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兔子能吃苹果吗:建国初20年工会性质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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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辞典:  建国初20年工会性质的争论
李立三文革时被迫害含冤“自杀”
李立三:工会是工人组织,必须多关心工人日常利益
1949年6月,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李立三,同陈伯达争论国营企业中是否存在和怎样对待公私矛盾的问题,曾写成书面文件,要求工会更多关心工人的利益:
“在公营企业中公私利益之间还是存在有一定的矛盾,这也是不宜否认的(否则就谈不上要兼顾)。这种矛盾的性质视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几乎在工厂企业中每一个具体问题上都可以表现出来。例如:为了增加生产,是不是可以要工人加班加点呢?为了减低成本是不是可以把工人工资降低一点或减少一些工人福利的费用呢?……但是这种矛盾是一个阶级内部的矛盾,所以没有对抗性,是可以调协的…… 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不能不反映到行政与工会的关系,行政所处的地位与环境必然要多代表公的利益,而很难周到地照顾到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不能不多关心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即私的利益),而且只有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才更便利于对工人进行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教育。这也就是行政与工会有时发生争议的根源…… 因此,这就更需要在工厂企业中实行党委制来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把工厂企业中一切重大问题,都经过党委集体讨论,来作出决定就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赖若愚论工会》P16一17,档案出版社,1987年)
邓子恢的反思:工会成了厂方的附属品
1950年7月,邓子恢在《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工会应明确地站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工会工作者说话、办事、看问题、提问题处理问题,都应当从这个立场出发。
他说:“近来许多公营工厂工会,全站在厂方立场,与厂方提同样的口号,说同样的话,做同样的事,……没有能够处处代表工人利益。这样工会就形成了厂方的附属品,成为工人所不大需要的东西,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樊济贤,《建国初期有关工会问题的分歧与争论》)
邓子恢的意见引起了党内的争论。时任中共东北局第一书记的高岗,即用一篇题为《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的文章,对邓的观点作了针锋相对的驳斥。该文认为:
工会同政府和工厂管理机关的“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第一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鲁彤、冯来刚,《刘少奇的20年》)
李立三被免职,赖若愚接任;邓子恢作检讨
1951年10月初,李立三就党内关于工会的争论向毛泽东写了一份报告,说明争论中两种意见:一,认为在国企中公私利益完全一致,没有矛盾,甚至认为“公私兼顾”政策不适用于国企;二,认为在国企中公私利益基本一致,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上存在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矛盾,可以用协调的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解决。(鲁彤、冯来刚:《刘少奇的20年》)
李立三明确表示支持后一种意见:“我觉得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政策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问题,否认'公私兼顾’的原则可以运用到国营企业中的意见,可能是不妥当的。”
但是,毛泽东并不同意李立三的意见,还对李立三领导的全总党组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认为在工会工作中有严重的错误。1951年,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召开。这次历时十天的会议一开始就集中对李立三进行批判,12月21日,不是会议代表、时任毛泽东政治秘书的陈伯达也到会对李立三作了批判发言。这些发言批判李立三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是以生产为中心,而是以分配为中心,光讲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问题。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犯了工会脱离党、否定“工会要服从党”这个根本问题的工团主义错误。(雷颐:《工会角色的历史追溯》,经济观察报,2010年6月26日)
这次会议过后,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李立三被免,由赖若愚接替主持全总工作。不久,邓子恢也在中南局会议上就“工会立场”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毛泽东作了报告。
赖若愚批评李立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加强党对工会的控制
赖若愚主持全总工作后,致力于批评李立三的工会思想。他在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作了《为完成国家建设的任务而奋斗》报告,报告明确认为:“工会头等重要的任务就是团结和带领全体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自觉地、积极地为发展生产而斗争。”工会“维护工人利益”的职能明显靠边站了。
