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疼痛医疗加盟:为什么不管医生拿回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38:29
一是顺加15%价格管制政策倒逼医院采购高价药,高价药下医生拿回扣无损于甚而有利于增加医院利益,院长不可能管

现行政策规定公立医院药品零售价是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15%,并且还禁止医院二次议价,这一政策倒逼公立医院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导致药价虚高愈演愈烈。如最近《南方日报》报道:甲枫霉素肠溶片给代理商的供应价为6.4元,中标价为67.8元,顺加15%后零售价则为78元。如果按医药行业内潜规则(央视报道芦笋片的回扣比例近40%)计算,医生回扣金额为31.2元,进入医院还需要20%费用打通诸多环节; 如果医院按底价6.4元购进,顺加15%医院则只有0.96元的收益,按照中标价67.8元购进,医院的收益为10.2元,医院多增加收入9.24元;如果底价购进,医生不可能有回扣,诸多环节也没有费用,因此药品很难进医院,进了医院也没有医生处方,更难拿到货款。这是目前政策因素导致的全国性普遍现象,所以院长不可能管。

二是药品招标让院长利在其中,不敢管

执行顺加15%价格管制政策的前提是由各省政府统一组织全省药品集中招标,确定中标品种和中标价格,药品中标后由各医院药事委员会在中标品种中勾选医院使用的品种。在这种行政化手段下,形成在药品招标、医院勾标、临床使用等过程中涉及政府招标相关部门、医院院长、药剂科长、采购员、库管、医生、护士、门卫等诸多环节的隐性交易利益链,隐性交易额占到药品零售额的60%以上。如:今年8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及医务人员在药品采购中受贿被举报,并由此引爆了重庆最大医保“窝案”。证明了在现行政策体制下形成的隐形利益链让院长深陷其中,自然不敢管。

三是医生拿回扣损害的是患者利益,无损于医院和院长的利益,院长不愿管

我国公立医院的院长由政府任命,这种行政化的选拔和任命制必然导致院长“以主管部门和领导为中心”,而不会“以病人为中心”。医生拿回扣损害的是病人的利益,而在公立医院高度垄断和管办不分体制下,不会影响医院和院长利益。如果院长管医生拿回扣的事,就不仅损害医生利益,甚至于影响到隐形利益链中各个环节包括主管领导的利益,对自己反而不利,因此院长也不愿意管。

四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行政化导致院长不能管

公立医院行政化的薪酬制度使得医院只能按照国有事业单位的薪酬体系和标准来确定医生的薪酬水平,这种水平和医务人员实际工作强度和付出差别很大,医生明的收入难以体现其劳动价值。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医生不得不接受非法的隐性收入来换取有尊严的生活,医院更是将药品回扣作为对医生的一种“激励”而进行默许,因此院长不能管。

医生收受回扣导致药物滥用对社会和老百姓的危害远胜于拦路抢劫、谋财害命,在政府采用各种监管手段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院长覆行其应尽的监管职责非常重要,甚至于远胜于医院外部监督作用,但,要想院长有积极性和动力打击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必须改革现有不合理的政策体制:

首先必须取消顺加15%价格管制政策,让医院采购价越低获利越多,让医院有动力底价购进,只有底价购进药品,才能压缩给医生回扣的空间,底价购进让医院获取药品销售的公开收益,然后进行阳光分配,这才符合基本经济规律;

二是取消药品招标制度,斩断由此而产生的灰色利益链;

三是加快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开,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进行人事、财务、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四是尊重医生,让医生成为自由执业人,获取应得的中高等收入;

五是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格局,取消对公立医院的补贴,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以此提高医疗服务的高性价比,达到老百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真正实现医疗服务的公益性;

六是加大对医保的投入,改革筹资和付费机制,逐步实行按病种付费和人头付费,实现医药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