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剧宫剧情分集介绍:药品公关费,承认之后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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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公关费,承认之后要治理

2011年11月23日   A1叠02:A1叠02-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谢飞君

  □谢飞君

    出厂价不过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北京中标价11元,销售价超12元,而山东的销售价却仅高于成本价几分钱。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巨大差异,主要是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程快慢造成。目前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药企在谈判中存在“公关”费用。

    央视记者此前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发现,一些常用的药品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很多。记者随机选取20种常用药品,结果发现这些药品从出厂到医院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最离谱的是: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中间利润竟然高达6500%以上。

    频频曝光的药品暴利,不断刷新出药价的“虚高”纪录,但医改办负责人明确承认“公关”费用的存在,尚属首次。这样的公开,近乎是将药价背后的利益链公诸于众——以往公众猜测的医药公司、医院医生、生产厂家等各个环节利益均沾的“潜规则”,自此成为“明规则”。在这样的规则之下,公众也自然明白,利益均沾者分得的每一杯羹,都需要民众支付高昂的药价来“埋单”。

    因此,要想破解药价虚高的难题,就无法绕过药品公关费。公关费是指企业或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措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总体费用。药品的公关费,说到底是一些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向官员、医院、医生送回扣、塞红包等医疗腐败行为的总和。通过“公关”,各个环节利益均沾,药价则水涨船高。

    医药“公关”存在于多个环节,甚至已经渗入到定价体系中。中国青年报曾撰文指出,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而国家发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部调查清楚每一种药的价格,只能参考各地招标价格。这样一来,“中标价”其实是医药公司“公关”定价专家和有关部门的结果。于是,在监管层面上,原本具有“坐标”意义的“最高限价”自身就存在虚高,也就难以对药价起到真正的限制作用。

    因此,对于医药“公关”费用的治理,不仅要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加大对于医药代表、医院人员的监管,还要从源头上治理“最高限价”。这就需要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药价招投标制度:一方面,药价招标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管,使管理部门和医药流通企业不再具有私下达成协议、共享暴利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将市场竞争机制纳入到药价招投标中来,通过“价低者得”的规则,让医药企业全面参与竞争,促使药价真正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