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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经济学分析  2002-9-19 人民网   

    转眼间,“9·11”周年纪念日就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认为,无情的真理会永远地存在:小集团的恐怖幽灵有能力制造出人类历史上无法想象的伤害。这或许是由科学的两面性造成的:科学能给与,科学也能夺取。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就像硬币一样,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比如市场、比如**、比如前些日子讨论的激励制度,关键在于如何使“伤害最小化”。    
    怎样才能够使“伤害最小化”呢?要使“伤害最小化”,必须先了解“9·11”的作用机理,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的分析框架在这里非常有用。社会相互作用理论认为,决定一个人行为的不是自身收入最大化,而是“社会收入”最大化。“社会收入”是什么呢?是个人的自身收入以及“社会环境”对他的货币价值之和。    
    “社会环境”的不同显然会造成“社会收入”的不同,所谓“道不同不相与谋”。    
    亚当·斯密认为,仇恨能够促使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伤害。如果这种伤害构成了行为主角的“社会收入”的话,问题就出来了,这会促使具有相同仇恨的人结成联盟以形成有利于自身的“社会环境”。“基地”组织正是这样形成的。    
    组织形成以后,就会有一个头儿,经济学上把他叫做“户主”。在“基地”组织里,这个“户主”就是本·拉丹。    
    有了“户主”以后,经济学上著名的家庭“腐化”原理或曰“坏孩子”定理就会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每个成员都是自私的,他们也会努力使家庭的总效用达到最大化。“9·11”事件的发生正是基于这个经济学道理。    
    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怎样才能使“伤害最小化”,就是要使“仇恨最小化”。    
    仇恨小到一定的程度,组织就不能够形成,家庭“腐化”原理也就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美国之所以打击“基地”组织也正是部分地基于这个道理。但美国并不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因为它并没有使“仇恨最小化”,即使“基地”组织灭亡了,也不能保证没有后来者,正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现在,美国**一心想着打击伊拉克,一则为了摆脱经济困境,二则为了谋取世界霸主地位。根据上面的分析,美国的这种做法对解决恐怖问题来说只能算是“火上加油”。    
    如果由战争得到的利益被后来为了预防更加凶猛的恐怖活动所花费的高昂成本所抵消的话,美国很有可能会得不偿失。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的理论,小布什**的行为很可能是一种“致命的自负”。