1953年,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出台,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按照总路线的方针,9月10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社论。该社论提出了加强党对工会领导的原则、方法和具体措施,要求工会的全部工作都要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党对工会的领导,是通过工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去实现的。因此,党领导工会的首要任务便是培养、挑选、配备有组织才能的、忠实执行党的政策并紧密联系群众的干部(经过群众选举)去从事工会工作……” (《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人民日报》,1955年9月10 日)
1956年到1957年,全国有一万多工人罢工,大部分是临时工和合同工
与工会的独立性被逐步削弱相同步的,是工人也开始抛弃工会,自己组织起来通过其他渠道表达诉求。1956年秋冬,波兰和匈牙利出现工人罢工、游行示威和骚乱事件,国内也受到巨大冲击。据1957年文件显示,“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群众性的游行请愿和其他类似事件,比以前有了显著的增加。全国各地,大大小小,大约共有一万多工人罢工,一万多学生罢课。”参加罢工的工人,大部分都是周边劳动者,即临时工和合同工。(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转载新华网)
赖若愚调整工会定位,认为工会要维护工人利益
与罢工潮的出现同步,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的工会思想也逐渐发生了改变。在1954年发表的《如何对待群众》,和1956年在中共八大上的发言,这两篇文章中,赖若愚开始强调:“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应该开展独立的组织活动,工会组织必须在维护工人群众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样,工人群众才会把工会看成是自己的组织。”(林蕴晖:《上世纪50年代关于工会工作方针的争论》,《学习时报》,2007年04月18日)
民众认为工会脱离群众,质疑过往对李立三的批判
1957年4月,整风运动开始。赖若愚等到各地调研。调研材料显示,民众认为工会工作脱离群众,干部民众也进行反思:“人们对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对李立三的批判提出了质疑,认为李立三承认工人与国家利益一致,也承认存在矛盾的观点,是对的;李立三认为矛盾主要表现在分配上,也没有错;现在工会干部不敢代表工人的正当利益,坚持真理,因而脱离了工人群众,正是第一次全总党组扩大会议后在工会系统自上而下地批经济主义造成的不良后果。”(林蕴晖:《上世纪50年代关于工会工作方针的争论》,《学习时报》,2007年04月18日)
赖若愚被批:“崇拜工人的自发运动”
随着整风运动的深入与转向,1958年5月至8月召开的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把赖若愚等当时一部分全总领导人定为“严重右倾机会主义、宗派主义”,其罪名是“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党向政府争夺权力,篡改党的工运方针,崇拜工人的自发运动。”(《中国工会四十年<1948―1988>资料选编》,第796―804页。)
此次会议后,许多工会组织在下级工会请示问题时,只是答覆“请向党委请示解决”。
全国总工会停顿,工人进京上访
随着大跃进的开始,以及人民公社的出现,工会逐渐被人民公社所取代。全总还在《关于县级工会处理的意见》提出,人民公社在农村已普遍建立起来,县和县属工会工作将逐渐被公社工作所代替。
文革爆发后,工会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停顿。由于工会停顿,各地工人纷纷来京串连上访。
1966年11月中旬,中央要求全国总工会动员工人返回原地。11月28日,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任马纯古说:“现在来京职工呈增加趋势,将近2万人,来自23个省市,以青工、学徒工、临时工、转业军人为多,还有职工家属,有的单位把负责人也带来。来京工人中有些是来京控诉;有的要求平反;有的被开除要求复工,补发工资,并要求承认他们建立的组织;还有的来京造反,要求改变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涉及制度问题。”(何布峰,《“文化大革命”中全国总工会停止活动的前前后后》)
合同工等自行成立独立工会,要求废除合同工和临时工制度
1966年11月,出现了一个以合同工、临时工组成的全国性独立工人组织,即“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简称“全红总”)。“全红总”的重要目的是要破除文革前形成的合同工、临时工的佣工制度。
“全红总”的要求,被江青、陈伯达等人利用,作为打击刘少奇的工具。江青不但接见了“全红总”代表,还公开谈话,称:“现在的合同工制度是刘少奇提倡的,合同工是刘少奇搞,我们不知道。有人说是主席要搞的,那只能说是他们的主,不是我们的主席”;“现在的临时工、合同工制度就像资本主义对待工人一样,非造这个反不一可。全总眼里没有毛主席,没有(中央)常委,也没有群众……”她当场提议:必须允许所有合同工、临时工参加文化大革命,不得歧视;不得解雇必须照发工资。”
压力之下,全总和劳动部于1967年1月签发通报全国的《联合通告》。《通告》要求:不得解雇参加文革的临时工、合同工,用人单位必须召回因参加文革而被解雇的临时工,同时恢复他们名誉和赔偿损失。
但这份《通告》没有生存太久。1967年1月11日,中央决定,全国总工会的金库封存,资金冻结,全总党组没有权利再签署任何下达文件,前一段所签署的东西一律无效。同时认为“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外包没有必要成立单独的组织”,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以及各地的分团,应当取消。2月24日,中央宣布取缔“全红总”等组织。(何布峰,《“文化大革命”中全国总工会停止活动的前前后后》)
参考文献:何布峰:《文化大革命中全国总工会停止活动的前前后后》,载中国工运学院和工人运动历史研究所编:《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文集》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P230;樊济贤:《建国初期有关工会问题的分歧与争论》,同上,P196;结语摘自刘少奇:《国营机械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1951年,等等。
刘少奇说:“(工会是工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组织起来的)如果工会不能实现他们这个目的,如果工会脱离了保护工人利益这个基本任务,那末,他们就会脱离工会,甚至还会另找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工会就会脱离工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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