性事物不断变化,所以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全集》第7卷,第43页)。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柏拉图的观点,就是可感事物知识是不存在的,如果要说明知识不存在的理由,其原因是可感事物不断流变,所以它们不能有一个共同的定义。我们知道知识由名称和定义组成,既然它们不能有定义,怎么存在知识呢?

关于可感事物不存在知识智者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在《论高尔吉亚》中说:“他说,无物存在;如果说有什么存在,它也是不可认识的;如果既存在又是可以认识的,也无法向其他人讲明。”这面话就是说可感事物存在着千变万化,它是不可认识的,如果可以被认识也不能向别人讲明,因为事物不是言辞,用感觉怎么有相互传授呢?亚里士多德接着说:“无物存在,对此他做了这些证明(在这些证明之后,他说,如果有什么存在,也是不可认识的。)因为一切被思想的事物都应当存在,而不存在既然并不存在,就不能被思想。如此一来,就没有谁能说任何假放顾,甚至包括说众多战车在海面上飞奔追逐。因为任何事物都可以像所说的那样存在。由于这个缘故被看见和被听见的事物也将存在,因为它们中每一个都被思想;假如不是由于这个缘故,而我们看见的东西并不是由于我们看见了它就更是存在,这样我们看见的东西也不会由于被我们思想而更是存在(正如前一种情况下很多人会看见它们,后一种情况下很多人会思想它们),假若它是这样一种东西,为什么社会更清楚呢?究竟哪一种为真,是很难弄明白的。故如果事物存在,也不可能为我所认识。他说,如果是可以认识的,一个人如何可以向其他人讲明呢?或一个人如何可能把自己看到的东西用言语表达出来呢?一个人听见了却没有看见那东西的人如何可能清楚它呢?正如视觉不能认识声音,同样,听觉也不能听见颜色,而只能是声音,一个人说话,但说的不是颜色或事物。一个人没有想到的东西,怎么可能从其他人的言辞或与谈事物不同的某种标记中想到它呢?除非颜色就是看颜色,是声音听见声音。根本点在于,一个人说的不是声音也不是颜色,而是语词。所以,颜色不是被思想,而是要去看见;声音不是被思想,而是要去听见。即或是语词可以被认识并且被宣讲,听的人怎么可能想到同一个东西呢?因为好像同一个东西不能同时存在于众多而又彼此分离的人之中,就没有什么能阻碍它对他们不尽相同,他们自己并不在所有方面相像,也不在同一个人之中。假若有这种东西,那就会是一人,而不是两人。就是他在同一时间里感觉到的东西对他自己也显得不尽相同,而是对听觉跟对视觉显得不同,并且在此时跟在许久以前有差别,所以一个人很难处处与别人感觉得相同。这样如果某种东西存在的话,它也是不可认识的(如果可以被认识),也没有谁能将它向别人讲明,因为事物不是言辞,并且没有人同别人想像相同。包括他在内的所有人所讲的正是另外一些先竖们首提出的难题,所以评判他们的观点时也有必要对这些人加以考察”(《全集》第7卷,第21、22、23页)。这段话是讨论高尔吉亚智者们关于存在能否被认识和能否被传授的问题,原因是可感受物用感觉是不能传授的,因为事物不是言辞。

