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嫂户外直播真的吗:职工年终离职有权享受年终奖金-律师维权网Lawyerwq.com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30:25

职工年终离职有权享受年终奖金

 
 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好多用人单位都会在适当的时机提供适当的奖金。然而,在实践中,因为奖金发放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很多。

    案件回放:

    王先生于2004年5月进入某公司工作,2007年12月底离职。2008年1月,他得知公司发放2007年年终奖后,开始向该公司讨要自己的奖金。他认为,年终奖是对员工的回报与奖励,只要员工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即便其中途离职,也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付给离职员工相应数额的奖金。就其自己的情况来看,王先生认为自己工作到2007年底,他应该拿到全部的年终奖。
    该公司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因为该公司规定只有在发放年终奖时仍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王先生已经离职,无权再拿年终奖。而且,该公司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王先生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最终裁决:公司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王先生应当得到相应的年终奖。

    点评:

    这是一个关于离职员工是否有权享受年终奖的案例。实践当中,很多企业都跟案例中的公司一样,对于奖金发放时已经离职的员工不予考虑。本案中,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败诉的原因,是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这给众多用人单位提了一个醒:有必要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或者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明确约定。
    其实,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作为奖金的年终奖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讲,年终奖也是工资。既然是工资,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就要遵循一些规定。首先, 《劳动法》第47条规定,公司有权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其次,《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多数企业在制定本单位的年终奖分配方案时,都有这么一句话:年终奖只发放给当时在册的员工。对照上述两点,这句话是自主权有余,同工同酬不足。我们说,所谓同工同酬,就是指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获得同等劳动报酬的机会。但是,这一年终奖发放办法,却没有给予所有员工这种同等的机会:发放年终奖时离职的员工其实也或多或少为公司作过贡献,却没能得到相应的奖励。因此,这样的年终奖发放原则是存在问题的,不宜出现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
    那么,企业的奖金发放办法到底该如何设计呢?
    我们觉得,对于奖金应当进行明细分类,可分为绩效奖、全勤奖、表现奖、忠诚奖等等,然后再分别确定发放办法。比如,绩效奖必须是绩效考核达到一定标准的员工才能享有;全勤奖必须是出勤率达到一定程度的员工才能享有……这样,就明确了奖金发放的条件了,也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生争议了。
    对于年终奖,我们建议可以采用打分制,即全年打分达到多少分可以享受年终奖待遇。其中,打分的依据就是员工的全年绩效;员工全年的行为表现,有无违纪处罚行为;员工全年的出勤率,等等。每一项占一定比例的分数,最后将各项分数汇总算出一个最终结果。根据最终结果,确定年终奖是否可以享受,甚至可以设计成年终奖的多少与最终分数的多少相挂钩。这样,既给予了所有员工同等的机会,同时对员工也可以起到激励作用,员工肯定会去争取获得高分高奖金的。
    如果员工是提前离职,尚未到打分发放奖金之时,企业该如何确定是否发放该员工年终奖,以及发放多少年终奖呢?
    其实,这一点也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即提前离职的,因为年终奖发放的打分行动尚未开始,所以单位可暂不发放年终奖,待到年末打分、核发年终奖时,再行通知其相关情况。当然,若企业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的条款与企业规章制度相衔接,那就更加稳妥了。
    因此,我们建议还是在规章制度中将各种奖金 (包括年终奖)的发放办法明确。当然,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作一些原则性规定,然后每年发放年终奖前再设计具体的发放办法,这样会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