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吐吐不出来是怎么了:如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和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5:58:04
                                                     如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间 2010-10-15 11:41:02 星期五  来源:党的生活网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破解警民和谐关系建设中遇到的种种难题,是当前公安机关推进“创先争优”和“三项建设”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就警民关系的内涵、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谈点粗浅看法。

一、警民关系的内涵

根据公安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警民关系泛指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在我国则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 行职责和执行公务活动中,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通过一定的途径与相关团体或公众个人建立的人际关系。其基本特征表现为:

(一)法定严肃性。公安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职责,与相关团体或公众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以法律为基础,体现国家的意志,受社会政治、经济和司法制度的影响,是一种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二)权利义务统一性。人民警察通过各项公务活动,向公众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传播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下,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关系以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基础,受警察素质、执法水平、服务能力、职业道德、社会风气的影响,是警民法定关系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体现。

(三)职业道德承载性。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警民之间以平等互助、相互尊重为基础,以情感交流、思想沟通为纽带,相互交往,相互服务,建立并形成一种双边人际关系,这种关系主要通过道德规范进行调整,受社会文化、道德、传统习惯的影响,并对警民法定及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反作用,是警民法定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进一步拓展。利益、意志,在人民群众中确立人民公仆的高大形象。

二、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警民关系作为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人际关系,当前确实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隔阂和距离逐步增大。由于社会人财物大流动的客观原因和一些群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求太平思想的影响,与以往相比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在逐步增大。一是群众面难见,基层民警工作时间来到辖区,一般很难找到需要熟悉的群众,找人难成为基层民警的一件头疼事;二是群众门难进,不少群众普遍认为警察找上门来没好事,因此民警经常碰到这样的尴尬事,人民群众躲起来不愿见民警,有时将民警拒之门外。三是找群众了解情况难,不少群众因怕打击报复不敢或不愿提供情况,在场的证人不肯提供证据,甚至有些受害人自认倒霉不愿吐露真实情况。

(二)少数民警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冷、硬、横、推”现象。个别民警以特殊者自居,“宽以律已、严以待人”。如:驾警车乱闯、乱鸣警笛、乱响警报,还有的民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将“我为人民管治安”变成“我用治安管人民”,还有的民警对群众求助应付、推诿,以及基层民警缺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如方法简单,言谈粗鲁、举止不端等等。

(三)群众工作职能淡化、弱化,群众基础薄弱。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将主要警力和精力用于科技强警、政治学习、侦察破案和整治社会治安相关问题上,对加强警民关系尤其是群众工作投入较少,一些辖区民警等到有事才下责任区,下了责任区也是到村(居)民委会坐一坐,与基层干部聊一聊,民警在基层可以说无根无基,依靠的力量仅局限于基层党政干部和治保人员,虽然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大接访”活动,民警的见警率、熟悉率、满意率有所提高,但“下不去、呆不住”现象仍然存在,致使基层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四)缺乏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职业理念。在执法过程中,部份民警在思想意识方面与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有一段差距,没有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处理问题,没有为经济建设服务想办法、做工作的理念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不同程度地存在单纯执法,对产生的社会效果考虑不周全,不能正确地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上看待、处理出现的工作问题,对涉及为经济发展所提供的服务认识不够到位。

(五)部分民警自身缺乏过硬的综合素质。个别民警的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对新的公安工作法律法规不熟悉、不准确,存在业务能力不精,理论水平不高等,并且不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学习绐终处于表面,工作作风不扎实,热衷于吃喝玩乐和业余享受,心思没有全部放在工作上,上班时间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警服一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大损害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当前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笔者认为,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公安机关自身和民警角度看

1、一些地方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治安状况不能令群众满意。群众最关心的是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治安问题,而公安机关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破不立,立案不实等问题。有些案件虽已破案,但群众的损失并没有挽回,真正令当事群众满意的不高,群众的安全感不高。

2、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伤害了群众感情。群众最不满意的是执法问题。公安机关作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是基本要求。但是一些民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少数民警执法思想和态度不端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个别民警徇私枉法、执法犯法。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败坏了公安形象,冷了群众的心。

3、一些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疏远了与群众的关系。近年来公安机关着力解决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问题。但群众反映仍有一些民警宗旨观念淡化,上述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心理上、行为上与群众不平等,对群众没有真实感情。一些民警责任心不强,为避免与群众正面接触或冲突,对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扯皮,敷衍群众。

4、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5、不能有效地做好信访工作,过早的投入警力。发现群众到党政机关和一些企业集体上访,不能做艰苦细致的疏导工作,而是过早的投入警力促使矛盾更加激化,酿成群体突发性事件。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可简单粗暴地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警察的威慑力固然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但同时也容易增强群众的抵触情绪,激化矛盾,造成更尖锐的对抗。

(二)从社会和群众角度看

1、一些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少数群众只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履行法定义务。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把处理结果理想化,当其要求得不到满足时,迁怒于公安机关,甚至无理取闹,令基层民警左右为难。妨碍执法,殴打、谩骂民警的事件屡见不鲜。民警执法权威受到挑战,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调查中,一些群众尖锐地指出:“民警连执法权威都没有,还怎么管理社会治安?”

