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编篮子教程:例说如何在县乡两级加强效能监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9:55:03
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思想,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如何在县乡两级开展效能监察,打造基层服务型政府是摆在各级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无意对此问题作宏观的探讨,而是根据笔者所在县的效能监察实践与探索,力图结合永新县的部分监察策略进行个案的分析,希望对构建服务型政府背景之下的效能监察工作有所启示。一、永新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永新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对这项工作是同布置、同落实,双管齐下。这些年来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大成效,为我县“决战两区、快速赶超”创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发展环境: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健康有序,切实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永新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㈠建立健全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全力方便群众。制定并下发《永新县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永新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以及效能建设的“四项要求”、“五项服务”、“七条禁令”、“八项制度”等规章制度。永新县各单位根据要求,设立了岗位公示牌、办事流程图,人员去向牌,方便群众办事。㈡加强 “四个中心”建设,着力服务群众。今年以来,在进一步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永新县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下发考核办法和开展督查等形式,加强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精心搭建为民服务平台;加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整合基层站所职能,集中开门办公,确保群众诉求有人接、事务有人代、困难有人帮;按照“市场交易、规范运作、集中管理、行政监管”的原则,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行“阳光操作”,打造“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建设,实现了对财政性资金支出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性资金支付准确、及时、安全。㈢加强机关效能督查,努力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社会氛围。为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永新县在各行业各乡镇共建立121个环境监测点,为全县经济环境的优化布下了“电子眼”。聘请了20余名“机关效能义务监督员”,不定期深入全县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县效能办也以各种形式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县电视台进行通报,切实解决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顽疾。㈣强力推行“三项制度”, 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永新县各级机关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诉必受、有案必查、有违必究”的原则,对违反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责任追究制”)的单位和机关干部进行了严肃追究处理,初步建立了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永新县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永新县各级监察机关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紧贴政府中心工作,围绕贯彻上级决策和宏观调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了政务工作提速,优化了投资环境,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但结合调研及平时情况,笔者也清醒地看到:永新县部分职能部门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还存在规章制度不全、工作作风不实、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从而造成一些“服务缺位”、“角色错位”、“职权越位”等现象的发生,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㈠认识不到位。少数基层领导认为效能监察是“找麻烦”、“惹是非”、“捅娄子”, 担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监察暴露出来,会影响单位形象和个人的政绩,害怕监督,进而以消极态度对待效能监察;有的部门、单位对行政效能监察的涵义和法定地位认识不明确,存在重视廉政监察,忽视效能监察现象。㈡机制不完善。从目前情况来看,永新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制,基本上还停留在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层面。这与廉政监察实行的“党政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比,力量明显不足。㈢方法较滞后。当前效能监察工作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已发现的问题开展工作,事后监察较多,防范性的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少,难以制止失职等问题的发生。如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的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是停留在查看会议记录、询问执法情况、督促上报有关资料等老一套方法,没有真正做到全程监督,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也只停留在提醒、打招呼、提建议上,致使效能监察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  ㈣制度不健全。迄今为止,行政效能监察没有形成一整套相对比较规范有序的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而现有的可以作为效能监察依据的法规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致使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尚未建立起来,实践中就导致效能监察主体、客体不明确,效能监察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三、全面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从总体上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监察机关必须结合实际加以深入探讨和研究。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基层领导特别是县直单位及乡镇“一把手”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克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真正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工作总体部署,为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县乡两级效能监察机关,必须服从,服务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妥善处理与各乡镇、各单位的关系,既要敢于当主角,又要善于当配角,工作既到位,又不越位。一方面要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调动各乡镇、各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与当地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在效能监察中推进工作,在推进工作中建设效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㈡完善制度,建全机构。一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把效能监察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效能制度体系,促进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基层单位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寻。二是建立完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效能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行政效能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会同新闻媒体,强化舆论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代表为特邀监督员,扩展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和空间。三是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机构是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建议省、市规范各地效能监察机构设置,将各地效能投诉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行政投诉中心及效能办、优化办等临时性效能监察机构,统一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行政机构,统一名称,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在乡镇和县直单位设立效能监察投诉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效能监察工作网络,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㈢强化监督,突出重点。一是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开展效能监察。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对一些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点工程和重大实事项目的全过程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并对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在实处。二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作风转变开展效能监察。开展效能监察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转变和克服一些机关存在的宗旨观念淡薄,衙门作风严重,对群众麻木不仁,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现象。三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开展效能监察要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立足实际,注重实效,抓出成效。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㈣创新工作方式。效能监察是行政监督体系创新的产物,它在创新中产生,也必将在创新中发展。实行效能监察,工作要在状态上,心思要在事业上,精力要在落实上。要密切联系群众,重视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关注民生;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多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㈤提高效能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因此,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是从事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效能监察干部队伍。要在工作实践中日积月累的勤学,脚踏实地地苦练,培养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敏捷的创新应变能力,依法监察、严格执纪、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善于总结和进行理性思考,不断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刘英才 尹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