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加安眠药可以穿越:掇刀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关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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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检察院近年来查办关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浏览712次 作者:吴 传 森 出处:反渎局  发布时间:2009-10-15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本院坚持重点打击涉“民生”案件,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大力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从2004年至今,共查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27件29人,占立案总数的76.5%。为此,本文拟对查办关系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及特点进行分析,并对查办对策作进一步探讨。

一、查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基本概况

从查办案件的涉案系统看,土地及建设领域中的发案比例最大,共11人涉案人员,占该类案件立案总数的38%。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加上我区作为创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力度很大,一些掌握工程审批及管理的单位成为了众多商家竞相争夺的对象,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拉扰腐蚀有关人员,2005年查办的雨田集团总经理李某、迟某,掇刀房地产公司刘某、廖某,荆门路桥公司黄某,2006年查办的掇刀区园林局钱某,2007年查办的掇刀土地局的黄某、周某等人,均是因利用职权便利,在发包基建工程、土地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而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从涉案性质来看,涉嫌受贿罪比例最高。掇刀区检察院在查处该类案件中有21名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占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72.4%。如2007年查处的掇刀区双喜村书记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通村公路建设工程中先后多次收受承包人贿赂近10万元,2008年查处的龙泉规划所所长杨某在对辖区进行规划审批及管理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近20万元。同时,身犯数罪的案件还占有一定比例,有6人,如2007年查办的掇刀区双喜村主任魏某涉嫌受贿犯罪10万元,同时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9.7万元。

从犯罪嫌疑人年龄分布来看。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分布集中于中年阶段,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82.7%,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共有9名,年龄在40岁至50岁之间的共有15名。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的共有5名,这一年龄段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不容忽视,如2005年查办的荆门市恒升石油公司职工李某作案时年为30岁,2008年查办的掇刀区国税局税收专管员王某案发时35岁。

从犯罪嫌疑人级别来看,科级以上干部犯罪占有一定比例,共有16名、占立案总人数的62%,其中正科级以上的有5名。如,掇刀高中校长陈某(副处级)受贿13.7万元案、掇刀区规划局局长吴某受贿13万元案等。

从犯罪数额来看,关系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共有18件,占案件总数的70%;其中10万元以上的共有5件,如掇刀区规划局职工杨某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6万元,同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万元。

二、查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群体性趋势明显,窝案串案多。掇刀区检察院查办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都是以单位领导为首,勾结属下工作人员集体作案,特别是一把手伙同财务人员作案尤为明显,造成窝串案比例较大。据统计,在27件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达23件,涉案人员达25人,其中涉及单位领导就有14人。典型的案件如2004以来,我院反贪局相继查处了掇刀区麻城供电营业所所长陈某、职工徐某、梁某涉嫌贪污案、荆门市大用户供电公司李某、徐某等6人私分国有资产案、热电厂职工医院收受药品回扣等,从中挖出各部门近10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数目惊人。

二是查办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领域逐步扩大。民生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查办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作为重点来抓,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精神,近两年不仅加大了查办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同时不断拓宽查办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领域。2006年以前查办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以教育、卫生、电力系统为主,范围比较狭窄,2007年以后先后查办了10件基础设施建设系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了4起规划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3件通村公路建设过程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新的领域逐渐增多。

三是重点领域突出。纵观近年来我院查办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有22人都是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占该类案件的76%,这两个系统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行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但也是犯罪分子最容易下手的行业。这些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近年来,我院反贪局对其进行了重点查处。

四是犯罪危害严重。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不仅危及政治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诚信度,它逆民意,祸民生,最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特别是发生在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教育、生计等方面产生实际问题,容易因民生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社会长治久安。如2008年上半年我院在查办的荆门市规划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涉案人员凌某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违规发放建筑规划许可证,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及建筑质量,给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害。

三、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对策

“民生”,即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民生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理念,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服务民生贯穿在整个检察工作之中,增强办案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上述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办案中必须注重研究犯罪规律,科学运用系统性侦查对策,掌握深挖窝案串案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最大限度运用线索、人力、物力等侦查资源,发挥法律政策作用,实现办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注重研究,查找规律。认真查找、分析、掌握关系民生职务犯罪规律,能够有效提高对这类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能力和深挖能力。因此,有必要借助实际查处案例,进行总结归纳,分析查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寻找发案规律,把握发案动向。比如在查办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领域、作案手段、表现形式,从中寻找相同或相似之处,研究不同领域和环节的发案特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形成对于不同领域和环节案件开展侦查工作的基本方法,指导分析具体案件,把握侦查工作方向。

二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从办案实践来看,侦查工作重点的确定往往决定工作方向和成效。应针对当前查处职务犯罪工作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坚定不移把那些对政治危害最大、对国家经济建设破坏严重和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来打击和惩治。积极围绕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突出查办大案和窝案串案,切实做到“达标必立,够格必诉”。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为暴力、黑恶势力等充当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与枉法裁判,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监管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也要坚决查办。

三是提高水平,注重方法。通过近年来查办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证明,“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方法,对于查办具有行业特点和规律的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加强基础信息情报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和环节,加强调查研究;适应关系民生职务犯罪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领域、新特点,了解有关行业内部工作机制和权力运行方式,找出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部位、人员和常见的作案手段,分析查找制度、机制上的管理漏洞以及监督制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线索摸、排、查工作。力争在深入查办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中,使办案部门主动发现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初查成案能力、深挖犯罪能力以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能力等得到较大的提高。

四是加强协调,拓展案源。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既是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办案工作的有力措施,也是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提出建议,推动系统防止关系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途径。为此,要积极与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助配合机制。加强内部各有关行业部门的分工合作,形成有效合力,切实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二是根据此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及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特点,在群众中大力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此类案件中的危害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五是打防结合,健全机制。关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多样性、多发性、复杂性决定了预防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在打击中预防,在预防中打击历来是检察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要结合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要引导社会预防,人人参与预防,打防结合,良性互动。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搞好个案预防。要通过剖析重点案件形成的特点、规律及产生、蔓延的原因,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推动民生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