    柏拉图对知识传授事物时说:“苏格拉底当他把知识变出去的时候,我们称之为‘教’,而当别人从他那里得到知识时,我们称之为‘学’,当他把知识关在他的鸟笼中,在此意义上拥有它们时,我们称之为‘知道’”(《柏》第2卷)。关于知道就是拥有知识,柏拉图解释说:“苏格拉底他们说,知道就是持有知识。泰阿泰德对。苏格拉底让我们做一个小小的修正,该知道就是拥有知识。泰阿泰德这样说有什么区别?苏格拉底也许没有区别,但是让我把我们想法告诉你,你帮助我对它进行考察。泰阿泰德如果能做的话,我会做的。苏格拉底特有在我看来与拥有不同。如果某人买了一件上衣,拥有了这件上衣,但是现在没有穿着这件上衣,我们会说他拥有这件上衣,但并没有持有它。泰阿泰德对。苏格拉底现在想一想知识是否也是非曲直种你可以不持有但仍旧可以拥有的东西,就像一个人捉住了上些小鸟,鸽子或其他,把它们关在家中的鸟笼中。当然,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他持有它们,就像他拥有它们一样,对吗?泰阿泰德对。苏格拉底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尽管他已经控制了这些小鸟,也可以让它们飞走,只要他喜欢,他愿意这样做几次就做几次,但仍旧可以说他并不持有它们。泰阿泰德是这样的。苏格拉底正如我们前面想象我们的心灵中有一块蜡板,现在我们再次设想每个心灵都包含着一个装有各种鸟类的笼子。这些鸟有些三五成群,有些独栖一处,随处飞跃!泰阿泰德就算如此,再往下呢?苏格拉底我们以鸟比喻知识,如果我们还处在婴儿时期,我们就得说这时候鸟笼是空的,每当一个人获得某些知识,便将之关在鸟笼中,我们必须说他学到了或发现了被称作知识的东西,这就是知道的意思”(《全集》第2卷,第730页)。从以上柏拉图的讨论,我们知道是说明我们拥有了知识,当我们拥有了知识,我们可以认识相同事物,我们还可以教给他人,即把知识传授给他人,学则是从他人处获得知识。因此,亚里士多德的知与不知的标志是传授,就是通过知识来传授事物。

   (三)实践的前提。知识是实践的前提,这无需证明,人类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就是在古希腊也是如此,然而古希腊怎么讨论这个问题的呢?我们先看柏拉图的论述,他讨论这个问题主要集中在《卡尔米德篇》,他在这篇文章中从节制开始到智慧,以此论述了知识的意义,虽然他没有专门讨论知识与实践的关系,但他说出了一个人们无法否认的事实。他说:“如此看来,我现在非常赞成人类会按照知识行事,智慧会进行监视,防止无知在我们的工作中打扰我们。但是,按照知识行事我们是否就能良好地行事和幸福,我亲爱的克里底亚,这就是我们尚且未能决定下来的要点。”“‘然而我认为,’他说,‘如果你抛弃了知识,那么你几乎无法在其他事物中找到幸福的王冠’”(《柏拉图全集》第1卷,第163页).这段话就直接告诉了人们只有按照知识行事你才能幸福,否则你得不到幸福的王冠。事实上人们都十分清楚,人们知识的多寡在实践活动中其效果是不同的。

    关于知识与实践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它为人们提供了为什么去做提供了选择的依据。亚里士多德说,“把哲学称之为真理的知识是正确的,思辨知识以真理为目的,实践知识以行动为目的”(《全集》第7卷,第59、60页)。“那种懂得个别事情应该为什么而做的科学,是诸科学中占最主导地位的,和从属科学相比,它起着更大的指导作用。它是个别事情的善,总而言之,在整个自然中它是最高贵的”(《全集》第7卷,第31页)。“从以前对哪门科学应该称为智慧的讨论来看,其他科学必须如女奴一般对它百依百顺,这门科学就是关于目的和善的科学(因为其他的东西都以它为目的)”(《全集》第7卷,第67页)。

    对于实践的选择与知识的关系。亚里士多德一方面从原因或本原,即概念角度讲的,亚里士多德在《优台漠伦理学》进行了探讨,他是这样论述的:“一般而言,选择者总是要明白选择的是什么和为什么,后者是选择他物所为了的东西,前者则是为了他物而选择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选择’这个词本身就表明了。因为选择虽是拣取,但不是简单的拣取,而是在另一物面前拣取某物;如无斟酌与思考,这是不可能的。因此,选择源出于思考过的意见。”“我称欲望为思考过的,是指思考的本原和原因,而且,正由于思考,人才有欲望。因此,选择不存在于其他动物中,即使是人,也并非在任何年龄、任何条件下都有选择;因为没有思考,也就没有‘由于什么’的判断;虽然这并不妨碍许多的可能有做或不做某事的意见,但他们的意见却不是由于理智的。因为灵魂的思考乃是沉思某种原因,而‘何所为’就是一种原因。因为,原因虽然指由于什么,但我们尤其把某物存在或生成的何所为说成是原因”(《全集》第8卷,第378、379、380页)。通过亚里士多德以上的三段话的论述可以看出,选择的依据是某种存在或生成的何所为,也就是说人们行动前选择的依据是事物的本质,由于本质我们选择行为或不行为,这样的行为或那样的行为。这是实践性的真理,选择就在于此。

