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写小数点怎么写:那些不该入选的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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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看的书]那些不该入选的课文loving life 发布于 2011-11-22 9:47:00

那些不该入选的课文

朱华贤(浙江)

  课文是什么?课文是语文教材中最基本的单位。长期以来,我们的语文都是以文选的形式来编排。三四篇课文组织一个单元,七八个单元组成一册课本,再是五六册或十几册课本组成一个学段的教材。课文犹如大墙中的砖块,犹如铁路中的枕木。课文选择的如何,直接决定了教材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阅读兴趣。好的课文,用不着教师怎么教,只要静静地读上几遍,就会被吸引,就会被感动;差的课文,教师煞费苦心,设计来设计去,讲得天花乱坠,学生也不一定爱听。

  什么是好的课文?文质兼美,是总的说法,具体而言,好的课文,大致应该是这样:叙写的是真事,抒发的是真情,能让人一读就信服,一讲便感动;不是那种用了很多形容词或抒情句的,但都是虚情假意的、脱离学生生活或学生无法感受的课文;好的课文应该是含蓄隽永、值得咀嚼品味的,不是那种一览无余、用一句话就能说透的课文;好的课文还应该能使人展开无穷的联想,启发丰富的想象,不是那种读罢就完、看过就算的课文。

  人教社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编写的语文教材,从总体上说,其选择课文的态度应该说是严谨的,所选的课文基本上符合文质兼美,但是,从局部来看,还是有一些课文选择得不够理想。在大量的教研实践中,在与一线教师广泛而深入的接触中,笔者越来越明确地感觉到:以下几类课文不该入选--

  为概念而杜撰故事

  有一些课文,从题目等表面上看,好像是真实的,可细细一琢磨,就给人一种编造的痕迹,因为里面没姓没名没地址,也没有真实的细节。很可能是编者根据某一种当下的流行的理念或意思,杜撰一个故事,并想以此对学生进行说教。课文的形成过程是:主题先行,然后围绕主题编织故事。当然,有些课文不一定是编者所为,而是作者杜撰的,因杜撰得符合编者心意,就直接被采用了。例如《一个小村庄的故事》,这篇课文讲的是一个美丽的小村庄因人们的乱砍滥伐最后被洪水彻底淹没的故事,以教育学生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课文的题目是“一个小村庄的故事”,但里面没有明确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和人物等基本要素,而且连情节也非常粗略,根本说不上生动的细节,几乎不能说是故事。更为糟糕的是,课文前后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课文有这么一段:“不知过了多少年,多少代,在一个雨水奇多的八月,大雨没喘气儿,一连下了五天五夜,到第六天黎明,雨才停下来。可是,小村庄,却被咆哮的洪水不知卷到了何处。”看了这段文字,稍微有点想法的人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大雨没喘气儿,一连下了五天五夜”,哪一个小村庄不会被淹没,就是他们不乱砍滥伐,恐怕也是要遭殃的。由于存在着明显的杜撰倾向,必然影响课文在思想教育方面的可信性。语文教材中的课文,承载着落实人文性和工具性双重使命。人文性的落实有赖于内容的真实性和形象的生动性,不是靠赤裸裸地说教和直通通地灌输,而是渗透和感染,最后达到潜移默化的功能。不要以为小学生年幼无知可以诓骗,其实他们心里明白得很。

  课文的选择,要么索性是童话,学生知道这种文体是想象出来,不是现实生活的直接反映,他们能接受;要么是真人真事的记述,学生可以明白原来生活就是这样的。而这篇课文呢,既不像现实生活的直接记录和反映,又不像童话故事的富于想象,充满幻想,给人真不像真,假不像假的感觉。这样的课文,最没有说服力,最让人尴尬。相比之下,同一单元中的《燕子专列》就很好,一看就让人知道这是真实事件。时间、地点都明明白白,人物也有名有姓,有鼻子有眼。像《燕子专列》这样的课文,学生爱读,老师爱教。

