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膜炎怎么引起的:严格工作问责 确保权责一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6:27:45
严格工作问责 确保权责一致
——江西省泰和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匡忠元 江锦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法规文件,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江西省泰和县认真贯彻《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认识。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抓认识,深刻理解问责制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颁布后,泰和县及时召开了县四套班子领导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暂行规定》,大家一致认为,问责制的实施对推进泰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指导意义。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问责,有利于领导干部继续解放思想,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使思想和行动更加切合实际;有利于领导干部不断总结发展经验,探索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提高领导科学发展水平;有利于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领导干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目标,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2、抓宣传,营造执行问责制的良好氛围。为了掀起学习贯彻问责制的高潮,泰和县及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文件网上答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开展网上知识答题活动,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范围、实行问责的程序,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深刻内涵。为了进一步营造学习贯彻问责制的氛围,县委将问责制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党校及干部培训的教学安排。同时,充分发挥全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释难解惑,积极引导,为贯彻落实问责制、做好问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抓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的工作机制。为了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泰和县制定下发了《泰和县实行工业项目"三年连考问责制"的工作意见》,文件明确规定:从2009年起,各乡镇场和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一年内未引进一个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进园项目的,不能在年度考评中评优评先,单位主要领导还要作出书面说明;凡两年内未引进的,或前一年引进的工业园项目在序时进度、企业上交税收额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差距的,由县纪委、组织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县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凡三年内未引进的,或前两年引进的进园项目在序时进度、企业上交税收额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差距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对县直招商团一年内未引进一个5000万元以上进园项目的,县招商团团长、副团长不得评优评先。另一方面,县委办、政府办制定了《泰和县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意见》,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严肃的问责。同时,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了督查机制,促使问责制贯彻落实到位。县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协助党委、政府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充分发挥问责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4、抓落实,确保贯彻问责制的实施到位。2007年以来,泰和县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重点,不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几年来,共查处各类责任追究案件39件54人,其中诫勉谈话43人次,组织处理6人,党纪政纪处分42人,受到责任追究的科级干部6件7人。如2008年3月,泰和县禾市镇桂元村、景丰村联营山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5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8万元。为严格责任、严明纪律,该县对镇分管领导和蹲村干部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的责任追究,村主任、书记也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的责任追究;2009年,该县计生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因出现计划外怀孕,分管领导在未提供男方单位委托证明的情况下同意办理生育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的责任追究。通过实行问责制,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三保一弘扬"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促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四重四轻"的现象,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是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会有领导干部被追究、被问责,而对于平时大家司空见惯的懒散、拖拉、不作为、少作为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无功但求无过、遇到难题就躲、出了问题就推、有了荣誉就抢的混事官、太平官却少有问责。使得一些干部便甘当庸官、太平官,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二是重公共事件问责,轻日常工作违规失职问责。一些被群众检举揭发、被媒体曝光的,或出现群死群伤、安全生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或违规失职造成损失的,由于没有形成舆论热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被忽略,责任追究少。    三是重副职问责,轻正职问责。随着问责制的实行,一些分管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等领域工作的副职,责任大、权力小,感到如履薄冰,而真正的决策者是正职。一旦出了事故或问题,往往是直接追究办事人员及分管领导责任多,追究主要领导或正职责任少;追究执行者责任多,追究决策者责任少。在问责过程中,想要对正职问责是很困难的。    四重权责明晰问责,轻权责不明问责。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做到有权有责、权责明确,依此奖励或问责都很好操作。但是,对于一些"多头管理"模式工作领域的追究问责就少,造成一些领域监督不力,比如,食品安全事故问题,工商、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部门都有责任,出了事情又因权责不明而造成问责不力,留下真空地带。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问责力度。在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实行制度化,做到失责必究,失责必问,在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在哪个人身上出问题就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决不姑息,不手软。要制定出台《国家公职人员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一些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也纳入问责范围,建立完善工作考评和干部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结果在工作考评和干部考核中的应用,把追究个人与集体、党务与行政、正职与副职、重大失误与日常过失结合起来,扩大问责领域,强化责任对象,让领导干部普遍感到有压力,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    2、加大监督力度。要把问责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实行责任追究案件专门备案和跟踪督查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部门对追究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追究后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做到常检查常考核。同时,要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好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3、加大管理力度。问责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管理干部。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做到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一是加强对干部的考察考核,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做好巡视、离任审计等工作,严格警示、教育混日子过的干部,使干部不敢懈怠。二是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访举报、12388电话举报、网络邮箱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形成干部监督的信息网络,做到发现一件案件查处一件、处理一件,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戒作用,使干部不敢腐败。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弄权渎职、以权谋取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使干部不敢专权。四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严明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使干部不敢失责。    (中共江西省泰和县纪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