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期可以吃月见草吗:几种开源许可协议介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19:52

自由软件/开源软件是自由的,免费的,源代码开放的,我们可自由下载安装和使用。同时,为了维护作者和贡献者的合法权利,保证这些软件不被一些商业机构或个人窃取,影响软件的发展,开源社区开发出了各种的开源许可协议。

GPL GPLGeneral Public Licence)是最著名的一个开源许可协议,开源社区最著名的Linux内核就是在GPL下发布的。它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创建多数自由/开源软件采用通用许可协议:GNU/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这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发布的一个软件授权许可证。现有40000个版本/方案(Projects)采用GPLV2Linus TovaldsLinuxGUN/GPL下发布,自由软件基金会将Linux作为GUN操作系统的内核。 GPL承认软件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所有权),同时也要求作者必须允许任何人(或用户,或”)享有对其作品使用、复制、修改、衍生、发行的自由权利;作为一个限制条件,GPL还要求用户不能改变软件的授权协议(即要将GPL向各级用户传递下去),要求用户在对该软件作品作出的修改或制作衍生作品并进行再发行时,都要一贯遵守GPL规则;如果执行GPL协议的原创软件是自由软件,则该自由软件经过修改或衍生后的软件也应是自由软件;自由软件在作二进制整体运行时,不允许一部分软件的源码是开源的,另一部分的源码是闭源的,即不允许出现混合源码的现象。GPL协议还规定,不得使用其它许可证进行再发布。 GPL协议是一个开放的协议,是在原创软件作品上实施使用、复制、修改、衍生、发行等相应行为时出现的默认接受的许可。默认许可是执行GPL协议的一大特点,不同于常规签署协议许可的做法。 如果有人对自由/开源软件进行修改、衍生、再发行时使之闭源,从而改变了自由软件的性质和形态,那就违反了GPL协议。有人认为:在开源领域违反GPL协议的行为就相当于在传统版权中的盗版性质,同样可称为侵犯知识产权,要予以打击;也有人认为:如果违反了GPL协议,GPL协议在其再发行、再传播过程中就自动终止,这时如果还要按‘GPL规则继续自由索取原创软件源码,而在进行衍生闭源后再发行,将遭致法律风险 GPL许可协议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制定的。执行GPL规则的软件作品其版权理论上属于该软件作品的作者开发者,以及修改者贡献者,他们可统称为版权所有者 GPL虽然认承作者对其软件作品的所有权,但由于自由/开源软件是由全球志愿者集体开发的成果,开源社区的组织也较为自由松散,因此其版权或著作权的所有者似乎不可能明确认定为某些个人或某个社区。有人认为:对自由/开源软件作品来说,迄今尚未被全球软件组织或软件工作者公认是拥有一种可执行的版权。对linux内核(Kernel),版权所有者们委托Linus Tovalds作为版权所有者的代表。几天前,OSDL首席执行官Stuart Cohen告诉我,Linus代表内核全体所有者持有的版权是右版(CopyRight)”,我对此怀疑,似应为左版(CopyLeft)” 国内个别企业,根据GPL规则将自由获得的开源软件,在进行修改、衍生后,在再发行自己的版本时,将之变成违反GPL规则的闭源软件,这不但可看成具有负面影响的道德问题,还可能将面临侵犯知识产权遭受法律追诉的风险。 Ubuntu(社区)Linux发布版是移植、剪裁Debian(社区)的软件资源进行再开发、再发布的成果。今年3月,Ubuntu的创始人Mark Shuttleworth对我说,Ubuntu在向社会、市场提供Linux发布版时,要取得Debian授权”(并向Debian支付相应费用)。我想这个授权不是版权授权,是Ubuntu为了要不断取得Debian的软件资源、纠错升级、设计思想、技术诀窍、运作经验等方面的支持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RedHat公司也认为,如果有人对RH发布版进行修改而不遵守GPL规则,则对修改后的软件,RedHat概不负责,不提供支持、服务,包括不提供补丁、升级及其他服务事项。但RedHat对自己的发布版则保证提供及时完善的支持和服务。

L-GPL LGPL,早期称之为库级-GPL”(Lib-GPL),后来称之为轻型-GPL”(Light-GPL)宽松-GPL”(Lesser-GPL),它不同于GPL许可证,在执行LGPL许可证时,允许库函数可以自由地联接到私有软件。

BSD BSD是一种自由软件,其许可协议为FreeBSDFreeBSD的主要规定是: j公开BSD的源码,可让你自由获得、复制、修改、分发BSD原创软件作品(源码);也可在BSD公开的源码基础上衍生你的软件作品。衍生的软件作品(其源码)可以公开,也可不公开。 k在你进行修改或衍生时,必须对哪些是你所获得的BSD原创软件作品所实行的BSD许可证,哪些是你在其上进行的再开发,或生成你自己的许可证,要区分清楚。当你依法处理的作品再分发时,必须作出相应的版权声明,列出相应条件,并表明BSD拒绝担保的声明。对于获得的BSD原创软件作品(源码)的版权(所有权)要明确表示出来,如标明它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即其版权属于加州大学董事贡献者,或所有者”(owner),并标明BSD许可证发布时间(=1998),而且你要对使用BSD的原创软件作品向版权所有者 (owner)表示感谢(这些标明都要让你的用户知道)。如果你把获得的这些BSD原创软件作品看成是你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那无异于剽窃。至于你衍生的软件作品,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其实微软也使用了很多BSD的原创作品,但微软的衍生作品不公开) l必须明确,BSD软件版权所有者或贡献者是以“AS IS”(保持原样”)方式提供的。在你再开发的衍生作品中,未获得预先特定许可时,不得用伯克利<组织>或贡献者的名字来为你背书;原创作品版权所有者或贡献者均不对你使用、修改、再传播、再发行的BSD原创作品以及你的衍生作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隐含的担保,同时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MPLMPL(Mozilla Public Licence)

MPL的版权理论上也属于其原创软件作品的原始开发者与后续修改者、贡献者,通常由Mozilla.org(Mozilla开源社区)代管。MPL包含四个不同的许可证,在使用中要注意协调好许可证之间的冲突。
FDL(没有收集到相关信息,知道的朋友告诉我)
MIT (没有收集到相关信息,知道的朋友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