  为崇高而无端夸大

  进入教材的记叙性课文,不管是虚构的文学作品还是记实的散文或新闻作品,都应该具有典型性,可以比现实生活更集中、更鲜明,以更大程度地感染人。当然,文学作品的典型性和记实作品的典型性有不同的含义。但是,典型不是无端夸大,不是任意拔高,不能失真。典型也应该尊重客观事实,符合生活真实和人的共性。然而,有些课文,编者没有严格把好关,把一些无端夸大事实的作品也选入了课文。《一面五星红旗》就是较为突出的一篇。这篇课文讲的是这样一件事:“我”在国外的漂流中,不幸落入激流,并且受伤和迷路。第三天后,才找到小镇,当“我”向面包店老板说明处境时,老板却提出要“我”身上的一面五星红旗交换面包。“我”不肯,离开面包店,摔倒在地。后来面包店老板把“我”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课文要告诉学生的是:五星红旗代表着祖国的尊严,它比人的生命更宝贵。宁可饿死,也决不能用它来交换。课文中的“我”宁可饿死而不肯用五星红旗换面包,看上去是颇为崇高的,但这是没有必要的伪崇高,是缺乏人性的。笔者以为,教育学生珍惜五星红旗是对的,但把它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这就是无端地夸大。课文所说的这件事,是真实的吗?值得怀疑。即使是生活的真事,我以为也是极端的个例,不值得仿效和提倡,因为它违背了最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应该得到最高规格的尊重。

  《跨越海峡的生命桥》同样存在过分渲染和夸大事实的毛病。台湾青年为患白血病的杭州青年小钱抽取骨髓这件事肯定是真的,抽取骨髓的那几天,台湾发生地震也是事实,但不可能在这样两种情况下抽取骨髓:一是台湾青年在不知道自己的父母亲和兄弟姐妹是否在地震中安然无恙;二是抽取骨髓时所在的医院随时都有可能在余震中倒塌。因为救白血病患者是救,救母亲、救父亲、救妹妹同样是救,而且救白血病患者之急,与救地震中受伤者之急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白血病需要骨髓之急,一般是可以用日、周、甚至月来计算的,就是说,迟一二天不一定有危险;而地震中受害者之急,只能用秒、分、时来计算,就是说,迟几小时或几分钟就可能有生命危险。如果对只能用时、分、秒来计算的自己亲人的生命都不急,反而急可以用日、周、月来计算的白血病患者的生命,这正常吗?同样,台湾青年也没有必要冒着生命危险抽取骨髓。因为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然而,课文恰恰在这两方面进行渲染和强调。也许是受到某种思想的影响,作者和编者总想把好人好事说得绝对的好,好得让人崇敬有加。哪里知道,分寸就是艺术,把握住分寸,往往就最有说服力。

  依俗见而悖于时代

  教材应该相当稳定,以有利于具体的教学实施。教材的这一特性决定了课文无法与快速行进的时代同步,课文肯定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课文可以无视于时代发展的脚步,更不意味着允许出现有悖于时代精神、先进理念的课文一茬一茬地重复出现。与时俱进,这也是教材编写的一个基本原则。应该肯定,人教社出版的语文教材,在课文的选择上,还是十分注意时代性的,但毕竟课文众多,难免疏忽于一隅,出现若干不合时宜的课文。《夜莺的歌声》(小学语文第八册)就是比较典型的一篇。这篇课文讲的是在苏联卫国战争时期,一个男孩“夜莺”用歌声协助游击队歼灭一伙德国鬼子的故事,表现了苏联少年儿童的机智勇敢和爱国主义精神。课文没有具体讲“夜莺”的年龄,教学参考书上也没有说明,但他是一个孩子,这是无可争议的。因为课文明明白白地写着:“有个孩子坐在河岸边上,耷拉着两条腿”;从德国鬼子叫他“小孩子”的称呼中也可以证明他的年龄大约在十二三岁左右。

  1941年6月22日,德国法西斯不宣而战,发动了对苏联的侵略战争。苏联人民奋起保卫祖国,作为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卫国战争,这在那个时候,无可非议。但是,在反法西斯战争已经过去六十多年的今天,在《联合国禁止儿童参加战争公约》正式生效后的21世纪,我们还有必要歌颂和宣扬儿童直接参加战争的事迹吗?恐怕没有必要,而且也是极不应该的。《联合国禁止儿童参加战争公约》于2002年2月12日正式生效。该公约是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制定的,明确规定:18岁以下儿童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战争。在94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协议以后,这项协议现已成为强制性公约。“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战争”,这个规定是相当明确而坚定的。任何人都不应该把儿童作为战争的工具,哪怕是正义战争,因为儿童是弱者,是未成年人,因为儿童是整个人类的未来。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儿童的尚未成熟的生命权。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自然是严格遵从联合国宪章的。既然国际公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战争”,那么,宣扬儿童参加战争的课文,也应在撤除之列。也许有人会说,苏联卫国战争在前,《联合国禁止儿童参加战争公约》生效在后,而且相距半个世纪,这有什么关系?是的,苏联卫国战争期间、我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一些儿童参加战争都没有错,但是,当时“没有错”并不意味着现在还可以继续,还需要宣传。如果我们继续宣传,不就意味我们今天还在提倡吗?

