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状疱疹痒吗:商标抢注之正当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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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之正当性研究以“樊记”商标抢注为例 曹新明【学科分类】商标法
【出处】《法治研究》2011年第9期
【摘要】众所周知,商标是市场经营者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但同时也是其商誉的载体或者无声的形象代言人,更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种心理依赖。对于商标抢注,首先要对商标进行多视角矢量分析,揭示商标所具有的多维矢量向度;以此为基础,解析商标抢注之缘由在于商标的赢利能力与消费者的心理依赖性,提出评价其正当性应依据合法性与诚实性标准,进而分析其正当性否定因素主要是商标抢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最后对“樊记”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作出判断。
【关键词】商标抢注;合法性;正当性;权利位阶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以下简称“樊家铺”)抢注“樊记腊汁肉夹馍店”(以下简称“樊记店”)的“樊记”字号作为商标的异议复审请求作出裁定:“樊家铺”将“樊记店”长期使用、并在西安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记”标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意图难谓正当,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66]2005年,天津一家禽畜公司抢注武汉市的“精武”商标使用于熟鸭等食品上,武汉市精武鸭脖公司对此提出异议。2010年4月,商评委支持武汉市精武鸭脖公司的异议,裁定驳回天津这一家公司的抢注申请。其理由是武汉市精武鸭脖早已在全国知名,所以,天津这家公司的抢注具有非诚实性,导致抢注申请被驳回。参见《武汉市抢回“精武”商标》,载《楚天金报》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