    亚里士多德另一方面从事物的本质,即定义角度讲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与人们的实践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曾引入了演绎推理进行了论述,他说,实践也是一种演绎活动,它的始点就是目的和善(原文是:“实践活动的演绎也具有本原和始点,这就是某种目的和至善”(《全集》第8卷,第135页)。)

   实践活动这个演绎三段论中,目的和善是大项,小项就是何所为,中项就是本质,推理的结论就是:何所为就是目的和善,这个目的和善就是明智的选择。

故此,实践活动这个演绎三段论的推理结论即是:“何所为就是目的。”何所为就是目的,怎样得到何所为的理由呢?这就是哲学追求事物本质的原因,人们得到了事物的本质,就得到了行动选择的依据,正如亚公所说,思辨以真理为目的,实践以行动为目的。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哲学实践的本性时说:“实践的本原即选择(意图)则在实践者中,因为选择(意图)的对象和作为之结果是同一的”(《全集》第7卷,第146页)。

   从这个三段论推理我们完全可以看出,事物的本质是我们行动的理由。亚里士多德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讨论他分别在《尼各马科伦理学》和《形而上学》中进行的,我们不妨看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的讨论。他说:“通过分析就可明白,何所为或目的因可以是不运动的东西,‘何所为’有对于什么的,有由于什么的。这两种何所为,一种是不运动的,另一种则不是,它作为一个看的对象而造成运动,它运动其他能运动的东西”(《全集》第7卷,第278页)。“一些情况下,对象即是知识,在创制科学中,如若撒开质料,就以实体或是其所是为对象;在思辩科学中,原理和思想就是对象。既然在没有质料的东西中被思想的存在和思想存在并不两样,两者就相同了,思想和被思想的东西是同一的”(《全集》第7卷,第285页)。

    亚里士多德认为,被思想和思想的同一的目的是解决何所为的理由。也就是说找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确定行动的依据,如果用简单明了的话表达,就是人们用创制的哲学和思辩的哲学使被思想事物与思想达到了统一,从而得到了存在的存在——事物的本质,人们了解存在的存在干什么?是找实践活动的何所由。他在《形而上学》第十二卷中说:“生命就是思想的现实活动。”(《全集》第7卷,第279页)。人的生命就是这样的思想的实现。对于人们依据这样的思想来实践,不仅得到生命需要得到的而且是最好的,如果不是这样,人们就不是明智的(明智按亚里士多德所说:“所谓明智,也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但不是部分的,如对于健康、对于强壮有益,而是对于整个生活有益”《全集》第8卷,第124页))。

    关于思想对于人们的实践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分别在《伦理学》和《论灵魂》中分别进行了阐述,他在《优台漠伦理学》中说:“目的是思想的起点,而思想的终点则是行为的起点”(《全集》第8卷,第383页)。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说:“行动的开始之点,就是行为所为的目的”(《全集》第8卷,第125页)。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中说:“灵魂就像一只手,因为手是一种使用工具的工具,同样,心灵是运动形式的形式,感觉是感觉对象的形式。但显然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脱离感性的广延而分离存在,思想对象,所谓抽象对象,感性事物的状态和属性,均存在于感性对象的形式之中。因此,离开了感觉我们既不可能学习也不可能理解任何事物,甚至在我们沉思时,我们也一定是在沉思着某种影像。因为影像除了无质料外,其余都类似于感觉对象。然而影像还不同于肯定与否定;因为真理和谬误产生于概念的联结。最简单的概念又与影像有什么不同呢?无疑,无论是这些概念还是其他概念都不是影像,但离开了影像,它们就无从发生”(《全集》第3卷,第83、84页)。通过以上的三段话,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就是指可感事物的形式,而这个形式是为目的服务的。换句话说,目的是思想的起点,而思想的终点则是行为的起点,得到了形式后决定怎么行为了。正如我在实践的演绎的推理一样,大前提,形式是目的,何所为是形式,在这两个前提下,何所为就是目的。因此,思想这个形式,就是我们行动的理由,人们行动的理由有了,行动必然达到善这个目的。这也是哲学的目的,使选择的对象和行动的结果达到了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