  教科书有它的特殊性,其表现在于它巨大的典范性,它的影响之大、之广、之久,都是一般书籍无法比拟的。课文中的一个形象、一个观念、一个动作,一句话语,学生往往会牢牢地铭记于心。因而,选择什么内容作为课文,需要有极其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与时俱进,是编写教科书的一个重要原则。教科书必须符合公认的先进理念和价值观,其视点必须定位于国际社会的最前列,以从小培养学生的国际规范意识。《夜莺的歌声》确实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但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必须与国际规范意识相符,必须合乎国际公约。我们经常在说要更新观念,什么叫更新观念?不是指原来错了,现在要改过来,而是指原来是对的,但现在已经落伍了,要彻底更新。对儿童参与战争的事,就应该这样看待。

  这个单元中还有一篇《小英雄雨来》,讲的是中国12岁儿童雨来参加抗日战争的故事,其主要内容与《夜莺的歌声》非常接近。如果“夜莺”的歌声该停歇了,那么,小英雄雨来也该卸任了。因为它同样不符合《联合国禁止儿童参加战争公约》的基本精神,而这个单元中的另一篇课文:《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则可以继续大声呼唤:“救救孩子们,要和平不要战争!”

  凭主观而任意删改

  进入教材作为课文的作品,除了鲁迅、茅盾、老舍等及古代作品外,大多数都作了删节或改动。课文的读者对象是中小学学生,他们正处于语文模仿和训练的阶段,语言的正确性和规范化对他们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而作家在创作作品时,通常考虑的是成年人的阅读。因而,编者对原作进行修改或删节,特别是在语言的规范方面,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改动和删节要尽可能尊重原作,不能凭主观随意改动。尊重原作,有两层意思:一是要全面而深入地了解作者的创作动机、构思艺术和风格特点,二是要做到能不改的尽量不改,能少改的尽量少改,坚决杜绝面目全非的大整容。笔者仔细地比较了一部分课文和它的原作,发现有两个问题:一是编者在没有完全理解原文的谋篇布局或艺术特色的情况下,就随意改动,存在想当然、自以为是的倾向;二是改动过多,许多可改可不改的地方都改了。例如《生命生命》,作为课文的第一句是:“我常常想,生命是什么呢?”这是一个疑问句。原文也有这一句,但它不是在开头,而是在叙述了“飞蛾求生”这一情节之后。为什么要把它提前呢?揣度编者的意图,也许就是为了让这一句统领全文(以为放在开头就是最好的统领,其实放在中间和末尾一样都可以统领)。然而,编者忽略了一个重要原由:这个疑问是怎么来的?难道是凭空出来的吗?按照原文,就觉得很顺畅,由“飞蛾求生”这个眼前的事件而想到的,是有感而发。如果像课文,放在开头,就有为了发感慨而作文之嫌。而这正是作文的大忌--无病呻吟。就句子而言,原文有这样一句:“但是,从有限的生命发挥出无限的价值,使我们活得更为光彩有力,却在于我们自己掌握。”对这句的其他改动暂且不论,光就编者把“发挥”改成“体现”就觉得一点大可不必。

  《扁鹊治病》(小学语文第八册)是根据古代寓言改写的,语体从文言文变成了现代汉语。古代寓言写作之时,都没有题目,后人为了便于区别,一般都以文章的第一句作为标题。这则寓言用文言语体选入初中课本时,就是以《扁鹊见蔡恒公》为题的。可为什么这里却改成了这样?这个题目显然是与内容不大吻合的。扁鹊给蔡桓公治病了吗?没有。该寓言的主人公是谁?毫无疑问,不是扁鹊,是蔡桓公。讳疾忌医的寓意是从蔡桓公的身上得出来的。比较理想的题目应该是《蔡桓公之死》,或者沿用文言文的题目。以《扁鹊治病》为题,还会误导一些教师和学生,有些人就认为这篇课文是称赞名医扁鹊医术之高明,看一眼就能知道病的轻重。因而,确定这个标题,是不够慎重的。

  恕我不敬,笔者隐隐约约地感觉到,有些编者自己不一定能写出优美的文章,但他们非常喜欢修改别人的文章,以体现文字功夫的深厚。我的观点是:除了明显不妥外,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持原作面貌,让学生尽量品尝原汁原味。

  我呼吁:课文关涉亿万生,选择删改慎之慎。

       (载于《读写月报 新教育》2008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