2、一些群众觉悟和素质不高。受一些社会负面因素影响,部分群众正义感明显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怕招惹是非,不管“闲事”,有的甚至连“门前雪”都不肯扫。不愿协助、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连自己受害也不敢出证,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等现象时有发生。

3、群众对一些社会问题存在误解。一些群众只看到公安工作不尽人意的一面,没有看到民警艰难困苦的一面,缺乏理解和同情;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的非议形成对警察群体的错误认识,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一些群众对“取保”、“保外”等法律措施不了解,将其理解为徇私舞弊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有的群众还把一些社会问题或者其它职能部门的问题转嫁到公安机关身上,把民警作为发泄的对象。

4、对服务群众的职能定位,存在承诺过多、要求过高,难以实现的问题。公安机关许多承诺特别是在110服务方面过于宽泛。无论是急症病人、开启门锁还是煤气泄漏,群众都打110。解决了问题当然更好,解决不好就会失信于群众,还可能因为缺乏专业技能即造成严重后果,将公安机关和救援民警推向非常尴尬的境地。

(三)从执法环境看

一些不当的行政干预、非警务活动和不规范的警务活动,也是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当前正处于矛盾多发期,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和群访问题,一些党政领导不是从解决问题角度出发,而是采取行政命令方式让公安机关强行制止、压制矛盾,人为地把民警推向群众的对立面,成为“挡箭牌”和“出气筒”。 例如:2008年发生在云南的7 ·19普洱孟连警民冲突群体性事件,就是一典型的非警务活动,造成警民关系恶化。一些地方安全保卫及警务活动不规范,招商引资、开业庆典、文艺演出等安全保卫和警卫活动明显超出范围和标准,甚至为了讲排场。另外,个别行政领导干预执法,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

(四)从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看

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某些问题和困难,不仅制约公安事业发展,还直接损害了警民关系。一是相当一部分民警缺乏宗旨意识,对群众没有真实感情。警民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对群众感情问题,民警对群众的真实感情必须建立在强烈的宗旨意识之上。正如一位老者所言:“形式多了、距离远了、感情没了”。一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教育整顿流于形式,不仅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极易引起民警心理抵触,难以提高政治素质,端正执法思想。二是许多基层民警工作压力过大,无力开展群众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警力少、任务重、压力大。一些地方战役、专项行动不断,层层给基层下达硬指标,导致派出所工作偏离重心,处于疲于应付状态。而群众工作没有硬指标,许多民警把这个主业当成“软任务”,群众工作相当薄弱。三是经费保障不力,“三滥”问题损害公安机关形象。一些地方把罚款作为追求的目的,超范围、超标准罚款,不办手续、重复罚款,群众有苦难言。个别民警借机中饱私囊,随意收缴赌资和物品,群众非常反感。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及建议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既要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又要抛弃“密切警民关系只不过是为群众做点好事”等一切已过时的不利于警民关系健康发展的陈规陋习和片面做法,把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各个方面,乃至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置于全部公安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来抓实抓好。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战略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工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筹抓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

(二)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中广泛进行人民性教育活动。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警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必须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公安机关把人民性教育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载体和先导,集中一段时间,通过理论学习、查摆剖析、开展形式多样的爱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爱民活动长效机制,使广大公安民警真正懂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并真正落实到执法执勤、管理服务活动之中,努力使警民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三)在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开展创建“法制型、服务型、亲民型”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型”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真正从老百姓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积极满足和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建设“法制型”人民警察队伍,重点是要解决好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公正、公平、文明、平和执法;建设“服务型”人民警察队伍,主要是治安、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证照管理等“窗口”服务单位,要针对老百姓到公安机关办事难的问题,积极推出新的爱民、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建设“亲民型”人民警察队伍,关键是要教育和引导全体民警时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危挂在心上,带着对老百姓的深厚感情,不仅要严厉打击杀人、抢劫、诈骗、涉黑、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要把那些大量的一般性的盗窃、绺窃、抢夺等刑事案件及各类治安案件办好,同时加强治安防范控制工作,做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真正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

(四)切实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民警会做群众工作是警民关系和谐的根本保证。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把群众工作练兵作为日常教育训练的重点,纳入“三个必训”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之中,保证民警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加速推进城乡警务室建设,让更多的民警扎根社区村屯,贴近老百姓,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与群众交朋友,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要继续开展“万警进万家”大走访活动、民警换位体察活动,切身感受老百姓的辛苦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建立起警爱民、民拥警的鱼水之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改进群众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把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坚决遏制执法和勤务活动中警察在群众面前耍特权现象。进一步加强警察礼仪养成教育,严格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语言,做到文明执法,平和执法,礼貌纠违,要对安保、警卫等勤务活动严格加以规范,尽可能不扰民,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领导机关对下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活动,不安排前导车。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需要安排前导车带领车队的,只开警灯,不鸣警报器或怪音喇叭,更不能喊话强制其他车辆避让。要加大警用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查处警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六)强化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大宣传格局,实现由宣传部门重点宣传先进典型向多警种、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公安工作的转变,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国公安舆情监控、分析研判、引导网络平台,建立网上警民连心台,在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营造有利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制度、警营“开放日”制度、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评价公安工作群众测评制度,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七)严格规范各类非警务活动。 要严格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合理用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工作中,必须讲究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性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发生流血伤亡事件。要坚决执行非警务活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制度。

(八)加大公安队伍反腐倡廉和监督工作力度。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洁从警教育,将廉政教育贯穿于队伍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全过程,筑牢广大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安廉政制度建设,围绕公安机关各项权力运行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遏制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倡廉、颂廉、养廉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构筑执法权力“阳光作业”的平台,坚持警风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要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不断强化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耍特权,在群众面前抖威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同时要坚持以警为本,加强从优待警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加强民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缓解民警心理压力。建立健全维护民警权益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生活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为警不廉问题的发生。

总之,面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严峻挑战,公安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权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化解警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以和谐的警民关系推动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杨建陆

(作者简介: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团委书记,行政管理学研究生,长期从事公安文秘、政工、共青团、宣传、警学理论研究工作多年,在国内众多媒体、杂志发表新闻作品、警学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