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阳光农场:关于“村官”腐败问题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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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关于“村官”腐败问题的调研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5日 14:24        【字体】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官”是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村官”虽小,但腐败的危害很大。“村官”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必须下大力解决好“村官”腐败问题。近期,安徽省纪委就“村官”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进行了调研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村官”腐败的基本特征

     安徽省纪委通过对2007年至2010年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综合分析,发现“村官”腐败的一些特征和发展趋势是:

    “村官”腐败呈易发多发态势。近4年安徽省涉及农村基层干部的信访数量在高位上徘徊。2007年,信访件数量为5950件;2008年,信访件数量为7918件;2009年,信访件数量为6588件;2010年,信访件数量为6518件。

    从近几年新立案件数量来看,每年涉及农村基层干部的新立案件数量占当年立案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007年为2615件,占47.59%;2008年为2838件,占49.72%;2009年为2654件,占49.93%,2010年为2241件,占50.53%。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涉案比例大。在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中,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涉案达80%以上。在合肥市、阜阳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等地查处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中,也是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主。

    违纪违法情节进一步加重。2007年以来,安徽省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中,受到留党察看以上重处分的比例逐年增加。2007年,农村党员干部受处分2962人,其中重处分545人,占18.3%;2008年受处分2892人,其中重处分575人,占20%;2009年受处分2875人,其中重处分701人,占24.3%;2010年受处分2382人,其中重处分767人,占32.2%,近两年上升趋势明显。

    涉及经济类案件数量上升。2007年以来,安徽省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在下降,而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经济类案件则呈上升趋势,说明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正在向谋取经济利益上转移。

    违纪违法方式多为编造事由虚报开支或失职渎职。在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有的“村官”经常编造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虚报开支;有的“村官”私设“小金库”,以额外“奖金”、“误工费”、“通讯费”等名目乱发补贴;有的巧立名目,公款行贿,以为集体办事为借口给上级领导送礼,谋取私利。同时,“村官”失职渎职问题比较突出,仅芜湖市查处的51起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失职渎职案件就有14起,占27.4%。

    “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

    村官”腐败问题背后的原因,除了农村基层干部自身主观原因之外,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农村选举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导致少数村干部“带病上岗”。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选举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还不够成熟,加之村民的民主意识比较淡薄,以及农村的现实情况错综复杂,使得村级选举容易被人为操控。一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宗族势力,甚至拥有黑社会背景的村民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这些人一旦进入村委会,就会以此作为谋取私利的平台,久而久之,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就成为必然。如马鞍山市雨山区兴和村吴某,在承包工程致富之后,通过贿选的方式当选村委会主任,当选后便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农村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相对真空,导致一些“村官”权力失控。乡镇监管机制缺失。少数乡镇领导有“村官不是官”的思想,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吃点拿点无关紧要,对村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往往睁只眼闭只眼;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又依赖于村干部推动各项具体工作,对于村干部倚重多、监督少,很少对村干部形成有效制约。群众监督难以落实。现在,村干部相对于村民往往占有能力、威望、权力上的优势,多数村民习惯忙于自家生产,对村里事务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一般都是不管不问;有的村民对村里事务虽有意见,怕村干部打击报复,往往也是想监督而不敢监督。
    村级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导致“村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村级可控制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规模不断增多,村级事务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而长期形成的农村传统管理模式,造成村级事务管理随意性大,村级事务决策权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里,自由裁量权过大,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惠农强农资金发放等重大事务决策缺乏民主性。因此,这些人容易成为被腐蚀拉拢的重点对象,一旦把握不住,手中的权力就会被用来寻租。近年来,各地查处的村干部腐败案件,许多都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承包工程、经费补贴等直接相关,从一个侧面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导致少数村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在群众中威望不高,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问题。一些在村“两委”工作时间长的“老村官”,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有的借宗族势力滥用职权,恃强欺弱或偏袒亲友,肆意侵犯村民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不经集体研究,就私自将村级事务交由家族人员来办理,多发滥发误工补贴,优亲厚友,从中谋利。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有农村干部的自身原因,另一方面与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很大关系。

     预防“村官”腐败的对策建议
    “村官”虽小,但腐败的危害很大。“村官”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必须下大力解决好“村官”腐败问题。
    以完善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选好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和“两推直选”,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外出务工时间较长、政治素质高、眼界开阔、致富能力强的人员,乡镇党委要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请他们回村工作。继续做好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积极探索打破地域界限,尝试异地选拔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注重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级后备干部,要及时调整充实到村“两委”领导班子之中。
    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村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县、镇两级培训体系,拓宽课堂培训、远程教育、基地实践等多种培训渠道,定期组织对村干部进行轮训。有计划地选送村级后备干部到市、县党校进行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不仅要干事,还要“干净”干事。加强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和资源,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级监督机制为切入点,不断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权力制衡体系,强化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重点,充分调动“村官”工作积极性。注重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激励关爱机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高村干部薪酬标准;建立村干部离任补贴机制,对离任村干部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设立村干部奖励专项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表彰一批优秀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对任职期内受到表彰在一定次数以上,且没有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在其退休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建立完善选拔优秀村支部书记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机制,对优秀村支书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安徽省纪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